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和解協議書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和解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 月 日在公司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 元,此賠償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乙方:
見證人: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X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和解協議書 篇3
編號:004
當事人王小二性別男年齡34身份證件及號碼121012180000003015。工作單位及職業:XX商城個體戶家庭住址:XX市解放西街10-1-101
當事人張阿六性別男年齡29 身份證件及號碼410526173333332971。工作單位及職業個體家庭住址銀川市安東小區 和解見證人姓名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0X年X月XX日下午XX時許,當事人張阿六和朋友到XX商城三樓3110號攤位買鞋時,因價格問題和攤主王小二發生口角,被人勸開下樓,過了5-6分鐘張阿六又飛返回三樓,辱罵、并將攤主王小二毆打致傷。 經和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由當事人張阿六賠償王小二醫藥費、誤工費共計八百元
(800元)。履行方式,當場現金兌現。
2、 雙方自簽訂和解協議后,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間:20xx年2月14日 地 點:XXX派出所 當事人: 孫三,男,19歲,漢族,高中文化程度,住XX
市XX區北門供電局家屬院110號樓110號1100,身份證號碼110110186712140000。XXX中學學生。 當事人: 李子,男,19歲,漢族,高中文化程度,住XX
市XX區XX湖1-1-11-111號,身份證號碼621321136910010000。XXX中學學生。
事 由:20xx年X月XX日X時許,當事人孫三以游玩為
名,叫來同學XXX、XX等多人,在XXXX中學門口將曾經與其有矛盾的李子叫到北海公園樹林里對其實施毆打,至其頭部受傷。
為了消除隱患,化解矛盾。經李子與孫三及雙方家長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由參與毆打他人的孫三等人當面向孫三道歉。
二、由孫三等人支付李子的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補償
費共計肆仟元整。
三、雙方同意簽字后,李子不再追究孫三等人的法
律責任。雙方不再為此事糾纏。
四、雙方同意簽字后,立即履行協議。
當事人: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4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于20xx年8月到被申請人甲公司處工作,保安崗位。李某在工作期間,因為其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執行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工時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將后勤服務外包給某物業公司,遂與李某協商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與李某達成協議,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種款項共計8000元,同時還約定,李某不得再以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幣。后李某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至別處繼續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甲公司認為,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解除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經濟補償,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勞動糾紛。
申請人請求:
1.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費。
處理結果:
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1.甲公司與李某之間就解除勞動關系達成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能否直接撤銷協議。
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本案中,甲公司與李某就解除勞動關系進行協商調解,系法律賦予雙方之間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已就爭議協商達成協議,并且甲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協議書中約定的給付義務。
當前,對勞動爭議中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進行規范約束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持。”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兩點:第一,當事人請求撤銷,需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請求,以及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協議能否撤銷,決定權在人民法院,當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并未賦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上述協議的權利。顯然,本案中,李某如認為該協議無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然后再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權益。
啟示與思考:
從本案來看,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仲裁委員會是否應當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規范性的調解協議?
關于案件受理問題,仲裁委員會顯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予以受理。因該案中,被申請人已經與申請人就解除勞動關系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并且被申請人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支付。申請人仲裁主張的前提應是調解協議被撤銷,因此應告知申請人在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有可以被撤銷的情形時,引導其去人民法院申請仲裁,然后來勞動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規范性的調解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協議中可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
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于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反悔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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