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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1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編制
第四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風險描述
(一)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梁工程建設,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衛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后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御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布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后,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后,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信息發布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著如實、公開的原則發布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后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后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
見附錄二。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干,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并確定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后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搶險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結合水利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縣度汛。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務局統一領導和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二級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科學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務局統一領導下,局各二級單位、各股室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縣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水務局局長吳濟忠同志擔任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對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小組成員包括各二級單位和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機構
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股負責本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與報告
水務局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二級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水務局報告。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指揮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五、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六、附則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解釋。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4
水利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事件,依照國家和地方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一、制訂目的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縣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監理、設計等工程參建單位負責相應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縣水利局予以協調和指導,局屬各股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集中領導、統一指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監理﹑設計等工程參建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置活動。
(四)信息準確、運轉高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監理﹑設計等工程參建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縣水利局與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正常情況下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以及完善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一)縣水利局設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水利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組的組成如下:
組 長:陳 敏 局長
副 組 長:孫小軍 黨組成員
戴中聯 副局長
李詩秀 副局長
陳則兵 副局長
桂木茍 河湖管護水庫管護中心主任
程文海 湖塘水庫分中心主任
王小寶 林泉水庫分中心主任
劉詩國 副科級干部
成 員: 局各股室負責人組成
指揮組下設決策組﹑指導救援技術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安全事故調查組。
1.決策組主要職責:
①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②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④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⑤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
2.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
①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和技術儲備;
②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③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④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⑤指導和參與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工作。
3.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衛,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
②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
③保護事故現場;
④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4.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①協助制訂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
②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③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
④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⑤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5.信息宣傳組主要職責:
①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
②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
①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②初步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③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④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及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提交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二)項目法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的組成如下:
組 長: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
副組長:工程各參建單位負責人;
成 員:工程各參建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1.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的主要職責:
①制定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責任,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②事故發生后,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報告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防止事故的擴大和后果的蔓延,盡力減少損失;
③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組報告事故情況;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劃定并控制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⑤按照應急預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溝通;
⑥組織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⑦落實并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
⑧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處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2.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①承擔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應明確專人維護救援器材、設備等。
③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特點和范圍,制定施工現場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項目施工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明確職責。
④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工程施工分包單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應當按照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明確職責。
⑤施工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的應急救援人員和職責應當與項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一致,并將應急預案報項目法人備案。
3.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應當迅速組建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的統一領導與指揮。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工作準備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縣內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宣傳,增強職工預防安全和保護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局屬各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對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險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縣水利局、應急管理部門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接到可能導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職能部門需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五、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水利局、應急管理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二)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六.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一)發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下,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工作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二)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責任單位等相關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后勤保障組根據工程需要及時提供勞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參與傷員救護工作。
(四)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由技術搶險組專家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置和搶險方案,及時投入搶險工作。
(五)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安全保衛組配合應急指揮機構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
(六)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安全保衛組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為縮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七)信息發布工作。事故發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信息宣傳組積極同新聞宣傳等單位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事件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七、應急結束
(一)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后,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
(二)善后處置
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2、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組協助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3、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三)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1、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及時進行整改。
