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
1 總則
1.1 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較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和《齊齊哈爾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公安局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3)必要時,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并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并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縣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縣供銷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做好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3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于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
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管理和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2)對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組織制定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操作手冊。
(4)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庫和資源庫,并負責聯絡。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7)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8)承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防
3.1.1 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
3.1.2 縣應急管理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1.3 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并定期將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災難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重(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嚴重(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特別嚴重(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及險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鄉(鎮)級政府負責同志應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較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縣政府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國家、省、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4.2 基本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先行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封鎖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社會動員。縣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應急決策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置,其中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應在市、省、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縣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協調縣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救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駐軍支援。
(5)發布啟動應急預案指令。
(6)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
(7)落實上級和縣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4 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自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5 應急聯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交通、氣象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負責,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部門負責,商務等部門參加,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和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救援。
(8)應急通信組:由通信運營商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下,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6 新聞報道
按照相關要求,由宣傳部門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設備,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及時調用。
6.3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企業、鄉鎮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6.4 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運輸保障。保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及時開展醫療救治,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 技術保障
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起草本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6.8.1 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8.2 應當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8.3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向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9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縣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
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電話:
7.3 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制定、解釋。
7.3.2縣應急管理局制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后,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局備案。應當每三年或者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2
1、總 則
1.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 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 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或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 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 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并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制品質量進行勘查鑒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并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并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 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 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 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 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 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 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 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 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 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 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 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 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 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 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 則
7.1 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 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 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3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華陰市境內儲存、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可以預見的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的煙花爆竹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上成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我市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1.4.3 結構完整、信息共享。華陰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華陰市應急管理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 依靠科學、注重實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 預防為主、平練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華陰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為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1 應急指揮部
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事故重大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大隊、市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市委宣傳部、有關鎮(辦)。
2.1.2 指揮部的職責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做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決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權其他部門、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信息平臺;甄別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2.1.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報警24小時值班電話0913-4610089。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系、協調;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向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的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2.1.4 現場指揮部
市級現場指揮部是煙花爆竹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應急響應期間設市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并與市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絡,隨時報告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后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組織、落實救援物資;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人員救護工作;撰寫災情評估報告。
2.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2.1 應急組織體系。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現場指揮部具體指揮。
報警工作由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鎮(辦)、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承擔日常監管,為事故預測提供可靠資料和事故快報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和了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別預警級別,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意見,并及時向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處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甄別預警級別,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2.2 應急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部門及事故發生鎮(辦)參加,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間的聯系協調;信息、咨詢的傳遞及發布,事故單位聯絡、與現場各職能組的聯絡;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系電話、聯系方式:負責有關事故報道事項。
災情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研判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及時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匯報災情可能出現的情況,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提供控制災害的技術手段。
安全警戒組:由公安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安全疏散組:由公安局牽頭,有關部門人員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工程搶險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應急救援專家及事故單位救援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危險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擴展;組織專用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性質的偵測和確定。
滅火救援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消防和事故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醫療救護組:由衛健局牽頭,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系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組:由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經批準后,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電力保障組:由供電公司牽頭,事故單位及所在鎮、辦參加,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電力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救援用電。
物資供應組:由事故所在地鎮(辦)牽頭,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料的供應;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調度。
專家咨詢組:由上級、我市專家庫專家或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參加,主要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及時給出是否有次生災害可能的結論。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牽頭,主要負責煙花爆竹事故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新聞媒體有關災情的詢問。
善后處理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事故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3 預測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由應急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采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在發生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范圍、事故單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確定應急級別。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預警
事故發生單位、群眾、突發事件當事人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報告,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意見,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接警后,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上報至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報警信息進行研究,形成意見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2.2 先期預防措施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立即傳達到相關單位,做好準備;報告市政府、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協助市政府組織聯絡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初步方案;盡快撤離附近群眾,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3.3 預警級別確定與發布
3.3.1 預警級別確定原則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將預警等級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Ⅰ級預警是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1 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3.2 確認程序和發布程序
IV級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上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發布;Ⅱ級由省級應急管理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省級應急指揮中心發布;I級由省級安監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經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后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Ⅳ級應急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和事故單位的報告,啟動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上級市應急指揮中心,并抄送上級有關部門;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事故難以控制時上報市應急中心請求救援;當地駐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組織對事故所在地進行緊急支援。
