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15 16:34:49 林強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11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11篇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本預案作為《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決定啟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征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要將核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地方海事機構。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核實基本情況后1小時內在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緊急海事電話:xxx,傳真:xxxx。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盡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并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為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布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布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布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4、后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后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2

  主橋建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作,我項目部將緊緊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總體原則展開施工。為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保證施工現場正常工作次序,特制定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誘因分析

  經我部結合現場情況分析,在拆橋過程中主要事故誘因分為以下幾點:

  1、本工程跨越寶射河,通航船舶噸位較大,存在交通隱患比較大。

  2、施工過程中自身安全(包括水上作業、施工用電、以及登高作業等)危險性較大。

  (二)事故預防

  1、水上交通事故

  (1)按照海事、航道部門的要求設置警示標志并掛上紅燈,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處設置警告標志牌和限速標志牌等。

  (2)在水上支撐設置防撞鋼管樁,防止來往船只碰撞水上支撐。另外在水上設置防霧燈、變頻警示燈等,保證有霧天氣的船只航行安全。

  (3)夜間在通航口設置足夠數量的警示燈,及早通知過往船只,確保過往船只的通過安全。

  (4)加強水上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組織現場施工人員學習水上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施工人員的操作不影響水上交通安全,并保護自身的安全。

  2、施工事故

  (1)施工流程

  主橋施工步驟嚴格按照方案中流程進行,禁止擅自更改。施工順序嚴格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則進行。

  (2)水上施工用電

  a、水上工作船臨時用電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接線、拆線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b、按照《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c、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3)水上施工機械

  a、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b、按規范要求對機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

  c、機械操作工持證上崗,工作期間堅守崗位,按操作規程操作,遵守勞動紀律。

  d、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e、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立刻停止其使用。

  (4)水上作業

  a、水上作業必須配備救生衣,船上配備救生圈,作業人員戴好安全帽。

  b、工作船電線應按規范接地,堆放物料要整齊、平穩。要通暢,船上四周要設護欄,上下跳板穩定,防滑措施要到位。

  c、作業人員要遵守紀律,服從指揮,不準嬉戲吵鬧、爭先恐后,保持良好的秩序。

  d、工作船舶夜間配備良好照明設備,設立信號警示警告標志。

  e、船工要專項進行培訓,船舶專人負責管理,防止閑人上船游玩。

  (5)高空作業

  a、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作業時,都必須設置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b、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c、嚴禁在施工區域嬉戲、打鬧、酒后上崗和從高處向下拋擲物塊,以避免造成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三)應急保障體系

  1、組織機構

  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總工為副組長,等為組員,一旦發生突發事故,由組長或副組長根據事故類別、大小啟動相應應急救援程序,各組員應當認真落實自身責任,明確分工。

  2、應急組織職責

  應急小組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下達救援指令及任務,隨時掌握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救援部門(110、119、120或海事航道部門)報告情況提出求援。平時應急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組長未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組長,指揮救援。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3

  為提高水上交通從業人員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救助處置和交通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水上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工作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我處決定在觀英灘客運碼頭舉行預案演練,現將此次演練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制定應急演練方案,確定應急演練目的

  制定了《XX省XX縣水上交通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方案的`通知》。確定應急演練的目的是:通過演練不斷形成及時、快速、準確、安全、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二、應急演練成果

  (一)領導高度重視,親臨現場

  此次演練XX縣交通運輸局現場指導,水庫庫區水上從業人員,山王、觀英灘鎮政府分管領導及船管員共同參與。

  (二)演練目的明確,預案策劃周密明確演練內容:

  1、救生設備的實際運用;

  2、滅火器的實際操作;

  3、船舶實施救援。

  第一階段:縣地方海事處人員對演練內容進行講解,作演練任務布置。

  第二階段:海事人員對船員進行救生設備實際運用的講解演練。

  第三階段:船員進行救生設備的實際運用演練。

  第四階段:海事人員對船員進行滅火器實際操作的講解及實際運用演練。

  第五階段:有人落水,船舶實施救援(自救互救)。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改進方向

  通過此次演練,使廣大水上從業人員能夠有效應對突發性的水上交通事故,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確保一旦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減少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但在演練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

