委托印刷制品合作協議書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印刷、紙品加工業務達成下列協議:
一、 甲方作為乙方供應廠商,本合同則視乙方與甲達成的訂貨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訂貨單或訂貨單傳真件,即作為本合同持續生效,雙方不需再簽訂其他合同。
二、 甲方接到乙方的訂貨單,必須按訂貨單內涵的要求進行生產和交付,確保產品質量,驗收方式以乙提供樣品或確認樣為標準進行驗收。
三、 為確保甲方能夠及時交貨,乙方承諾及時提供有關的資料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生產(若有涉及商標及國家規定的特殊印件,乙方有義務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商標注冊許可證復印件,商標印刷委托書及《印刷業管理條例》中規定需提供的.相關資料),甲方保證按乙方提供的交貨計劃安排生產和交付。
四、 乙方若因改變訂單要求或在甲方生產安排中途取消訂單,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電、機臺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貨,必須提前與乙方聯系,經雙方磋商另作排期。凡雙方協定的交貨期甲方不能按時交付,造成乙方損失甲方須負相應的責任。
五、 訂貨數量的交付,以乙方訂單為準,交貨數量以乙方倉庫簽收數量為準。質量異議期為臺周,交貨地點為乙方倉庫(廈門)。
六、 訂貨產品價格以雙方最終確認的報價單上的單價為準。
七、 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八、 其它約定事項:
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磋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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