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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火災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站火災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站火災應急預案 篇1
一、目標
杜絕車站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體員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安全。
二、指標
把車站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控制率100%。
三、控制措施
1、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消防管理條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標志,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對易爆品的管理。
2、做好崗前安全消防培訓,做到勤宣傳、勤檢查、勤考核、勤監督,早發現、早治理,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購原材料,燃料要嚴格把關,符合標準要求,嚴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倉庫設立應符合消防要求,遠離居住區和火源,倉庫溫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備隔熱通風設備,電源開關必須安裝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車站火災爆炸。
5、庫管員必須懂車站火災的危害性、預防措施和滅火對策,必須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報警、會處理險肇事件。加油員、庫管員由專人、專職負責,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跑、漏和蒸發。
6、各種化工漆品存放庫房,保管員必須保持庫房通風,溫度保持35oC以下,嚴禁與其它物質混合儲存,保管員要嚴把入庫關,入庫危險品嚴防跑、冒、漏現象,確定無變質、分解、助燃方可入庫。
7、在防火重地,禁火區域內如油罐、油車、油箱和儲存易燃氣體、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焊、割作業、脫桶導熱油作業范圍等場所需要動火,由部門主管負責人報單,并擬制防火措施方案,報主管安全的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8、所有項目區域的電力設施,安裝要符合規定,標識標志警示齊全明顯,嚴禁私拉亂接線路,線路嚴禁搭鐵、接地、短漏,防止人員觸電和引起車站火災。
9、電焊工及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相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證,方可上崗,并嚴格操作規程,電、氣、焊操作時必須遠離易燃物,并把周圍的易燃物品妥善處理干凈方可作業。
10、司機、機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對機械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杜絕跑、漏油現象,嚴禁機車帶病作業,司助人員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勞仗。
11、試驗室化學品要有專人負責,隔離存放,遠離火源,嚴防碰撞,跑漏蒸發,做好領用、回收處理等日常事宜,并詳細記錄,以備查閱,試驗室嚴禁吸煙,明火。
12、對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作業的人員,由項目部勞資考核制定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到專職門市購買。(工作服、安全帽、防護罩、焊接手套、膠鞋、護蓋、絕緣鞋、安全帶、腳扣、電筆、絕緣拉桿、防毒面罩、防護手套)。消除車站火災隱患,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發生,并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每年進行體格檢查,對不適合再從事本工種人員,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13、對容易發生車站火災的場所,配備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業面主管部門做好各自的危險源分布圖,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數,有備無患。
四、應急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職安全員:
2、成立義務消防隊
消防隊長:
副隊長:
隊員:
3、配備充足合格的消防設施
(1)滅火器、消防砂、鐵鍬、鎬、鉤、消防桶消防吹風機
(2)消防水車:解放水車三輛
4、建立與當地人民醫院的“綠色通道”。
電話:
成立臨時急救小組:
并配備急救箱、氧氣袋、繃帶和相應的救急藥品。
5、易發生車站火災的部門及責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認證記錄,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領導組,并報警(火警119、求救110,項目部值班電話xxxxxxx)
6、保證消防器材及物資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發現短缺,及時補充。
7、勤監督、勤檢查,早發現、早整改,提高防車站火災意識,掃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隱患消滅于零的狀態。
8、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和預案演練,做到消防隊員及員工懂得車站火災火情應急措施并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消防隊員發現火情能夠合理,有序疏散人員,并實施滅火。
五、應急響應
1、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領導組,并報警(火警119、求救110、項目部值班電話)。
2、應急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通過高音喇叭緊急哨音,召集人員搶險救災。
3、應急領導組要迅速疏散人員,搶救傷員,設立隔離帶,警戒線控制車站火災漫延,加強滅火,盡量降低車站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
4、發現電源車站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再采取救火措施,嚴防觸電傷害。
5、如有人員傷害,應迅速進行搶救,本著“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疏散搶救。
6、車站火災撲滅后,應進行認真排查,嚴防死灰復燃。
7、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處理、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六、資金投入
1、特殊工種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金額2000元;
2、消防器材物資,金額1500元;
3、急救培訓、藥物配備,金額150元;
4、其它投入,金額1500元;
總計投入金額5150元人民幣。
七、職責與權限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并組織實施。
3、安全生產,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項目經理強白亮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和預案的監督實施。
4、財務部長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到位。
5、材料部長負責各類物資、燃料、化學品的購進,嚴把質量關。
6、庫工、試驗室主任負責各自所轄物資的保管、使用、檢查。
7、辦公室責項目部辦公區域臨建設施和用電線路的日常檢查、監督、整改,協助項目經理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8、路基隊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操作,保證消防車輛的完好使用率,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和對外聯系。
八、實施控制階段
從駐地臨建開始到工程結束轉移為止。
車站火災應急預案 篇2
為進一步增強和防范應對普速旅客列車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時、迅速、妥善的實施應急處置,保障旅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盡快恢復運輸秩序,最大程度地減少不良影響和后果,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擔當的直達特快、特快、快速及管內旅客列車突發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處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集中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減少危害、處置有效”的原則。以保障旅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確保普速旅客列車的運行安全有序。
三、處置基本要求
