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保護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提供XX服務,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保護環境,造福人類”的原則,為確保乙方給甲方提供的產品在運輸、儲運、使用過程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特簽訂本協議:
乙方為甲方提供XX服務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1.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以及生產該產品的原料必須滿足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安全、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1. 2 乙方在給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存在化學用品,必須提前公示告知甲方,不允許使化學用品接觸到人及寵物。
1.3乙方在保證甲方要求的產品質量條件下,要求首先采用安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生產工藝及設備,不得采用國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或設備。
1.4乙方應考慮不斷開發新的技術,在保證要求的產品質量前提下能盡量減少甲方在使用產品中或使用產品后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及影響甲方員工安全與健康的因素。
1.5乙方在生產給甲方的產品的過程中排放的超標污染物(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等)要積極采取措施治理,制訂切實可行的計劃,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
1.6乙方在產品的包裝上,除滿足甲方、搬運及安全要求外,應優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避免因資源浪費污染環境。
1.7乙方應防止因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的儲運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2. 1乙方所使用的'化學用品等材料在甲方處不設庫存。
2.2如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乙方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儲運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造成對環境的污染。
2.3對乙方的儲運人員,乙方應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保證儲運人員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誤將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一旦污染事故發生,如何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污染。
2.4乙方在儲運危險物品給甲方時,應設立明顯的標識標志。
2. 5 乙方在提供完服務后要及時清理并撤走存在危險的物品,交由有資質的回收商處理。
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甲方產品的作業環境不定期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3.1乙方的作業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3.2乙方排放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是否達標。
3.3乙方是否因環境污染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處罰。
3.4乙方是否有其它環境保護違法行為。
3.5乙方是否因環境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4.對違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企業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6.本協議簽訂后,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商議同意后方可修改。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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