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精選19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處置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公司生產安全、發展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訂。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領導成員如下:
組長: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協助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2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施救組、警戒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組。
2.2.1現場施救組。由分管安全副經理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其職責是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對傷員進行簡單救護,醫務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醫務人員對傷員進行救護,并安撫傷員。同時會同交警等相關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
2.2.2警戒保衛組。由綜合經營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綜合經營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旅客財產,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并對損壞的物品進行登記造冊,調集應急救援車輛轉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
2.2.3后勤保障組。由財務統計科科長任組長,其成員由財務統計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趕赴醫院安撫傷員并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處理輕傷人員,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并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
2.2.4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弄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查明事故原因、發生經過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責任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理賠等各項工作。
2.2.5信息組。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為行政辦公室全體人員,其職責是及時了解現場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與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及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報下達,信息暢通。
3.預警機制
3.1分級指標
3.1.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響應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3.1.1.1特別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1.1.2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1.1.3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預測與預警發布
3.2.1春運、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向所有司乘人員發出預警。
3.2.2道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向車臺發出預警。
4.應急處置
4.1預案啟動條件
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況啟動預案,并進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報告
4.2.1事故發生后,駕乘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報告,安全科長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公司經理報告。
4.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車輛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級響應
4.3.1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并同時報告縣交警大隊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4.3.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縣政府、縣運管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并同時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4.4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駕乘人員應當:
4.4.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4.4.2在公安交警部門到現場之前,放置好各類警示標牌,劃定好警戒區,盡量保護好現場。如需要移動現場證物,應作好標記。
4.4.3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現場后,應按照自己的職責,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4.4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積極協助運送傷員。
4.4.5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4.4.6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
4.4.7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搜集相關證據。
4.4.8安撫好傷亡家屬的思想情緒,避免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不穩定因素。
4.4.9調集事故應急救援車輛,轉移未受傷的其他乘客。
4.5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組長宣布終止應急狀態,必要時發布公告。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5.1.1事故現場施救后,趕赴醫院安撫傷員并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并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
5.1.2向保險公司索賠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并協助其對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向其提供相關手續,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進行索賠。
5.2調查與評估
5.2.1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責任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2.2及時召集相關人員和全體駕駛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針對事故的全過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增強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5.3恢復與重建
5.3.1將事故中損壞的車輛拖往指定修理廠修復。
5.3.2對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補充和完善。
6.應急保障
6.1公司配備有醫療箱
6.2各車臺配備有警示牌、滅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設備,超長車配備有防滑鏈、消防沙、鐵楸等。
6.3應急車輛xxxx,保證應車輛車況良好,駕駛員隨時作好準備。
6.3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
6.4公司值班電話xxxxxxxxx
7.監督管理
7.1宣傳
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案例宣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群眾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
7.2培訓
對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事故發生時間知道如何采取應急措施。
7.3演練
7.3.1演練時間: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初步訂為每年6月份進行。
7.3.2演練方案編制:每次演練要編制演練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預定演練過程、預期目的等。
7.3.3演練參加人員:演練人員、觀摩人員和評價人員。
7.3.4演練評價
演練結束后,對演練組織情況和預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責任與獎懲
7.4.1對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7.4.2對于瞞報或遲報事故,造成損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時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的,將根據情況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8.附則
8.1預案修訂
由長寧縣竹都運業有限責任公司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并負責解釋。
8.2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2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提高全鎮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鎮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清溪交警中隊、派出所、鎮中心衛生院、交通辦、綜治辦、司法所、事故發生地村委會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福田鎮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鎮派出所。
總指揮:王積分(鎮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付林(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常務副鎮長)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福田鎮轄區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組長:王積分
成員: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隊干警
鎮應急分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曾慶明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彭正庚
成員:福田衛生院醫生
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信訪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故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鎮人民政府應急辦,派出所、交警中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公安交警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黨委書記,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
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
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4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群防群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
(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衛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并作調整。 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并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鑒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預防我鎮所屬區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我鎮將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易發點,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主要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所屬區域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雪災、冰凍災害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即刻向鎮道路安全負責人胡朝云副鎮長匯報(電話:628078),并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若如發現有人員傷亡,還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鎮道路安全負責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的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展開搶險,在組織搶險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縣交管和縣安全部門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我鎮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安全員及各部門、民兵應急分隊等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車輛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鎮綜合辦人員(汪高峰、余點,聯系方式:xx)和鎮安全員(陳誼,聯系方式:xx)組成,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由鎮民兵應急小分隊組成(小分隊名單及聯系方式見附表1),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霧、雨、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院長陸振球(聯系方式:6xxx11)及衛生院所有職工組成,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
4、 車輛保障組:由鎮里的駕駛員(吳升旺:62xxx5,楊建軍:66xxx5,王建新:66xx)組成,主要負責疏散被滯留的旅客,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帶,確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導致人員滯留現象的發生。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事故大小事態,必要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部門、民兵應急小分隊及有關人員要快速反應。
(三)啟動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相關救援單位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和醫療救護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事故搶救組應根據現場情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當出現雪災、冰凍災害天氣時,應加強對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工業鹽清除道路上的冰凍,確保道路通暢;
2、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及時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現場治安,并在第一時間搶救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三)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急救,全力搶救傷員,配合其他相關部門搶救工作。
(四)車輛保障組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出動,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滯留人員的乘車次序。
(五)各有關部門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指揮部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關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針對節假日期間車輛人員繁多的情況,我鎮將進一步強化安全宣傳工作,采用拉安全橫幅,張貼安全標語、利用村廣播宣傳、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斷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同時指定專人對各個路段進行巡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6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并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項目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并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匯報簡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志,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采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盡量就近、集中,尸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并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 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系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 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項目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項目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面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衛生員必須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扎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梁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項目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并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系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并進行聯系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項目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衛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系急救手續,并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情況嚴重應聯系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后,首先必須迅速全面地了解現場情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匯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范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采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判斷和決策,然后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并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衛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并把傷員盡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尸體妥善保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干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制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干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后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調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后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后,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判斷。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后果的情況下,盡快擬出事故情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者,積極、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善后調解。
九、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公安處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7
為預防我校學生發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學生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X
副組長:xxxx
