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婚前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完整的婚前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完整的婚前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愿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坐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為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元,貸款____元,月付____元,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坐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為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元,貸款____元,月付____元,____年還清)
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完整的婚前協議書2
甲方:__性別(男)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乙方: __性別(女)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愿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 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復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 (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__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____
年 月 日 __
完整的婚前協議書3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后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樓層: ),登記結婚后,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二、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權 宗(產權證號為: )
以上所列財產屬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屬于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伙權益屬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于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 銀行、 銀行、 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 )屬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后,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于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于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后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后的余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 ,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后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并經公證后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書人:
完整的婚前協議書4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此協議基于營造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囤,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經協商,雙方特擬定以下條款:
一、忠誠原則
第1條,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忠誠,任何一方不得背叛對方。
第2條,如有違犯,甘愿按以下懲罰性辦法解決。
1、感情上,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背叛方凈身出戶。
3、子女撫養,被背叛方有優先決定權。
第3條,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2、與異性美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第4條,雙方工作巾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二、生活態度
第5條,雙方對待婚后生活,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并確保家庭民主。
第6條,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拖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第7條,在健康的前提蠶,要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式。
第8條,雙方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
第9條,雙方對待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予溝通,不要抱抵觸和消極的態度。
第1O條,雙方對待金錢方面。要堅持戀愛時期的態度,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第11條,對待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輕松謄作,智慧賺錢。
三、信任尊重
第12條,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對方。互信是家庭的基礎,婚姻的溫床,感情的潤滑劑,信心的凝固劑。
第13條,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回應、解釋,消除疑問。
第14條,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對,都要抱著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第15條,甲方作為男人和丈夫,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和尊重自己的妻子。
第16條,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甲方當場要主動退讓、包容。事后可以說明、解釋。
第17條,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么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第18條,在“婚后的磨合期”、“3年后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并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責任分擔
第19條,甲方承諾承擔家務活。
第20條,做家務時間是雙方溝通的好時機,又能緩解做家務一方的勞累,所以,甲方在炒菜做飯、洗碗洗衣服等時候,乙方應陪在邊上說話聊天,不應獨自看電視或吃零食,對甲方不理不睬,視而不見。在拖地和清潔衛生間時例外。
第21條,乙方要珍惜甲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服,保持清潔。
第22條,家里的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第23條,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
第24條,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第25條,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第26條,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甲方負責輔導語文和圖畫等文科和藝術科目,乙方負責輔導英語和數學等理科科目。
第27條,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第28條,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第29條,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第30條,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
第31條,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五、家庭財務
甲方于婚前做以下承諾:
第32條,登記后,甲方須向乙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第33條,甲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乙方管理和支配。
第34條,乙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第35條,乙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并力保月均有40%(雙方總收入)的節余。
第36條,乙方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甲方。并一起商定。
第37條,為了保證生活質量}在買房之后,每年雙方出國旅游一次。
第38條,購房后,第35條中的40%節余作廢,按實際開支另行核算。
六、遺留問題
第39條,甲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特列此項,若違犯以下互條中的任何一條,視同背叛性質,處理由乙方決定:
1、甲方與前女友不得有其他任何聯系。
2、如非聯系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乙方,乙方有知情權,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
3、甲方不得與前女友及其家人有任何經濟往來。
第40條,以上協議條款,雙方自愿制定,沒有異議,愿意共同遵守,如有違犯,按所列處罰條款,沒有列出的,按戀愛期間的處罰規則執行。
第41條,婚后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完整的婚前協議書5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元,債務元;女方有債權元,債務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完整的婚前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愿結成婚姻關系,并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于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 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于單方原因需采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 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 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系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并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愿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愿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關系受益,并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事項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著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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