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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地震應急預案(精選10篇)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下面是酒店地震應急預案請參考!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1
為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給酒店造成的災害,保障酒店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我酒店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注: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組長、副組長和成員未到達之前,由總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抗震救災有關事宜;掌握震情和災情,隨時向酒店領導匯報,同時組織酒店工作人員進行抗震救災。
二、各組任務與職責
(一)搶險救災組(建議主要由工程部、后堂、保安部人員組成)
1、迅速集結人員和器材,搶救被埋壓人員;
2、及時運送重傷員和調配救災物資;
3、震后第一時間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4、搶修供電、供水、供氣等管線和設備,迅速恢復供電、供水、供氣主要職責:組織工程部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被壓埋人員;
5、保證通信聯絡設備的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接受和發布信息。
(二)醫療救護組(建議主要由銷售部人員以及懂得醫務常識的員工組成)
1、準備充足的藥品,器械和設備;
2、根據酒店領導小組命令,立即進行現場救護;
3、根據災情情況,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重傷員。
(三)治安保衛組(建議主要由保安部人員組成)
1、加強酒店內治安巡邏、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酒店安全穩定;
2、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況;
3、地震災害發生后,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5、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導酒店交通。
(四)人員疏散組(建議主要由餐廳、客房、總臺、夜總會和水療人員組成)臨震應急疏散地點為酒店后院籃球場。
1、餐廳主要負責在酒店餐廳就餐賓客以及餐廳員工的疏散,要按照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包廂自前到后撤離到安全地區。
2、客房主要負責在酒店入住客房的賓客疏散。
(1)、要告知員工與賓客,地震時第一不能跳樓,第二不能擁擠;
(2)、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組織安排賓客與員工從安全通道下樓,要避免碰撞、擁擠、踩傷。絕對禁止使用電梯;
(3)、部門經理和主管在負責指揮賓客和員工疏散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
(4)、如樓層較高,建議賓客與員工在衛生間等小開間場所就地避險。
(五)物資供應組(建議主要由財務人員組成)
1、根據各部門提出的物資計劃,負責采購、調撥急需的救災物資;
2、接收酒店外援助,統籌安排;
3、為本酒店地域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運送人員、傷員和救災物資。
(六)宣傳組(建議主要由人事人員組成)
1、宣傳普及地震科學知識,增強員工與賓客防震避險、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應急應變能力;
2、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向公眾發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災情和救災資料,編寫震情通報;進行震害調查;負責地震傷亡和財產損失統計工作,評估災情。
三、臨震應急反應
接到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地震預報后,全酒店進入臨震應急期。
1、酒店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組傳達臨震處置意見,并按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準備消防器材;
2、宣傳組利用宣傳工具,立即開展應急宣傳,要特別注意防止和果斷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確保酒店秩序穩定;
3、各組負責人制定本組應急方案。
四、破壞性地震震后應急對策
1、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進入第一線,了解震情和災情,迅速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啟動抗震救災指揮系統;
2、各工作小組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啟動應急預案,完成各自任務;
3、啟動各類通訊設備,確保通訊晝夜暢通,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隨時與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4、根據震情災情安排慰問工作,妥善安置賓客,保障賓客和員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及心理衛生方法方面的幫助;
5、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建筑、設施和設備,做好服務經營的'恢復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員工情緒的穩定,維護正常生活及酒店安全秩序;
7、保安部要加強酒店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轄區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獎勵和處罰
1、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就之一者,應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破壞性應急任務的;
(2)、保護酒店財產和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4)、及時供應救援物資和工具成績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貢獻的。
2、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以處分或處罰:
(1)、不聽從指揮,不服從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2)、臨震應急期或震后應急期擅離職守、臨陣逃脫的;
(3)、阻撓抗震救災指揮組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占用場地的;
(4)、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5)、趁機哄搶酒店、賓客或者公民財產的;
(6)、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7)、散步謠言擾亂社會次序,影響破壞性應急工作的;
(8)、有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為。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2
為了進一步搞好應急工作,使全鎮各村、各單位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x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機構體系
地震災害臨震發布以后或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由鎮黨委、政府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地震應急工作,并成立鎮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室10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組織宣傳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供電保障組、生活物資供應組、搶險救災組、人口疏散組、恢復建設組。
1、辦公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擔任,各包村領導、包村干部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命令,并督促檢查各項命令的落實情況。
(3)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會商,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現場救災進展情況。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2、組織宣傳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組組長由黨委宣傳委員擔任,宣傳干事和文化站長為成員。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4)負責地震應急機構體系的人員配置,提出對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意見。