組員:校委會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a、現場處理組:xxx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并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劉有根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廖柏清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
b、留校處理組:xxx
責任任務:迅速了解情況、負責向市教育局匯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系電話。
c、機動應急組:xx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接應工作:xx
d、總指揮:xx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盡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盡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南寧市轄區內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使管轄權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切實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處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擁堵。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及自治區公安廳《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我市高速公路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影響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和車輛滯留的,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啟動條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發生以下情況的,啟動本預案:
(1)達到高速公路一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2)達到高速公路二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達到高速公路三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區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4)達到高速公路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
(5)達到高速公路一般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的,造成車輛滯留,影響本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小組
成立南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領導與總協調。
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具體指揮與協調。
成員: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各公安分縣局主要領導、特警、巡警、交警支隊、消防支隊主要領導。(交通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其職責由市級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轄區及職責范圍劃分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處置相關工作。
3.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局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做好領導小組的決策參謀。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協助領導對有關要情進行快速處置與協調。及時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各類應急信息。
4.預警信息管理及響應啟動
本局有關單位接到應急事件報警后,應當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時作出初步研判。認為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市局指揮中心。
市局指揮中心對有關信息進行甄別后,確認達到或即將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報領導小組領導批準后,向本局有關單位發布應急響應預警信息。各單位立即做好響應處置相關準備,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及時收集、上報事件相關動態信息。
對于確認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四級以下響應由市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達到一、二、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上級公安機關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由市局新聞發布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
對于達到四級響應條件且響應事件影響其他相鄰地市的,市局指揮中心應事先聯絡相鄰地市公安機關有關應急部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急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并由市局聯合相鄰地市公安機關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分別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啟動一、二、三、四級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任指揮長,副組長任副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啟動一般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機構
響應事件發生后,市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處置、救援行動的需要,派出相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5.1.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疏導、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局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5.1.2現場應急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視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動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處理處置信息,搞好現場協調。
(2)現場救援組:負責施救現場受困人員,疏散火場現場群眾,實施現場火場撲救。
(3)現場調查組: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標志,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進入安全地帶。控制肇事人,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交通管控組:維護堵塞點現場周邊秩序,指揮車輛順序通過、有序停放,清理緊急通道。
(5)分流疏導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成立):設置交通安全標志,打開中央隔離設施,指揮車輛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負責告知堵段群眾堵車分流原因、時間、措施等事宜;
(6)機動勤務組: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做好輔助性工作;負責借道分流時的壓道領駛等工作。
(7)治安保衛組:負責堵塞點現場及車輛擁堵沿線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8)專家咨詢組:負責指導現場處置、救援方案的制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10)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以下工作組:
(11)醫療救護組(配合衛生部門成立):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12)交通清障組(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負責對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恢復相關交通安全設施。
(13)危險品處置組(配合環保部門成立):負責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5.2應急響應流程
(1)市局指揮部立即向本局有關單位發布指令,各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宣布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指揮。
(2)市局指揮部啟動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協作機制,視情況立即通報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環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
(3)先行趕赴現場的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具體情況,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交通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市局指揮部與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4)現場指揮部區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四類不同情況,組織開展救援、案件處理、道路清障和疏導分流等處置工作。
(5)現場成功處置結束,車輛可以正常通行并不會出現新的堵塞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
(6)經市局指揮部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可以解除應急狀態的,向現場指揮部發出指令,并通報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現場指揮部應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待道路交通暢通后組織警力有序撤離現場。
5.3具體處置措施
5.3.1疏導分流處置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的不同性質和形態,決定采取一種或多種疏導分流措施,以減少高速公路擁堵排隊車輛數量。
5.3.1.1遠端分流疏導
選擇合適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的疏導分流措施。
遠端分流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指揮部會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確定最合適的高速公路遠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導組引導站口前方排隊車輛駛離高速公路,并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來車方向處依次擺放三塊“前方封閉”交通標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錐筒密集排列,并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引導車輛駛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導
在騰空一定車道就可以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根據排隊等候通行的車輛情況,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放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調查組民警先行清障,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
(2)交通管控組民警指揮臨近現場的車輛順序通過。
(3)分流疏導組民警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后方500米、200、100米處依次擺放三塊“左(右)道封閉”、“事故現場、減速慢行”、“左(右)道封閉”交通標志,引導車輛靠左(右)行駛,同時從現場后方1公里處每隔30米擺放(夜間或雨天20米)一個反光錐筒,一直擺放到現場,引導車輛駛入騰空車道通行。在現場后方500米處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派民警通過喊話器提示車輛減速慢行,保障車輛順利通過。
5.3.1.3借道行駛分流
打開現場前后活動護欄或中央隔離帶,在對向車道用反光錐筒設立一條臨時通行車道,確保本車道車輛得以通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借道行駛分流具體工作程序:
(1)與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養護部門會商,打開被堵車輛前方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可通行至對向車道的近端缺口;打開經過現場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駛回原車道的遠端缺口;
(2)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對向車道擺放交通標志:在遠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間或雨天500米)的對向車道的路肩上,依次擺放三塊“左道封閉”、“減速慢行”等交通標志;在遠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車道上,依次擺放兩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引導對向車道的來車靠右行駛;在遠端缺口處對向車道的快車道上反方向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可與正方向擺放的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合為一塊雙面向右行駛標志),引導借道通行車輛向右通過遠端缺口駛回本車道;
(3)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在對向車道擺放反光錐筒:從近端缺口位置開始,在對向車道的快慢車分道線上,每隔30米(夜間或雨天20米)擺放一個反光錐筒,一直擺放到遠端缺口位置,形成臨時分流車道,保障雙向通行時能各行其道。
(4)指揮車輛借道分流通過:交通管控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兩頭維護交通秩序,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安全駛入、駛出分流車輛。機動備勤組民警要通過喊話對被疏導分流車輛進行提示,確保車輛有序安全通過。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將現場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匯報情況。
(2)現場救援組、現場調查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交通管控組負責劃定警戒區,疏散無關群眾,并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采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現場調查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會同交通清障組實施同向放行疏導。
(4)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并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于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并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6)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后,交通清障組清理事故車輛等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志,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7)由遠至近,各行動組逐漸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詳細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后果,迅速上報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傷人員、事故形態、周邊河流、村莊損害及可能存在的隱患和險情等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匯報情況。
(2)交通管控組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嚴禁在事故現場吸煙、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啟動車輛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后果的行為。必要時,雙向設置警戒區域。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
(4)危險品處置組迅速對現場進行監測,對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禁止車輛通行現場附近區域;待險情排除后,方可進行現場調查和疏導分流等工作。
(5)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現場救援組會同危險品處置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現場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6)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采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
(7)在允許通行的情況下,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安全區域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并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于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并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9)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后,危險品處置組會同交通清障組清理轉運危險品,拖曳事故車輛等,清除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進行必要的處理后,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志,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10)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3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迅速上報路況信息,包括霧、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的區域范圍及變化趨勢、能見度、車流量等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氣象部門會商,確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和路況實際,采取遠端分流、分段通行、間斷放行、借道行駛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志、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布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天氣情況好轉,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志,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4自然災害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迅速上報災害、路況信息;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商,確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屬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組清理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實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導;屬水毀路段無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組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前方200、100米處依次擺放“前方封閉”交通標志,分流疏導組實施遠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導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志、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布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故障物清理完畢,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志,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5現場治安秩序處置
各響應級別啟動后,高速公路沿線轄區各分縣局、各派出所,按屬地原則,派警力進駐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停車區警備工作室,會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治安力量,組織對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邏,防范大量車輛滯留期間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果斷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揮部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啟動應急響應時,維護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隊派出,維護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縣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時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民警進行秩序維護。
啟動四級以下(含)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于5人。
啟動三級以上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確保交通、治安秩序維護的,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提請警力增援。
5.5響應的終止
