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收養協議書范本及注意問題
2018年收養協議書范本篇1
收養人:王麗,女,山西縣人,現年37歲,儀表廠工人,現住市街號。
我要求領養張娃為養子。
我一定將他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
送養人:吳華,現住市長治路
送養人:張軍,現住市路號最新收養協議書范本最新收養協議書范本。
被送養人:張娃,男,3歲。
送養理由:張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婦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無效,已于1994年月日判決離婚,張娃由吳華撫養,現因吳華體弱多病,無力撫育張娃,因此將其送與王麗撫養、教育。
送養人:吳華(蓋章)
張軍(蓋章)
收養人:王麗(蓋章)
2018年收養協議書范本篇2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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