3、治安保衛組主要職責:
治安保衛組組長由分鎮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為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巡防隊成員。辦公室設在綜治辦。
(1)在地震預報發布后或地震發生后,及時組織與加強領導機關和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
(3)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4、醫療救護防疫組主要職責:
醫療救護防疫組長由衛生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文教助理擔任。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
(1)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2)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3)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5、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組組長由主管交通的副鎮長擔任,農機站站長、交管所等單位為成員。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毀道路、橋梁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發的'疏散。
(3)組織、協調、疏散傷病人員。
6、通訊聯絡組主要職責:
通訊聯絡組組長由組織委員擔任,電信支局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7、供電保障組主要職責:
供電保障組組長由農電站站長擔任,辦公室設在農電站。
(1)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2)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8、生活物資供應組主要職責:
生活物資供應組組長由財政所長擔任,成員為民政所長及財政所的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鎮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3)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4)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9、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
搶險救災組組長由鎮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武裝干事擔任,各村民兵連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人武部辦公室。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組主要職責:
人口疏散組組長由人大主席擔任,成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學校校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3)配合搞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11、恢復建設組主要職責:
恢復建設組組長由抓城建的副鎮長擔任。
(1)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毀損情況。
(2)提出重建計劃,并報鎮政府。
(3)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二、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各村在半小時內向鎮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匯報一次,鎮每隔一小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
三、中等級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
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地震為中等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億元以上的地震,或者發生大于6.5級地震的為嚴重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四、臨震應急反應
(一)、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二)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
(三)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
(四)保證供電的通暢。
(五)加強全鄉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處置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程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緊急情況及時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六、其他事項
本預案由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發布,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為了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期間因人事變動職責由新人員自動接替。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3
地震災害是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之一,其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構成了龐大要挾。為了保證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項抗震救災準備工作以及破壞性地震產生后,高效、有序地展開應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減少人員傷亡,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根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災減震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州區教育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疇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中心學校所屬各中小學學校、幼兒園處置產生或可能產生地震災害的應急活動。
(三)工作原則
1.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本著“內緊外松”的原則,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輕心,做到及時發覺、及時布置、及時處理。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個環節:一是地震產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控主動,加強宣傳,從細節抓起,適時演練,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提高應急反應水平;二是地震產生后,要迅速反應,緊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質,并報告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依法辦事,注意方法,及時果斷處置;三是地震停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強和諧,形成協力,積極做好災后重建和教學秩序復原工作。
2.地震災害事件產生后,各中小學、幼兒園立刻依照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全部教職員工要堅固建立“一切為了學生的思想”,在顯現公共突發性事件的危機時刻,學校領導和教師,特別是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中青年教師一定要發揚不怕犧牲,勇于奉獻,大膽堅強,吃苦刻苦的精神,以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為主旨展開救援工作。
二、機構和職責
(一)鄉中心學校成立相應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鄉中心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小學(幼兒園)校(園)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X擔負辦公室主任,XXX擔負辦公室副主任。