事件得到妥善處置,交通擁堵明顯緩解,治安形勢平穩,現場指揮部綜合有關情況后,向市局指揮部通報有關信息。由現場指揮長向市局指揮部建議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由市局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6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上報堅持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報送方式可先采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啟動四級以下(含)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二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一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
5.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宣傳部門組織實施,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各信息發布相關工作組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本局各級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
5.8后期處置
(1)現場處置妥當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置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對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由本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工作分工分別開展。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所需資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6.2力量和裝備保障
市局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的應急力量由本局各單位組成,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聯絡方式,建立應急設備相關臺帳,加強應急設備的維修、保養、補充,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2培訓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和處置、救援能力。
7.3演練
由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四級以下(含)響應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評估
通過對演練的效果及其過程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當前工作預案中不合理或可優化的部分,以利今后應急處置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標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最大限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西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18〕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全區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1.5事故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4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2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2.1組織體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商務口岸局、市外事邊境事務局、崇左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崇左銀保監分局、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布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事和邊境事務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采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并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社會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以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意見。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征集社會運輸車輛用于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范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市總工會:負責事故當事人維權問題。
(12)崇左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13)市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14)市外事邊境事務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1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的臨時建筑,提供相關排險物資器具和人員。
(16)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級社會救助資金墊付工作,向自治區財政申請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并及時撥付資金;參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評估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事故應急處置所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20)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并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工作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況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屬地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咨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訂,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審核,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8)后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范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系,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征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并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況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況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新聞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自治區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后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恤。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并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系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系。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系。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并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0
為了進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為駕乘人員提供良好的行車環境,根據省交通廳、省高管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處工作實際,建立組織機構,成立處安全保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處行辦。
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xx
聯絡員:xx
聯系電話:xx
領導小組負責處管轄路段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掌握道路通行狀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及時收集、整理、上報路況信息,提供后勤服務。
工作要求
(一)處屬各路政大隊要高度重視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信息聯絡員、聯系電話、工作職責。并制定切實可行,務實高效的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應急預案,安全保暢工作要做到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二)處、處屬各路政大隊安全保暢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保暢聯絡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信息聯絡員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和時效性。如管轄路段內出現重大堵塞突發事件,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監及高速公路各經營單位。
(三)處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不得互相推諉,延誤時機,防止造成不良的后果。
具體措施
(一)各路政大隊加強機車管理工作,隨時檢查,隨時保養,在任何時間都能保證機車狀態良好,油料充足,車上各種標識標牌齊全,能夠在接警后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
(二)各路政大隊要加強道路巡邏,以車巡為主,步巡為輔,認真排查所轄路段道路、邊坡、橋梁、隧道、涵洞等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經營單位進行治理,設立好警示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三)各路政大隊加強與相鄰處、交警、醫院等協作單位的聯系,與具備大型施吊設備的單位加強協作,具備良好的救援排障條件,遇重特大堵塞事故時,能得到協作單位的支援,確保快速高效的排除障礙,恢復道路通行。
(四)為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各路政大隊要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規范救援操作程序,避免長時間堵塞交通或二次事故的發生。為有效疏導車輛,在出現長時間堵塞的情況下,各路政大隊及時向監控中心或轄區內各征費站發布道路信息,截留進站車輛或通知車輛繞行,避免大量車輛滯留在公路上。(六)各路政大隊要加大路政執法力度,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嚴厲打擊違章行為,強化超限運輸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路產路權。
(七)處安全質監科加強養護監管力度,加強道路巡查,重點檢查沿線路況、橋梁、隧道、涵洞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八)處安全質監科督促高速公路業主營運單位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做好道路養護和保潔工作,確保道路狀況良好,路容路貌整潔。
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各路政大隊到達事故現場(特別是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危爆車輛事故),在確認交通中斷或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必須在第一時間將現場具體情況及處置方案及時報處信息聯絡員,交通中斷時間較長的情況下,信息報送采取不間斷續報的方式報送,以便上級部門及時掌握事故現場進展情況。
(一)各路政大隊加強與交警部門及經營單位的溝通與協作,交警部門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時,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路政出警車輛和救援車輛能安全借道逆行,快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救援。
(二)到達現場后,路政人員嚴格按規定督促經營單位設置安全標志,救援人員嚴格按照救援操作程序施救,確保自身安全和不損傷被救援的車輛。路政人員與交警部門判定現場交通中斷時間和分流方案,并及時將情況通報處信息聯絡員。在雙向道路都中斷的情況下,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后,應全力搶通一邊車道,交通恢復后再做下一步處置工作。
(三)如交通中斷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各路政大隊及時向監控中心、鄰近征費站發布信息,方便司乘人員選擇更好的出行路線。
(四)交通中斷時間在1小時以上的,各路政大隊除及時向監控中心、鄰近征費站發布信息外,應與交警部門協商,優先考慮采取開啟中央隔離帶,借道分流的方案,在交警部門決定開啟中央隔離帶時,相關經營單位具體負責中央隔離帶開啟工作,并設置安全標志標牌。現場處置完畢后,各路政大隊負責督促經營單位關閉中央隔離帶,并及時通知相關經營單位清理現場污物、恢復交通設施。
(五)在事故現場,如遇危爆物品車輛,應立即通知消防、安監、醫院等部門到達現場,各路政大隊應協助交警部門疏散周圍人員或車輛,待危險車輛得到妥善處置后,再進行救援。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1
為了貫徹落實《池州市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積極做好冬季冰雪等惡劣天氣下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公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障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雪災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各種危害,結合我區交通運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預防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區道路運輸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提高應對重大冰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控制突發事件擴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秩序健康發展,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暢通。
三、工作原則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及時排除險情,保障公路暢通,確保運輸安全。
四、應急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內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工作。
五、應急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領導下,成立貴池區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下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陳勝利
副指揮長:杜守東、王彥安
成員:余曉東、何令明、饒云永、舒錫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何令明任辦公室主任。下設應急指揮協調組:杜守東任組長,何令明副組長;公路通暢保障組:王彥安任組長,舒錫強、趙文鋒任副組長;交通運輸保障組:杜守東任組長,張力、查亞明副組長;后勤保障組:張志翔任組長,徐忠寶、查亞明任副組長;宣傳報道組:康征宇任組長,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組長;值班聯絡組,由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
值班電話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間)。
(二)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根據上級部門指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下達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應急命令,指揮、調度、督促各部門開展應急運輸工作,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關系。
2.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具體工作,具體負責所在工作組的工作,帶領有關成員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組織運輸任務。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協調工作,向指揮長報告工作相關情況。綜合各組情況,傳達指揮長的命令,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善后工作。
4.應急指揮協調組職責:負責防范冰雪應急的整個信息、協調、組織、指揮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組職責:組織安排運力儲備,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運輸車輛和人員,督促運輸企業對車輛安裝防滑鏈條等安全措施,協調解決在運輸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6.公路暢通保障組職責: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機具和人員,保障應急救援保障過程中公路、橋梁暢通,協調解決在公路暢通保障任務中的各種問題。
7.后勤保障組職責:及時掌握和了解救災情況,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做好救災資金的儲備和搶險物資、工具的購置及后勤保障。
8.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防抗雪災等極端天氣以及由此引發的公路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及時收集、監督、指導交通系統對防抗雪災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工作。
9.值班聯絡組職責:堅守崗位,安排并督促值班人員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報告或指示后迅速傳達到指揮部辦公室隨時保持同指揮長、副指揮長、各保障組、上級有關部門及各單位的聯系,收集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做好值班記錄。
(三)應急組織
1.貴池區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隊,由運輸保障組統一調度,負責全區縣鄉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并指導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加強鄉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應組建相應的應急分隊,實施轄區內鄉村道路的應急管理。
2.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負責組建客、貨應急運輸小分隊。一是從客運企業抽調10輛技術性能優良,合計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線客運車輛,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客運應急小分隊,負責全區道路旅客應急運輸,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客流應急運輸,嚴防旅客滯留;二是從貨運企業抽調10輛1-10噸和10輛10噸以上技術性能優良的車輛和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貨運應急小分隊,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全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等重點物資的應急運輸,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強化對客運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惡劣天氣期間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組建成應急救援小分隊,加強對全區運輸市場實施動態監管,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全區主干道路面流動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轄區為單位,落實好源頭管理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本轄區內道路流動巡查工作。
4.海事部門加強對轄區渡口的監管,配合鎮、街政府落實好對渡口的日常監管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渡運。
(四)應急物資儲備
運管所負責督促客、貨運輸企業為已確定的應急運輸小分隊的應急車輛配備防滑鏈等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提高應急車輛安全運營能力。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為全局應急救援車輛配備防滑鏈等設備,保障在應及時車輛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同時配備足夠的砂石、工業用鹽等防滑及融雪物質,以備應急之需。
六、應急響應
在出現強降雪天氣,道路雪阻結冰、旅客滯留等情況時,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應急領導組迅速啟動本應急預案。
(一)根據氣象預報信息,應急領導組及時對當前天氣狀況給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召開應急工作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二)及時發布氣象預警,督促各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應急小分隊人員及裝備24小時待命。
(三)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給道路正常通行、旅客運輸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時,各單位要根據領導組的統一部署,立即組織小分隊開展應急工作。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領導組每日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力量和裝備,安排部署應急處置任務和措施,必要時,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應急預案。
