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章程

時間:2024-12-25 15:34:57 海潔 學校章程 我要投稿

中學學校章程(通用12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章程頻頻出現,章程是組織、團體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學校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學校章程(通用12篇)

  中學學校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訂師德規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中學學校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中學學校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任丘市議論堡中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任丘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公辦中學。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三年。

  第四條 學校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全國知名,省級一流,教育高質,管理高效。

  第六條 學校的育人目標: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善于創新。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主義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適應環境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七條 校風:堅定、團結、勤奮、活潑

  校訓:誠實儉樸、文明守紀、全面發展、立志成才

  教風:嚴謹治學、教書育人、務實奉獻、開拓創新

  學風:學有雄心、聽講專心、作業細心、預習耐心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教科室和總務處等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黨支部,全面負責黨務工作。黨支部有書記、支委等人組成。

  第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的`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適應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有權對教職工進行分工和管理。

  4、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其他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三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看待,不得阻撓,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搞以權 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提高個人素質,率先垂范,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中學學校章程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學學校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學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系公辦省三星級全日制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全稱:xx市廠大高級中學,地址: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旭東路279號。辦學規模12軌,招生人數540人以上。教職工編制按省重點中學的班級教工數比1:4.6標準,應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條 學校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接受教育督導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

  第四條 我校的校訓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風是“謙遜、自信、和諧、上進”,教風是“博學、善教、篤行”,學風是“樂學、善思、合作、進取”。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我校舉辦和主管單位為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

  第六條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組織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條 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八條 校長有如下權利: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

  (三)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執行學校經費預算計劃;

  (五)代表學校對外開展工作;

  (六)領導和組織教師隊伍的建設,提高教師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七)行使學校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學校設副校長3~4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育、教學、科研、總務等方面工作。副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十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德育處、總務處、生活中心等職能部門,上述職能部門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學校各項工作。處室主任、副主任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設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貫徹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和總務工作的計劃和要求。

  第十二條 班級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單位,班主任由學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黨委,學校黨委職責如下: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和監督學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配合校長做好學校學校干部的推薦、考察、培養、教育工作。

  (三)抓好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參與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

  (五)領導學校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積極支持校長作好學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校長履行職責,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辦好學校。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的群眾組織,支持他們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落實統戰政策,幫助、關心民主黨派的組織建設,并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通過教務處、德育處、教科室,對全校教育、教學、科研進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實驗,具體計劃、安排、指導年級組、班主任、教研組、備課組工作。

  第十五條 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努力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強常規管理,大力改革教學。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選用適當的教材組織教學。并結合學校實際,努力開發校本課程,利用本地區企業先驅范旭東等名人的事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認真執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組織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堅持衛生保潔制度。

  第十八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美術、音樂必修課,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念、情趣和一定的藝術修養。 第十九條 堅持搞好勞動技術課,上好勞技課,組織好課外科技活動。

  第四章 總務財務和財產管理

  第二十條 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講究實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經費預算制度和經費使用監管責任制。學校經常性經費,由校長負責監管;學校建設性經費,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負責監管。

  第二十二條 學校購置重大設備和建設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不得擅自將學校財產轉讓、轉移或者用于擔保。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教科研、學校管理和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學校將報請上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當,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第六章 學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完成作業,經考試合格的,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應當享有《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應維護法律規定的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全面提高素質、發展個性、特長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工大會通過并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學校依據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需對章程進行修改的,經學校行政辦公會提出修改意見,再經教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實施。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市廠大高級中學校長室。

  中學學校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堅持依法治校,規范學校管理,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法定名稱為即墨市環秀中學,是一所全日制聯辦中學,隸屬于即墨市環秀辦事處。對轄區內按規定招生,學校注冊地址:即墨市長江路166號。

  第三條學校教育理念:質量立校,科研興校;以“小組合作,團隊競賽”課題文化為辦學特色;以在依法治校、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實現學校管理自主化,教師發展優質化、校本研修科研化、課程設置特色化、德育工作實效化為管理目標。