2、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或自行進行事故調查,查明原因、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工作組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4、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安全。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單位應當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他社會資源。
(二)經費與物資保障
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保障經費,儲備相關的搶險設備和物質。
(三)技術儲備與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電設備、勘察設計等方面的應急救援專家并建立專家庫,常設專家技術組,根據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派遣或調整現場應急救援專家成員。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大余縣防洪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級。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利局統一領導和指揮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科學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利局統一領導下,局相關部門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水利局局長擔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局長(副主任科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水利系統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揮部成員包括機關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機構
縣水利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行動
縣水利局突發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局屬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縣水利局安全生產辦公室。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縣水利局(值班電話:0797---8722240,傳真:0797-8729765)報告。
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五、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縣應急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六、附則
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市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結合我市水利行業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相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利局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水利局設立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相關科室、站的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辦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長兼任。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以及縣(區)水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預案措施;
(3)指導、協調和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4)及時了解和掌握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自治區水利廳報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6)為地方提供事故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局屬單位組織機構與職責
局屬各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2.3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與職責
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編制轄區內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施屬地管理,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2.4水利企業事單位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當地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備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提前儲備應急物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經常性排查,做好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產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對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險情,生產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管理權限立即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業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4.處置程序
4.1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I、II、III、IV四級。
4.1.1I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II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III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IV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4.2.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主管部門和參建單位資質等級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初步估計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①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姓名以及相關執業資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⑤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3應急響應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4.3.1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4.3.2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其相關負責人應當帶領有關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
4.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4.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及主管單位組成。
4.4.2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4.3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單位及主管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并根據生產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5信息發布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2善后處置
5.2.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主管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單位。
5.2.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2.5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等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其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水利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水利安全生產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的安全。
5.3.5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人員通訊方式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
6.1.2正常情況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1.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正常通訊設備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啟用備用應急通訊設備,保證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通訊與信息聯絡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圍及相應通訊設備應當符合應急指揮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搶險隊伍。由水利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應急對策和意見,并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2.3經費與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6.3應急培訓與演練
6.3.1培訓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要求,切實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水利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各類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6.3.2演練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利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必要時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2)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訂應急預案。
6.4監督檢查
6.4.1按照管理權限劃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對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6.4.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中,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相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各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水利企事業單位按本預案要求,承擔各自職責和責任。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由于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7
1.前言
事故應急救援,是指事故發生后,為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單位人員在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能做出應急快速反應,忙而不亂,發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整體救災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傷害、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社會造成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時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學,技術,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規和標準。
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時間,空間和事物,任何時間,空間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險性。
從安全哲學的觀點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時絕對的,從系統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謂系統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事故的應急救援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安全專業和職業,成為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重要組,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和民眾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減少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絕大多數的事故的特點突發性特別是地質災害發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發性,其表現:
(1)時間的不確定性
(2)空間的不確定性
(3)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的不確定性
(4)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的不確定性
(5)形式上的不確定性如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敵對分子的破壞與襲擊,自然災害等。
(6)后果多變性和重特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災害發生的時間總體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容易產生比較嚴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容易產生猝變,激化與放大,引起應急擴大。由于它具有社會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傷害后果嚴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點,后果與影響一般很難預測,應急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變事故與災害的性質,使平穩,有序的和平狀態項動態,混亂和沖突方面發展,引起事故,災害與事件波及范圍擴展,卷入人群數量增加和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后果加大。猝變,激化與放大造成的失控狀態,不迫使應急響應升級,甚至可導致某種危機出現。