  1、極個別參加演練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態度不夠端正,事故過程不夠嚴肅,對事故有序處置的緊張態度味道不足。

  2、部分參演人員對演練方案不熟悉。

  3、信息溝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本次演練環節多、針對性強,演練指揮及時有序、隊員反應迅速且有條不紊、措施到位、處置得當。各參演部門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團結一致,取得了圓滿成功。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4

  水上突發事件受水域的天氣和水流等自然環境的影響,情況非常復雜,給搜救帶來困難。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臨時倉促決斷,考慮不周,則有可能顧此失彼,陷入被動局面,導致嚴重的混亂,造成更大的災難。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水上交通潛在的風險,總結水上突發事件類型和發生過程,預測發生的概率,分析其造成的后果及影響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行動和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物資保障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是保障水上搜救行動迅速、規范、有效進行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的體制和機制

  應急預案建立了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和分工,為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提供保障,使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規范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程序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對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善后等環節都進行了詳盡的安排。當水上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預案開展救援,能夠避免盲目性。

  3.提高指揮決策和應急反應的'效率

  應急反應對時間的要求十分緊迫,容不得有任何拖延。應急預案事先明確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任務,規定了應急資源儲備和調用程序,有助于做出準確的指揮調度,指導應急反應行動迅速、有序地進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便于應急反應的協調聯動

  當水上突發事件在兩個國家、兩個省份交界處發生,或發生特大規模的水上突發事件時,應急預案規定了海事機構的聯動方案。最初接到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機構,自動承擔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并啟動預案反應,直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工作已明確移交給責任區水上搜救機構或上一級水上搜救機構指定新的應急指揮機構時為止。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迅速、高效、有序應對處置水上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水上(包括我省管轄通航水域及有營運船舶的封閉水域)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搜救工作。

  1.4工作原則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依法規范、科學決策的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廳長、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長任副指揮長,省地方海事局、省水利廳、省政府新聞辦、省發改委、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民政廳、省環保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南監管局、省軍區司令部、武警湖南省總隊、省消防總隊(省應急救援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全省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組織采取搜救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對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作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國家及兄弟省區市水上搜救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與支持。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記錄、報告、通報和匯總水上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研究協調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問題,牽頭起草水上突發事件總結評估報告;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資源和技術支持;負責協調專業和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水上搜救;指導省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承擔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調用事故水域的其他營運船舶及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搜救;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省水利廳提供應急處置實時水文資料,組織事發流域水位調度工作,參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和協調。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做好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發改委指導、審議水上事故預防規劃的編制,支持水上事故預防項目的建設;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省安監局參與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省公安廳組織公安水警和船艇協助交通、海事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水上搜救應急行動;負責重大應急搜救活動的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維護。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協調水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省農委負責提供漁船的遇險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術支持;負責組織事故現場附近的漁船參加水上搜救應急行動。

  省民政廳參與水上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及善后工作。省環保廳參與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污染處置,負責提供污染水域的環境監測信息和與水域污染相關的環保技術支持。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協調廣播電視、電臺及時發布信息。

  省財政廳負責及時申請、安排和撥付搜救資金、物資,并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其使用。

  省氣象局負責水上搜救的'氣象信息和技術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水上搜救應急行動通訊保障工作。

  民航湖南監管局負責提供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險信息和搜救技術支持,參與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救指揮和協調。

  省軍區司令部負責組織協調駐湘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武警湖南省總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省消防總隊(省應急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部隊參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3 專家組

  省指揮部設立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專家組,負責為省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水上搜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在當地海事局,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省指揮部下達的水上搜救工作任務;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方案;開展各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下設若干工作組。

  (1)信息處理組:貫徹執行指揮部指令,負責應急搜救工作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指定指揮船。

  (2)評估判斷組:根據現場險情發展、應急響應方案實施效果做出初步評估,提出調整應急響應措施的意見或結束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

  (3)后勤保障組:指導船舶、設施組織自救、互救;

  負責調集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應急行動組:當險情發生急劇變化時,在能確保降低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條件下,有權采取有關合理行動。

