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創業合伙人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3創業合伙人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伙出資運營________網吧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吧
經營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互聯網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絡游戲點卡銷售;
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為:甲方______;
執照號為: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______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伙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伙人共同認可)以為后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 盈余分配
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于合伙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本合伙協議簽訂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 糾紛的解決______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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