  第四條學校辦學宗旨:重質量、重德育、重改革,靠改革求發展,以質量創校譽。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創辦藝術特色學校。

  第五條學校培養目標是:要為造就“有理想、有首先、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一)使學生具有五愛(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個性心理素質,養成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的行為習慣,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掌握各科教學大綱所要求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覺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動手操作能力,發現、提出問題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三)初步掌握鍛煉身體的基礎知識和正確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初步的審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志趣和愛好。

  (四)學會生活自理,搞好自我服務,參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培養勞動觀念,養成熱愛勞動的習慣。

  (五)培養興趣,發揮特長。學校開設多門專業課,培養學生各方面的興趣,充分發揮學生的特長,使其成為合格加特長的學生。

  第六條學校以“廣闊、恭謹、方正、卓犖。”為校訓;以“敬業奉獻協作奮進”為教風;以“刻苦認真奮發向上”為學風;以尊師愛生教書育人科學管理求實創新為校風。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按編制設校長1人,副校長2人,工會主席1人,教導主任1人,教導副主任2-3人,總務主任1人,總務副主任1人,辦公室主任1人,團委書記1人,婦委會主任1人。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2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1名分管德育工作,1名分管教學工作。教導主任是校長領導教育教學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總務主任是校長領導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做好總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團委書記和婦委會主任在校長或黨支部領導下做好分管工作。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以下權利:

  (一)決策權。按照教育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上級教體局的工作部署,校長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事宜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校長有權提名報請即墨市教體局對本校其他行政干部進行任免或聘任,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任使用或獎懲等。

  (三)財務權。按照市教體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校長領導總務處依法管理學校的財產和校產。

  四)招生權。校長有權按即墨市教體局有關招生規定決定學校招生事宜,保證學校的不斷發展。

  第九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學校全面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遵循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二)主持擬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制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在學校章程規定范圍內,決定有關教育、教學、科研、財務、人事、行政管理、生產等方面的具體事宜,并能組織領導好這些方面的工作。

  (五)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大環境。

  第十條學校黨支部在學校工作中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要做到: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現黨的政治領導,按時發展黨員,發揮黨員在學校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支持校長實現任期目標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確領導。對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教職工獎勵等重大問題參與決策,監督實施。

  (三)加強對學校工會、團委和婦委會的領導,發揮各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后備干部的發現、培養和推薦工作。

  (四)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檢查、督促學校德育工作的開展,加強思想領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學校每年招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包括: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定和獎勵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校長不同意時可以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時,由學校黨組織或上級協調。

  (三)監督、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堅持每年評議一次。評議結果要及時反饋,必要時上報市教體局。

  第十二條學校接受即墨市教體局的督導評估和審計,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接受社會、家長、學生輿論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三條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力求小班化。根據學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學校管理的規范化。定責、定量,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崗位目標責任制結構工資制,按多勞多得,優教優酬的原則,拉大啟動獎金距離,啟動內部活力。學校自籌資金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在崗的干部、教職工(與參加考勤人員同范圍)。

  第三章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學。其它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學校行政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和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第十六條學校堅持把德育作為育人的根本,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充分發揮其動力、導向、保證作用,積極探討學校德育工作的新路子。

  (一)加強學生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教育,行為規范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學會做人。 (二)強化班主任工作。每個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工作。班主任要密切合作,全面關心學生,并同各任課教師、學生家庭經常聯系,了解學生道德行為和學業等方面情況,協調配合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三)加強共青團、少先隊和學生會的組織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把德育滲透于學校各項活動之中。

  (四)搞好學科德育滲透,做到教書育人;上好國家規定的教育講和,上好班會、晨會、政治課等;開展好校傳統活動和社會活動,優化育人環境。

  (五)落實《校值日檢查規定》,對各班學生的組織紀律行為表現每天進行檢查、量化,加強日常管理,創建優良的校風,嚴明的校紀。

  (六)遵循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正面教育,實“愛心工程”,注重工作實效。

  (七)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辦好家長學校,利用社區教育資源,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發揮關工委的作用,對學生進行全方位的教育。

