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協議書范本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甲方自愿將在中國注冊的第 號( )商標轉讓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 轉讓費為人民幣2000元整,付款方式,簽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之日至該商標核準轉讓之前乙方擁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獨占使用權。
三、 商標轉讓申請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轉讓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辦理上述有效商標轉讓的一切文件、證件。并保證該等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該商標轉讓全過程中,轉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過戶所需的一切資料提供至該商標成功轉讓乙方名下為止。
四、 甲方保證轉讓的注冊商標擁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權利瑕疵,具體地說:
。1)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給第三者辦理過許可證使用:;
。2)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商標爭議;
(3)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財產訴訟保全;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同一類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或申請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冊商標一并辦理轉讓;
。5)要求一并轉讓的商標乙方不另支付額外費用。
五、 轉讓的注冊商標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標無效,要負責全額退還商標轉讓費。
六、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違約責任,在簽訂此協議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將上述商標賣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賠償乙方轉讓費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家商標局備案一份。
九、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認為需要補充的內容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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