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怎么寫解析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
婚前協議是指即將結婚的夫妻對婚前個人財產歸屬等事項作出的約定。簽訂一份有效的婚前財產協議有利于避免糾紛的出現。那么在生活中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具體的了解吧。
婚前協議書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買日常用品 ②煮飯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潔 ⑥整理家務 ⑦房屋之修繕 ⑧喂乳□換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 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婚前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大家在生活實踐中寫婚前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寫清自己的要求,否則在婚后會導致雙方夫妻感情不和等問題。若大家還是不會寫的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幫您寫。
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有效嗎?
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是否有效?男女在結婚前為避免婚后有糾紛,一般會簽訂結婚協議,對各方的婚前財產等事項進行約定。婚前協議在離婚后的效力如何?離婚時,婚前協議所作的關于財產等的約定有效嗎?本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婚前協議在離婚時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男女在婚前對財產所作的婚前協議在離婚時可以適用。
一、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系而形成夫妻關系
所謂夫妻關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男女之間結為夫妻關系后,相互之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關系,如相互忠誠、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綜上,夫妻之間可以對財產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
二、合同法對合同無效情形進行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約定財產制是夫妻通過協議確定財產的產權制度
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結婚后,約定的財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財產的權屬關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就財產關系所作的書面約定及無爭議的口頭約定,除規避法律的外,均為有效約定,對夫妻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雙方于婚前訂立的協議當然產生約束力,即對婚前財產的一種約定,反之如果未結婚那雙方之間也就無夫妻關系,更無謂夫妻共同財產約定,那二人之間的協議等之于一紙空文。
老年人再婚時婚前協議該怎么寫?
當前很多老年人不愿孤獨的老去,希望有個伴兒安度晚年。很多黃昏戀就成立了,但是為了子女安心或者自己也安心,很多老人在在婚前欠下婚前協議。那么婚前協議是什么樣的呢?需要有哪些內容呢?小編就問您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謝謝。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再婚協議書
甲方:__性別(男)生于年月日__身份證:
乙方:__性別(女)生于年月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愿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__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__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甲方見證人: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乙方見證人:身份證:____
年月日__
拆遷房是否算作婚后財產
結婚時,房屋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后房屋拆遷后分得的房屋,是否算是夫妻兩的共同財產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拆遷房算婚后財產的問題。
拆遷房算婚后財產
結婚前房屋產權歸甲所有,與乙結婚后,因拆遷,獲得兩套新房,這兩套新房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了呢?
根據《物權法》的排他性、法定性、追及性的效力,以及“一物一權”的原則,該拆遷房屋屬甲個人的婚前財產,對其享有所有權。這套拆遷安置房,是基于被拆遷房的拆遷補償所得,以對該被拆遷房享有所有權為基礎。根據物權效力的延伸理論,張先生對其被拆遷房所享有的物權,可因拆遷而延伸至對其安置補償所得的房屋。因此,甲對拆遷安置房同樣享有所有權。同時,該安置房也不符合法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屬甲個人所有。
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怎么寫?
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怎么寫?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雙方會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詳情請閱讀下文。
婚前財產協議書一般應包含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范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后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后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再婚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乙雙方自愿結婚,并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婚前財產的約定
1. 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 。
(2)存款: 。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
(4)債券: 。
(5)其他財產: 。
2. 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 。
(2)機動車: 。
(3)存款: 。
(4)其他財產: 。
3. (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是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
(2)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的收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
(3)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婚后所得財產的約定
1.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 甲方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 債務
1. 甲方婚前債務: 房產按揭貸款:總額 萬元;首付 萬元;剩余貸款: 萬元 。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 萬元 。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后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
乙方無婚前債務。
若婚后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 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 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并書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 一方單獨舉債,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 其他約定: 。
第四條 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 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 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 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 關于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 。
第五條 日常開支
1. 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 承擔。
2. 重要開支約定: 。
3. 關于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 。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 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 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 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與給支持。
5. 其他約定: 。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的三類誤區
(1)未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婚前財產結婚后就會變成共同財產
婚姻財產約定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一個重要修改內容,無論是地方還是國家,對于婚姻法的修訂都作了大量的宣傳報道,其中一項即為婚姻財產約定。然而,宣傳得越多,反而給很多準備結婚的情侶產生了一個誤區,在結婚之前必須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不簽訂的話,婚前財產在結婚后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
(2)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才有效
作為協議一種,很多人以為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造成此種認識誤區,一方面是對法律條文的錯誤理解,另一方面是對公證作用的錯誤理解。對于生活中的很多協議來說,公證其實意義不大,當然從資料的保管來說,公證機關作為一個資料保管單位還是不錯的。對于這些協議,公證只能證明簽署協議的當事人,是在公證員面前簽訂的,而這種真實意愿的公證可以說沒有任何意義。
(3)婚前財產協議只是明確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婚前財產協議,如果只是明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那簽署該協議的意義就沒有了。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協議的功能其實有三:一是,明確了婚前財產的范圍,特別是銀行存款等動產,以免日后對婚前財產的范圍發生爭執;二是,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在婚后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全部共同所有;三是,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對日后的家務勞動及各方親屬的應酬作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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