列車乘務組在應急處置小組的指揮下,按照各自的分工,齊心合力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列車遇突發緊急事件時,列車長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掌握情況,初步判斷原因,制定有效處置措施,要根據實際情況利用廣播等方式,做好旅客安撫和解釋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段派班室匯報列車情況和請求協助解決的問題,接受領導指示。遇緊急嚴重事件和事故要立即向段值班(乘務和統計科)報告。
四、應急處置小組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小組人員構成
組長:列車長
副組長:乘警長、車輛乘務長
成員:列車值班員、列車員、廣播員、乘警、車輛乘務員、餐車長、行李員及其他人員
(二)應急處置小組的職責
1.應急小組負責現場領導,指揮全面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按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相關搶險救援工作,力爭把損失降至最低。
3.做好穩定旅客情緒、維持車內秩序和安撫傷員的工作。
4.服從上級指示和命令,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根據情況及條件變化及時提出對預案的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
(三)應急處置小組成員職責
(1)列車長(主務):負責啟動應急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措施實施和應急小組的各項工作。負責向段、本局、所在局報告發生事故的概況(包括時間、地點、車次、旅客人數、人員車輛受損情況、所需物資等),同時與就近車站或當地政府取得聯系,必要時請求救援。
(2)列車長:負責組織休班乘務員參加事故或災害現場的搶險及處置工作,組織旅客緊急疏散、撤離,對旅客進行安撫和解釋,同時參與事后的調查。
(3)乘警長(乘警):負責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線,維持治安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機破壞車輛、盜竊搶劫,并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同時參與事后調查。
(4)車輛乘務長(員):負責車輛設備現場處理和技術支持,設置防護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車輛設備受損的評估和鑒定工作,參與事后的調查。
(5)餐車長:負責餐飲供應工作,在列車不能正常運行或長時間被困等情況下,啟用備用餐料,必要時聯系地方政府保證供應。
(6)行李員:堅守崗位,確保行包安全,負責列車首尾部的信息溝通。
(7)廣播員:利用廣播對旅客進行宣傳解釋,安撫穩定旅客情緒,必要時可在列車長領導下,組織旅客中的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及黨、團員協助搶險。
(8)列車員:堅守崗位,安撫旅客,維護車內秩序,照顧好重點旅客,全面做好車內旅客的服務工作。
(9)列車值班員:負責票據票款安全,事故處理中的聯絡和信息溝通。
(10)其他人員: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隨時聽候應急處置小組的調動和安排。
五、普速旅客列車應急處置預案
(一)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應急處置
1.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時,第一發現人及時撥打“120”、“999”急救電話,同時撥打“110”“122”警務電話,迅速組織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2.列車長會同乘警迅速到達事故現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3.列車長要立即向段值班室(乘務和統計科)及段領導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
4.列車長立即對事故進行處置,記錄事故現場原貌,搜尋和妥善保存重要痕跡、證言、證物,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或恢復生產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好標記,并等待段及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的到達。
(二)列車上發生治安事件應急處置
1.在列車上發生治安事件時,列車長應會同乘警及時到達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了解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2.收集兩份以上當事人和旅客旁證材料,并妥善保管證據和材料。
3.因治安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一式兩份),乘警要在記錄上簽字,連同旅客車票、攜帶物品清單一起移交車站,同時拍發事故速報。
4.旅客傷害較重,必須停車送醫院搶救時,列車長應按旅客疾病中途臨時要點停車方案辦理。
5.對于治安事件的當事人,列車乘警應根據治安管理條例移交站方公安部門處理。
(三)列車遇水害的應急處置
1.立即報告。遇水害發生線路中斷,列車不能繼續運行時,列車長必須迅速了解情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調度指揮機關及段值班室報告事故概況,主要內容包括:時間(月、日、時、分)、地點(線別、站名或區間、公里)、車內人員傷亡情況及線路損壞情況、事故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等(詳細情況另報),列車長應保持通訊暢通,做到即時即報。
2.組織搶救。當列車因水害造成脫線時,當班列車長應盡快組織全體乘務員、列車上醫務工作者、軍、警、干部(確認身份)組成搶救隊,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手段搶救傷員,并動員旅客自救互救。組織疏導旅客撤離到安全地點,等待救援。
3.及時通告。當列車因水害造成列車滯留或退行時,及時向旅客說明列車中斷運行的原因,并代表鐵路向旅客致以歉意,告知救援馬上趕到,穩定旅客情緒,確保旅客安全。
4.主動服務。列車乘務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加強對車廂的.巡視,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旅客情緒。主動了解旅客困難,盡力幫助解決,動員旅客帶好小孩和看管好自己行李物品,維持車內良好的治安秩序。列車長應迅速查清乘務人員的安全狀況,當班乘務員統計本車廂旅客傷亡情況,一并報列車長作為匯報之用。
5.協助防護。根據現場行車人員的要求,指派專人協助做好列車防護工作。
6.保護現場。由乘警負責,組織一定力量保護好現場。關鍵部位在有關部門人員未到達前,不得任意搬動。如必須移動時,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和簡要說明,妥善保管。
7.保證供應。餐車長負責安排好旅客飲食和飲水供應。列車停留時間較長時,列車長要詳細匯報車內飲水、食品、餐料、藥品短缺情況,請求幫助解決,以滿足旅客的基本需求。
8.拍發電報。遇重大或災害性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大破不能繼續運行時,要拍發事故速報,報告有關領導。當附近沒有鐵路電報、手機無信號時,可通過郵電局向上級領導匯報。
9.盡快開通。當災害或險情排除后,開通線路時,除組織全部旅客上車、具備開車條件外,還應按照要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車輛設備、線路等情況的檢查。
10.按章處理。列車滯留期間,列車長要按章妥善做好旅客和行包的安排。旅客提出的要求,現行規章無明確規定時,如要求賠償等,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必要時請到站協助解決。當列車因線路中斷需要繞行時,列車長要組織好對旅客的宣傳動員,組織好旅客的臨時乘降。對需要返回發站的旅客按規定開具客運記錄交滯留站。
(四)列車遇自然災害中斷行車的應急處置
1.因線路中斷,造成列車不能繼續運行時,列車長應迅速了解停運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旅客和行李、包裹,組織列車乘務人員維護車內秩序,并迅速與就近車站聯系,向事故發生局、客調及本段值班室、車隊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2.列車長應做好旅客車票的簽認工作,在旅客車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蓋名章,作為旅客免費返回、辦理退票、換車或延長有效期限的憑證。
3.列車不能在短時間內恢復運行時,列車長應做好旅客的安撫及服務工作,最大限度的解決旅客困難。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報告,請求援助。
4.做好飲食供應工作,餐車長組織好餐飲和商品供應,并保證食品衛生質量。
5.如列車停在區間時,列車乘務員要鎖閉車門,停止乘降,確保安全。
(五)列車發生晚點的應急處置
1.在遇到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非正常情況臨時停車或晚點時,列車長要及時與當地鐵路局客調和列車停留站站長取得聯系,了解列車晚點原因等情況,報告車內情況(停車站或區間、時間、故障情況、晚點原因、旅客動向、車次、擔當局、段、列車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和請求協助解決的問題,并及時向段值班室及有關領導匯報情況,同時組織乘務員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工作。乘警應與列車長密切配合,經常巡視車廂,維持好車內治安秩序。
2.列車非正常情況下停車或晚點時,列車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旅客的服務及安撫工作。遇旅客詢問時,應耐心細致解答,不得使用“不知道”、“沒點”等不負責任言語或有不耐煩的表現。
3.列車晚點時向旅客通報。旅客列車晚點1小時以內,應根據實際情況,向旅客通報晚點時間。列車晚點30分鐘的,列車長應代表鐵路部門誠懇向旅客道歉。向旅客通報時,列車廣播每次間隔不超過30分鐘。