3.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類型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從功能與目標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采取綜合性與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行動。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所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危險源,特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致、嚴密。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主要針對一些單項、突發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4.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水利水電當前從業人員眾多,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職業培訓考核總體質量不高,安全管理難度大,安全隱患有環境條件的諸多要素構成,有一般隱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隱患與一定是發生災害的必然條件,但它是在其他諸多因素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發現省災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條件,隱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產作業人員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業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發現控制一般隱患,千方百計確保不發生災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等災害性事件發生,能通過預設有效措施,將災害傷亡和損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和原則是為什么制定,解決什么問題,目的要明確。制定的.應急就遇上你預案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為制定而制定。必須要有如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制定預案也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在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原則。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講究實效,具有可操作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生產經營及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實用性,便于操作。
(3)權威性原則。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地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責任和任務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地統一指揮。有的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保證預案具有一定得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4)從重,從大的原則。制定的事故應急冤案要從本單位可能發生最高級別或最大的事故考慮,不能避重就輕,避大就小。
(5)分級的原則。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分級制定,分級管理和實施。
5.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要點分析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通常應該包括以下要素:
(1)對緊急情況和事故災害的辨識,評價;
(2)對人力,物資和工具等資源的確認與準備;
(3)建立有現場內外合理有效,運轉靈活的應急組織;
(4)有符合實際的,實用性強的應急行動戰術;
(5)事故后的現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準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減少事故損失。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并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狀。
(4)進行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5)對應急資源進行評估(包括軟件,硬件)
(6)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7)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8)對預案進行評估。
(9)修訂完善預案。
(10)形成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系統。
(11)將預案報告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12)對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維護。
(13)明確每項計劃更新,維護的負責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
(15)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成的應急預案是包括預案,程序,說明書,對應急行動的記錄等構成的完整的預案文件體系。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于查閱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7.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的管理
7.1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知道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原則。
應急培訓,訓練與演習的基本任務是:鍛煉和提高隊伍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賭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小事故損失。
訓練和演習是應急預案的一部分或延續。它是通過培訓和演練,把應急預案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預案得以實施和貫徹。
7.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
首先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參與人員,了解預案,增強信心,提高參與意識。
進行演練和演習。預案的編制由于經驗,技術和理論等方面限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預案的模擬演習,可以檢驗和完善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預案,根據演練發現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常備不懈的原則,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必須。援工作必選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地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地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救援工作只能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區域為主,并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地區的優勢和作用。事故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個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久遠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救護,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迅速,準確的原則。根據特大事故發生突發性,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也決定了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錢,必須爭分奪秒,爭取第一時間。
我們在安全的時候,必須對可能發生地事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做好應對突然事件的一切準備。但是,也不要浪費不必要的資源試圖杜絕事故。不要因為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就放棄系統安全的監視,維護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投入。如果放棄對事故的預防,必然是禍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預防為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事前預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擴大;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么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員就不會不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針對各種不同事件的緊急情況事先制定有效地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知道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知道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于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義,它幫助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8.結束語
目前各行各業都在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生于發展并盡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事先制定的指導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的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地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護理念,有效減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對民眾自身傷害,強化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再重復發生或很少發生,通過有效措施使發生后民眾的傷害最輕,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的共同期望。
我們必須提高對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決不是簡單的違紀,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為自己的后果負責,違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能及時、可靠、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地方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縣水利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適用于我縣已建水利工程因質量原因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水利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成立峽江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副縣長,副組長為水利局局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水利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布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上級各機關及縣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后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政府各相關機構、各鄉鎮、公安、衛生、武警、電視臺均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旦事故發生則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完成各項救援工作。依實際情況,工作組可設定如下:
(1)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2)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信息,按照指揮部指令,實事求是、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
(3)事故救援組。主要職責是依照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搶險力量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隊伍、搶險機械設備、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省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7)善后處理組。具體負責確定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協調事故單位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并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對死亡人員遺體的火化事宜。
(8)基本應急救援隊伍、預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職責是執行安全領導小組命令,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搶險救援意見,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縣水利局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由各方面專家組成,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水利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定期巡查全縣水利工程運行情況,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網絡,對信息及時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指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急響應
4.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水利局專家組成員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整理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匯報,由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用應急預案。
4.2響應程序
首先由事故現場施工方或相關管理單位利用現場力量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根據實際情況,與緊急報警報警電話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聯系,請求援助。
水利局專家組及時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判定,報縣安全領導小組,并提出相應處理建議,同時通知相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救援。
4.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政府領導下,當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報告
事故得到穩定后,水利局專家組及當地政府需向安全領導小組提交事故報告,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事態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4.5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政府,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水利局專家組成員跟進監測,確保事故無留下隱患。
4.6應急結束