  (5)監測監視組:負責應急搜救現場的險情監測、監視,報告現場情況或請示緊急事項。

  (6)警戒警備組:負責現場交通管制,維護通航秩序。

  (7)善后處理組:負責清場和撤離現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并做好善后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各級水上搜救機構應結合日常管理加強轄區水域可能引發水上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調查、分析和登記,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及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單位應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風險等級和性質,制定防范應對措施,加強日常監控、檢查。

  預警信息監測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通過信息播發渠道向有關方面發布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預警信息一般包括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災害預報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發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值班人員發現險情或接到事件報告時,應立即與事發地有關部門聯系,迅速確認水上突發事件性質和等級,并及時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3.2.2報告內容

  報告水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快捷、準確,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損害程度等情況;

  (3)事發船舶及所屬單位相關情況;

  (4)事件的簡要經過及目前處置情況;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應急響應

  4.1事件分級

  水上突發事件根據其對生命安全、水域環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趨勢,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上突發事件(Ⅳ級):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員遇險;300總噸以下普通貨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觸損、擱淺、風災等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船舶溢油5噸以下。

  4.1.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上突發事件(Ⅲ級):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遇險;300總噸以上1000總噸以下普通貨船發生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船舶溢油5噸以上20噸以下。

  4.1.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上突發事件(Ⅱ級):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員遇險;1000總噸以上3000總噸以下普通貨船發生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船舶溢油20噸以上100噸以下。

  4.1.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上突發事件(Ⅰ級):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員遇險;3000總噸以上船舶發生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船舶溢油100噸以上。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4.2.1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上突發事件,縣市區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Ⅳ級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搜救,并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州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

  4.2.2 Ш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上突發事件,市州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Ш級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搜救,并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指揮部。

  4.2.3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上突發事件,省指揮部立即啟動Ⅱ級響應,各成員單位根據省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規定的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搜救行動,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家海上搜救應急指揮部。

  4.2.4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上突發事件,省指揮部應將水上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搜救應急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海上搜救中心,并提請國家海上搜救中心啟動Ⅰ級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家海上搜救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進行應急搜救。

  4.3應急處置

  險情發生后,事發地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搜救等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按規定報告事態發展。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交通運輸、海事、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搜救目標的具體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確定搜救區域。

  (2)制定現場具體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報上級指揮部同意后實施。

  (3)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成立若干應急反應小組進行救助。

  (4)組織和指揮事發現場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為現場救助力量指定適當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務,組織搜救行動,同時應當確保其安全。

  (5)迅速組織現場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6)全面了解和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現場聯系方式,保持與上級指揮部聯系,及時反饋現場信息。

  (7)安排做好現場搜救行動的詳細記錄,包括現場救助力量和設備情況、事故或者險情情況、搜救情況等。

  (8)如出現污染情況,應當組織做好取樣、取證工作,并取得當事人確認。

  (9)根據現場情況變化,確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對上級指揮部制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議意見。

  (10)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善后處置。

  4.4信息發布

  各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船舶、設施、航空器或人員等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與清除,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當地醫療衛生部門負責獲救傷病人員的救治;當地民政部門負責獲救及死亡人員的安置及善后,組織社會救助;當地人民政府港澳臺及外事僑務部門負責港澳臺籍及外籍傷亡人員的安置。

  5.2調查評估

  水上突發事件救援處置工作結束后,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會同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對事件進行調查和總結評估,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報送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市州水上搜救專業隊伍和駐湘部隊水上力量為水上搜救應急行動先期處置隊伍,省水上應急搜救基地的專業應急搜救隊伍作為后續處置隊伍,并視情況向國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鄰省區市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增援請求。

  6.2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水上搜救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6.3通信保障

  各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建立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通訊錄,明確聯絡方式,加強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

  6.4物資與技術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調撥和更新應急配送系統,保障應急所需物資;建立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備用制度等方案;組織相關科研機構對我省水上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開展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和水上應急搜救指揮機構應加大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的宣傳,加強水上搜救機構工作人員和水上搜救專業救助力量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知識和技能。

  各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中各崗位責任,針對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完善。

