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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1
隨著社會競爭日趨激烈,反映在學校中的學生心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如果學校教育認識不夠和管理不當,有可能造成突發性的嚴重后果。學校必須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在加強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時,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做好對問題高危人群的預防和干預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學校的各個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為此,我校特制定《xx中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應急預案》。
一、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及時掌握學生情況
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危機干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應對新生進行普適性的心理健康測量,初步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并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應與心理輔導老師積極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2、對于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建立特別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溝通和交換意見。
3、各班班主任應對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情況做好工作記錄,在這類學生畢業之前進行密切關注。
二、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
1、通過專業課程、咨詢輔導、班主任工作、學科滲透、學生社團、學生活動等各種渠道開展常規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具備心理健康常識。
2、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傳工作,在校內營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以及保安人員等后勤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了解心理危機干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加強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定時開放心理咨詢室,公布心理求助熱線電話(或值班電話),暢通心理危機干預信息渠道。
5、平時應特別注意做好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學優生在學習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學生的相關工作。
三、實施學生心理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情況或心理危機時,要迅速及時報告才能有效地干預和處理。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在校內當發現有學生出現任何心理危機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即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即報告校德育處以及醫務室;德育處應立即報告校級主管領導。如情況危急,任何人都應立即上報校級主管領導。如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一)對自傷、自殺(或自殺傾向)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醫院救治或進行監護。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注意保護當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
4、在一定時間里由當事人親近和信任的同學、朋友、親屬和老師陪伴,保證其身心安全,穩定和疏導其情緒。
5、學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
6、對當事人所在班級的同學進行情緒處理和心理疏導,及時消除該生對其他學生帶來的'消極暗示等負面影響,以幫助當事人獲得支持性的環境。
7、加強對當事人危機后的安全保護和心理平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幫助其健康成長。
(二)對其他心理異常問題的應急或干預
1、如發現學生出現比較突出的心理問題,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德育處報告。
2、由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診斷咨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人員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
3、對于超出輔導人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應及時轉介到相關醫療機構。
4、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學生存在心理問題并需要治療時,班主任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按照各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條例處理;如果在治療期間需要陪讀的學生,學生家長應陪讀,并與學校簽訂責任書。
5、因精神問題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要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
6、因精神問題治愈而復學的學生,要出示當地專業醫療機構的治療證明,并到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復診,經學校簽字同意后,辦理復學手續。
7、對康復期間的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地提供心理咨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8、班主任應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定期保持溝通。
9、對該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有針對性的進行團體或個體輔導,以獲得幫助當事人健康發展的支持性環境。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干預,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預防校園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維護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干預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輔導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要預防優先,將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3、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4、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5、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干預對象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12、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話語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及職責
(一)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心理社團、學生干部、學生心理委員為支撐力量,發揮學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學之間思想和感情上的聯系溝通,及時發現異常情況,盡快與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聯系。
(三)以學生處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了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與校心理健康中心聯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過程中,發現處于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問題的發現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并及時向班主任老師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及時報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請相關專家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訊息報告
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領導報告,系部分管領導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各系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各系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系部應協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時阻斷。
(六)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安保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系部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務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七)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四、加強心理危機干預人員隊伍建設
危機干預工作者可以分為專業人員與相關人員。專業人員一般指經過專門訓練的心理咨詢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相關人員包括學生工作者、教師、相關職能部門。危機干預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統一指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以保證心理危機干預成效。
1、加強相應的投入,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建設一支以專職心理輔導人員為骨干,專兼結合、專業互補、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一旦遇到災難性或重大的心理創傷事件時,有能力向需要這些服務的學生及其家屬提供緊急服務。同時,也要加大對心理社團和班級心理委員的培訓力度。
2、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專、兼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能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應該要重視專、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機干預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對從事學生工作的教師、班主任及學生干部等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心理問題的鑒別能力、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識素養。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3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4
隨著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學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系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里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群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群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群體的陽性精神癥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