4.由于列車晚點嚴重,終到旅客在列車上不下車時,列車長應當立即通知車站客運值班員,并將情況報告段值班室、車隊和有關領導說明時間、地點、晚點原因、不下車的旅客人數。要協助車站做好對旅客的下車勸說解釋工作。
(六)列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1.列車發生傳染性疾病時,列車長應指派專人利用乘務室或軟席包廂將病人或疑似病人隔離,同時組織救治工作。
2.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車票信息等,控制病人原所在車廂旅客的流動。
3.迅速向前方站報告,同時向段值班室和車隊匯報。
4.衛生防疫部門未到達前應封鎖現場,對染疫人員和所攜帶物品進行隔離,對嘔吐、排泄物進行控制,由衛生防疫部門消毒后再處理。
5.將病人交留驗站,并將登記資料一并交衛生防疫部門,防疫站疫情值班電話:北京地區衛生防疫值班電話:23614(日),23357(夜、節假日);天津地區衛生防疫值班電話:81507(日),82247(夜、節假日),石家莊地區衛生防疫值班電話:24237(日),22347(夜、節假日)。同時要聯系其到達站的衛生防疫部門,由到達站的衛生防疫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6.對密切接觸病人的乘務人員,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對其下達醫學觀察通知。
7.根據病種情況,采取列車通風等防治措施,對病人污染的車廂、隔離場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圍進行消毒。列車到達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鐵路衛生防疫部門對全列車進行消毒。
(七)列車突發人為破壞事件應急處置
發生暴力、有人擾亂破壞列車設備設施、劫持旅客、恐怖襲擊、阻礙列車運行等情況時:
1.列車長會同乘警、檢車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查明情況,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處置。
2.乘警及應急小組根據事件情況,采取制止和控制不法分子的擾亂破壞行為。對傷亡人員積極組織施救,超出處置能力時,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請求援助。
3.遇列車被阻、被迫停滯在隧道、橋梁,或不法分子破壞列車設備時,應急小組人員應盡快將旅客疏散到安全區域,保護好旅客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旅客財產和列車設備損失。
4.列車長及時了解和掌握事件全面情況,迅速向段乘務和統計科報告(夜間值班室),同時向路局客運處報告。
5.處置完畢后,主務列車長取消預案。對事件進行調查走訪,搜集旁證,形成書面材料上報。
6.列車長盡快組織開車,恢復列車運行。
(八)列車遭遇石擊的應急處置
1.列車長、乘警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旅客受傷情況,對受傷旅客積極組織救治。旅客如不能繼續旅行,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有醫療條件車站治療。同時檢查并登記受傷旅客所持車票的票號、發到站、車次、有效期、是否加剪和隨身攜帶品。
2.收集不少于兩份同行人或見證人的證言和有關證據,保護好證據。收集證人、證言時,應記錄旅客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內容。證據應準確、真實,并能夠證明事故的發生過程和原因。
3.列車長迅速拍發事故速報,記錄發生日期、時間、地點、車站、區間、里程、列車損毀狀況、傷亡旅客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住址、票號、身份證號碼、發到站、事故簡況等情況。
(九)列車發生食物中毒應急處置
1.對病人進行醫治搶救,聽取醫務人員的意見做好記錄,編制客運記錄,將旅客交前方停車站送醫院搶救。
2.拍發事故速報,列車長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主送前方鐵路局衛生防疫站,抄送路局客運處、衛生處。報告內容:旅客發病時間、地點、患者人數、餐飲食物名稱,并要求派人處理。
3.保護現場,封存可疑食物、嘔吐樣品,停止銷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的可疑食物,等待衛生監督人員查驗。
4.調查發病原因,取證餐飲食物,收取發病人、周圍旅客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
(十)列車發生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處置方案
1.1本車乘務人員發現(接報)火情后,應立即持滅火器趕赴起火部位,安撫并組織旅客疏散,迅速滅火。
1.2相鄰兩側車廂乘務員應迅速采取最快方式通知列車長、乘警和車輛乘務長。鄰車列車員應立即協助將旅客向兩側車廂疏散,并將本車滅火器傳至起火車廂。
1.3當班列車長、乘警和車輛乘務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列車長任總指揮,組織現場撲救。
1.3.1組織休班乘務員從列車兩側集中至起火車廂進行撲救。
1.3.2通知廣播員用廣播穩定旅客情緒,由當班列車員有序地將旅客引導至兩側車廂。
1.3.3根據火勢作出是否進行列車分離的決定。
1.3.4當班乘警根據列車長的指揮,維護列車秩序,組織當班列車員封鎖車廂,制止旅客因驚慌跳車或有人乘機搗亂。休班乘警在協助列車長組織滅火的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
1.3.5車輛乘務員參加滅火撲救,同時,設法保證非起火車廂的夜間照明。對發生在車廂板壁及車頂內的火災,決定如何進行破拆。
當列車長做出列車分離的決定時,車輛乘務員應按分離順序剪斷折角塞門、鉤提桿捆綁鐵絲,分解連接電源線。
1.4運轉車長在列車長指揮下,具體實施列車分離工作,其他人員密切配合,列車車輛分離順序為:
1.4.1應選擇安全、易于撲救的地點,盡量避開橋梁、隧道、長大坡道。
1.4.2按列車前進方向,先將起火車廂后部未被火勢蔓延的車廂摘開,起火車廂與列車分離至少50米以上。
1.4.3摘下起火車廂再前行50米以上。
1.4.4列車車輛分離后,運轉車長和司機按“技規”要求,做好前后防護,并采取防溜措施。
1.5列車長根據火災處置情況,做出請求救援或立即開車的決定,并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匯報。
2.應急處置程序
2.1立即停車。運行中乘務人員發現火情后應冷靜判斷,立即設法滅火,如發現火勢較大,情況嚴重,不停車不能撲救時,乘務人員應立即拉緊急制動閥,將列車停在安全、易于撲救和疏散旅客的路段,不得停在橋梁、隧道、長大坡道,并及時向相臨車廂的列車員通報火情,由相臨車廂的列車員向列車長或乘警報告。
2.2疏散旅客。在列車長或乘警趕到現場之前,發生火情的車廂值班列車員和相臨車廂的列車員在積極撲救火災的同時,迅速將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帶。注意:列車停在復線時,應打開沒有線路一側的車門,并阻止旅客從有線路一側的車門下車。
2.3迅速撲救。列車長和乘警接報火情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通過列車廣播通知全體乘務人員監守崗位,服從統一指揮,穩定旅客情緒,并組織、指揮列車全體人員按事先分工,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使用滅火器或其他適當方法有序撲救。集中供電列車空調發電車乘務員應迅速切斷電源,啟用臨時備用電源。
2.4切斷火源。停車后,運轉車長要迅速指揮列車進行分解,檢車乘務員要積極配合負責剪斷折角塞門、鉤提桿捆綁鐵絲,將起火車廂與列車分離至少50米以外,以切斷火源,防止火勢蔓延。
2.5設置防護。列車分解后,運轉車長要按照技規要求設置防護,對分解車輛做好防溜措施,防止擴大事故。
2.6報告救援。在疏散旅客,組織滅火的同時,列車長(或指派專人)、機車乘務員應盡快向行車調度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要簡明扼要,包括:車次,時間、地點、火勢、人員傷亡情況。調度部門視情況迅速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門請求支援。險情消除后應迅速組織開車。
2.7搶救傷員。在撲救火災、疏散旅客的同時,要積極的搶救處置傷員。列車乘務員應發動和組織旅客開展自助自救活動。
2.8保護現場。在撲救火災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乘警要采取多種措施維持秩序,視情況需要設置警戒區,滅火后禁止任何人進入保護區(對持機要證件,搶救機要文件的人員除外),不要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對火災痕跡和物證,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護。列車乘務人員應積極協助乘警工作。
2.9協助查訪。列車全體乘務人員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搞好現場調查,盡快查明事故原因。
2.10認真取證。乘警要及時了解事故詳情,做好調查訪問筆錄,搜集相關證據,列車乘務人員要積極協助。
3.電氣化區段火災處置要點
3.1電氣化區段列車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通知就近車站向列車調度員、電力調度員和接觸網工區值班人員報告,并要求停電。在區間可通知運轉車長或機車司機,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通知車站上報并要求停電。
3.2在撲救距離接觸網不足4米燃著物時,用水和一般滅火器滅火必須停電;如使用沙土滅火時,距接觸網在2米以上者,可在不停電情況下進行。
3.3車廂上部著火距接觸網不足4米時,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離導線2米以上。
(十一)廣播車發生火情應急處置
1.發生初起火情時,廣播員應迅速切斷電源,同時迅速通知鄰車列車員,并通知列車長帶領應急小組人員前來救援。
2.廣播設備引起火情時,迅速拉下電源線插銷,用滅火器撲救。
3.電路故障引起火情時,迅速拉閘,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撲救。