  7.2責任追究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給予責任人員相應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有效組織南海轄區水域水上交通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反應能力,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在南海轄區水域內發生的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險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蹤)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險人數為3?10人的險情。

  第四條 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蹤)5人以上,一次性遇險人數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險情,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報市政府啟動《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第五條 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一)區政府領導,統一指揮;

  (二)以海事部門前線指揮為主,各負其責,協同作戰;

  (三)充分準備,快速反應;

  (四)科學分析,措施果斷;

  (五)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第二章 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區政府設立的水上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以下簡稱指揮分中心)是本預案的最高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區長擔任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全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應急救援。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區府辦主任(副主任或區長助理)、區安監局局長等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其它指揮工作。指揮分中心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環保局、港航管理局、衛生局、民政局、農業局、財政局、經貿局、勞動保障局和有關鎮(街道)的領導組成,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開展工作。

  第七條 指揮分中心職責

  (一)統一指揮、領導全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啟動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出救援決策;

  (三)負責對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八條 指揮分中心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南海海事處。南海海事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區府辦、安監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環保局的領導組成。

  第九條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和修訂佛山市南海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負責24小時水上險情(事故)應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員趕往險情(事故)現場,指導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聯絡各方力量控制、處理險情(事故);

  (四)與險情(事故)發生地的鎮(街道)政府和指揮分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指揮分中心報告情況,并將指揮分中心領導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

  (五)負責指揮分中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的日常運作及監督管理;

  (六)及時辦理指揮分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海事部門報告險情(事故)救援有關情況;

  (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等工作;

  (九)做好險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組織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

  第十條 根據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分中心有權緊急調度指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120急救中心、環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或單位;緊急調度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險情(事故)現場進行封鎖。

  第十一條 指揮分中心設立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隊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核實事故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分中心報告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組織劃定事故或遇險船舶、設施現場范圍、臨時停泊區;

  (四)實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十三條 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根據指揮分中心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訂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成立現場水上交通管制、險情(事故)調查處理、搶險救助、善后處理和后勤保障行動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急救援的工作職責

  (一)海事部門:負責劃定船舶、設施發生重特大水上險情(事故)后的緊急避險停泊區及疏散位置;負責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水域的現場交通管制;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的24小時接警值班;負責組織實施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指揮救助行動組,進行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負責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調查處理行動組,對險情(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的24小時接警值班;負責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現場保護,維護區域治安,保障社會秩序;保持陸路交通暢通;有需要時實施隔離或疏散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現場交通管制、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三)消防部門:協助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險情(事故)救助進行專業指導;協助火災、爆炸的撲救;協助對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

  (四)交通部門:負責調動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和物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動;

  (五)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遣120急救中心,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參與救助行動;

  (六)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善后處理行動;負責落水人員、傷亡人員、上訪人員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岸灘污染清除的指揮工作;對回收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八)農業部門:參與險情(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指揮中心做好有關工作;

  (九)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十)通信部門:負責組織通訊隊伍,保障救援的通訊暢通;

  (十一)相關單位:接受指揮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輪、汽車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潛水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

  第十五條 各行動組的工作職責

  (一)水上交通管制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門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派遣海巡船在險情(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必要時,可征得指揮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經船舶協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員,協助其它部門進行救援工作;發布航行警告;

  (二)調查處理組:由海事、安監、公安、環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門及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險情(事故)當事人進行調查,并做好詢問記錄;負責險情(事故)船舶的現場勘察,并做好勘察記錄。負責收集有關當事船舶相關物證,提取痕跡,并做好有關送檢工作;調查取證結束后,負責險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編寫險情(事故)調查報告;協助其它部門開展工作;

  (三)搶險救助組:由海事、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有關人員及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組成。負責調遣過載船舶進行過載;指令打撈公司和潛水員進場,對險情(事故)船舶、人員和物資進行施救或打撈;負責隨時向指揮分中心匯報救援進度,必要時,報請指揮分中心向上級單位調用增援物資或鄰近單位協助救援;負責對火災、爆炸船舶進行施救,必要時對火災船舶進行拖離;