4.1.2 Ⅲ級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上報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指揮中心,并抄送上級有關部門。
4.1.3 Ⅱ級應急響應
事故所在市、縣(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市、縣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情況報告和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報告,啟動省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4.1.4 I級應急響應
省應急指揮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啟動省級事故應急預案,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省應急指揮中心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有必要時組織事故所在地周邊市、縣參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決定實行特別管制措施。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組織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確定后,確定煙花爆竹級別的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時,對應的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4.2 應急程序
4.2.1 基本應急程序
先行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預案,派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現場處置情況。省、市應急中心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應急中心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制定方案:現場指揮部或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部門聯動:當地駐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運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等按各應急小組的分工,各盡其職,相互配合,盡職盡責地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4.2.2 擴大應急
啟動本級預案和相應救援力量組織應急救援時,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轉入擴大響應。在啟動基本響應程序的同時,迅速報請上級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4.3 指揮與協調
4.3.1 應急領導機構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縣(市、區)應急中心均應接受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省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市、區)應急中心全面負責應急,指揮場所設在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本市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指揮場所設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3.2 現場指揮
當發生重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時市開設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先期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負責現場指揮,市應急中心啟動時,由其統一指揮。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自救、互救、群眾疏散轉移,救援物資保障的組織指揮工作。
應急處置權力轉移順序為市長、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副主任。責任部門權力轉移順序為:局長、副局長、職能科(室)科長。
4.4 應急結束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專家組研究提出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宣布解除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狀態(必要時發布公告),轉入正常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1.1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 市應急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 應急部門要迅速設立事件發生地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5.1.4 衛健部門要設立醫療監測救治站(所),對傷員進行救治,為群眾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5.1.5 住建、交運、電信等部門要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事故單位及周邊地區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組織公安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事故地區社會秩序。
5.2 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國家、省或市、縣政府委派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后,立即調查事故情況,并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范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匯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5.3 社會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接收和安排提供的緊急援助。市紅十字會負責接收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監督檢查。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5.4 保險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如有相關保險合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
5.5 調查和總結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市應急管理局以文書形式發布。
市公安局負責檢測事故致因物,以文書或檢測報告形式報事故調查組;負責刑事案件的處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事故損失等進行評估。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調查組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事故調查、損失評估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裝備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設備、急救藥品等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等部門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門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設備、設施和運輸車輛市應急指揮部從市內國有企業中調撥使用。
6.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消防)、公安(治安)、醫療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發生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6.3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應急需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6.4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急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6.5 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公安治安部門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6.6 物資保障
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完善市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市級調控能力,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本地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數量及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所需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7 經費保障
市政府應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政府的財政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市應急指揮部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于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修訂等;市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市審計部門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6.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住建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包括:
(1)選擇安全適用的建設場地;
(2)因地制宜制訂并提供群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方案及技術措施;
(3)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對居民簡易住房建設提供指導。
6.9 技術儲備與保障
加強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要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廣泛宣傳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廣泛宣傳,并在互聯網上公布;公布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建立煙花爆竹事故速報系統;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備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7.2 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培訓工作。各種教育培訓機構應利用優勢,對相關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利用網絡、電視等媒體,傳播煙花爆竹事故救護知識;舉辦煙花爆竹知識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
7.3 加強事故應急演練。選擇煙花爆竹從業單位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綜合演習,啟動預案,群眾參與,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常識和應用能力。爭取每年開展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演練事宜。
8 預案管理
8.1 批準與備案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后,納入華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由市政府發布。
8.2 修訂
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 獎勵與懲處
9.1 獎勵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 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0 附則
10.1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嚴密防范、科學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全縣人心安定、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學、注重實效,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域內煙花爆竹一般生產安全事故(Ⅳ級)的應對處置,及縣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別煙花爆竹的先期處置。
1.4煙花爆竹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1.5響應分級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難度和影響范圍,縣應急局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煙花爆竹事故,企業、部門、縣級層面均無法處置應對時,提請上級組織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
二級應急響應:當確認事故可能超出單位應急能力范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并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由縣政府牽頭,適時啟動縣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三級應急響應: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企業第一時間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組織自身力量按預案程序開展傷員救護、人員疏散、現場控制等先期處置,如若處置存在困難,報告縣應急局,要立即指導協調或組織應對。
1.6應急預案體系
詳見附件1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應急局成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1局領導小組組成及機構設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1.2相關股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接收傳達上級決策部署和局領導指示要求并督辦落實;負責本局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局領導小組匯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發布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縣安全生產專家庫,協調有關專家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救援股:承擔應急值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根據領導小組指令,牽頭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會商事故處置事項,宣布啟動應急響應、進入應急狀態;承擔縣級現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處置建議;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安全生產信息平臺監管中心:做好簡報匯編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事故處置相關輿情監測應對;負責局機關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運維技術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證言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問題;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災與物資保障股: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疏散群眾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運行機制
3.1 應急準備
堅持“預防為主、預處并重”原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風險點和危險源的排查、檢查,強化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制定企業應急預案,依法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暢通,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以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數據庫,形成政府監督管理、企業及時申報、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安全管理綜合信息平臺。通過平臺獲取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煙花爆竹存銷量等信息,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的動態監控,實現對煙花爆竹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3.2.2預警
并依照法律法規和可控程度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信息,不得編造、發布虛假信息。
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必須立即核實、研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督導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前期應對處置工作。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縣應急局及相關企業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拓寬煙花爆竹突發事故信息來源途徑。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信息來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等。縣域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嚴格執行《大英縣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規定》。
3.3.2先期處置
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生產經營單位要第一時間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開展人員疏散、應急處置和救援,并同時向縣應急局報告事故信息。當事故影響可能超出本單位應急能力范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相關部門并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3.3.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局領導小組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在縣政府的統籌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3.3.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及時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3.3.5應急結束
當傷亡人員得到有效處置,事故隱患徹底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后,按照“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決定應急結束。
3.4后期處置
3.4.1善后處置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局領導小組要協助縣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應急救援征用物資補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
3.4.2調查評估
應當按照縣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托大英縣消防救援大隊建全煙花爆竹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號召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聘任技術力量組建專家隊伍。
4.2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的聯系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聯系,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衛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網絡系統,保證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
4.3 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庫,完善設施、設備、物資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
遂寧化工應急救援隊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隊要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根據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和需要,儲備豐富的應急物資,配備完善的應急救援裝備。
督促其它部門、企業要建立物資裝備統計臺賬,掌握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更新及補充時限、管理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4.4 運輸保障