4.廣播室內出現異味或煙及其它部位出現火情時,迅速拉閘,切斷電源,查明火源,用滅火器撲救。
5.當火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按列車火災應急處理辦法辦理。
(十二)餐車發生火情的應急處置
1.餐車發生火情時,應立即判明火情的類別、部位、程度,及時采取正確的措施,確有必要時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
2.爐灶初期火情,立即使用滅火毯,封蓋起火點。
3.電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關閉電源,用滅火器滅火。
4.餐廳內發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煙囪、煙罩棚、排煙道發生火情,應立即使用滅火器撲救。
6.油鍋著火,用石棉被蓋住油鍋、用鍋蓋蓋住油鍋或將切好的菜迅速放入鍋內,千萬不能用水滅火。
(十三)列車受阻不能運行的應急處置
1.有能力處理的情況下:
1.1停車后首先協助運轉車長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并保持與上級的通訊聯系。
1.2召開“三乘一體”會議,除堅守崗位的乘務員外,組織休班乘務員(或防洪搶險成員)進行障礙排除,必要時組織旅客(聯防小組成員或身體強壯的旅客)參加。
1.3如遇大樹被大風刮倒,碰掛電線(高壓線)時應先判斷是否帶電,要保持10米以外的距離,先通知有關單位斷電后再進行處理。
1.4在盡快排除故障后,必須會同有關人員檢查線路修復情況,以確保列車安全行駛。
1.5處理經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詳細匯報。
2.無能力處理情況下:
2.1停車后首先協助運轉車長按規定做好列車的安全防護工作。
2.2按上級命令指示進行應急處理。
2.3情況查明后及時穩定旅客情緒,組織乘務員堅守崗位,保證列車安全,處于待命狀態。
(十四)遇有車站發售重號票的應急處置
1.始發站,列車發現重號時,列車長應立即通知客運值班員或值班站長,請車站協助妥善處理。
2.途中,列車發現重號時,列車長應認真核對車票的日期、車次、車廂、有效期、發到站,確系重號時列車長應考慮給予適當安排。
3.在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對重號旅客要進行適當安置。順序是先重點,后一般,對重點旅客要給予重點照顧。
4.在列車無條件安排時,對持高等級列車變更低等級列車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旅客到站退還票價差額的依據。
5.拍發電報,主送:發售重號的車站,旅客到站。抄送:路局客運處、客調、客運段等。
(十五)發生交通路外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置
1.遇列車發生交通路外傷亡事故時,在列車停穩后,列車長應會同乘警、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人員等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實施現場救治。
2.對傷員及重傷員進行初期搶救,組織人員將傷員抬上車,不要棄之不救。對已亡的人員要將尸體抬至道邊、蓋好,并留有標記。以便車站及相關人員找尋。
3.清理完畢,列車長會同有關人員確認旅客已上車、車輛、線路正常后應立即開車。
4.列車長應向運轉車長、司機等收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公里等,并將事故概況向本局客調、段值班室、車隊匯報。
5.傷員上車后應進行妥善安排,并廣播找尋醫生進一步進行救治。
6.詳細了解傷員身份、受傷狀況、隨身物品等情況,編寫客運記錄,交有能力的車站進一步救治和處理。
(十六)發生旅客急病或死亡的應急處置
1.列車長要積極組織救治,妥善安置。對發生急病的旅客如不能繼續乘車,可根據旅客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為必要時,填寫客運記錄及時移交車站繼續搶救。
2.搶救病人的同時,要盡快了解旅客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號碼、同行人、聯系人等信息,列車長和乘警要仔細了解旅客發病原因和過程,記錄有關情況,做好隨行人和周圍旅客的旁證材料收集工作。
3.將病情嚴重的旅客移交車站時,應通過運轉車長或用其他方式通知接收站提前做好準備。
4.旅客在列車上因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時,列車長應向事故處理單位(站、段)填寫客運記錄,并拍發事故速報。會同乘警將尸體和死者遺物交給市、縣所在車站或較大車站處理。
(十七)列車上少數民族旅客疾病死亡的應急處置
1.要按規定移交車站處理。
2.因少數民族習慣出現抵觸不能按規定移交車站時,要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激化矛盾,對死者遺體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冰凍、消毒等防疫措施。
3.盡可能安排該車廂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車廂,對該車廂進行隔離
4.勸阻其他旅客不要對少數民族習慣進行指責或評論,以免擴大事態。
5.要及時向上級請示,聽候指示。
(十八)遇有群體無票人員強行乘車的應急處置
1.遇有群體無票人員蓄意強行乘車時,列車乘務員要堅持驗票上車制度,列車長立即通知車站,由車站組織力量采取措施,堅決將無票人員阻止在車下。
2.對憑短途車票強行越站乘車拒不補票的,列車要及時拍發電報通知前方站及公安所采取措施,由前方站組織足夠的警力將無票人員盡快帶下車。
3.要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發現無票人員鬧事時,要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在問題未得到解決前,要以保證其他旅客安全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4.已造成嚴重后果時,要立即通知前方站采取果斷措施依法處置。
(十九)列車上發生旅客分娩的應急處置
1.旅客在列車上分娩時,列車員應及時匯報列車長,列車長會同乘警應立即趕到現場。
2.通過廣播找大夫救治,并盡可能提供場所,為旅客創造好的條件。
3.向所在局客調匯報,聽候指示。
4.列車長要做好向車站移交旅客的準備工作,編制客運記錄向接收站移交。
(二十)列車發生爆炸事故的應急處置
1.發生爆炸事故,列車在運行中,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組織旅客疏散,搶救受傷旅客。
2.排除爆炸物。如造成火災時與司機、運轉車長、檢車員聯系將列車解體防止火災擴大。
3.保護現場。在公安及有關人員未到之前。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隔離爆炸車廂。
4.收集調查了解爆炸部位,車輛損壞情況、登記受傷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傷勢、車票發、到站)及物品。
5.及時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匯報,聽取指示。
6.列車編制“客運記錄”,向接收站移交傷亡人員。
7.拍發事故速報。
8.傷亡不大時,應盡快開車。
(二十一)列車夜間運行中突然停電的應急處置
1.立即通知檢車人員檢查處理。
2.嚴禁明火照明。
3.維護車內秩序,加強治安管理。
4.乘務員堅守工作崗位,鎖閉兩端車門,加強車內巡視,防止發生意外。
5.如不能及時修復,報告客調,聽候命令。
(二十二)列車上發現危險品的應急處置
1.列車長會同乘警立即趕赴現場,查明情況,保護現場,對圍觀旅客進行疏散。
2.將旅客姓名、單位、地址、車票發到站、票號、所帶危險品名稱、數量等進行登記。
3.編制客運記錄,連同旅客一同交最近前方停車站處理。
4.發現化學危險品要查明品名、性質,采取妥善處置措施。危險品屬于“三炮”(摔、拉、發令紙)不可倒置、腳踢、搗裝、手捏,同時要立即浸水。屬炸藥、導火線之類由公安乘警按規定處理。
(二十三)列車變更到發線停車或無站臺乘降的應急處置
1.列車進站前或已知列車在中間站變更到發線停車時,乘務員應認真進行車門了望,確認站臺位置后方可組織旅客下車。
2.遇有施工等原因無站臺停車或列車尾部未靠站臺停車時,乘務員要先確認鄰線是否有列車通過、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障礙物后,在有車站工作人員接車的一側組織旅客下車,嚴禁背面開門下車。
3.乘務員打開車門后要先行下車立崗,組織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攜幼,保證旅客安全。
(二十四)列車發生旅客意外傷害的應急處置
1.趕赴現場。列車長立即會同乘警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檢查旅客傷害程度。
2.現場救治。迅速利用廣播尋找醫生,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
3.調查取證。根據了解的情況,收集旁證材料不少于兩份(受害人、同行人、見證人),檢查旅客所持車票(票種、票號、發到站、車次、有效期,是否加剪)及隨身攜帶品,詳細編制好記錄;按要求收集好相關證據和材料。
4.站車交接。編制客運記錄,將受傷害人、隨身攜帶品及清單、旁證材料一起,交三等及以上車站處理(在區間停車處理時為就近車站);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寫記錄時,必須在二日以內向接受處理站補交“記錄”,旁證材料等。
5.對規分析。本著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原則,班組進行初步分析,判斷原因,形成材料。
6.迅速匯報。要在2小時內將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基本情況上報路局調度所客調(路電:24814),同時上報所在車隊隊長。如發生多人傷亡時,應通報地方醫院,請求協助搶救。拍發事故速報,事故速報內容:
6.1事故種類。
6.2發生日期、時間、車次。
6.3發生地點、車站、區間里程。
6.4傷亡旅客姓名、性別、國籍、民族、年齡、職業、單位、地址、車票種類、發到站、票號、身份證號碼。
6.5事故及傷亡簡況。
7.上報材料。列車終到北京后將事故相關材料上報車隊。
7.1客運記錄、事故速報。
7.2兩份以上旅客旁證材料或乘警筆錄,第三人傷害調解書。
7.3當班乘務員的事故發生處理經過書面材料。
7.4事故發生班組的事故經過、處理程序、事故分析、整改、考核書面材料。