七、應急要求
(一)各保障組要完善應急處置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全力以赴確保縣鄉公路暢通。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單位要立即動員起來,對于橋梁和急彎、陡坡路段的積雪結冰,應急小分隊及相關設備設施要迅速趕赴現場,撒布必要的防滑材料,開展除雪、除冰工作,確保道路暢通。全體運政、路政執法人員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養護道班要24小時在崗,險情沒有解除前不得擅自離崗。
(二)要切實加強公路客運安全管理。運管所要進一步加強“三關一監督”工作,確保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運輸安全。各運輸企業要督促駕駛員隨車配帶防凍液、防滑鏈、三角木等防凍防滑器材,教育駕駛員安全謹慎駕駛,認真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確保安全。出現雪阻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一要及時停運省際、市際客運班線;二要停運路況較差的農村客運班線;三是因雨雪天氣影響正班車輛及時返程,客運站出現旅客滯留時,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客運企業應迅速安排應急運輸車輛進行疏運。
(三)應急預案啟動以后,各單位要立即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在崗在位,保持通訊暢通,出現突發情況時,要立即組織小分隊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
(四)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局屬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做好災害應急工作。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置工作,提高緊急應對和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的實戰能力,保障交通事故傷員得到及時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石家莊市公安局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樹立“時間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備勤,落實責任,建立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應急機制,根據交通事故傷亡程度,實施相應處置措施。做到接處警快、現場搶救快、勘查現場快、恢復交通快,有效控制突發事故的危害蔓延,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機構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全市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決定應急處置預案的啟動和實施,并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市公安局局長,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長。市局指揮部,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領導、交通控制中心、辦公室、秩序處、事故處理大隊、公路巡警處、警務保障處、通信處、宣傳處、各縣(市)、區交警大隊主要領導為成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現場處置機構及工作職責
事故現場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有交管局一名領導任指揮員,根據處置需要和任務分工,現場指揮部參與處置人員分為:指揮調度、交通疏導、現場保護、現場搶救、現場勘查、后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后、對外宣傳處理9個小組。
1、指揮調度組職責。
市局指揮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為指揮調度組,負責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并準確傳達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調度指揮命令。
2、交通疏導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及通行路線的交通疏導,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傷亡情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對事故現場周圍及其所涉及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留出進出現場通道,保證救護車、運送傷員車輛及上級領導車輛安全暢通。
3、現場保護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外圍警戒,疏散圍觀群眾,保證受傷人員的組織搶救工作不受影響,保證死者家屬不進入現場警戒范圍內,保證現場物品不丟失,現場痕跡物證不被破壞。
4、現場搶救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先期組織搶救事故傷員工作,一是通知“120”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二是協助醫療部門做好組織搶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車體搶救被擠壓在車內的傷者。四是對現場尸體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適當地點。五是在搶救傷者過程中,需挪動物品時,標明原始位置。
5、現場勘查組職責。
交管局事故大隊及案發地交警大隊組成現場勘查組,一是認真勘驗現場,保證丈量數據準確、細致,現場繪圖規范,現場照相全面,勘驗筆錄完整、無誤。二是迅速組織人員走訪事故現場見證人,做好詢問筆錄。三是對交通肇事人員重點控制,專人看管,并及時進行訊問。四是派員到醫院,搞好傷者的詢問筆錄。五是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情況,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質,逐級上報。
6、后勤保障組職責。
后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務保障處和案發地交警大隊組成,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確保應急處置過程的物資供應。
7、通信保障組職責。
交管局通信處做好日常通訊器材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處置通信系統網絡暢通,一呼百應。
8、事故善后處理組職責。
首先,案發地交警大隊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時與殯儀館取得聯系,迅速派車運送尸體。其次,對事故傷亡人員,查明身份,并及時通知家屬,在當地政府及公安機關領導下,做好死傷人員家屬安撫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隊與案發地交警大隊寫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調查報告,呈報應急處置指揮部及上級公安機關。
9、輿論疏導組職責。
交管局宣傳處負責接待新聞部門記者,保證對突發交通事故的報道客觀、真實,避免新聞單位隨意炒作,減少不良影響。
三、應急處置措施及步驟
(一)接處警及先期處置
市局指揮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后,立即通知轄區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民警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通知“120”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救護傷員。如果同時發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學危險品泄露、燃燒、爆炸等危險情況,由市局指揮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隊趕赴事故現場滅火搶險。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二)啟動預案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發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處理事故民警在迅速報告交警大隊長、轄區公安局同時,立即報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據有關規定層級上報相關上級單位。涉及營運車輛的,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三)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接報警后,大隊長首先根據事故情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趕赴現場,立即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和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二是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反光的交通標志,引導車輛、行人繞行。三是組織民警疏導交通,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引導勘查、指揮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車輛開啟警燈,夜間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是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的同時,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五是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領導或主管事故領導到達現場,擔任指揮長,組織應急處置指揮。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長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調動警力和運輸車輛,由應急處理指揮長視情下達調度指令。
3、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交管局應急處置機構指揮相關部門,按照9組任務職責分工立即展開工作。
(四)現場調查
1、轄區交警大隊先期組織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人員穿著反光背心,如夜間需佩戴發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需要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
2、勘查現場嚴格按照工作規范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并做好現場攝像工作。對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及時進行測試、提取、保全。對肇事人員驗明身份,依法對肇事車輛及肇事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3、現場勘查完畢,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后,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4、對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員,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據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布置堵截和追緝。
(五)事故善后處理
1、在市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交管局有關部門積極協調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組織對死傷人員家屬的救濟救助,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先期搶救費用。三是對死傷人員家屬,做好食品、飲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對參與應急處置的人民群眾,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褒獎。五是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市局相關部門及各交警大隊要把應急處置交通事故,做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來認識,根據石家莊市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預案,制定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作為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的組成部分,確定組織指揮、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現場搶救、后勤保障、事故善后處理任務分工,明確要求,明確職責,明確紀律,明確獎懲,做到統一指揮,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時,確保人員傷亡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強現場救助培訓,強化物質裝備。一是各大隊要組織對事故處理民警進行現場搶救常識培訓及考核,提高現場救護技能。二是現場勘查車必須備有搶救傷員藥品及救助簡易器材,如:止血帶、繃帶、固定架板、擔架及必備藥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訊設備,要保持良好狀態。四是交管局計財處為事故處理民警購置防護服及反光背心,確保應急處置裝備落實到位。
(三)搞好協調配合,落實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122”、“110”、“119”實行三臺合一和密切配合,為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與“120”急救部門”建立信息通報網絡。各交警大隊要與定點急救醫院、殯儀館等建立交通事故協調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運轉的搶救網絡。
(四)加強信息反饋。各大隊轄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后,在全力組織搶救傷者的同時,必須立即上報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對遲報、瞞報或誤報造成后果的,實行責任倒查,堅決追究大隊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為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并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信息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匯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后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信息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信息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信息;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啟動后,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等確定。
3.2.1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范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范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范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信息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布值班電話。
3.3.2預警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和監測預警信息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1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Ⅱ級以上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相關渠道發布和解除,Ⅱ級以下由市、縣(市、區)應急領導組發布和解除。
3.4.2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防止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
3.4.3預警啟動程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應急工作領導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Ⅲ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小時內,由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并電話確認接收;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應急領導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局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
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4預警終止程序
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向應急領導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應急領導組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24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局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如預警降級為Ⅳ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啟動預警程序,并向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啟動文件;
如預警直接撤銷,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4.信息報送
4.1信息報告和處理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經核實后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區)政府報告。對于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分別上報應急領導組、市政府和省廳,并通報各應急工作組。
4.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事件類型、傷亡情況、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響應措施
(1)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應急解除前實行24小時值班,并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應急領導組的指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運輸廳上報有關信息;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趕赴現場;
(3)指揮協調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保通;
(4)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發布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7)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是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4.3.2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急領導組要立即調度應急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事發現場,全力控制事件事態,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依法采取積極處置措施,并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和市政府備案。
超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協調實施。
4.3.3特別重大、重大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一級(在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組辦公室立即向領導組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
(2)由領導組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召集成員單位(部門)、相關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由領導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開通與事發地應急領導組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應急領導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局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現場指導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部門)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支援。
4.4現場應急處置
4.4.1總體要求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領導組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運力調度、應急運輸、道路搶通、災民轉移、人員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現場組織車輛、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實施響應的處置措施。組織疏通礙路、礙車物件,控制危險貨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搶救遇險及中毒人員,疏散受危害人群,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協調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對事發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加強事件及其危害的監控;調動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設備、應急器材,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處置。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安全防護裝備。
4.5.2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群眾與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搶險救援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7信息發布