根據地震產生的具體情形,由組長統一指揮,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所屬學校人員支援重災學校,可調用物質,所屬學校必須給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職責:
(1)普及地震知識和抗震救災應急避險知識;
(2)展開抗震救災強化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師生抗震救災意識和辨認地震流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實行上級領導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行本預案,發布各項搶險救災指令、指示、通知等;肯定重點救災地點、范疇、部署抗震救災隊伍,實行搶救行動;組織和諧各類物質調配供應;收集上報災情、社情、校情、保證學生安全,保護社會穩固。
三、應急機構
鄉中心學校是鄉屬各中小學學校、幼兒園抗震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承辦本區域內產生或可能產生的重大校園突發性地震事件的具體工作。中心學校財務室負責搶險救援資金的籌集,救助設備的準備工作,辦公室負責做好處理地震的'后勤保證工作,中心學校各處室負責人,完全小學教誨主任、幼兒園副園長負責傷員的救護和防疫的技術準備工作。
各完全小學、幼兒園要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置本校產生的各類突發性地震事件,各處室具體職責以下:
1.校(園)長室必須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以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教誨處、政教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部師生對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展開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質保證,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張羅、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質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產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氣力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缺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復原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增進社會安全穩固。
四、應急行動的實行
(一)正常抗震救災工作
各校(園)在每年春季開校初制定抗震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通過舉行專題展覽,知識比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地震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指導督促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展開2次以上的地震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震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刻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布進入臨震的預報期,布置防震工作,全部教職工應臨震應急狀態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各校要采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以及幼兒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形和實情,提出求援請示,并隨時匯報救援工作情形。
(二)震后應急行動
1.不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范疇或鄰近地區產生破壞性地震后,各級領導小組立刻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避免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展開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鄰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避免各類犯法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復原正常教學秩序,全力保護社會安全穩固。
4.迅速了解和掌控本地區的受災情形,及時匯總上報。
五、應急保證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證
進入防震應急狀態后,抗震救災領導小組通過電話、口授等情勢轉達各種命令、指導,并根據相干領導指導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政府報告相干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證
由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肯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準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并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保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以及系統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災害暴發區認真監護,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修理。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證
各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暫時避難場所進行計劃。
六、嘉獎與責任追究制度
破壞性地震產生后,鄉中心學校防震減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地震預案的實行情形進行事后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4
一、工作原則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地震相關事件發生后,立即組織局內各股室實施本單位地震應急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成立審計組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資源互通,協同行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全盤的安排部署、分工協調落實;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負責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
(一)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二)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關事件的審計信息發布制度。明確:審計信息發布的內容;及時通報準確、權威的審計信息,及時通報事件處理工作的審計數據信息。
2.對本單位抗震救災做統一指揮,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災重大決策措施,制定和發布抗震救災的有關規定,動員和組織全局干部職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災工作。
4.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抗震救災情況,取得上級領導的支持。
5.研究解決演練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完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任務。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國強副局長兼任。成員為局辦公室、資源環境審計股和社會保障審計股相關股室工作人員。負責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
三、應急準備措施
(一)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全盤的安排部署、分工協調落實,各成員立即進入崗位,各司其職,組織各股室人員開展工作,確保地震應急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搶險救災行動方案,組織好搶險隊伍并進入待命狀態。