由縣安全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向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事故書面總結和評估報告。
五、應急保障
5.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為指揮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5.2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所需應急設備、工具等儲存在應急搶險隊伍中,發生事故后,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鄉鎮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資儲備,發生事故后,由指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
5.3應急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及各鄉鎮政府需成立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各地能保證聯系一支技術力量較強的水利施工企業,啟動預案后,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動和指揮下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4 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5.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負責救援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縣公安局負責維持事故現場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搶險救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搶險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
5.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8裝備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裝備供給,安排梯次,儲備好搶險設備設施。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6.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
6.2 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領導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6.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6.4 獎勵與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處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峽江縣水利局制定。
峽江縣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各水利施工企業、各鄉鎮可結合實際,制訂鄉鎮內突發水利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大余縣防洪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級。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利局統一領導和指揮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科學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利局統一領導下,局相關部門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水利局局長擔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局長(副主任科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水利系統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揮部成員包括機關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機構
縣水利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行動
縣水利局突發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局屬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縣水利局安全生產辦公室。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縣水利局(值班電話:xxx,傳真:xxx)報告。
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五、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縣應急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六、附則
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10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防止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xx水利第三工程處,坐落于xx街xx號,現從業人數195人,安全負責人12人,是國家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壹級企業。
2、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項目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機械設備、電氣焊、高空作業、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等。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地點設在安全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通訊組、搶險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善后組、事故調查組6個應急救援組。
2、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安全部負責人和各公司經理
職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并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3、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員:各公司經理
職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4)組織體系框架:
4、應急救援組職責:
(1)通訊組:組長由處黨政工作部主任擔任,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和情況通報。
(2)搶險組:組長由公司經理擔任,成員由安全員、現場經理、機電經理、項目工程師和項目班子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3)安全保衛組:組長由安全部主任擔任,成員由安全保衛部及安全部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4)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公司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物資部、技術部、食堂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5)善后組:組長由公司副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領導班子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工程處領導擔任,成員有項目安全員,公司相關部門,公司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四、預防與預警
1、預防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后,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2、火災、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1)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2)在工程場地內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設置調料間,不得在工程內進行油漆的調配。
(4)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并設專人監護。
(5)作業現場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間工程內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得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消防保衛部門的批準,并且要配備充足滅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嚴禁在施工工程現場內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8)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9)進行電、氣焊作業要取得動火證,并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到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處辦理動火證,并按要求對作業區域易燃易爆物進行清理,對有可能飛濺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進行封堵。
3、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從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6)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7)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涂桔黃色,并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采用外搽連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8)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9)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梯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12)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3)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臺設備應由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
(14)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雜物。
(15)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6)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聚不得超過3米。
(17)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信息報告
(1)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組長(副組長)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
(2)組長接到報警后,通知副組長、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3)根據事故類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
②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五、應急響應
1、大型腳手架出現變形事故征兆時的應急措施
①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桿架設一組,直到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②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后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梁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后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③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并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繃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并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后放開倒鏈。
2、大型腳手架失穩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員傷亡時的應急措施
①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②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3、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搶救措施
①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脫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并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②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③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a.立即聯系120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并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b.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采取止血措施。C.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4、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①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如果夠不著插座開關,就關上總開關。切勿試圖關上那件電器用具的開關,因為可能正是該開關漏電。
②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③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切記不能給觸電的人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
④若傷者曾經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⑤高空出現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截斷電源,把傷人抬到平坦的地方,立即對傷人進行急救。
⑥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現場搶救觸電者的經驗原則是:迅速、就地、準確、堅持。迅速——爭分奪秒時觸電者脫離電源;就地——必須在現場附近就地搶救,病人有意識后在就近送醫院搶救。從觸電時算起,5分鐘以內及時搶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鐘以內搶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準確——人工呼吸發的動作必須準確;堅持——只要有百萬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搶救。
5、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①坍塌事故發生時,安排專人及時切斷有關閘門,并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再半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的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②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
