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協議書
現如今,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證券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證券協議書1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資產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其_________元(大寫)現金委托甲方進行合法的市場掛牌證券買賣。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設乙方個人所屬的合法證券帳戶,并將上述委托資金全數轉入該帳戶。(資金帳號:_________,股東帳號: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帳戶的資金進行買賣,但資金存取權仍屬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買/賣完畢后,應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情況告知乙方,買賣理由可以不作解釋。
五、利潤分配:
1.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下的',該部分全屬乙方所有。
2.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資產管理期滿后結算利潤,如產生可分配利潤,乙方應以結算后一周內將該利潤款項劃撥至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諾,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個交易日內將委托帳戶的證券完全沽出后,進行結算工作。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則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潤的_________%提取利潤,剩余利潤歸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應向乙方支付委托資金和利潤。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全部歸乙方享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未盡事宜以雙方協商達成的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協議書3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后,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
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
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證券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證券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為貫徹銀行業、證券業分業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整頓金融秩序,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國發[__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的精神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所屬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同意其對_________證券部的全部投資及其投資所形成之所有權和經營權一并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_________元。轉讓價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銀行對該次轉讓予以批準確認后_________日之內一次性付清,甲方證券部資產清單見附件。
二、證券部自營業證券(即國債部分)由甲方自行辦理轉托管手續,不在轉讓范圍內。
三、經省人行批準轉讓后,由乙方進行鑒定、經營,甲方負責監督。
四、證券部的更名、換牌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正式更名,換牌前,該證券部仍以原有證券部名義進行經營,有關印鑒及公章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按證券部正常業務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銀行正式批準更名時即換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辦理更名、換牌手續后當月月末甲乙雙方辦理交換手續,甲方的財務、電腦和業務主管人員可繼續留下工作_________個月,協助乙方人員做好接管后業務運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發生的工資、差旅費與生活補貼,根據原標準由乙方負責。
六、債權、債務、費用及風險承擔,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的債權、債務包括本協議生效之前,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對外形成的尚未消滅的債權、債務,以及由此產生的預期收益和費用。
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的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證券營業部繼續享有或承擔。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的`資產應為完整的資產,如有欠付的稅費和價款,應由甲方付清。
八、證券部屬甲方派出的人員,原則上由甲方根據乙方意見與其本人的意愿,進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職工、臨時工,乙方應按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無條件按原合同規定進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為證券部轉讓之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負責一半。
十、甲方盡力協助乙方將全部股民轉入乙方證券部。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轉讓無法進行的,由過錯方向對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轉讓價格的_________%計。如因不可抗力及國家法規政策或規章之規定不予轉讓的因素造成達無法轉讓的,雙方可不負違約責任。
十二、有關轉讓過程中的具體事宜,甲乙雙方授權其所屬機構聯系辦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轉讓價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未付轉讓價款×_________‰×天數。
十四、甲乙雙方對在交往過程中所商業秘密保密;若有違反本條約定,由須向對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五、本轉讓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視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轉讓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條款。
十七、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銀行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協議書6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于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范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 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并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發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 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后,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 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柜臺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 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附件
14.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9.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于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于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后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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