(二十五)列車超員的應急處置
1.拍發速報。列車長在運輸中如發現超過規定的超員率時,要及時拍發超員電報。
2.疏導旅客。廣播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安全小分隊下車廂做好車內旅客的疏導工作,做到不堵門、不堵通道、不堵風擋連接處,并保證車廂兩側各有一個車門能打開,確保旅客乘降并留有安全門。
3.安全行車。超員情況下發生彈簧壓死絕對不能開車,經疏導恢復正常狀態后,方可開車。
(二十六)電氣化區段有人攀爬車頂或觸電死亡的應急處置
1.電氣化區段嚴禁任何人攀登車頂。如遇有人攀登車頂或車頂有人死亡時,應立即停車。
2.迅速與運轉車長、司機和車站取得聯系,請求接觸網區段停電。
3.確認接觸網無電后,立即令攀登人下來或將尸體抬下。
4.拍發事故速報。
(二十七)列車空調故障的應急處置
1.立即報告、搶修,乘務員發現空調故障后,應立即匯報列車長并通知車輛乘務員進行搶修,如短時間不能修復時,應及時向段值班室、車隊匯報。
2.安撫旅客并解釋道歉,如短時間不能修復時應盡量采取必要的降溫措施,如開窗通風、提供涼扇、用涼水為旅客沾洗毛巾等。對重點旅客要進行妥善安置。
3.判明情況,當故障無法排除時,列車長會同車輛乘務長拍發電報或電話請求最近前方有能力的車輛段予以幫助解決。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到站退還空調費的憑證。
4.空調故障或其它設備故障引發旅客不滿和質疑時,列車長、乘務員要加強“首問首訴”負責制的落實,說明情況、耐心解釋,不激化矛盾,要把維護行車秩序、旅客安全和現場穩定作為處理設備故障應急處置最大的原則。
(二十八)列車中途甩車的應急處置
1.拍發速報。記錄日期、車次、甩車站、車廂號、甩下的車輛車種、車號、甩車原因。
2.因甩車產生的旅客變更席別或臥車旅客無法安排需退還票價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
3.甩硬座車后因列車定員發生變化,可能遇較大超員時,列車長還應拍發超員電報,電告前方站需控制上車人數。
(二十九)行李車貨物超載偏載應急處置
1.在車站發現行李車超載,彈簧壓死時,行李員應向列車長匯報,并立即通知站方行裝人員組織卸貨。卸貨至行李車標記載重量之內后,由列車車輛乘務人員對彈簧及鉤差進行鑒定,確定符合列車運行條件,方可通知站方運轉值班員組織開車。對卸下的貨物與站方行李員辦理交接,同時拍發行李車滿載聲明電報。
2.在車站發現行李車超載,彈簧尚未壓死時,行李員應向列車長匯報,并立即通知站方行裝人員組織卸貨。卸貨至行李車標記載重量之內,對卸下的貨物與站方行李員辦理交接,同時拍發行李車滿載聲明電報。
3.運行中發現行李車超載時,行李員應向列車長匯報,并通過運轉車長通知列車運行前方停車站。列車到達前方停車站后及時組織卸貨,對卸下的貨物與站方行李員辦理交接,同時拍發行李車滿載聲明電報。
4.在裝車站發現行李車貨物偏載時,行李員應立即向列車長匯報,同時嚴格要求站方組織行裝人員對造成偏載的貨物倒裝。貨物裝載均衡后,方可通知站方運轉值班員組織開車。開車后及時拍發行李車倒裝貨物的聲明電報。
5.運行中發現行李車貨物偏載時,行李員及時向列車長匯報。同時組織人員對造成偏載的貨物倒裝,直至貨物碼放符合規定的要求。
(三十)列車取暖鍋爐干燒的應急處置
1.發現取暖鍋爐干燒,乘務員應立即打開爐門,關閉灰門,減少通風,壓火降溫,禁止向鍋爐內注冷水或用冷水澆爐體。待爐溫下降后,再用循環水泵向爐內補水。
2.發現取暖鍋爐干燒,爐體已經燒紅,周圍板壁燒焦的情況下,除采取上述辦法處理外,乘務員應迅速用冷水涂周圍板壁降溫,禁止使用冷水潑燒紅的爐體。
3.如果鍋爐周圍板壁烤焦燃燒,乘務員應迅速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若形成大火并迅速蔓延,則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并通知列車長到場,由列車長啟動火災應急處置程序,實施滅火。
車站火災應急預案 篇3
一、應急處置小組分工及職責
為加強旅客列車發生火災爆炸時的應急處置工作,班組成立列車火災爆炸應急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小組分工及職責為:
1、指揮組:由列車長負責,乘警長、檢車長、餐車長、行郵人員為組員。對列車發生火災爆炸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各小組必須堅決服從命令,根據分工和火災情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
2、疏散組:由休班車長負責,休班值班員、列車員、乘警、其他工作人員為組員。接到火災警報后,立即攜帶搶救工具趕赴火場,迅速救助受火災威脅人員脫離危險場所,疏散到安全地帶。檢車人員配合運轉車長解體列車,隔斷火源。做好防護和列車防溜工作。
3、滅火組:由當班列車長負責,起火車廂列車員、當班列車員、值班員、乘警、車輛乘務員為組員。負責切斷火源、電源、立即攜帶滅火器趕赴現場,全力撲救,盡快滅火。
4、傷員搶救組:由當班軟臥列車員負責,兼職廣播員、餐車工作人員為組員。負責對受傷旅客進行救治。如傷情嚴重及時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
5、警戒組:由乘警長負責,乘警、起火車廂鄰近前后休班列車員為組員。負責維護現場秩序,設立警戒。警戒重要部位,搶救重要物資,監督飛火蔓延,保護火災現場,防止趁火打劫。乘警要及時收集旁證、物證、做好筆錄,調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各班組要根據所值乘列車編組、乘務組織及工作實際,適時刪減或調整以上分工及職責。
二、旅客列車消防信息反饋圖(火情較大時)
三、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和流程
1、初起火情時的處置
列車發生火情時,起火車廂當班列車員應立即疏散起火部位旅客,判斷火情能夠迅速撲滅時,就地取材或使用滅火器撲滅。撲滅后,列車員要保護好現場,并將信息以傳遞方式報告列車長,嚴禁驚慌失措,大聲呼救,避免引起旅客恐慌。在列車長、乘警長、檢車長未到現場處理前,起火車廂列車員要注意查看冒煙起火部位,防止復燃。列車長、乘警長、檢車長趕到現場后,對起火部位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后,保護好現場,調查取證,初步確定起火原因。
列車長及時將事情概況向段派班室進行匯報,車輛乘務員對損壞設施設備進行處理和修復。
2、火情較大或發生爆炸時的處置
(1)立即停車。列車在運行中發生火災無法馬上撲滅或運行中發生爆炸嚴重威脅行車和旅客人身安全時,起火車廂列車員或其他乘務人員要選擇利于疏散旅客的開闊地點,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確認因列車火災難以撲滅時,起火車廂列車員要立即將信息通知前、后車廂列車員,起火車廂的前、后車廂列車員立即將車廂起火信息以對講機或逐車傳遞的方式通知其他列車工作人員,列車工作人員聞訊后須立即趕赴起火車廂進行疏散及撲救。傳遞時注意不能大聲呼叫,驚慌失措。原則上不得使用列車廣播公布列車發生火災的信息,防止引發混亂,致使旅客驚慌失措,不聽從指揮,盲目跳車,造成傷亡。信息傳遞內容包括車廂號、起火位置、火勢等情況。
因列車擁擠難以將起火信息迅速傳遞時,列車工作人員要使用對講機將起火信息迅速傳遞到其他列車工作人員,尾部車列車員負責向運轉車長或檢車人員傳遞起火信息。
(2)疏散旅客。起火車廂列車員應迅速組織本車廂旅客放棄攜帶物品,指導旅客用濕毛巾、手帕等捂住口鼻,采取低姿行走的方式,向安全位置疏散,盡力阻止旅客攜帶大件行李逃生。如車廂內濃煙彌漫時,列車員應引導旅客疏散方向。防止疏散到車下的旅客在跨越列車股道轉移到安全地帶過程中,被過往的其它列車撞傷。
列車未停穩時,乘務人員將旅客疏散到相鄰未起火車廂(盡量向起火車廂運行前方車廂疏散),嚴禁使用消防錘破窗跳車逃生。
列車停穩后,乘務人員要立即打開列車運行方向左側或沒有股道一側的邊門進行疏散下車,車上列車員要站在旅客容易發生擁擠踩踏的狹窄地點進行疏散。車下乘務人員要勸阻疏散下車的旅客不能站在股道內,防止被鄰線過往的其它列車撞死撞傷,力求將全部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打開車窗或使用安全錘擊碎車窗玻璃疏散旅客,對重點旅客給予幫助。
(3)迅速撲救。列車長、乘警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三乘”人員趕赴現場,本著“先人員、后財產”的.原則,統一指揮撲救。各車廂乘務員要維持好秩序,防止旅客跳車,對已經疏散的旅客嚴禁再返回起火車廂。在撲救時,非緊急情況下不得使用安全錘打破車窗,以防空氣流通加速火勢蔓延。各車廂列車員將全列滅火器迅速傳遞到起火車廂使用,滅火組各成員注意自身安全,火情較嚴重時,立即退出火場,以控制火勢進一步蔓延為主,及時撥打當地“119”援助。
(4)切斷火源。火災發生時,要迅速判斷火災原因。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防止火勢蔓延。需分解列車時,機車、車輛乘務員和運轉車長要密切配合,按照先摘后車、后摘前車的方法分解列車(即:先將著火車輛與后部車列分離,并將著火的車輛盡量轉移到線路平坦處,但不得停留在橋梁、隧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再將前部車列與著火車輛分離)。分解列車時要鎖閉分解車輛的車廂端門,列車長安排專人負責分解車輛的防護,查看有無旅客,防止車列移動造成旅客傷害。分離后的車組要擰緊全部人力制動機,防止車輛溜逸。
(5)設置防護。列車停車后,機車乘務員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通知兩端車站、列車調度員及運轉車長。運轉車長和機車乘務員根據需要做好列車(包括列車分解后區間遺留的車列、車輛)防護工作。自動制動機故障或區間有遺留車列、車輛需采取防溜措施時,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由檢車員負責)要按規定指揮客運乘務人員擰緊車輛人力制動機。各工種充分利用對講機做好信息互遞和工作協調。車輛分解時列車員要做好防護工作,避免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擰緊人力制動機時,列車員要按照列車長或檢車人員要求,順箭頭指示方向擰緊人力制動機;松開人力制動機時,檢車人員要按照要求松開一輛檢查一輛。
(6)報告救援。由機車乘務員、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時為檢車人員)按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報告行車信息,并向相鄰車站報告情況。列車長要盡快向事故發生地客調報告情況,請求救援。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車次、列車編組、起火車廂編組位置、起火車廂車號、人員傷亡情況(是否有外籍旅客)、時間、區間、事故概況和現狀等。