  第十七條學校教學工作按照《課程計劃》要求開齊上足學科類課程,開設活動類課程,建立好正常教學秩序。老師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由教導處調課,不允許出現空堂缺課的現象。

  第十八條各學科教學要根據大綱要求和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加強雙基、培養能力、開發智力、滲透德育、重視非智力因素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課堂上堅持以老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學法為中心,以訓練為主線,以質量為宗旨的教學指導思想,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上好每一節課,教好每一個學生。

  學校加強對“備、教、批、輔、考”的教學常規管理。

  (一)備課:做到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既要設計教法

  如何教,又要考慮學生如何學,加大課前投入,增強課課堂教學率。

  (二)上課:做到目的明確,教法得當,學法適宜,重視學生參與,發揮學生主體作用,由教會變為學會,進而會學習。

  (三)作業:課內練習要加強,必要的作業量要足,質量要高。課外過重的負擔一定要減輕,每天的作業總量不得超過1.5小時,批改要及時認真。

  (四)輔導要跟上,確認學生差異,堅持因材施教,加強個別輔導,抓好后進生的轉化,使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也能跟得上,學得好。

  (五)改革考試辦法,做到期中、期末學業診斷與平日考查相結合,基礎知識考查與能力考查、實踐考查相結合,筆試與口試相結合。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重視實踐,提高研究水平。充分發揮我校教育科研力量較雄厚的優勢,擬定科研課題,組織研究班子,制定實施計劃,開展研究實驗,創出科研成果。

  第二十條加強藝術教育,上好音樂、美術課,開設藝術選修課。開展各種藝術活動,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愛好,使學生個個有特長,創辦藝術特色學校。

  第二十一條重視體育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兩個條例,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認真上好體育課和兩操,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和其他全民健身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9小時,建立健康教育課,講好個人和環境衛生,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針對新形勢下青少年成長的特點,按照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則,有計劃的對學生進行系統的心理健康基本知識的教育,開展心理咨詢,培養學生活潑開朗的性格,堅忍不拔的意志,艱苦奮斗精神和自治自理獨立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重視勞動教育。除上好勞技課,還要指導學生搞好服務勞動和集體公益勞動,教育學生回家主動參加家務勞動和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的情感,養成珍惜勞動成果,熱愛勞動的習慣。

  第二十四條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自救能力,組織學生活動,應有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適當開展國防、環保、人口等方面的教育,讓學生掌握有關的基本知識,增強國防、環保意識。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即墨市教體局的規定訂購教材和教學用書,除此之外,個人都不得向學生攤派資料。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遵照即墨市教體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總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市教體局有關財務工作管理規定,搞好經費、財產和校舍的管理和使用,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原則,提高資金和設備利用率;搞好校舍、設備的維護和維修工作,充分發揮教育資源的效益。

  第二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于市教體局撥款和和辦學村籌集雙向渠道。按照市教體局和市物價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依法收取學生費用,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收支嚴格手續,實行民主管理,作好經費的預算、執行、決算,保證教學供應。

  第二十九條學校資產屬于國家所有,不得隨意轉讓拍賣;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要加強對學校流動資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的管理,嚴防資產的流失和浪費。總務人員要樹立創業思想,做到愛校如家,管好用好學校的財物。

  第三十條按照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地進行校園建設和維護管理。搞好校園的綠化美化,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章教師和職員

  第三十一條教師享有《教師法》和《教師法》所規定的權利,履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教師應認真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令以及國家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實踐工作,認真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十三條教師應遵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敬業愛崗,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做好后進生的轉化工作,使全體學生健康成長。

  第三十四條在市教體局的領導下學校招聘教師和職工,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擇優選聘;教職工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執教,對違紀違章的教職工,學校有權給予經濟、行政的處罰和處分,情節嚴重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職工對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教師法》維護教師權益,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宜,落實教師的政治、經濟待遇,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和建設,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教師進修應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職自學為主,以所教學科相關業務為主。