一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癥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癥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癥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并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群,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于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通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并上報學年級匯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于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于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于處于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后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系不上的學生;
(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人際關系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生活適應、自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衛科,再由保衛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并立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衛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保衛科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后盡快了解事件當事人信息,確定當事人姓名、身份情況,并立即與當事人直系親屬取得聯系,要求他們盡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信息溝通會議,全面了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生之后的一周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一步召集相關信息溝通會,了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生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人、目擊者進行心理干預,此時的危機干預主要采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并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托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5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后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系、環境適應、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同時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他們的心理傷害,使產生心理危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群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后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復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特制定南軒中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南軒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處理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傷害;解決心理危機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群體或個體危機消除,恢復常態。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心理社團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警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團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與心理社團成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6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群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并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咨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沖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鑒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并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咨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范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鑒別判斷后,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咨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后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采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后(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7
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學習壓力、人際關系、個人情感等各方面的問題給學生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了不少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為此,本校制定突發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對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學生予以關懷和短程幫助。減輕或消除危機,恢復其心理平衡,使其學會新的應對策略,以預防自殺、自傷或攻擊、傷害他人等不良后果,促進心理成長,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
一、突發心理危機干預應急處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由學校領導、心理輔導老師、班主任、家長等組成,負責制定和執行危機干預方案。
二、突發心理危機干預快速反應機制
1.快速反應:在接到學生突發心理危機的情況報告后,危機干預小組應在第一時間采取行動與學生本人的接觸、了解情況,以及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學生的安全。
2.評估和診斷:危機干預小組應了解學生的情感狀態、行為變化、環境因素等,以及可能的生理和心理癥狀;對學生進行評估和診斷,以了解學生的具體情況和需求。
3.制定干預計劃:根據評估和診斷結果,危機干預小組應制定個性化的干預計劃,包括心理疏導、藥物治療、轉介等,以確保學生能夠得到適當的幫助和支持。
4.實施干預計劃:危機干預小組應按照制定的干預計劃,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提供藥物治療、幫助學生尋求其他資源等,對學生進行實際的干預。
5.持續監測和支持:在實施干預計劃后,危機干預小組應定期評估和診斷、調整干預計劃、提供情感和實際支持等,對學生的情況進行持續的監測和支持。
6.建立檔案:對于學生的突發心理危機情況,危機干預小組應建立檔案,記錄學生的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跟蹤學生的進展,并為將來的干預提供參考和依據。
三、突發心理危機干預措施
1.明確問題
從危機干預對象的角度出發,明確和理解其問題與需要,以確定危機干預的目標和步驟。
2.確保安全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應將自殺、自傷、攻擊和傷害他人的風險降到最低,確保安全。
3.提供支持
通過真誠、尊重和溫暖的言語和行為,表達對其遭遇的關心和理解,給予其支持和鼓勵,幫助其建立積極的自我形象和應對策略。
4.解決問題
引導其正視現實,明確問題,理清思路,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同時,鼓勵其通過與他人的溝通交流來尋求幫助和支持。
5.聯系資源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及時聯系相關資源,如心理治療機構、醫院、社會組織等,為其提供合適的支持和幫助。
6.總結轉化
在危機干預結束后,總結經驗教訓,將干預過程轉化為促進個人成長和發展的機會,預防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四、突發心理危機應急處理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存在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包括:正在發生自傷自殺行為;正在發生嚴重攻擊他人行為;正在遭遇重大刺激;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突發心理危機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
五、突發心理危機應急處理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3.醫生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4.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突發心理危機應急處理程序:
1.問題的發現
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成長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2.訊息報告
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領導及時匯報。
3.即時監護
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4.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微信、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5.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6.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德育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7.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8.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保安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班主任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9.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領導小組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七、突發心理危機干預跟蹤觀察
1.確定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在突發心理危機事件后,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對所有學生進行初步評估,根據學生的癥狀和表現確定哪些學生需要接受跟蹤觀察。
2.建立聯系: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與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建立聯系,安排咨詢或治療,提供藥物或其他治療方法等,并向他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觀察和記錄: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定期觀察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并記錄他們的癥狀和表現。這可以幫助醫生或輔導員更好地了解學生的情況,并做出更好的決策。
4.調整治療方案:如果學生的情況發生變化,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包括改變藥物劑量或種類,增加其他治療方法等。
5.定期評估: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定期評估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的情況,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跟蹤觀察。如果學生的情況已經穩定,跟蹤觀察可以停止。
總之,突發心理危機干預跟蹤觀察應該是一個系統性的過程,需要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同時,也需要學生和家屬的配合和支持。
八、突發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尊重個人隱私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應尊重個人隱私和權利,遵循保密原則。
2.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方法
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要,靈活運用多種方法和技巧進行危機干預,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方法。