(7)搶救傷員。對危重傷員要首先搶救,盡力使其脫離險境,及時撥打當地“120”急救。同時,要根據傷員具體情況,采取措施進行搶救。
(8)保護現場。在撲救火災過程中,乘警長要采取多種措施,維護現場秩序,列車員要聽從乘警長安排,組織人員看守旅客財物,視情況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對持有機要交通專用證的機要交通人員搶救保護機要文件時除外)。注意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移動現場任何物品,對痕跡和物證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護。列車廣播及乘務人員要主動配合乘警工作,共同維護秩序,保護現場,穩定旅客情緒,以免發生混亂。
(9)協助查訪。列車長和列車乘務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提供線索,協助調查。同時,要認真清點疏散旅客和傷員人數、傷害程度、車票、財物、旅客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地址、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證件,并做好詳細記錄。對旅客根據車票恢復原始座位,登記造冊,分析查找起火原因,對可疑人員要進行看管。
(10)認真取證。乘警要及時進行調查取證,取證工作做到嚴密、細致、真實。必要時請示鄰近公安機關協助勘查現場,對較大事故的責任人采取必要措施。
3、停留列車發生火災爆炸的應急處置
(1)發生初起火情的處置。守車人員判斷火情能夠迅速撲滅時,就地取材或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撲滅后,守車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將起火信息報告列車長并要注意查看冒煙起火部位,防止復燃。列車長趕到現場后,對起火部位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后,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停留場所所屬單位、段派班室進行匯報,堅守崗位收集旁證,等待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2)停留列車發生較大火災或爆炸的處置。守車人員要迅速趕到起火車廂,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立即向停留場所所屬單位、當地消防部門(119)、段派班室匯報,匯報內容為列車所在位置、車次、停車股道號、起火列車車號、起火部位、火勢情況等。如因火勢較大確認無法撲滅時,守車滅火人員要退到安全地帶,不得擅自離開,如夜間發生火災要及時打開鎖閉車門門鎖,未經同意嚴禁打開車窗或擊碎車窗玻璃,在安全位置積極引導救火人員、滅火車輛進入火場。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滅火時,守車人員要服從命令,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
四、應急通訊網絡
機構名稱:
市電:
傳真:
車站火災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鐵事故災難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地鐵(包括輕軌)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災難,致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地鐵的正常運營受到嚴重威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3)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
(5)國務院認為需要國務院或建設部響應。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
發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放在首位。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建設部牽頭負責,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有關地鐵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為主、分工協作
地鐵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實行屬地負責制,城市人民政府是處置事故災難的主體,要承擔處置的首要責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快速有效處置。
(4)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有效應對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隊、武警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鐵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對事故災難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調動全社會力量,建立應對事故災難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應急機制建設和資源準備要堅持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降低運行成本。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國家應急機構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建設部設立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絡組和專家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質量安全司,具體負責全國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聯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的人員組成。領導小組專家組由地鐵、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 省級、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省級、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比照國家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3 城市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城市地鐵企業應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有關部門參加的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監測機構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鐵的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鐵監測體系和運行機制;對檢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城市地鐵運行狀況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每半年向國家和省級地鐵應急機構做出書面報告。
3.2 監測網絡
由省級、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地鐵企業組成監測網絡,省級、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城市地鐵監察員對城市地鐵進行檢查監督。
3.3 監測內容
城市地鐵的規章制度、強制性標準、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Ⅰ級響應行動(響應標準見1.3)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當領導小組進入Ⅰ級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事故災難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 領導小組的響應
建設部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報告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時,領導小組啟動并實施本預案。及時將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報告國務院并抄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等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系;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機構、事發地城市政府應急機構、現場應急機構、相關專業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
Ⅱ級以下響應時,及時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機構、事發地城市政府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地方應急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協調和技術支持;必要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工作。