  第六章學生

  第三十七條按市教體局規定學校面向全辦事處招收初一新生和各年級插班生,我校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即墨市規定高中。

  第三十八條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應按國家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不得中途輟學。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由學校審查同意,報市教體局普教科備案,準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按實際學習程度編人相應年級。對因家庭經濟困難或遇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在我校學習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方面均達到合格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對學業成績優異,經考核實際水平達到高一年級程度的學生,如本人、家長愿意,學校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對品學兼優或

  第四十條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或校紀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給予適當處分。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制定、修改均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即墨市教育體育局批準。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學校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本章程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后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學學校章程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貫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實現學校“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奮斗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江蘇省州蘇中學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在堅持和體現教育方針所確定的各級各類學校人才培養總目標和總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的歷史傳統、潛在優勢和辦學特色,努力使全體學生達到“基礎扎實、素質全面、能力較強、特長明顯、人格健全、社會適應性強”的培養目標,讓所有學生都有更好的發展。

  第四條 學校的校訓為“誠、信、思、勇”。學風為“刻苦、踏實、主動、創新”。教風為“治學嚴謹、循循善誘、為人師表、百年樹人”。校風為“勤學多思,求實奮進,遵紀愛校,尊師愛生”。

  第五條 每年12月7日為學校校慶日。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總支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行使決策權、人事權、獎懲權、財經權。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八條 學校黨總支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黨總支通過領導教代會、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和群團工作等發揮重要作用。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算和學校其他重大問題,并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等。

  第十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總務處和信息中心等職能部門。

  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行政協調和學校內務管理工作。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工作。政教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體負責州蘇中學網上學校和遠程教育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為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工作的顧問、參謀、咨詢、論證機構。由校長任主任,成員由學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工會、團委和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堅決貫徹中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落實并保證德育的領先地位。堅持以“學會做人”為基點,以心理教育為基礎,以道德教育為主線,以思想政治教育為導向。把不斷增強學生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作為素質教育的靈魂。鞏固和完善以學校為主體,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德育網絡。優化教育環境,健全常規管理,開辟教育實踐基地,增強學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構建適應現代化建設的德育體系。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建精神文明委員會等,以對學生家長、社會教育力量進行有效的協調,形成和體現“學校為主體,家庭相配合,社會以支持”的網絡和體系。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學要求實施教學。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科研,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以課堂教學為主,課內課外相結合”的教育教學體系。在加強“兩基”教學的同時,高度重視對學生的各種學習能力,尤其是自學、實踐和創造能力的'培養。

  第十七條 學校教學按學科設立教研組,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執行國家考試制度。認真做好教學常規管理工作,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為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并且負責協調本班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的聯系。

  第十九條 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參加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在教學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養青年教師等方面發揮學術指導、學術交流、學術研究、學術評價等作用。

  第二十一條 州蘇中學網上學校根據自身特點與要求進行管理,并逐步制訂和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總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勤儉節約,講求實效,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三條 管好、用好政府 財政撥款,執行國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積極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和社會捐贈,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 嚴格、健全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接受監督和審查。嚴禁鋪張浪費。

  第二十五條 完善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堅持統籌規劃,保證重點的原則,提高校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 組織開展勤工儉學等活動,依法興辦和管理校辦企業,擴大自籌經費來源,提高教職工福利水平和補充辦學經費。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防各種事故發生,特別對校園內人身傷害事故要嚴加防備,力爭萬無一失。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和妥善處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要以《師德規范》為準則,熱愛教育,精通業務,教書育人,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條 學校教師、職員、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或有突出貢獻的,應得到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尊重教師,尊重人才,尊重知識。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行結構工資制,逐步推行全員聘任制。

  第三十三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評。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并產生錯誤后果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紀律處分。受處罰者可以提出申訴。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辦公室、退協具體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凡是按招生規定正常錄取或按正常手續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享有本校學生應有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 學校團組織在黨的領導下,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工作。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作用。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或特長明顯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第七章 對外合作與交流