(三)對供水、供電、消防等生命線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災害要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立即檢查搶險救災用的.資金、物資準備情況,盡快做好本單位工作、生活、救災物資準備。
四、震后應急行動
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地震發生后立即實施緊急預案,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一)根據實際,逐個確認局干部職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情況;對被壓和處在危險場地的干部職工,要積極聯系和協助救護,減少人員傷亡。
(二)全面檢查和檢修水電等生命工程,加強對易燃、易爆等次生災害源的監控。
(三)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應急部門的安排,參與設置醫療急救點、救災物資供應點等工作,提供醫藥、食品、飲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儲備好相關醫療藥品和器械,迅速開展傷病員的搶救護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職工生活。
(四)成立審計組,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召開小組會議,對受災情況進行梳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安排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處理;具體善后工作根據分工妥善處置。
(二)災害調查與評估。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調查及受災情況進行匯總,由局紀檢對全過程進行檢查及評估。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恢復辦公、重建辦公條件等情況進行謀劃梳理,向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由局領導小組進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審計報告,必要時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審計工作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必要時,經市政府批示后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內地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內地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發布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發布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附則
1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6
為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給中心造成的災害,保障中心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我中心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后附辦公室電話及個人有效聯系方式)
執行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發生突發事件時在處理小組組長、執行組長或副組長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抗震救災有關事宜;掌握震情和災情,隨時向上級匯報,向指揮部各工作組通報;籌集、調撥救災經費和救災物資;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二、各組任務與職責
(一)搶險救災組(建議主要由工程部、中廚、保安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
1、迅速集結人員和器材,搶救被埋壓人員;
2、及時運送重傷員和調配救災物資;
3、震后第一時間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4、搶修供電、供水、供氣等管線和設備,迅速恢復供電、供水、供氣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全院師生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被壓埋人員;
5、保證通信聯絡設備的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接受和發布信息。
(二)醫療救護組(建議主要由市場部人員以及懂得醫務常識的員工組成)
負責人:
1、準備充足的.藥品,器械和設備;
2、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立即進行現場救護;
3、根據災情情況,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重傷員。
(三)治安保衛組(建議主要由保安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
1、加強單位內治安巡邏、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心安全穩定;
2、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況;
3、地震災害發生后,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5、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導中心交通。
(四)人員疏散組(建議主要由餐飲部、客房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7
一、編制依據
我市是國務院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依據《沈陽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沈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統一協調、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地震災害預警機制。
2、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隸屬關系管理的原則,在市、區、縣(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本單位工作。
3、本預案為我市中小學校地震應急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4、本預案適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壞性地震預報和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階段。搶險救災工作已進行部署并開展后,經市政府批準,本預案即實施完畢。
三、地震預警級別
地震預警級別是綜合震情的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兩個方面作出分級。
1、地震預警級別:
(1)藍色預警級別(Ⅳ級)未來五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2)黃色預警(Ⅲ級)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3)橙色預警(Ⅱ級)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4)紅色預警(Ⅰ級)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2、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Ⅳ級),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6.0—6.5級地震(Ⅲ級),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6.5—7.0級地震(Ⅱ級),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發生7級以上地震(Ⅰ級)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四、地震預報的發布
1、地震預報以省政府發布的`為準。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和地震預報由省政府發布,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預報消息。
2、省政府對我市發布地震短期預報后,若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預報。
3、預警解除由省政府發布。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我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市教育行政部門指揮體系:
市教育局設學校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各區、縣(市)教育局主管局長。