  (四)善后處理組:由區府辦、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安置遇險或受傷人員;負責組織失蹤人員的搜尋;負責遇難者尸體的處理;負責遇難者家屬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組:由經貿、交通和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隨時聽從指揮分中心的調遣;負責傷亡人員運輸和急救處理;負責陸路交通組織;負責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負責搜救工作需要的緊急物資采供,并保證質量,及時運送到位。

  第三章 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水上交通險情(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區政府建立水上應急救援分中心,納入市政府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八條 根據本預案的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應掌握救援設備、物資的供應渠道及供應量,在險情(事故)發生后能及時調度,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 險情(事故)報告程序

  第十九條 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船舶、人員必須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立即撥打110或12395報警;

  (三)及時報告險情(事故)的內容:

  1.險情(事故)發生的船舶或設施的名稱、時間、地點;

  2.險情(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

  3.險情(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和種類;

  4.險情(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與處理的相關事宜;

  6.險情(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四)嚴格保護險情(事故)現場。

  第二十條 110報警臺或12395搜救報警臺接到重特大險情(事故)后,應立即報告指揮分中心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險情(事故)報告后,應向上一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接到報告的各有關單位依照本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力量對險情(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險情(事故)。

  第五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第二十三條 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險情(事故)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組織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

  第二十四條 險情(事故)發生后,指揮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險情(事故)時,應根據險情(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由指揮分中心總指揮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分中心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應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條 指揮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專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二十八條 各鎮(街道)應強化水上交通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證應急隊伍必要的經費支出,為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物質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時,沒有立即組織實施搶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擴大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對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配合、不協助事故調查的。

  第三十條 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玩忽職守或臨陣逃避、擅離職守的;

  (二)不聽從指揮的;

  (三)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四)妨礙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 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期間,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參加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按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工作。

  第三十三條 指揮分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各成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在位時,由繼任者或臨時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1. 編制目的

  本預案旨在建立健全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確保在發生水上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編制。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地區行政區域內涉及水上安全的事故預防和應急搜救工作。

  4. 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依法規范、科學決策”的原則,確保應急搜救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水上救援應急指揮部,由地方政府領導擔任指揮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和組織水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 職責分工

  指揮長: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決策水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醫療救治、通信保障、物資調配等工作。

  三、應急響應程序

  1. 接到報警

  接到水上安全事故報警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 評估與決策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迅速評估事故等級和影響范圍,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下達應急處理指令。

  3. 搶險救援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處理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包括搜救失蹤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事故現場等。

  4. 協調配合

  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應做好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理進展。

  5. 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避免謠言和恐慌情緒的產生。

  四、后期處置

  1. 善后處理

  事故處理完畢后,應急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善后處理工作,包括清理事故現場、恢復交通秩序、賠償受損財物等。

  2. 總結評估

  應急指揮部應對本次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反應機制。

  五、保障措施

  1. 人員保障

  加強水上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應對能力。同時,加強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效率。

  2. 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確保在應急處理過程中能夠及時、有效地調配所需物資。

  3. 技術保障

  加強科技支撐,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應急搜救的效率和成功率。例如,利用無人機、遙感技術等手段進行事故現場勘察和搜救。

  六、附則

  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快速、有效地應對水上發生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地區水域內發生的溺水、船只翻沉、水上交通事故等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確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成立水上救援應急指揮部,由地方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監督水上救援工作。

  2.2 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包括應急管理部門、海事部門、公安部門、消防救援部門、醫療衛生部門等,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2.3 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信息收集與發布、資源調配等工作。

  (2)海事部門:負責水域交通管制、船只搜救、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

  (3)公安部門:負責現場安全保衛、交通疏導、事故調查等工作。

  (4)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現場救援、人員搜救、火災撲救等工作。

  (5)醫療衛生部門:負責傷員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

  3.1 預警信息監測

  建立預警信息監測系統,實時監測水域氣象、水文等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2 預防措施

  (1)加強水域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2)加強船只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

  (3)加強水域巡邏和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

  四、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規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將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級別: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4.2 響應程序

  (1)接報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3)現場指揮部成立,負責現場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