  第四十條 學校利用“名牌效應”和其他潛在優勢,鼓勵和吸引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來校投資或合作辦學,形成以公辦為主體、多種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條 學校通過與兄弟學校聯辦實驗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發揮重點中學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上述行為和運作通過相應協議來規范。

  第四十二條 加強國際間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與國際文化教育接軌的途徑與方式;開展與國外教育單位之間的師生交流與互訪。學校建立國際教育交流委員會以協調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州蘇市教育委員會批準。本章程的修訂按制訂時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各職能部門也可依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訂部門規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試行,原訂校內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應予修訂或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江蘇省州蘇中學校長室。

  中學學校章程 8

  一、總則

  1、環保協會是在團委學生會的帶領下由在校學生中的青年環保志愿者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2、本會以“增強廣大師生環保意識,提高自身素質”為宗旨,開展各種環保宣傳實踐活動,宣傳環保知識,通過參與實踐活動,從中激發同學們的學習興趣,增進生存體驗,拓展學習資源,拓展發展空間,形成服務意識,強化社會責任,使之成為愛護環境的高中生。

  3、在校園內組建本社團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環保協會不受場地、人員的限制,組織簡便。并且隨著素質教育改革的深入,組織以環保為主題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已成為對課堂知識的二次鞏固和吸收,符合素質教育的根本要求。通過組織各種活動,不僅可以提高環保生活方式在校園的影響力,也可以提高社員的組織、實踐能力,促使社員成為高素質、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會活動

  1、與校內其他社團或其他單位組織聯合開展環保宣傳活動。包括:宣傳環保口號、宣傳環保生活方式、舉辦環保圖片展。

  2、以競賽、播放環保影片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等形式,以保護地球,保護環境為主題宣傳環保。

  3、活動在校內外分別舉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學生加入到環保行列中來,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環保、支持環保。組織社員參與環保研究性學習,組織社員進行環保問卷調查、環保訪談、調查采風等活動,了解身邊的環保問題。

  4、向學校提出各種有關環保宣傳的.建議、意見。

  5、進行社會公益活動,如:清理衛生死角,參與植樹節活動等。

  6、以競賽為形式,開展以環保為主題的活動、

  (1)征文比賽,將優秀作品向校刊、廣播站推薦。

  (2)環保工藝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賽。

  7、網上宣傳:

  (1)通過學校貼吧、論壇向廣大同學宣傳環保

  (2)利用社會貼吧論壇,擴大宣傳渠道,將環保理念宣傳出去

  8、社團成果展示

  社團書面成果將提交調研報告、宣傳活動策劃書。以多種形式進行成果展示和宣傳活動。

  三、組織

  1、實行社團負責人負責制,會長負責組織各方面工作,會長向會員負責。

  2、會員職責會員權利:會員有對協會內部工作提出質疑、監督會長工作、參加本會活動、提出意見、建議、退出本協會的權利

  3、會員義務:

  (1)嚴格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和本協會的規定。

  (2)參加本會活動,積極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3)自覺維護社團團績,維護本協會利益。

  (4)積極像本會提出工作建議、同時對一些重大環保問題發表意見。

  備注:

  1、本章程將在今后隨著社團的發展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終解釋全歸本會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施。

  中學學校章程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肥合六八一中學學生業余黨校是在校黨總支領導下,對優秀團員青年進行政治素質、道德文化修養和工作方法培訓的一所業余學校,是培養優秀學生加入黨組織和實施中學生思想、組織建設的重要陣地。

  第二條:肥合六八一中學學生業余黨校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培養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加強黨知識教育。定期對學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中國近代史、革命傳統以及時事政治等的教育。重視學員的實踐鍛煉,培養組織工作能力。教育引導團員學生向崇高的'政治目標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三條:肥合六八一中學學生業余黨校在上級黨委指導下,由學校黨總支建立和領導,接受學校行政的指導和幫助,由團委具體開展工作。

