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收購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土地收購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土地收購協議書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轉讓標的物
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地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土地面積___平方米,轉讓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___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字第___號,為___結構。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轉讓價款
甲方愿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元。
第三條:承諾與保證
3.1 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依法有權向乙方轉讓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3.2 甲方承諾并保證,在乙方基于本合同獲得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時未就轉讓標的.物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保證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受讓行為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3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證件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依法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3.4甲方承諾,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征收,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或其他任何收益歸乙方所有。
3.5乙方承諾并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支付價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若希望約定違約金,則自己決定數額
第五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5.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5.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___份。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日期:
土地收購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
被收購方: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于 的國有土地,面積 平方米(合 畝),用途為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 ;南: ;西: ;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筑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 元/㎡ )(小寫) 萬元/畝( 元/㎡ )。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 元/㎡ )(小寫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準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 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剩余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后,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于 年 月 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并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范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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