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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雞場合伙協議書四篇
篇一:養雞場合伙協議書
甲方:XX,身份證號碼:XXXX
乙方:XX,身份證號碼:XXX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養雞場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養雞場,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養雞場名字為:XXXX養雞場
經營場所位于:XXXX
面積:XXXX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XXXX
范圍包括:XXXX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伙;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XX以XXX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X元。
乙方XX以XXX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XXXX年XX月XX日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2、協商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3、單方退伙。一方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伙人可以單方退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單方退伙的合伙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伙人退伙事宜。另一方合伙人人對單方退伙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單方退伙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后,另一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養雞場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合伙人退伙后,退伙人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養雞場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出資全部轉讓的,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合伙人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養雞場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本養雞場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養雞場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養雞場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養雞場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養雞場名義繼續經營原養雞場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由雙方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另一方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本養雞場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本養雞場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并摁印后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XXXXXX
篇二:養雞場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XX
乙方:XX
為引領村民增收致富,乙方已在映秀鎮黃家村建成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發揮養殖場帶動村民致富的示范作用,乙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聯合經營黃家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以黃家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鑒于甲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黃家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乙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乙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黃家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附件一),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后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甲方對黃家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幣萬元,乙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甲方需擴大黃家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乙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甲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黃家村養殖場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乙方的出資利益,甲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乙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六萬元。此款在(時間)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在經營期間養殖場作為甲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黃家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六、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70%,乙方3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
七、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一至二人作為黃家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甲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乙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對乙方村民的示范效果。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方,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三:某某村養雞場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鎮某某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朱金明(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在本村村部前建有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和發揮養殖場引領村民調整產業結構,通過大力發展養殖增收的示范作用,甲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聯合經營某某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某某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某某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廠房、場地和設備)清單另附。
、鑒于乙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乙方負責某某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甲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甲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某某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廠房、場地和設備清單),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后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乙方對某某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幣壹佰萬元,甲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需擴大某某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甲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由乙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乙方所有的如:商標、無公害認證可以在養殖場生產經營中無償使用。
五、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某某村養殖場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甲方的出資利益,乙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甲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萬元。此款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六、乙方在經營養殖場期間作為乙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某某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七、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30%,乙方7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在每年的利潤按此比例分配額如分配給甲方的利潤不足×萬元,則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保底出資收益執行。
八、乙方同意甲方指派1-2人作為某某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乙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甲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某某村養殖場對甲方村民的示范效果。甲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誤工工資由甲乙方各支付50%,乙方支付的數額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鎮某某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朱金明
法定代表人:XX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四:兩人養雞場合伙協議書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甲方:XX
法定住址:XXXXXX
職務: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聯系人:XX
乙方:XX
法定住址:XXXXXX
職務: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聯系人:XX
一、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組建XXXX養雞場,該場所有資產均屬合伙雙方所有,約定投資份額甲方XX,乙方XX。
二、合伙宗旨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方XXXXXXXX
四、合伙經營的項目和范圍
建立XXXX雞場
五、合伙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止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1、共同投資XX元,各合伙人共同出資,于XXXX年XX月XX日前交齊。
2、甲方現金XX元,占股份的XX%,乙方現金XX元,占股份的XX%
3、本合伙出資修建養雞場,完工后實際費用按以上比例進行結算。合伙期間各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和債務分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按合伙時出資百分比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分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時的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按各合伙人約定比例分配,未約定的按投資比例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在X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②、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③、除了入伙協議的另外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擁有與原合伙人同等的權力和義務。新入伙人對入伙前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四)、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X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產物(貨物),購買常用貨物。
4、支付合同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的人權利
1、合伙的決定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各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利益應由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比例進行分配,合伙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全力。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參與經營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外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的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在退伙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合伙人在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作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合伙期限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以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④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⑤依法被撤銷;
⑥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①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②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者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③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人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人所欠稅款;合伙人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④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款第一款辦法分配。
⑤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依照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沒有繳足,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新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十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一)、凡因本協議或者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凡因本協議或者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合伙企業所在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者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后的為準則。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和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XX
(簽章)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