  第四條:業余黨校設立校務委員會,委員由業余黨校校長、副校長、輔導員、班主任和教員代表組成。

  第五條:業余黨校下設班級,每班均設班委會,班委會設班長1名,再設若干小組,小組內設組長若干,在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學 員

  第六條:業余黨校的學員一般要本人申請報名,經所在團支部和班主任聯合推薦或校團委推薦,由業余黨校校務委員會審定。

  第七條:業余黨校招收學員數額和辦班時間,由業余黨校校務委員會決定。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八條:學習時間:業余黨校每期學制一年。

  第九條:教學形式:課堂講授、座談、錄像、討論、服務實踐活動等。

  第十條:學籍管理:做到學員有登記表、考勤表、考核表、結業證書。團委具體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學員檔案。學員定期上交思想匯報。

  第十一條:師資:黨校設有講師團,聘黨支部委員、團委書記、資深黨務工作者、政治教師為講師團成員。講師團主要負責理論課的講授、專題講座、輔導報告。

  第十二條 :經費問題: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業余黨校教育經費。

  中學學校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清樂中學新聞社(以下簡稱新聞社)是在學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新聞機構,以采訪校園活動和《時報》為主要工作平臺。

  第二條 新聞社其宗旨是配合學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學校新聞網、《時報》的稿件采寫和編輯出版工作,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精神文明、校園文化建設,同時為有志于新聞、文學事業的學生提供學習、鍛煉的機會和發展的平臺。

  第三條 新聞社工作以采編工作為中心,嚴格執行各項編輯流程。

  第二章 崗位及職責

  第四條 新聞社設有顧問、指導老師,顧問主要是聘請學校部分黨政機關領導擔任,指導社團工作的開展,指導老師為宣傳科老師。

  第五條 新聞社實行社長負責制,社長必須對宣傳科負責。新聞社設社長1名,副社長1—2名,并根據需要設立社長助理若干名。因運作需要,設記者組、制作組、攝影組三個組,每個組設一名組長。由社長考核任命。

  根據《時報》的欄目設置,將從社長、副社長和組長選出4名學生編輯4名分別負責《時報》各版面的編輯工作,根據需要可設立編輯助理。

  第六條 社長、副社長、組長及助理候選人名單的產生須報經指導老師及上屆負責人同意,經演講、考核和全體新聞社社員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并可連任一屆。上一任社長、副社長在離任前需提交離任書和下一任人選的建議名單,以保證順利過渡。

  第七條 社長應定期報告和做工作總結。

  第八條 職責分布

  社長:負責新聞社全面工作,分管制作組的工作,負責評價考核各小組工作,及時與指導老師溝通,報告新聞社各項工作的進展;做好每期《《時報》》的選題、編輯、校對和出版工作和稿件的二審修改,并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有權提出任免社聞社干部與成員的權力。

  副社長:就分管的工作向社長報告和請示,對社長負責。就分管的工作開展進行監督。定期向指導老師匯報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中的不足,協助社長開展各項工作。組織好編前會和評稿會,切實執行編前會和評稿會的決定。

  社長助理:協助社長協調分管工作,負責收集修理一切有關新聞社的發展資料,編制社員檔案;負責新聞社的日常各種會議記錄;負責社內常規工作的安排、落實和督促;負責社內資料、設備的管理與使用監督。

  第九條 小組職能

  分成記者組、攝影組和制作組。

  記者組負責完成采訪任務,負責校內外重大新聞的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報道校內外重大事件,推薦反映師生校園生活的優秀作品,發揚日報精神,當天采訪當天交稿;完成制作組策劃的專題稿件;反饋校園最新動態,撰寫深度評論,跟蹤報道,按時保質保量交稿。

  攝影組負責校內外新聞報道的照片的拍攝工作,并及時處理上傳;對圖片定期整理,形成圖片庫;向全院師生征集優秀的攝影、書法、繪畫作品,滿足新聞社工作需要。

  制作組:對記者組提交的.稿件,按流程對稿件進行編輯。負責稿件的分類、篩選、采用和校對等工作;滿足新聞社工作需要。利用軟件對《時報》進行排版。負責設計學校的櫥窗宣傳欄和海報等。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本社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獲得由本社頒發的工作證;