4.1.2 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參與應急工作,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
4.2 不同事故災難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 火災應急響應措施
(1)城市地鐵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的不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預案;
(2)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積極施救;
(3)處置火災事件應堅持快速反應的原則,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災發生后,工作人員應立即向“119”、“110”報告。同時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2 地震應急響應措施
(1)地震災害緊急處理的原則:
a.實行高度集中,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要聽從事發地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指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后搶救一般設施。
(2)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地鐵企業負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及管理工作。
(3)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a.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停止運營和施工,組織避震疏散;
b.對有關工程和設備采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
c.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d.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保護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發生時,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將災情報有關部門,同時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鐵設備、設施保護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地震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3 地鐵爆炸應急響應措施
(1)迅速反應,及時報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險情,盡快恢復運營;
(2)地鐵企業應針對地鐵列車、地鐵車站、地鐵主變電站、地鐵控制中心,以及地鐵車輛段等重點防范部位制訂防爆措施;
(3)地鐵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4)地鐵爆炸案件一旦發生,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和應急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爆炸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4 地鐵大面積停電應急響應措施
(1)地鐵企業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日常安全供電保障工作,準備備用電源,防止停電事件的發生;
(2)停電事件發生后,地鐵企業要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地鐵的治安防護工作;
(3)供電部門在事故災難發生后,應根據事故災難性質、特點,立即實施事故災難搶修、搶險有關預案,盡快恢復供電;
(4)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停電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3 應急情況報告
應急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是:快捷、準確、直報、續報。
4.3.1 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災難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
4.3.2 準確
報告內容要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
4.3.3 直報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要直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省、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國務院,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4.3.4 續報
在事故災難發生一段時間內,要連續上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
4.3.5 報告內容
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快報及續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4 報告程序
4.4.1 地鐵事故災難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地鐵企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故災難性質和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向上級地鐵應急機構報告。
4.4.2 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屬地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災難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災難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災難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災難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3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災難現場的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4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單位及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在事故災難發生后4小時內寫出事故災難快報,分別報送國家、省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4.5 情況接報
4.5.1 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市地鐵事故災難后,迅速通知領導小組,并根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5.2 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4.6 緊急處置
緊急處置應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依靠本行政區域的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地鐵企業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災難損失降到最低。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7 醫療衛生救助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組織做好應急準備,在應急響應時,組織、協調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佩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災難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機構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城市人民政府應事先為城市地鐵企業配備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
4.9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機構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緊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和程序,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和安置;
(3)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維護事發現場的治安秩序。