  (4)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迅速展開搜救、救援、疏散等工作。

  (5)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救援進展情況,并根據需要請求增援。

  4.3 救援措施

  (1)搜救被困人員,優先搶救受傷人員。

  (2)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對事故船只進行緊急處置,防止污染水域環境。

  (4)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衛工作。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為有效應對水上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的溺水、翻船、沉船等水上突發事件。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監督水上救援工作。

  2. 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救援隊伍和志愿救援隊伍,負責現場搜救、傷員救治等工作。

  3. 相關部門:包括公安、消防、醫療、交通等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救援工作。

  四、預警與信息報告

  1. 預警發布:根據氣象、水文等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 信息報告:接到水上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上級報告,并通知相關部門和救援隊伍。

  五、應急響應

  1. 啟動預案: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2. 現場指揮: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官,負責現場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3. 搜救行動:救援隊伍迅速到達現場,開展搜救工作,確保被困人員安全。

  4. 醫療救治:醫療人員現場救治傷員,并將重傷員送往醫院進一步治療。

  5. 后續處置:完成搜救和救治工作后,對現場進行清理,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六、保障措施

  1. 人員保障:加強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救援人員技能和素質。

  2. 物資保障:儲備足夠的救援物資和裝備,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3. 技術保障: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救援效率和準確性。

  七、附則

  1.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10

  一、總則

  為確保在發生水上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

  成立水上救援應急小組,負責指揮和協調救援工作。小組下設救援隊、醫療隊、后勤保障隊等,明確各隊職責和任務。

  三、預警機制

  1. 建立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及時掌握天氣和水文信息。

  2. 加強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應急響應

  1. 當接到水上事故報告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急小組立即啟動預案,進行緊急響應。

  2. 救援隊迅速集結,攜帶必要的救援設備,趕往事發現場。

  3. 醫療隊做好救治準備,隨時待命。

  4. 后勤保障隊負責提供必要的物資和交通保障。

  五、現場救援

  1. 救援隊到達現場后,立即進行現場勘查,了解事故情況,確定救援方案。

  2. 救援人員應穿戴救生衣、頭盔等防護裝備,確保自身安全。

  3. 根據事故類型,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如打撈、拖拽、潛水等。

  4. 醫療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及時送往醫院。

  六、后續工作

  1. 事故處理完畢后,組織人員清理現場,消除安全隱患。

  2. 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案。

  3. 對參與救援的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七、宣傳與培訓

  1. 加強對水上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

  2. 定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附則

  1.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水上救援應急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2. 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認真執行本預案,確保在發生水上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救援。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11

  為確保在發生水上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水上(包括管轄通航水域及有營運船舶的封閉水域)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搜救工作。

  三、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 屬地為主,條塊結合。

  4. 依法規范,科學決策。

  四、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水上救援應急指揮部,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長,負責全面指揮和協調水上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各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開展救援工作。

  五、預警與信息發布

  建立健全預警信息發布機制,根據天氣、水文等條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醒船舶和人員做好防范措施。同時,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預警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六、應急響應

  1. 一旦發生水上突發事件,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響應級別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2. 現場救援組負責現場指揮和協調,組織搜救船舶、救生設備等力量進行救援。同時,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3. 醫療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治和轉運工作,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4. 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調配和運輸工作,確保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

  七、救援措施

  1. 搜救行動:利用搜救船舶、無人機等設備對失蹤人員進行搜索。同時,發動周邊船舶和人員參與搜救行動。

  2. 救生措施:對落水人員采取救生措施,如拋投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同時,組織專業救生人員下水施救。

  3. 船舶拖帶:對遇險船舶進行拖帶作業,確保船舶安全返回或到達指定地點。

  4. 環境保護:在救援過程中,注意保護水域環境,防止油污等污染物擴散。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最新水上救援應急預案04-11

救援應急預案03-18

最新火災救援應急預案11篇10-14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應急預案最新03-24

落水救援應急預案03-21

觸電救援的應急預案04-24

觸電救援的應急預案05-27

電梯救援的應急預案11-07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08-25

久久综合国产中文字幕,久久免费视频国产版原创视频,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香蕉,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中文字乱码区2022 | 中美日韩在线观看网 | 亚洲va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一 | 日本阿v片在线播放免费 | 日韩激情免费视频一区二区 | 三级视频欧美不卡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