③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后,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④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于坍塌事故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⑤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⑥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⑦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⑧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⑨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6、電焊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①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接鍋爐承壓部件、管道及承壓容器等設備的焊工,必須按照鍋爐監察規程(焊工考試部分)的要求,經過基本考試和補充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工作。
②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下穿絕緣橡膠鞋,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③焊工應帶絕緣手套,不得濕手作業操作,以免焊接時觸電。
④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⑤高空電焊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作業面設水平網兜并鋪彩條布,周圍用密目網維護,以防焊渣四濺。
⑥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⑦現場上固定的電源線必須加塑料套管埋地保護,以防止被加工件壓迫發生觸電。
⑧電焊施工前,項目要統一辦理動火證。
7、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①車輛火災事故發生后,項目應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
②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③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權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④為防止車輛爆炸,項目人員除自救外,還應向社會專業救援隊伍求援,盡快撲滅火情。
⑤定期檢查維修車輛,檢查車輛山滅火器的配備,保證良好的車況是防止車輛發生火災的最好措施。
⑥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溫度高,為防止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盡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溫。
8、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①事故發生后,迅速撥打急救電話,并通知交警。
②項目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迅速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并派人保護現場。
③協助交警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④做好事后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
9、火災、爆炸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1)、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流程應遵循的原則
①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一旦啟動本預案,相關責任人要以處置重大緊急情況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各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必須服從指揮、協調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
②項目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進行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隊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③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④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⑤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⑥安全總監為緊急事務聯絡員,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
⑦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安全總監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2)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對職工及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幫助職工及施工人員學習防火、滅火、避難、危險品轉移等各種安全疏散知識和應對方法,提高職工及施工人員對火災、爆炸發生時的心理承受能和應變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職工及施工人員不僅可以沉穩自救,還可以冷靜地配合外界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②早期警告。事件發生時,在安全地帶的職工及施工人員可通過手機、對講機向施工人員傳遞火災發生信息和位置。
③緊急情況下電梯、樓梯、馬道的使用
高層建筑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室內電梯和外用電梯逃生。因為室內電梯井會產生“煙囪效應”,外用電梯會發生電源短路情況。最好通過室內樓梯或室外腳手架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這種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施工人員可以在某樓層或樓頂部耐心等待救援,打開窗戶或劃破安全網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揮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處的位置。切忌逃生時在馬道上擁擠。
(3)火災、爆炸發生時人員疏散應避免的行為因素
①人員聚集
災難發生時,由于人的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決定受災人員的行為具明顯向光性,盲從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無路時,只要有一絲光亮,人們就會迫不及待的向光亮處走去。盲從性是指事件突變,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由于過分緊張、恐慌,而失去正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只要有人一聲招呼,就會導致不少人跟隨、擁擠逃生,這會影響疏散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②恐慌行為是一種過分和不明智的逃離行為,它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后果。
③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也屬于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由于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后果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10、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成員,分析現場事故情況,明確救援步驟、所需設備、設施及人員,按照策劃、分工,實施救援。需要救援車輛時,應急指揮應安排專人接車,引領救援車輛迅速施救。
(1)塔式起重機出現事故征兆時的應急措施
①塔吊基礎下沉、傾斜:a.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回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b.根據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②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a.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b.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采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c.用2—3臺適量噸位起重機,一臺鎖起重臂,一臺鎖平衡臂。其中一臺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d.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件中變形的連接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桿取下;e.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③塔吊傾翻:a.采取焊接、連接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b.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④錨固系統險情:a.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筑物,轉臂過程要平穩并鎖住。b.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c.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后,再行更換部件。
⑤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a.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并鎖住b.根據情況采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c.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2)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①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傷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②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③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3)機械傷害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處置:
①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②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起重機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
③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a.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
距現場最近的醫院,并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聯系專科醫院。b.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采取止血措施。c.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一般性外傷:a.視傷情送往醫院,防止破傷風。b.輕微內傷,送醫院檢查。
——制定救援措施時一定要考慮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風險,經評價確認安全無誤后再實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當而引發新的傷害或損失。
六、應急物資及裝備
(1)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2)滅火劑:水、泡沫、CO2、鹵代烷、干粉、惰性氣體等;
(3)滅火器:干粉、泡沫、1211、氣體滅火器等;
(4)簡易滅火工具:掃帚、鐵鍬、水桶、臉盆、沙箱、石棉被、濕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6)自動蘇生器:適用于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處于假死狀態的傷員。
(7)通訊器材:固定電話一個,移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對講機若干。
七、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八、后期處理
1、組織人員盡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設備。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和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九、預案管理
1、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鑒別特殊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2、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3、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以及對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十、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十一、附則
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送水利廳安全辦及省水利工程建設局辦公室,本單位黨政工作部和安全部存檔。
2、應急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經省水利廳安全辦批準之日起實施。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11
安全施工預防最重要,不幸發生了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現場救護也同樣重要。對降低傷殘程度,提高生存率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為減少生命損失,我處制定上述安全事故預防、監控措施的同時,又制定如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領導組織
組長:馬向軍(水利水電工程處處長)
副組長:孫宗國(水利水電工程處分管安全副處長)
成員:孫大鵬(安全科科長)魏文廣、陳吉云、孫宗國
(二)、安全事故救援物資準備
1、救援用汽車兩部:轎車一部、皮卡一部,適合于傷者坐臥、躺和擔架、床板及傷者需人護理的情況送往醫院。
2、救援設備:擔架、床用木板。
3、醫用物品:繃帶、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注射器、輸液裝置、氧氣袋、75%酒精、2%碘酒、雙氧水等各種消毒液,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液、汞液、20%甘露醉注射液等部分搶救藥品。
(三)、人員培訓
為了使參加救援的.人員見到傷殘事故不至驚慌無措,而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故由大變小,使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我處選擇了部分大膽細心的人員進行救援知識和救援方法的培訓。這些人大部分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些人員有知識有能力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幸萬一發生了安全事故又有知識有方法處理事故。
培訓的內容也包括救援程序和救援知識、救援方法。
聘請內外科醫生對救援人員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開放性創傷、閉合性內臟損傷、擠壓傷、骨折、顱腦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觸電、淹溺救護知識進行講解。救護方法進行演練。
經過培訓十余人掌握了事故救援程序和人工呼吸、肌肉注射、扭傷復位制動、清創術,能對傷口消毒及臨時處理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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