  2、在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各種新聞采訪和報道工作;

  3、有權接受統一組織的新聞知識培訓;

  4、本社內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申請退社的權利和自由,但退社時必須繳回所有物品與證件。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認真完成本社交辦的各項任務

  2、積極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會議;

  3、維護本社的形象及聲譽;

  4、積極為本刊提供稿件以及新聞線索。

  第四章招收和培訓

  第十二條 凡在學校注冊學生,思想素質過硬,熱愛新聞工作,對新聞感興趣,承認新聞社章程,有一定文字寫作功底的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第十三條 招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按照“人品,智慧,團隊精神”的人才標準擇優錄用。

  第十四條 具有較強的新聞業務功底和較強工作熱情的學生,經社長、副社長推薦審核,可以錄用為正式社員。

  第十六條 新聞社采取嚴進寬出的辦法,凡提出退社者,需要向指導老師提出書面申請,收回證件和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七條 所有成員均應參加本社組織的培訓,均發統一制作的證件。

  第十八條 培訓方式主要是以老帶新,同時邀請有豐富經驗的人員、相關方面的教師予以指導。

  第十九條 到相關地區進行參觀學習。

  第五章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例會制度。各小組定期召開例會,由組長召集并主持,并實施例會考勤制度,無故缺席三次者按自動退出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作計劃。各小組在例會上向提交下次例會前的工作計劃,對已確定的工作內容做好部署,對隨機性采訪任務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條 全體成員大會。每學年招新完畢后新聞社將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會上將進行學年工作總結、記者心得交流、表彰優秀學生記者等。

  第二十三條 組長周會。每周一晚舉行,社長、副社長、社長助理和各組長參加,由社長主持。各組長反饋成員信息、提交并通過各類報道的策劃等;每月的第二個周一為《時報》編前會,討論當月報紙版面安排。每次周會由社務部負責記錄,各組長在會上領取任務后24小時內將任務分配給成員。

  第二十四條 評稿會。每月上旬舉行一次,社長、副社長、社長助理、組長和組長助理參加,由社長主持。總結工作經驗和采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出《時報》上的勘誤,提交并評選月度優秀稿件、優秀圖片和優秀版面。社務部負責記錄整理會議內容,指導老師審批后在社內發布。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五條 新聞社成員對外統一以新聞社名義開展工作,組織活動均以新聞社名義開展。

  第二十六條 新聞社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犯錯誤,參與或支持違法違紀活動。

  (二)新聞采訪弄虛作假,報道不實。

  (三)拉幫結派,搞小團體。

  (四)損害、抵毀新聞社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五)因個人原因影響工作,影響內部工作。

  (六)簽到、例會、培訓、活動等未向社務部組長請假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七)拖拉懶散,不服從安排,延誤工作。

  (八)負面報道未經請示擅自對外投稿。

  (九)以記者名義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

  (十)濫用、破壞辦公用品或私自挪作他用。

  (十一)擅自使用新聞社的名義向外投稿。

  (十二)其他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違新聞社章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八條 受校紀處分者,勒令退社。

  第七章 采訪和交稿制度

  第二十九條記者根據每周工作安排接受任務,做好充分的準備;記者自己發現線索,自主確定采訪;接受指導老師安排的臨時采訪任務。

  第三十條 準時到達采訪現場,認真做好采訪記錄。

  第三十一條 新聞稿必須在當天完成,最遲在晚上8:00之前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新聞社郵箱,并通知相關編輯。

  第八章獎懲條例

  第三十二條 為表彰先進,激勵后進,根據一學年(或一學期)本社成員的工作業績,評出優秀新聞工作者、優秀記者若干名,召開表彰大會,并給予獎勵(社內自行評定)。

  第三十三條對有違紀或瀆職行為的成員實施懲罰,懲罰分批評、警告和除名三種;對被除名者將以社內文件存檔,并通知所在班級,收回證件和物品。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評為優秀新聞工作者:

  1、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完成工作優質高效;

  2、關心集體事務,工作積極主動;

  3、能為本社發展出謀劃策,對其他記者成長有較大貢獻;

  4、為本社取得榮譽,如其作品獲獎,或以新聞社成員名義獲得表彰。

  第三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可評為優秀記者:

  1、投稿積極,稿件質量高;

  2、能優質高效完成社內安排的采訪事宜;

  3、能主動挖掘校內新聞,稿件撰寫質量高、時效性強;積極完成社內其他交付事項;

  4、為本社取得榮譽,如其作品獲省市校級獎勵,或以新聞社成員名義獲得表彰。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者,給予批評:

  1、新聞采寫遲到多次者;

  2、稿件撰寫敷衍馬虎,稿件質量較差1次者;

  3、交稿不按時多次者;

  4、社內會議、活動遲到多次或無故缺席者;

  5、不愛護新聞社物品,造成損失或故障者;

  6、總共稿件不足2篇者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

  1、耽誤新聞采訪一次者;

  2、未經請假缺席社內會議、活動多次者;

  3、稿件撰寫敷衍馬虎多次者。

  中學學校章程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簡稱毽協(毽球俱樂部)。

  第二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由州鄭中學團委管轄,是自愿結成、非盈利、具有獨立組織的資格的全校性毽球組織

  第三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校毽球愛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法規,指導發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運動,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毽球運動水平,推動毽球、花式毽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各學校毽球協會和會員的友誼,加強與各學校毽聯的聯系與合作。

  第四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接受學校體育教師黃權老師的業務指導和學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訓練場地為體育館二樓。

  第二章 服務范圍

  第六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毽球運動的發展,提高毽球運動水平,促進毽球運動的進步,其服務范圍包括:

  (一)管理、宣傳和普及毽球活動,組織廣大同學積極參加毽球運動,增進友誼,加強團結,以增強體質和提高毽球與花式毽球運動技術水平,為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作貢獻

  (二)負責協調、組織全校性的各類、各級毽球比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增進毽球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三)擬定有關毽球管理制度、比賽制度,申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施行。

  (四)負責組織毽球裁判員的培訓工作。

  (五)根據同學們的實際情況,選拔和推薦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會員集訓和參加毽球比賽。

  (六)監督、指導、開展與發展毽球運動的經營活動,為毽球事業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毽球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該團體系合法組織,對在其管轄范圍內舉行的毽球活動擁有控制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各部門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毽球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員;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1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報上級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干部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毽球業務,在毽球協會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限不超過2年,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違反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條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行使協會代表賦予的各項權利;

  (三)領導本協會機構開展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中學學校章程 12

  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家庭與學校的橋梁。為了協調班級、年級、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參謀和監督作用,進一步增強學校、家庭、社區共建力度,建設和諧校園,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學校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活動和管理的參謀、監督作用,為家長、社區支持、參與學校管理提供搭建平臺,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工作原則

  家長委員會工作堅持的原則:有利于密切學校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有利于學校與家庭的合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為補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組織

  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室指導下由政教處牽頭、由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通過加強家庭和學校之間、學生家長之間良性互動以促進學習型家庭的創建和學生健康成長的家長組織。

  家長委員會由責任心強、熱心教育事業、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愿意為學校教育獻計獻策的家長組成,由班主任和學校推薦,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批準,并由學校統一發給聘書。原則上一學年作一次調整。

  學校成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長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作用:

  1.加強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密切保持學校和家庭、社區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督促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3.配合學校共同研討教育、教學的相關問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4.保障家長對于學校教育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評價權和參與決策權。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成員要履行以下義務:

  1.了解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情況,聽取學校工作情況通報,并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協同校方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工作。

  4.傾聽和收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反饋給學校領導或有關教師,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5.參與組織家長學校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

  6.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關愛學生”活動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社會溝通,共同關心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7.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和諧校園。

  8.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每學期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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