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增強辦學活力與效益,提升甲方的“ ”品牌空間和社會影響力,增大口岸專業的行業優勢,甲、乙雙方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就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達成聯合辦學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學院及聯盟會的性質:
1、 專修學院是由知名學者xx教授發起, 年經 省教育廳批準成立,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和繼續教育”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學院在省民政廳注冊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學院,是 專修學院下設的二級學院,已經過 授權,可以自行搭建組成核心管理團隊,并負責二級學院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
二、聯合辦學的管理目標與要求:
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西安 現代關貿學院的名稱,本著公開、公正、公平、權利對等及優勢互補的合作理念,一同去組建精干的管理運營團隊(在同一管理運營模式下,可一校兩制,分攤管理),并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和陜西省的有關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學院章程,堅持學院“高、精、特”辦學方向,積極探索現代學校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積極探索利用社會多種資源和方式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創建良好的社會聲譽。
甲、乙雙方合作方式:
雙方應在 的管理及監督,共同使用 關貿學院的名稱、校牌、二級學院印章、網站及對外宣傳品,并依據自身優勢及條件,尋找各自所需的辦學場所,對外招生及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同時承擔各自招生、經營期間的所有運營成本及法律責任,并共同分擔應向 繳納的管理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
1、總則
甲、乙雙方對二級學院的管理運營負全責,并依據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章程,制定辦學方針、辦學目標及辦學資質管理。
權利:
甲、乙雙方在學院章程和辦學范圍框架內享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在合作期間,雙方負責組建二級學院管理團隊,依法組織實施教育、教學、運營等各項管理工作。
甲、乙雙方共同享用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提供合法的手續和資質。
3)甲、乙雙方自行聘用二級學院的管理人員,并自行負責發放薪酬。
4)甲、乙雙方可自行制定教學內容、教學師資、招生廣告、收取學費。
5)甲、乙雙方有權確定開設各自所需的專業課程。
6)甲、乙雙方對自行添置、購買的設施、設備、辦公用品等資產享有所有權、處置權、處分權。
2、義務:
1)甲、乙雙方接受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辦學管理行為進行監控和評估。
2)甲、乙雙方接受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對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對教育和教學質量、管理體制和辦學機制等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
3)甲、乙雙方正確對待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運營管理出現問題所提出質疑。
4)甲、乙雙乙自覺地接受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學院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學院辦學水平、教學質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監控、評估以及對管理團隊的經濟責任審計。
5)甲、乙雙乙方應建立規范的學院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團隊和師資團隊的聘用,并保證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教職工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招收的學員應建立學籍檔案,嚴格教學管理制度,并將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單、就業合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上報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
6)甲、乙雙乙方不得將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資質及印章交予第三方使用,不得與第三方聯合簽署協議。所有合作辦學和培訓協議均應報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審核批準;不得以二級學院名義融資,貸款、不得非法集資。
7)二級學院管理運營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籌。教學辦公場地、教職工工資待遇、招生宣傳、教學費、辦公費、差旅費、各項雜費等均由雙方自行負擔。
五、資質、印章管理
合作期間,學院資質和印章統一由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管理,二級學院印章需用時,向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提出申請。為方便甲、乙雙方開展工作,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向乙方提供資質復印件,以便聯系業務。
六、財務管理:
甲、乙雙方按照統一標準,收取學費,自主支出,但甲、乙雙方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月上表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以便學院并表申報稅項。
七、合作期限
暫定為 兩 年,從 年 2 月 20 日起至 年 2 月19 日止,管理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根據法律政策續簽協議。
合作期間具體分工:
甲方:
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招生工作,完成招生隊伍的培訓,并提供各類影像資料、及所獲的各類牌匾及證書。
負責提供學校的各類資質及收費標準。
3)負責制定定向委培方案,負責聯系畢業生就業單位,保證畢業生的就業安置。
4、負責新生就業安置協議的簽訂,并保證專業技能課程的教學。
乙方:
負責專業招生團隊的搭建及培訓工作。
負責招生方案的策劃、制定、組織及實施工作。
負責宣傳品的設計、印制及推廣工作。
組建專、兼職教師招聘工作。
負責構建學院的管理章程、管理制度、獎罰標準及薪資標準。
另外雙方將共同研究、探索20 年學院開設的專業課程,學生畢業證的獲得渠道及短訓班開設的計劃。
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自愿協商可以變更本協議,經濟損失各自承擔。不得因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發生變更而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拒絕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情況產生(如地震、市政動遷和政府決定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因此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而終止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各自承擔 。
3、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甲乙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后停辦,費用各自承擔,善后事項雙方協商辦理。
2)如因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嚴重不負責任造成辦學質量低劣和發生重大的責任事故,引起社會矛盾影響惡劣,或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另一方有權及時單方終止本協議并保留追究其連帶民事責任的權利,造成的損失也由其自行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協議,非法律政策或本協議規定允許的事由,甲方不得終止本協議或中止辦學(除國家政策法律另有規定);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單方面中止管理。如有違反,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外,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額為 10 萬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學校資產和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負有管理責任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資質、無故刁難乙方,對乙方的教學管理、財務收支造成影響,由甲方承擔法律法規責任,同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簽訂合同中出現虛假行為及造成的糾紛、教學管理中違反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對學生造成影響、 虛報瞞報財務收入、未按物價審批標準收取費用、侵害甲方利益及聲譽、均由乙方承擔法律法規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因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導致乙方不能履約繼續管理職責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雙方應按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善后問題,確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一、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 ,從 年 2月 20日起至 年 2月19日。合作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根據法律政策續簽合作協議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期滿后自然失效。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抄報 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2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為解決校舍困難,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辦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人租賃出租人的房屋辦學。所租賃房屋座落在 ,共 間(其中教室 間、寢室 間、食堂 間、……),建筑面積 ,房屋質量 ,無安全隱患。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房屋用途:租賃房屋只能用于辦學。要改變租賃房屋用途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第四條 租金(大寫) 。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
第六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及費用承擔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應承擔的費用: 。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應承擔的費用: 。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及增設他物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范圍是: 。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 。
第九條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被損壞,不能作為校舍使用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和增設他物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給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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