公路交通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領導組按照以人為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發布信息。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的條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險情排除,車站發車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經恢復;
(3)應急現場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和爆炸險情或危險隱患的排除)已經結束;
(5)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排除;
(7)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運返原居住地。
4.8.2應急結束(解除)的程序
(1)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批準機構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總指揮宣布響應結束;
(2)根據領導組的決定,由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工作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領導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置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協調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5.3調查報告與后果評估
公路交通運輸應急狀態解除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公路交通突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要盡快做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結果、經驗教訓、災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按照要求協助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通報警電話,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應設立通信網絡和聯系機制,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對救援物資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儲備,尤其是專業救援物資和裝備的儲備,提高救援資源的科技含量。
6.3專業應急隊伍保障
6.3.1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運管機構為主體的公路交通應急救援隊伍。
6.3.2公路交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1)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市運管處負責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儲備、擇優選擇、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本轄區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選擇達到一定標準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通過協商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征用協議,明確納入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運輸人員和車輛管理的要求、應急征用的條件和程序、征用補償的標準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通過協議規范應急運輸保障行為,并保障參與應急運輸企業的利益。
(2)運輸裝備及技術狀況
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的技術等級要求達到二級以上技術標準,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建立應急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應急運輸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保持應急運輸儲備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并強化應急運輸車輛的日常養護與保養工作。
(3)應急運輸人員
市運管處和執行應急運輸保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員。應急運輸人員年齡原則上控制在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業務熟練。
應急運輸人員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配發相應的證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應急運力的備案管理
市運管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運力儲備檔案,包括運力單位、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及人員數量等,并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每年針對儲備運力的技術狀況、單位及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對運力儲備進行調整或補充時,要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更新備案。
6.4宣傳與演練、培訓
6.4.1應急宣傳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布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互救等常識。
6.4.2人員培訓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6.4.3演練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縣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附則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市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8.預案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修訂并負責解釋。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4
為充分發揮公路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確保轄區國省干線公路快速、安全、暢通,充分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限度減少路政管理突發性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員熟練掌握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及上級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們路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與原則
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公路管理部門與路政人員應做到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及時疏導,處理得當,救援及時。全體路政人員應站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以為人民、對單位、對公路高度負責的態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公路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組織分工
為了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確保應急預案順利實施。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大隊長任組長,副大隊長任副組長,各中隊長為成員。路政大隊長為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第一負責人,路政執法中隊長具體負責,組織指揮路政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單位共同救援。遇有惡劣天氣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報告。及分析總結經驗,寫出調查報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小組。
三、程序與時限
公路路政發生突發性事件,責任路段管理負責人立即向路政科匯報,路政科在接報告按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的同時,5分鐘內上報局領導,10分鐘內上報濟寧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臨時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報,公路局協調各單位實施并在十分鐘內將應急救援結果上報濟寧市公路局路政科。
預案救援
(一)對暴風雨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遇有暴風雨天氣,路政管理人員在間隔放行的同時應及時提醒駕乘人員,注意天氣變化,發現車輛技術狀況差及運送危險品的車輛要提醒其在適當場所停車,待暴風雨結束后再繼續行駛。
路政巡查車要及時開啟示警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巡查中發現天氣異常要及時匯報,并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匯報,以便上級做好準備工作,將暴風雨信息通報相關路段。
(二)大雪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巡查時發現雪天影響車輛正常通行,要及時上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并提醒車輛大雪路段安全行駛,勸告需整修的車輛分道行駛或及時停駛在附近區域。
備勤人員和車輛應做好準備,隨時待命出發,巡查車輛在巡查時要開啟示警燈。必要時向上級提出禁止通行的請求,接到上級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對重點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時監控措施,對特大橋、危舊橋、公鐵立交橋、急彎陡坡、山區公路路側險要等重點危險路段,實行專人看管制度。發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逐級上報。根據危險程度控制車輛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時請示當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養護處提前備好備足溶雪劑,要及時撒沙防滑,撒鹽除雪,組織人員和機械立即清除積雪。并對公路采取間隔放行,車輛疏導,固定專人指揮繞行等措施,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行。
(三)大霧天氣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有霧和流動霧團時要目測出霧的能見度,同時記錄大霧的時間,位置及移動方向,立即通知上報路政科和局領導。
對于霧天影響車輛通行,要采取間隔放行措施,并向車輛講明霧情,提醒小心駕駛。路政執法大隊應根據霧天情況,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時向局領導匯報有關情況。
霧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與雪天救援預案相同。
(四)路面結冰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路面結冰現象,應立即匯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匯報要講清楚結冰地點、結冰面積、結冰程度。
公路局應設置路面結冰警示標志,路政人員向駕駛員說明情況并間隔放行,提醒小心駕駛,并及時協助養護人員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交通事故造成阻塞,應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匯報中應講清楚事故的概況,以便上級根據事故所處位置采取措施。
現場路政人員要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現場,做好救助,配合疏導交通。并及時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反映現場動態,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實施禁止車輛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設備、施工車輛、施工人員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員要加強對施工路段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管理,設置齊全明顯的標志,對標志設置不規范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發生事故或道路嚴重阻塞,應立即按程序上報.
根據施工單位報審材料中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分流疏導交通。
(七)路政、超限檢測執法現場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因超限檢測、路產賠補償或其他情況,超限檢測站、路政服務大廳現場遭到尋釁滋事、聚眾圍攻、阻擾或擾亂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與路政、超限檢測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路政、超限檢查人員受到威脅、傷害;以及逃避檢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較大規模的交通擁堵等嚴重情況時,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在第一事件迅速趕往現場同時,組織指揮所屬人員,在努力方式事態惡化,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協調公安部門安排調度警力、疏通交通、調查取證、盡快恢復工作秩序。如10分鐘內無法恢復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應立即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公安部門匯報;如2小時內無法恢復交通和正常秩序,應立即向市局主要領導匯報,請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態,防止惡化,盡快恢復通行。
超限檢查站應加強檢查的監控和管理,及時調度、妥善處置各種突發情況。超限檢查站監控實時錄像,特別是在發生突發情況時,及時調整監控鏡頭,拍攝不法行為,跟蹤重點任務進行錄像,為案件處置提供真實的證據。
超限檢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照《山東省公路系統治理超限超載期間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貫徹執行。
路政管理人員在轄區內依法查處路政事案時,應隨車攜帶攝像機和照相機等相應的取證設備,及時拍錄抗法、圍攻、無理取鬧、抗拒檢查等緊急情況,取得有效的證據,以維護路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危險化學品車輛突發事故處置預案
大隊應加強對路政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類別、性質、危險特征和包裝容器,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使用特征和正確的防護處置方法并適時演練。
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公安、衛生等部門報警,嚴禁擅自處置,主動配合有關部進行現場交通封閉和擺放標志。
事故現場的救援人員,要嚴格按照《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常識》的處置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
要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到實處,應當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可行的組織計劃和有關單位的相互配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涉及眾多單位和部門,只有強化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步調,統一指揮,才能對發生的特殊情況采取有效的預案實施措施。
五、預案管理
1.應急事件處置后,各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進行分析總結,做出評估,并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濟寧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負責解釋。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5
為全面提高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應對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全縣交通運輸在冰、雪、霧等惡劣天氣(以下統稱惡劣天氣)應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惡劣天氣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各單位要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要以科技為先導,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預警、響應和處置.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天氣的預報工作,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的安全有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惡劣天氣,指受寒潮、低溫、大風、冰雹、霜凍、大雪、大霧、強對流等,同時包括其次生、衍生惡劣天氣。
本預案適用于惡劣天氣發生后,全縣交通運輸范圍內的預警、應急響應、救災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由臨泉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郭躍翔任組長,各二級機構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安全辦。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惡劣天氣的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及救災等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導開展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統稱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傳達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惡劣天氣救援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各單位研究會商惡劣天氣發展趨勢;對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適時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防預警機制
1、應急辦公室根據惡劣天氣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辦公室和縣交通運輸局。
2、領導小組對冰雪惡劣天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應及時發布啟動預警命令。
3、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惡劣天氣預警信號,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應急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5、按照冰雪惡劣天氣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五、應急響應
一般級響應(藍色)
一般惡劣天氣發生后,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較大級響應(黃色)
較大惡劣天氣發生后,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重大級響應(橙色)
重大惡劣天氣發生后,領導小組迅速宣布進入重大級響應,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特大級響應(紅色)
特大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宣布進入特大級響應,全系統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按照統一部署,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六、應急處置措施
惡劣天氣發生后,領導小組應協調、指揮各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1、對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臨時性管制措施
為確保當前天氣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對全縣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停止發車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為解決滯留人員、車輛的有關問題,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道路客運站場停止發車期間實行兩個集中:所有客運車輛就地集中;所有駕駛員就地集中;由客運企業統一組織待命;
(2)各客運站、場必須做好對旅客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旅客疏散有條不紊;對有旅客滯留的客運場站實行24小時開放、確保供水、供電、供暖,有條件的還應保持飲食供應;同時和當地治安、衛生部門積極配合,采取“防火、防盜、防搶”及“防疫病”等措施,確保治安、衛生安全;
(3)所有客運、貨運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有關決定、加強與氣象、公路、交警部門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道路通行情況;
(4)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在目前天氣情況下全部停運。為保障蔬菜、鮮果、肉類等重要物質的運輸,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應加強安全設施的配備,規范操作,確保運輸安全;
2、旅游碼頭、渡口及船舶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各水運公司、渡運公司、渡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2)認真做好旅游船停航和渡船停運工作,對乘客進行疏導;
(3)各船舶公司、渡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停航、停運期間安全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船舶安全管理員做好鄉鎮船舶管理工作,海事機構履行監管職責,對重點水域、重點船舶加強監控;
(4)對拒不停運的公司和船員,采取堅決有效的管制措施;
(5)密切關注天氣狀況,保持全天候通訊暢通.
