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精選6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文書送達地:
同身份證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號碼:
人員類別:□本地城鎮 □本地農戶 □外地城鎮 □外地農戶 □其他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內,乙方在甲方每天的工作時間應控制在4小時以內,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二、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與乙方自身條件,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工作崗位之具體工作內容和方式,按照崗位職責說明書和工作流程或相關管理規定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根據崗位職責說明書的要求,乙方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三、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的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且甲方發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乙方對于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應及時進行核查。乙方對勞動報酬有異議時,應在收到工資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全部勞動報酬。
五、甲方依法無需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僅僅只需為乙方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受當地政策因素影響,甲方無法單獨為乙方申報繳納工傷保險。
經勞動行政保障部門主持協調,甲乙雙方經多次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20xx年5月份起,甲方為乙方繳納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從其應得的勞動報酬中扣除其個人應負擔部門的社會保險費。
六、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亦無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合同期限內,如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工作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條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六條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或者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手續,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并自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甲方按照本合同中載明的乙方的文書送達地向乙方郵寄送達文書,不論乙方是否實際收(看)到,均視為已經送達。當乙方的文書送達地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在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本合同的簽訂屬于續簽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補簽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均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均已結清,且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張補繳20xx年5月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之間已無任何勞動爭議,雙方均不再追究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執行期間,若此合同或依據此合同訂立的文件中某些條款因為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的'變化而失效,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不得代簽和涂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用工形式及工作時間、地點
(1)用工形式為非全日制用工。
(2)乙方工作時間與甲方工作時間同步,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乙方工作地點位于甲方辦公場所。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為固定報酬,每月元。乙方同意甲方次月15日將上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工作內容
乙方工作內容為甲方辦公區域、樓道等的保潔工作。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
(2)乙方屬于兼職工作,同意不再辦理工傷保險。
(3)乙方應嚴格遵守工作規范,妥善愛護甲方財物。
第六條、其他約定
(1)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合同不得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2)協議期內,甲方根據自身需要,有權隨時終止用工,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期限
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求,擔任__物業___部門從事________工作,為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條、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即每日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時。
第三條甲為乙方明確工作地點,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應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第七條、甲方每15天以貨幣現金形式支付勞動報酬,每小時 元,加班按法定規定發放。
第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依法制定的各項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對乙方遵守和履行制度和勞動紀律進行檢查,督促,考察,獎懲。
第十二條、甲方按國家勞動法就非全日制用工規定承擔乙方的社會工傷保險。
第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需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均無需向對方承擔經濟補償,但因一方過錯導致對方損失的除外。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自20xx年 2 月 15 日起至20xx年8月14日止。期限為6個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木工工作,負責甲方 維修的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4小時,每小時工資6.8元。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因乙方個人工作效率低導致延長工作時間屬個人行為。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若甲方情況出現變化,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20xx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每周工作______日,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時;
2、以完成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七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應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__方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酬,標準為______元/(日/項)。
第十條甲方按______(日/周/)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三條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廢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九、特別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本合同一并執行,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甲方規章制度并愿意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十、勞動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用工合同,雙方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為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
用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平均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周六、周日休息(如非公司臨時直接安排,可刪除)。
四、工作職責、要求
第四條 。
五、考核標準
第五條 。
六、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小時計酬。每小時工資 元,甲方支付乙方的計酬標準,不低于 市的最低計時工資的標準。工資已將社會保險費用計算在內,乙方承諾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繳納。
第七條 甲方每15天為一個支付周期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如未符合考核要求、標準,或給甲方造成損失,可從工資扣除或要求賠償等,按需要及實際情況增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八、法定責任
第十條 非全日制勞動用工甲乙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限。
第十一條 非全日制勞動用工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工作應達到甲方要求的標準并接受工作考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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