4.10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機構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4.11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機構成立事故災難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負責檢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查找事故災難的原因和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預測事故災難的后果,為現場應急決策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12 信息發布
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信息的公開發布由各級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決定。對城市地鐵事故災難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事件的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13 應急結束
Ⅰ級響應行動由領導小組決定終止。
Ⅱ級以下響應行動的終止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地鐵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供應和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災難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地鐵正常運營秩序。
5.2 保險理賠
地鐵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調查報告
屬于Ⅰ級響應行動的地鐵事故災難由領導小組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可以直接組成調查組。屬于Ⅱ級以下響應行動的地鐵事故災難調查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必要時,領導小組可以牽頭組成調查組。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災難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必要時,修訂城市地鐵應急預案,并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1)應急狀態終止后的兩個月內,現場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2)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災難的地鐵基本情況,事故災難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災難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場所并建設相應的設施滿足進行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國地鐵安全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同國務院,省級、市級和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急支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明確聯系人、聯系方式。
能夠接受、顯示和傳達地鐵事故災難信息,為應急決策和專家咨詢提供依據;能夠接受、傳遞省級、市級地鐵應急機構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能夠為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對省級、市級和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預案及地鐵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備案。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有地鐵運營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地鐵應急裝備的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地鐵應急裝備保障工作。
6.2.2 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小組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支援力量準備。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事故災難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落實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
6.2.5 治安秩序保障
應急響應時,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 物資保障
省級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設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
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跨地區的物資調用。
6.2.7 資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事故災難應急資金準備。領導小組應急處置資金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8 社會動員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地鐵事故災難的應急。領導小組協調事發地以外的社會力量參與救援。
6.2.9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規劃與建設能夠基本滿足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2.10 應急保障的銜接
省級、市級的應急保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各自批準的應急預案進行。應急保障應為各自所需的應急響應能力提供保證,并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領導小組專家組對應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省級人民政府應比照領導小組專家組的設置,建立相應的機構,對應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市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地鐵安全保障技術的研究,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鐵企業負責,主要內容是城市地鐵安全運營及應急的基本常識和救助知識等。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宣傳內容、方式等,并組織地鐵企業實施。
6.4.2 培訓
對所有參與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進行培訓。
6.4.3 演習
省級人民政府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城市(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6.5 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對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7 附則
7.1 名詞解釋
7.1.1 地鐵
本預案所稱地鐵是指承擔城市公共客運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 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
本預案所稱的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是指需要啟動本預案中規定的Ⅲ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災難事故。
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類型主要包括:
(1)地鐵遭受火災、爆炸等事故災難;
(2)地鐵發生大面積停電;
(3)地鐵發生一條線路全線停運或兩條以上線路同時停運;
(4)地鐵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
(5)地鐵遭受臺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侵襲。
7.1.3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建設部根據國家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資源的變化情況,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 獎勵
在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準備或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 責任追究
在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4 國際交流與合作
領導小組要積極建立與國際地鐵應急機構的聯系,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活動。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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