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辦公室、安全處、基礎教育處、職成處、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高教處、體衛藝處。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學校防震抗震應急救災及宣傳教育工作。傳達上級有關工作部署。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學校的防震抗震工作。匯報防震抗震救災工作情況。
成員分工職責:
秘書組:辦公室。
職責:負責協助其他成員單位工作,匯總綜合情況,編寫震情通報,與地震局溝通信息。
保障組: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
職責:調配、籌集救災經費,編制防震抗震工作計劃。
醫療救助組:體衛藝處。
職責: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做好控制疫情和防止傳染病流行,指導學校衛生管理工作。
安全協調組:安全處。
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檢查學校開展防震抗震情況和治安、救災物資和學校重要部門保衛等工作。
安全教育組:基礎教育處、職成處、高教處。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震抗震教育工作。
六、應急響應
1、按照地震災害事件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劃分,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也相應地劃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上級發布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預警,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教育局防震抗震領導小組,需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全市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并作出如下應急反應:
(1)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立即召開區、縣(市)教育局主管局長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傳達上級有關精神,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部署全市學校防震抗震工作。
(2)向市里有關部門報告學校的抗震防震準備情況。
(3)學校防震抗震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本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和支援災區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學校組織全校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演練和地震發生后自救、互救演練,并做好隨時停課的準備。
(5)部署學校積極開展對師生防震、抗震知識宣傳教育,克服恐慌心理,不聽信小道消息。
(6)停用沒有抗震設施的建筑物。
2、上級發布黃色(Ⅲ級)、藍色(Ⅳ級)預警,學校按照隸屬關系,在市防震抗震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防震抗震工作應急與救災工作進入準備階段。
并做出應急反應:
(1)防震抗震領導小組開始工作。
(2)主管副局長傳達上級有關地震震情通報。
(3)按照有關部門要求統一布置各學校抗震救災準備工作。
(4)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防震抗震工作準備情況。
(5)學校編制防震抗震應急疏散、震后自救、互救工作應急預案,做好師生防震抗震宣傳工作。
(6)對沒有抗震設防的建筑物做到底數清楚,隨時做好停用準備工作。
七、震后恢復教學工作程序
(1)主管副局長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學校救災工作;
(2)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社會各界完成救災工作。
(3)保持與地震局的聯系,了解震情發展情況。
(4)成員單位根據分工核實、統計、匯總并上報受災情況。
(5)根據學校受災情況組織學校對口支援,使受災學校盡快復課。
八、相關責任追究和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預案規定制定本單位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2)不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3)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4)阻撓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5)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6)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8)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8
一、預案制定的依據
1、全國地震災害防治條例;
2、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二、預案制定的目的`
為了減少地震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加強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建立起以應對突發災害事件為核心的應急管理體系,確保人身、財產安全及公司穩定。
三、災害級別及響應措施
災害級別
一級:震源距離小于等于50公里,威力強烈,建筑物倒塌,山體崩塌、水庫、大壩、公園、醫院、學校等特定場所,人員傷亡嚴重。
二級:震源距離小于等于100公里,建筑物嚴重受損,房間破裂,水、電、通訊中斷,人員受傷輕重不一。
三級:震源距離小于等于200公里,建筑物輕重程度不等受損,企業生產經營受到約束,人員情況平穩。
響應措施
一級:啟動公司應急響應預案,緊急疏散,指定人員迅速聯系救援。
二級:喚醒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指定統一聯系突發事件的應急專班。
三級:做好檢查工作,全力配合政府采取各項措施,確保公司安全穩定。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9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項抗震救災準備,以及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自救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復醫療工作正常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地震災害,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等,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組職機構及職責
(一)醫院地震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召開小組會議,通報震情,部署防震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2、負責保持與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絡。
掌握地震動態,隨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災情動態和防震減災措施。
3、根據上級指示宣布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并根據災情發展趨勢,決定院內群眾避震時間和范圍。
4、檢查各科室應急反應措施的落實情況。
5、強化地震應急減災知識教育,引導輿論,防止地震謠傳,穩定秩序,組織全院做好地震應急期的各項準備工作。
6、組織醫院職工迅速做好防震準備,以及病人的疏散、安置工作和搶救傷員工作。
7、組織震災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報各科室應急工作情況。
白天聯系醫院辦公室電話:8632xxxx
夜間直接撥打院總值班電話:8632xxxx
(三)其它應急工作小組:
1、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小組,由醫務處、防疫科牽頭組成。負責開展住院患者及震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并配合治安保衛小組做好人員疏散。
2、治安保衛、消防小組,由安保處牽頭組成。負責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及調配、維護院內秩序等,并牽頭組織人員疏散和搶救被埋壓人員工作。
3、能源供應保障小組,由后勤處牽頭組成。負責啟動應急供電或照明設備、關閉供氣總開關、搶修院內供電供水系統。
4、物資供應小組,由后勤處牽頭組成。負責抗震救災物資的儲備、收集、調配。
5、交通運輸小組,由辦公室牽頭組成。負責調配救護車等醫院車輛。保障病人的轉運、分流。
6、通訊保障小組,由辦公室牽頭組成。負責院內各種通訊設備聯絡通暢。
7、保衛現金小組,由財務科牽頭組成。負責財務部門現金保護。
各小組組長分別由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
二、震后應急對策
