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解協議書模板四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調解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調解協議書 篇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調解書和只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生效后,可以產生四大法律后果:
1.結束訴訟程序。
2.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不得以同一訴訟標的、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4.不得對調解協議提出上訴。
調解協議書的生效時間:
1.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
2.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才能生效。
調解協議書 篇2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所以,要寫好協議書的正文,制作一份高質量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筆者認為需做到“四要”。
一、要素要具備
敘述當事人的糾紛情況,相當于寫一篇簡短的記敘文,其要素包括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和結果五要素。有些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明確,但也有些常見的鄰里、家庭糾紛等大多是長期積累的,引起糾紛的事件發生時間不會很明確,只能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大致時間進行敘述,而地點從當事人基本情況中即可明了,不需再作介紹。事情的起因、經過是糾紛情況表述中的難點,既不能遺漏關鍵細節,又要注意用詞的靈活性,若不注意敘述的'方式,有可能當事人一方因用語原因不愿意簽字,導致前功盡棄。所以,在寫這一部分時,既要講求原則,又要注意用語的尺度。從調解的角度講,糾紛發生的結果一般是指雙方不能和解,申請到調委會進行調解或調委會發現后主動要求調解,當事人接收調解。
二、邏輯要清晰
邏輯要清晰,就是把事情發生的每一步環環相扣的交待清楚,每層意思連貫,不能跳躍幾層意思進行敘述。若邏輯不清,則給人一種突兀感,如“住在樓上的申請人張某×月×日出門時忘了關自家水龍頭,溢出的水將樓下申請人李某的天花板弄濕,電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損失。經了解… …”我們可以對這段敘述提出如下疑問:1、李某是否對造成的損失提出了賠償要求?如果沒有,不會產生糾紛。2、如果李某有賠償要求,張某按其要求進行了賠償,也不會產生糾紛。3、如果發生糾紛后他們自行解決或調委會沒有主動進行調解,又何談經調解達成協議?因此這段敘述不妨改為:“被申請人張某×月×日出門時忘記關自家水龍頭,溢出的水將樓下申請人的李某的天花板弄濕,以致電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損失。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賠償各種損失共××元,被申請人認為不合理,雙方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申請某某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
三、用語要準確、規范
協議書內容要求簡短、精煉,對其用語提出了較高要求,如果幾行字的敘述中有多處術語錯誤或多個錯別字,這份協議書的質量就可想而知了。
一是要術語準確。人民調解協議書具有合同性質,準確的使用術語既可以節省筆墨,又可以避免誤解,若術語運用不準確,不僅詞不達意,還可能引起新的糾紛。如“撫養”和“扶養”、“補償”和“賠償”在法律上含義不一樣,用混了可能引起誤解;“訂金”和“定金”的法律含義更是相差甚遠,用混了則可能引起新的糾紛。
二是要拒絕方言、俗語。作為具有合同性質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不管放到哪里,都要讓人看懂字詞、明白意思,所以要使用普通話,不能使用方言、俗語,如“不搭界”(無關系)、“價錢太大”(價錢高)等方言,讓他人讀起來摸不到頭腦。
三要杜絕錯字、別字。在協議書中要杜絕錯別字,是制作協議書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把“采光”寫成“彩光”,“贍養”寫成“瞻養”,“道歉”寫成“道欠”等。
所以制作完成后當事人簽字前,調解員要認真通讀協議書草稿,看看是否存在以上及其他不應出現的問題,若有錯誤要及時改正,真正達到通過制作協議書解決糾紛的目的。
四、操作性要強
協議書既要內容合法,又要邏輯嚴密,同時,還要有較強的操作性。內容合法是協議書的關鍵,內容不合法,邏輯不可能嚴謹,該協議也不可能有效。操作性強要求文字準確、解釋唯一,現實中可操作,如“被申請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通過本調委會支付給申請人1000元,作為對申請人損失的補償”。明確了給付的雙方、標的及其性質、時間等必要要素,如果缺少其中某一要素,則可能引起新的糾紛,若寫成“被申請人支付給申請人1000元,作為對申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如遇到不守信用的被申請人,有可能鉆支付時間表述不明確的空子無限期拖延支付,從而引起新的糾紛。
調解協議書 篇3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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