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承包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承包甲方 船來衡東經營,以兩萬元一月的.租金,乙方付甲方押金貳萬元,承包款三個月陸萬元,一次付清。三月以后必須按時付給租金。
甲方負責把船送到指定地點,燃油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安排一人負責船舶的設備維護(費用由甲方負責)和炊事工作,工資由甲方負責。
如遇自然災害和年節假日,船舶不能生產,甲方應減除租金,甲方必須保證船舶設備正常生產,每月28天以上,如維修超過兩天應減除租金。
乙方不負責甲方船舶在船籍港的任何費用。
本次承包有效期一年,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如任意一方終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終止合同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和費用。
如到期解除合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押金貳萬元,乙方必須平安的送甲方船舶離開衡東水域。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望雙方真誠合作,同等互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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