(一)應急指揮。地震發生后,防震抗災小組及其成員立即進入指揮一線,了解震情和災情,啟動抗震救災指揮系統,以及醫院突發事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各工作小組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啟動應急方案,完成各自任務。醫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集會議,部署、協調和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和救護工作。落實參加醫療救護工作的人員,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護送工作。立即優先確定指揮部專用車輛,保證用車。并根據需要隨時增加交通車輛。保持醫院與上級部門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聯系,向有關部門了解地震震級、發生時間和震中位置、震情趨勢等情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組建專家組并立即開展救助活動,確定救治方案,負責咨詢建議、技術指導等。
(二)人員疏散、轉移。按照疏散路線,組織醫務人員和患者疏散和轉移。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要求按確定的路線疏散、轉移,必要時還要幫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轉移。對于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按應急預案和病區人員疏散、轉移方案規定要求,由醫務人員負責疏散、轉移。在疏散、轉移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醫院樓前停車場為人員疏散后的集中區域。
(三)搶救和搶險。醫務人員應立即對需要救治的傷病員組織現場搶救,并幫助其迅速脫離危險環境。在專業搶險隊伍和人員未到之前,在疏散、轉移人員和搶救傷病員的同時,組織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控制被壓埋人員險情。
(四)檢傷分類。醫院要明確劃分危險區域、安全區域和搶救區域。發生地震災害后,將疏散、轉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搶救區域,其他人員安置在安全區域。醫院急救人員對搶救區域的傷病員立即組織搶救,并安排專業人員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不同顏色的傷病員卡做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五)救治與病員安置。醫院急救人員以及其它醫療救治力量,對檢傷分類的傷病員立即進行后續救治工作。醫院根據上級部門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及時分流病人到安置醫療機構或安置區域,或接收并救治其他醫療機構轉送的傷病員。
(六)信息收集、反饋。醫院在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傷病員數量、分流情況、救治情況、救援力量以及本醫院建筑物倒塌、震災損失的初步估計等情況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七)應急響應終止。傷病員在醫院得到救治,醫療衛生救援及防疫工作完成后,經當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批準,可宣布地震應急響應終止。
三、地震應急及人員疏散注意事項
(一)地震時,做到不要驚慌,千萬不要跳樓,先采取就近避險,可選擇桌下、床下、大櫥柜旁、堅實的墻邊或洗手間,蹲下并護住頭部。
(二)強震波一過即按疏散線路撤離,下樓時盡量成一路縱隊(體弱、病重的除外)留一定的樓道,便于樓上人員撤離,以避免碰撞、擁擠、踩傷。
(三)醫務人員如遇災情,必須在崗,協助科主任、護士長及時疏散病人,不要驚慌,做好安撫和宣傳工作。在患者及家屬撤離后,就近樓梯成一路縱隊下樓,不要擁擠,避免受傷,并集中到各科室集合地點,負責保護患者及其家屬的安全,盡量不延誤危重病人的救護,并注意安全。
(四)工作日白天發生地震時,各科室科主任、護士長負責指揮醫務人員組織患者及其家屬疏散,不得擅離崗位,要有秩序地將人員帶到安全區域。醫技科室和門診科室由相關負責人組織科室人員幫助疏散就診病人。
酒店地震應急預案 10
一、總則
(一)為提高抗震救災工作和地震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公司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制定本預案。
(二)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本預案為公司地震應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公司有關部門要配合本預案做好相應的應急措施。
(三)破壞性地震分為四類:
1、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人員死亡數超過1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區域范圍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2、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1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大于6.5級、小于7.0級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3、中等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0.1%-1%的地震。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大于6.0級、小于6.5級地震,也可視為中等破壞性地震。
4、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中等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四)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公司要按統一領導、部門分工、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原則開展地震救援工作。
(五)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啟動本預案。
二、地震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本公司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公司領導班子自動轉為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職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負責和上級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其它地震應急工作組的工作;配合市次生災害防御組開展工作。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制定緊急處置或防御預案,并加強監控;發生災害時,迅速消除危害;負責處理公司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辦理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應急反應
本公司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公司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一)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的地震應急工作;
(二)組成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公司地震應急工作;
(三)向縣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
(四)向縣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本公司采取的應急行動;
(五)根據震情、災情,積極執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搶險救災工作部署,進一步開展救援工作;
(六)向縣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救災工作。
四、臨震應急反應
(一)縣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公司即可宣布本公司進入臨震應急期。
(二)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天;必要時,可再延長10天。
(三)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1、配合縣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向縣地震部門報告震情變化。
2、檢查公司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3、組織對工程設施(或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措施。
4、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五、其他事項
本預案適用于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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