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協議書大全
篇一:環保協議范本
為加強施工周邊環境保護,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防止區域環境質量惡化和生態破壞,切實落實鎮江市的環保精神,提倡節能、環保,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園區實際,制定本協議,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定本環保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履行,協議如下:
1、乙方應當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2、乙方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生產垃圾,不得隨意扔撒或者堆放生產垃圾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
3、乙方應當優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
4、乙方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5、施工場地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6、乙方施工用水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7、乙方排放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施工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8、乙方對其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9、乙方機動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使用喇叭。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噪聲污染。
10、禁止施工現場周邊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11、禁止向施工現場周邊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12、乙方應當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并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13、乙方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14、乙方須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建議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一)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二)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等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
(四)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
15、如乙方的生產活動污染了華南中心路周邊環境,影響其他租戶及周邊居民正常生產和生活的租戶,公司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賠償損失,如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公司有權停止其一切配套服務,直至徹底整改完畢為止。對于嚴重污染環境,情節特別惡劣者,公司將申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整改。
篇二:環保協議書
在正常的工作往來中,雙方必須遵守以下環保協議:
1、 甲方的所有活動、服務必須遵守所在公司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
2、 甲方必須對環境污染采取積極預防并不斷改進的措施,確保環境污染排放達到所在公司的標準,同時應做出持續改進的承諾。
3、 為確保甲方的活動和提供的服務對環境影響得到持續有效控制,甲方必須建立環境控制制度,同時應建立定期評價環境影響和環境控制的制度。
4、 在給乙方提供服務前,甲方必須將服務與環境有可能的影響向乙方提供書面的說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確認。對于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提供給乙方的服務,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及時補充書面說明給乙方。
5、 在服務交付過程中,甲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將服務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得到識別,以便乙方在接收服務后能有效控制。這種識別措施應包括按相關法律法規對油耗、廢氣產生等內容的標識。
6、 在服務交付過程中,甲方必須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斷減小交付活動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這種影響活動應包括運輸、標識、裝卸等。
7、 甲方對乙方提供服務后,必須對服務隨后帶來的環境影響作出協助處理義務的承諾,這種承諾應包括對其提供的服務帶來的廢棄物進行無償回收處理和協助乙方對其他環境污染進行控制和管理。
8、 甲方必須建立一套環境事故應急反應程序并且定期試驗和評價該程序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9、 甲方應建立接收和滿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環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動告知乙方,這種其它要求包括書面和口頭的。如當乙方對甲方進行環境方面的投訴時,甲方應及時做出響應。
10、 乙方每年將定期對甲方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進行調查,對調查工作甲方應主動配合,并對調查確認的不合格項,甲方應采取改進措施。
11、 乙方每年將通過派專人對甲方進行無償環保知識培訓或發送環保資料協助甲方在環保方面的培訓,以不斷提高甲方的環保意識。
12、 以上對甲方的環保要求由乙方負責解釋,甲方隨時可向乙方咨詢。
13、 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對其采取適當的經濟懲罰。
1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協議內容自雙方簽訂之日起開始實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篇三:環境保護協議書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保證施工生產符合環境管理的要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1.施工時間控制在6:00—22:00時之間(此時間之外沒有夜間施工許可證不準施工)。工程施工場界噪聲控制,白天75分貝以內,夜間55分貝以內(打樁機械噪音控制在85分貝,夜間不準施工)。
2.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車輛尾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泄漏油污。施工強噪音機械須封閉使用,采取降噪措施。清洗機械設備的廢棄物存放在指定地點,不隨便拋扔。
3.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不準用喇叭叫門,施工現場內行駛不超過5千米/小時。
4.現場運輸材料不得遺灑。運輸粉狀材料須遮蓋或裝袋、用容器,防止遺灑與飛揚。搬運貨物輕拿輕放,不準拋扔。
5. 搬運貨物輕拿輕放,不準拋扔。磚、砌塊碼放不超過1.5米。
6.運輸化學、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護措施和符合有關規定,其它要求:(見附件)
7.乙方施工人員要杜絕故意敲打、喊叫及隨便便溺等不良行為,禁止向建筑物外拋扔任何物品。
8.其它:以上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定執行,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收回工程分包項目。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及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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