3、農村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對農村公路橋面結冰路段采取鋪撒工業鹽處理;
(2)對危橋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強對過往車輛限載、限高、限寬的安全管理及監督;二是對護欄缺失部分,派人駐守并增加警示標志。
4、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采取應對措施: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業一律停止,并對工程特殊重點部位進行保溫處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七、其他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修訂和完善。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6
為了認真貫徹雨雪凝凍等惡劣氣候下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惡劣天氣的應對能力,增強我縣交通運輸應急措施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冬季特殊天氣(雨、雪、霧、交通結冰)等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應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切實落實冬季交通運輸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人員到位、物質到位、措施到位、搶險及時,確保冬季特殊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各項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為加強冬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安龍縣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坤麟
副組長:胡明康、王春福
成員: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水運企業、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公路、橋涵的搶險工作,確保冬季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全縣冬季公路水路運輸搶險工作;組織落實好搶險運輸車輛,并保證在接到指令規定時間投入足夠的客運、貨運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股,胡明康副局長兼任辦公主任,局安全監督股人員為辦公室成員,24小時值班電話0859-521xxxx。同時,成立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一)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胡明康
副組長:羅雅
成員:道路運輸股全體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全面負責冬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和情況。
1、應急保障一分隊:
隊長:陳治江
成員:蘇杭、王凌峰、王月姣、曾加龍、唐本廣、孔德勇、賀渠、薛德貴、曹傳炳、車龍金、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客運、公交出租車輛運輸保障;對客運、公交出租企業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處置,保障應急人員及時到達事發地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將遇險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2、應急保障二分隊:
隊長:賀如國
成員:葉鼎嵩、常楠、庹定濤、王安華、張鵬、羅貴鋼、何翔、蔡金橋、賀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貨運車輛運輸,保障應急物資的順利運輸;對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開展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王春福
副組長:田仁杰
成員:工程建設技術組、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全體人員
負責認真做好冬季縣鄉道公路養護和保暢工作,加強對危橋、涵洞以及破損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對于因冰雪災害及事故損毀造成的交通阻斷,及時趕赴現場,制定搶修方案,指導突擊搶修,負責做好繞行線路及便道技術保障工作;備足防滑料、融雪劑等除雪物資,提前聯系并調試除雪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平地機、除雪車、翻斗車、養護作業車、融雪劑、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組建應急保障突擊隊,強化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拉得出、打得贏。負責及時收集道路毀壞險情情況,定期、不定期向局領導匯報險情情況。
(三)水上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董順德
副組長:陳治陽
成員:航務股、海事股、高壩中隊、平班中隊全體人員、水運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船舶運輸保障;對冬季水上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處置工作,承辦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
(一)特別重大交通運輸事故(I級)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運輸事故(Ⅱ級)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較大交通運輸事故(Ⅲ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五)其它情況
根據縣安委會、縣應急局指示,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并嚴格按照《中共安龍縣委辦公室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主要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
1、IV級響應
一般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III級響應
較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并與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及時聯系,加強信息反饋,在必要的時候請求縣安委會的協助,并根據事態發展做好高級別響應的準備工作。
3、II、I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在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的指揮下,負責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經核實確認發生后,應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啟動有關交通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布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五)應急結束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交通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宣布應急結束。
五、其它要求
1、由于大霧、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執法大隊、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執法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和車輛餓不著、凍不著、有燃油,讓司乘人員了解公路封閉情況和采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2、遇塌方、突發事故等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客運站發布公告,報執法大隊批準后更改客車途經點。在道路恢復暢通后告知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養護中心應及時上報的同時,調動搶險隊及機械設備搶修便道,設置繞行警示標牌,協調當地交警疏導交通。
3、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會車輛參加縣內中短途客運。征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并持執法大隊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4、重大節假日客流高峰期間,按照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運輸企業要足額配備駕駛員,客運站要合理安排調度正班及加班車輛,避免疲勞駕駛。
5、客運站要為調用應急運力提供專門的停車場地,并為其駕駛員提供食宿安排;對調派到車站加班車輛的駕駛員,車站要負責安排休息地點,保證駕駛員得到足夠休息。
六、善后工作
1、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報請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并安全出院。
2、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征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3、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要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交通運輸自然災害、生產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物資、人員運輸保障和道路保暢。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7
一、綜合說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為舊標志更換、新增標志標牌等。施工中應加強交通安全維護與施工安全防護。
標志基礎應提前完成并做好養護,大型標識標牌采用吊車配合人工安裝,其他采用人工輔以小型機械施工作業,標識標牌制作、反光膜粘貼等實行車間作業,現場安裝。
二、主要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
所有標志標牌的設置,包括位置(角度)、標牌尺寸、板面設計、反光膜等級等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設計與相關規范執行,確保交通標識標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僅局部小面積更換且施工條件允許時,可采用現場施工處理的方法,但反光膜品牌等級與原膜一致,且逆反射系數和平整度應滿足要求。
新增加的標志標牌基礎應提前完成,且砼強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上部立柱、標牌的安裝。
1、材料要求
更換標志標牌作業所用材料即交通標志標牌尺寸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與《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等相關規范要求。標志基礎混凝土所用等材料應滿足規范要求。
2、新增標志標牌施工方法
2.1工藝流程
施工區域交通管制→施工放樣→基礎施工→標志標牌加工制作→現場安裝(立柱→橫梁安裝→面板安裝)→現場清理、撤離
2.2施工放樣
安裝的標志應與交通流方向幾乎成直角(按設計或計算確定),在曲線路段,標志的設置應由交通流的行進方向來確定。
2.3標志基礎
⑴基坑采用人工輔以小型機具開挖。現澆砼時,大型基礎砼模采用鋼模拼裝,小型基礎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⑵立模、鋼筋制安應符合設計與規范規定,預埋的地腳螺栓和底法蘭盤位置要正確。澆筑砼時,應保證底法蘭盤標高正確,保持水平,地腳螺栓保持垂直。
⑶澆筑好的砼基礎應進行養護,安裝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實。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8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用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范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后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后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了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干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后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并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善后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善后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事故救援
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并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匯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
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后,方可簽認。
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匯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并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搜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后,請事故責任人簽認。
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后,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簽認。
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 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后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篇1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應對極端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極端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河北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河北省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應急預案》、《張家口市應對極端天氣應急預案》、《橋西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所有主次干道、快速路、人行道及便道及所有城區小街巷發生的極端天氣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本區以外發生的極端天氣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區與外地交通運輸中斷,影響本區物資和旅客運輸,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極端天氣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應對合力。