3.密切關注和及時處理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密切關注對象的情緒和行為變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態擴大或惡化。 4.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
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是危機干預成功的關鍵。應通過真誠、尊重、理解的態度和言語,與對象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
5.加強專業合作和聯動協調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加強與相關專業的合作和聯動協調,共同應對各種復雜情況。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8
為了做好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做到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XX
各中小學校校長(園長)
(二)各中小學校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年級組、衛生室、心理輔導室等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心理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當下的危機。
(一)高危個體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訊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心理教師和班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
(二)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層面工作: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 3 - 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舉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查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1)對不能適應學習環境的學生進行排查;
(2)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
(3)對心理壓力太大的學生進行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學生發現有同學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時,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心理教師匯報。
3.專(兼)職心理教師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主任,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等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4.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周一次向專職心理教師了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5.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匯報。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教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五、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再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師,校醫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并立即報告給心靈家園及學生所在年級。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干部為負責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匯報該生的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 則在與家長鑒定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并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于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六、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專職心理教師,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各學校要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可能出現的各類心理健康安全突發事件,保障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全體師生在校內及校外組織的各類活動中出現的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始終將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2)預防為主原則: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監測與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部門協同配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等為成員的心理健康安全應急指揮中心。
職責: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制定應對策略,調配各類資源。
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團隊
由學校專職心理健康教師、外聘心理專家組成。
職責:對涉事師生進行心理評估、疏導與干預;為應急處置提供專業技術支持;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信息聯絡組
由學校辦公室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與對外發布,確保信息暢通、準確;與家長、上級部門、醫療機構等保持密切聯系。
后勤保障組
由總務處人員組成。
職責:保障應急物資(如心理測評設備、急救藥品等)的供應;協調安排應急車輛;維護校園環境安全穩定。
三、預防與監測
心理健康教育普及
(1)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納入常規教學計劃,確保學生定期接受系統的心理健康知識教育。
(2)舉辦心理健康講座、團體輔導等活動,針對不同年級、不同群體的特點,普及心理調適方法。
心理排查機制
(1)定期開展全校性心理普查,采用專業量表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2)班主任、任課教師日常觀察學生的行為表現、情緒變化,發現異常及時記錄并上報。
重點關注對象
對家庭變故、學業壓力大、人際關系不良、有心理疾病史等高危學生群體進行重點跟蹤關注,制定個性化幫扶方案。
四、應急響應
事件報告
(1)一旦發現師生出現心理健康危機事件,如自殺未遂、嚴重抑郁發作、精神錯亂等,發現者應立即向班主任、任課教師或學校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2)報告人要詳細說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等關鍵信息,不得瞞報、漏報。
現場處置
(1)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若當事人有自傷、自殺行為,現場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確保其人身安全,如疏散圍觀人群、移除危險物品等。
(3)安排專人陪伴當事人,安撫情緒,等待專業人員到來。
心理干預
(1)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團隊對當事人進行緊急心理評估,判斷危機程度,制定個性化心理干預方案。
(2)根據需要,對當事人進行一對一心理疏導,或安排團體心理輔導,幫助其緩解心理壓力,恢復心理平衡。
醫療救治
(1)如當事人身體受傷或出現嚴重精神障礙需就醫,后勤保障組迅速聯系急救車輛,送往就近的專業醫療機構,并通知家長。
(2)學校安排專人協助家長辦理就醫手續,與醫生溝通病情,了解治療方案。
后續跟進
(1)在當事人治療期間,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師定期與家長、醫生聯系,了解康復情況,提供必要的支持。
(2)當事人康復返校后,制定復學適應計劃,安排教師、同學給予關心幫助,逐步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五、后期處置
事件調查與總結
(1)應急事件處理結束后,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對事件的.起因、經過、處理結果等進行全面調查總結。
(2)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完善應急預案。
心理重建
(1)針對受事件影響的師生群體,開展心理重建工作,如舉辦心理康復講座、開展放松訓練等,幫助他們走出陰影。
(2)關注學校整體氛圍,營造積極向上、關愛互助的校園心理環境。
六、培訓與演練
培訓
定期組織學校教職工參加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提高全員心理健康素養和應急能力。
演練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演練,模擬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場景,檢驗和提升各部門協同配合能力、應急響應速度。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學校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實際執行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學校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 10
一、預案目的
通過制定和實施心理健康安全應急預案,旨在提高學校對學生心理危機的預防、干預和應對能力,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二、預案原則
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心理素質,減少心理危機的發生。
生命第一: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全程參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相關部門、人員要全程參與,履行職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無害保密:嚴格遵守職業倫理,保護受助學生的個人隱私,避免再次創傷。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擔任組長,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心理健康安全應急工作。
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等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心理健康安全應急工作的.實施。
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校警:維持秩序。
司機:保證交通。
心理社團:輔助開展工作,提供心理支持。
四、應急措施
心理危機監測與預警
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溝通機制,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及時發現異常。
對發出警示訊號的學生,如談論過自殺、情緒明顯異常等,作為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
發現心理危機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人員迅速到位。
心理老師進行現場疏導和干預,必要時進行轉介治療。
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及時聯系專業機構進行會診和治療。
應急保障
確保通訊暢通,及時通知家長和相關部門。
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物質保障,如心理咨詢室、心理熱線等。
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五、后期處理
危機解除與恢復
危機解除后,對受影響學生進行心理評估和跟蹤隨訪。
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輔導,幫助學生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
總結與反思
對心理健康安全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和反思,評估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根據總結結果,完善預案,提高應對能力。
六、培訓與演練
專業培訓
定期對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加強對學生工作者、班主任等人員的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識別和應對能力。
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心理健康安全應急演練,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作能力。
通過演練發現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調整和改進。
七、附則
預案解釋權:本預案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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