(3)強化基層,提高能力。以應急管理“四進”工作為先導,認真抓好農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和組織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各項防范措施,發揮基層力量,提高基層防災避災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極端天氣災害應急工作現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加強預防和處置極端天氣災害的研究,提高科學應對水平。
1.5工作重點
(1)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維護社會穩定;
(3)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有序、暢通;
(4)保障農林業作物生產安全和設施安全;
(5)保障城鄉建筑、市政設施等易損工程的安全;
(6)保障人民群眾信息知情權,穩定公眾情緒,營造良好的防災抗災輿論氛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區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和鄉鎮、街道應急機構等組成。
2.1領導機構
成立橋西區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極端天氣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1.1區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人武部部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各副區長擔任,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適當增加相應常務副總指揮。成員由區政府辦、區武裝部、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教育局、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商務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區政府辦(區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擔任,辦公室承擔區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傳達區指揮部工作指令,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極端天氣災害的日常工作。
2.1.2區指揮部職責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防御極端天氣災害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分工,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極端天氣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并確定應急工作聯絡員,及時向區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和災情信息。
(1)區政府辦(區應急辦):負責匯總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災情信息和抗災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牽頭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相關事宜,督促、檢查區政府抗災救災重要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聯系、協調軍隊參與地方抗災救災工作的有關事宜,做好有關抗災救災辦文辦會等工作。
(2)區武裝部:組織指揮轄區所屬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區政府提出的軍隊支援搶險救災行動協調、報批事項;協助做好城區內搶險救災任務部隊的相關保障工作;會同宣傳、新聞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軍隊支援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
(3)區宣傳部:會同區指揮部辦公室共同擬定防御極端天氣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新聞發布方案,組織實施區指揮部的新聞發布,組織協調對外宣傳報道,做好網上輿情監控和網上輿論引導。
(4)區發改局:負責預防轄區內農作物冰雪災害的監督、預防和控制,指導農民做好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區衛計局:要抓好糧食、藥品物資的供應,及時提供極端天氣地區疫情和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6)區教育局:負責學校防御極端災害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極端天氣的預防應對工作。
(7)區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御極端天氣物資和破壞防災救災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防御冰雪等極端天氣下,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8)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區極端天氣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核實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發布極端天氣災情和救助工作情況;指導災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9)區財政局:負責防御極端天氣災害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0)區國土局:負責因極端天氣災害可能引發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監測、應急調查和災害評估。
(11)區建設局:協助開展城區主次干道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風景區的防御極端天氣災害監督管理;利用大型機械設備和物資協助開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動。
(12)區城管局:協助開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城市河道、人行道及便道、各街門店等有關重要場所除雪、除冰行動,完善“門前五包”責任落實。必要時根據區指揮部的指示,帶領執法人員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13)區安監局:加強因低溫冰雪等極端天氣而引發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監管工作。
(14)區商務局:加強物資調動,保障群眾日常生活物資的正常供應,全區各商業零售網點、超市要科學安排,保障物資供給。
(15)區安監局:加強市場監管和廣告監管,嚴厲查處借突發低溫冰雪災害等極端天氣之機誤導消費者和非法牟利的行為;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產品、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16)其他成員單位和社會公眾要根據區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做好防御極端天氣災害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2.2專家咨詢機構
依托區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建立防范和應對極端天氣災害專家咨詢機構,主要參加極端天氣災害重要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和處置評估等工作,為區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支撐和工作建議。
2.3鄉鎮、街道應急機構
各鄉鎮、街道應明確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指揮人員和工作人員,在上級指揮機構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防御極端天氣災害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3災害分級
按照極端天氣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Ⅲ級(小雪)、II級(中雪)、Ⅰ級(大雪或特大雪)、特級(暴雪、特大暴雪)四個等級。
3.1Ⅲ級(小雪):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25毫米以下
降小雪時,轄區出動全部清掃人員,由平時的清掃保潔機制轉入除雪作業機制。晚上降雪,環衛工人早上5點必須全部到崗,從早5:30開始清除,白天降雪,邊下邊清。雪停后,4小時內清除行車道、橋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車線50米內范圍積雪,達到露路面、見道線、無殘片、無雪帶,保證車輛暢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8小時內達到露道板、無雪帶、無堆存積雪;16小時所有街路積雪清運干凈,清運的冰雪必須運到指定的場地傾卸。
3.2II級(中雪):降雪量在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50毫米以下
降雪量達到中雪級別時,采取人機結合的除雪作業方式,出動融雪劑灑布車對轄區所有主干道,包括長青路、清水河路、西壩崗、古宏大街以及大境門景區道路等48條主要街道拋撒融雪劑,進行機械融雪;出動全體人員對道路進行除雪,晚上降雪,從早5:30開始清除,白天降雪,邊下邊清。對17條次干道實施人工除雪。雪停后,8小時內清除行車道、橋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車線50米內范圍積雪,達到露路面、見道線、無殘片、無雪帶,保證車輛暢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16小時內達到露道板、無雪帶、無堆存積雪;24小時所有街路積雪清運干凈,清運的冰雪必須運到指定的場地傾卸。
3.3Ⅰ級(大雪或特大雪):降雪量在6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60毫米以上
達到大雪級別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所有清雪、運雪車輛及設備提前進行集中檢修和維護,除雪車、融雪劑撒布機、裝載機、垃圾壓縮車等車輛及設備全部整裝待發,確保狀況良好,對所有主次干道拋撒融雪劑,采取人工配合機械連續清除的方式,先開通機動車道,保證行車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積雪,做到有次序進行清除。晚上降雪,從早5:30開始清除,白天降雪,邊下邊清。雪停后,32小時內清除行車道、橋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車線50米內范圍積雪,達到露路面、見道線、無殘片、無雪帶,保證車輛暢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64小時內達到露道板、無雪帶、無堆存積雪;72小時所有街路積雪清運干凈,清運的冰雪必須運到指定的場地傾卸。
3.4特級(暴雪、特大暴雪):(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150毫米以上)
如遇特大暴雪,區指揮部接到降雪氣象預報時,須安排好除雪相關工作,并將車輛進入待命作業位置,清掃人員第一時間到位做好除雪準備。全區所有清雪、運雪車輛及設備提前進行集中檢修和維護,除雪車、融雪劑撒布機、裝載機、垃圾壓縮車等車輛及設備全部整裝待發,確保狀況良好,對所有主次干道拋撒融雪劑,采取人工配合機械連續清除的方式,先開通機動車道,保證行車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積雪,做到有次序進行清除。晚上降雪,從早5:30開始清除,白天降雪,邊下邊清。雪停后,48小時內清除行車道、橋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車線50米內范圍積雪,達到露路面、見道線、無殘片、無雪帶,保證車輛暢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72小時內達到露道板、無雪帶、無堆存積雪;96小時所有街路積雪清運干凈,清運的冰雪必須運到指定的場地傾卸。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監測預警
區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會商機制,多渠道、多途徑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極端天氣災害信息,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并通報成員單位。
4.2預警預防行動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為本地區極端天氣災害防御關鍵期,遇有特殊情況,區指揮部視情宣布提前或者延長。
(1)在防御關鍵期,區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建立預警預防制度。主要做好氣象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對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等影響信息收集;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評估,研究會商冰雪災害等極端天氣及其影響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成員單位;檢查、督促、協調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做好防御極端天氣災害應急工作;傳達區指揮部工作指令,擬定相關應急工作通告。
(2)區指揮部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機制。加強防災減災人員、裝備、物資,資金等管理,細化處置流程,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落實極端天氣災害防御措施。
(3)基層組織、單位和社會公眾要按照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防范的有關要求,積極做好防御工作,減少極端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3預警支持系統
建設全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完善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和預警系統,提高極端天氣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能力。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遵循“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極端天氣災害的性質、級別和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5.1.1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極端天氣應急響應(特級、Ⅰ級)
發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極端天氣災害,且我區為重大影響區域時,根據省市指揮部啟動的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本預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區極端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1)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會議,動員部署防范和應對極端天氣災害工作。公安、建設、農業等部門分析極端天氣災害發展趨勢,提出各自防御對策。區指揮確定防御目標和重點,根據需要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匯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部署災害防御工作。
(2)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傳達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極端天氣發展趨勢、災害影響動態、搶險救災情況等;做好災情匯總、核查;及時將工作信息報告區指揮部,并上報區委、區政府,通報成員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加強技術指導,調配搶險物資,聯系區武裝部、駐區部隊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災害的工作情況。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根據區指揮部要求,動員部署極端天氣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及時發布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預報、預警,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圍困群眾。及時將災害情況報區指揮部辦公室。
5.1.2中雪、小雪等極端天氣應急響應(II級、Ⅲ級)
發生一般災害,區指揮部迅速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極端天氣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收集,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發展趨勢和災害影響情況,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時區指揮部召集主要成員召開分析會商會,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并上報區委、區政府,通報成員單位。區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視情給予應急支援。
5.2分類響應
災害發生時,根據所造成的影響和災害類別,在區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關部門牽頭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農業管理部門負責由極端天氣災害引起的農業突發事件的處置,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根據需要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行動方案。
公安部門負責由極端天氣災害引起的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處置與保障,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根據需要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行動方案。
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由極端天氣災害引起的城區主次干道公共設施的維修和保養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調配,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根據需要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行動方案。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協助開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人行道及便道,城市河道、各街店鋪等有關重要公共場所的應急處置,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根據需要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行動方案。
由冰雪災害引起的其它種類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視情況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5.3先期處置
災害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抗災救災行動。重點做好基礎設施維護和搶修,保障交通暢通安全和市場供應,加強農業減災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4信息報告
我區發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災害(特級、Ⅰ級)后,區政府應在接到受災情況報告后2小時內將本區的初步災情上報省市指揮部辦公室。發生一般災害(II級、Ⅲ級)后,災害發生的鄉鎮、街道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受災情況,在接到受災情況報告后2小時內將災害情況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街道)、各行業后續災情和抗災救災情況以續報方式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
5.4.1氣象信息
當監測出現或預報氣象臺站日平均氣溫≤-20℃,或有積雪、凍雨和路面結冰時,應在1小時內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4.2交通信息
因極端天氣造成交通等場站、運輸線結冰、積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斷,交通、公安等部門應于事發2小時內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4.3公共設施信息
因極端天氣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出現線路結冰、受損等情況時,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4.4農業信息
因極端天氣,使農業生產受到影響,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4.5其他信息
因極端天氣,使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5指揮協調
5.5.1啟動預案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極端天氣災害的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經區政府或區指揮部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5.5.2應急處置
(1)基本生活供應。經貿部門對市場供應緊張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產、動用儲備、外地調運等多種手段,確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設部門協助加強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管網維護,確保居民用水用氣的正常供應。
(2)基礎設施搶修。市政、建設等部門迅速組織應急搶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搶修受損設施,盡快恢復受損設施的基本功能。
(3)醫療衛生救護。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機構的救護力量,對因災受傷的人員進行醫療救護,為受災臨時轉移安置人員和滯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衛生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防止災后疾病流行。
(4)社會治安維護。公安部門加強執勤力量,做好社會面的控制,特別是人員大量滯留的交通樞紐治安秩序維護,確保社會穩定。
(5)人員轉移安置。民政等部門及時開設避災(避險)場所,臨時安置轉移群眾和因災滯留人員,同時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6)部隊力量支援。駐區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要積極支援地方抗災救災,組織部隊官兵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除雪除冰、人員轉移安置和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搶險行動。
5.5.3擴大應急
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區指揮部指揮、調用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和資源參與應急救援,聯系駐區部隊等支援搶險救援行動。
當區內應急力量和資源無法有效控制災情進一步擴大,區指揮部或區政府迅速報請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應急力量、裝備、技術支援,或協調兄弟縣給予支援。
5.6社會動員
區政府迅速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災救災。必要時,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5.7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冰雪等極端天氣防災救災等信息,由區指揮部審核和發布;涉及冰雪災情的,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3)冰雪等極端天氣防災救災的有關新聞稿必須經區指揮部核實后,按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及時進行報道。對區內有重大影響的冰雪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消息,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及時進行報道。
(4)公安交警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交通運輸相關信息,增加咨詢熱線和有關人員,為公眾出行提供服務。必要時,區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通信運營企業,匯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機短信平臺統一發布。
(5)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冰雪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短信形式發布。
5.8應急結束
當極端天氣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政府或指揮部視情況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救濟救災
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災物資倉儲,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濟救助;做好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2醫護治療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加強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做好因災傷病人員的后續治療,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對因災害導致受害人群、滯留旅客等群體性人員進行心理干預,防止災后心理障礙的產生。
6.3基礎設施恢復
建設等有關部門加強領導,盡快組織力量對受損的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受損設施的正常功能。
6.4災后重建
受災地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抓緊統計和匯總災害損失情況,加緊編制災后重建規劃和方案,盡快恢復工農業生產和群眾正常生活。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適當提高標準重建。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組織和成立道路搶險、電力搶修、除險加固、管網搶修、人員搜救等專業應急搶險和救援隊伍,作為極端天氣災害應急處置的突擊力量,確保重要應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有效實施。駐區部隊、區武裝部支援極端天氣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行動的力量調用,按照軍地協調機制組織實施。
7.2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極端天氣災害應急處置和抗災救災的資金保障。
7.3通信保障
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7.4交通運輸保障
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協調有關部門保障人員轉移以及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7.5物資裝備保障
按照“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加強并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目前,全區共有平地機2臺、裝載機1臺;鏟車、撒布機、平雪機15臺;融雪劑160噸;雪鏟300把,鐵揪300把等,為應對極端天氣提供了物資保障。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災區和社會治安管理,做好重點部位的警衛和人員聚集場所秩序維護,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
7.7避災場所保障
民政等部門確定避災(避險)場所,設立標志,確保防災避災的人員轉移安置需要。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學校、體育、文化等社會公共場所用于人員轉移安置。
7.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8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與演練
(1)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預防和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等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能力。
(2)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防范和處置極端天氣災害的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相關應急人員的素質。
(3)要適時舉行不同類型的防御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專業搶險隊伍要針對當地易發的險情開展專項應急演練。
8.2工作要求
(1)完善值班制度。為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發生,各鄉鎮、機關單位、街道辦事處要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天氣變化和降雪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和指揮部領導匯報,全體成員要保證災害發生期間24小時通信暢通。
(2)所有清雪、除冰機械設備要經常檢修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發生緊急情況能夠立即投入使用。每年11月前將各類物資準備到位,確保發生極端天氣時能夠立即投入使用。
(3)融雪劑的使用應當嚴格控制,科學使用。除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坡度較大影響車輛通行的路段及快速路,其余街道原則上不使用融雪劑。行道樹穴、綠帶、綠地內及自來水、熱力、天然氣井室周邊嚴禁堆放或者傾倒含有融雪劑的冰雪,確保市區環境不受污染和居民飲用水源安全。
8.3獎懲
對極端天氣災害防御、抗災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錄
建立健全預防和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各項應急機制。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牽頭制定簡單實用、操作性強的預防和應對極端天氣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或保障行動方案,各相關單位密切配合。
10附則
10.1名詞說明
本預案所有氣象數據如未特殊說明均為氣象觀測站觀測數據,或氣象臺站預報數據。道路結冰是指等級公路結冰。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形勢發展和應急機制變化,及時更新、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附錄所列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行動方案。
10.3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0.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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