依托縣公安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優先運送處置事故所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5 醫療保障
依托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統籌全縣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經開區負責督促轄區企業,積極與縣內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救援協議。
5 宣教培訓
5.1演練
適時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轄區煙花爆竹企業的應急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各企業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安全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知識、應急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訓
定期組織煙花爆竹監管干部、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預防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督促煙花爆竹企業依法開展本企業相關培訓。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應急救援實踐經驗教訓、應急演練發現預案漏洞等情況,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縣委、縣政府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由大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懷化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國資委、市政府新聞辦、市地方海事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國資委協調相關市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支持。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經信委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通訊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的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國務院和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范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并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布設。由于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煙、取暖、煙囪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溫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采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煙、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溫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后,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痹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并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準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信息發布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發布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并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絡論引導。協調聯系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于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群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設備或特種設備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范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梁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調度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并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后勤保障組、通信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后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并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設備存放和保管;開辟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于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匯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信息發布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并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發布。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并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部門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xxx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類型,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脫險和受險人群、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項目。
(5)事故信息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后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后,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后,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后,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匯報,研究批準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后,應及時了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設備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范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于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于110m,周邊群眾疏散距離不少于150m,設置醒目的警戒線,并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設備,如穿著防火服、戴消防頭盜,并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說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并在車前方及后方設置警戒標志,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后,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到達事故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信息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信息發布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衛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后,送本級財政部門核準,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恤。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托消防、公安、醫療衛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制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調用。
7.5醫療衛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衛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信與信息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和現場信息。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信息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系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范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安委會領導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二、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
(3)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衛健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三、現場應急救援
(一)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縣應急辦(政府辦)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二)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衛健委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3、技術咨詢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接警與報警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后,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地區行署、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四)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縣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地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三)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鄉(鎮)府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并及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四)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五)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縣、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七)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八)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九)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政府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鄉、鎮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4、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將總結評估報告報縣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4、醫療衛生保障
縣、鄉(鎮)衛生院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三)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縣應急辦(政府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2、培訓
(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應急辦和安委會辦公室。
(五)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修訂。
3、縣安委會辦公室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鎮范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采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采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衛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后,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范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臺;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衛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采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布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準,按規定程序發布。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群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后,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并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后,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并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行動
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煙花爆竹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鎮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城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村(社區)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區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響應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初步確定警戒范圍、個體防護要求,組織警戒區域內群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消防、派出所等單位),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并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①現場尚存的危險物質及數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險性;
③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
④空氣成分、污染狀況;
⑤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等);
⑥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衛生污染狀況等。
3.建立事故應急通信聯絡
①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響應時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②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并登記通訊聯絡方式。
③黨政辦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④交警中隊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協調移動通信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信容量,建立臨時通信系統。
⑤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搶險組織
由鎮消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武裝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救,組織人員撤離,迅速救助傷員。政府救援力量達到后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②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5.人群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實施人群疏散行動,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狀況及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②人群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以及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③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并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對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應重點做出安排。
⑤衛計所應在人群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置機動醫療點,做好衛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群健康監護。
6.醫療與衛生
由衛計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匯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布,必要時設立公眾咨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7.應急人員安全
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單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②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設定控制進入區域范圍,應迅速通知各救援單位,警戒區域內嚴禁各類火種。
③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準。
④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⑤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⑥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發布。鎮級信息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方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廣播、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鎮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應急救援中止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鎮指揮部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6.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由事發地村(社區)負責,鎮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自治區、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鎮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5)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并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城區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事發地村(社區)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人員保持聯系暢通,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系暢通。
(2)應急隊伍
依托當地“119”、“120”、“110”、“122”常備應急力量作為煙花爆竹應急隊伍,由公安、消防、衛計等單位將煙花爆竹應急技能納入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培訓內容,并確保應急隊伍的處置人員掌握煙花爆竹處置技能。必要時請求當地軍警支援。
(3)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單位根據本行業(領域)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煙花爆竹應急的基本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4)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鎮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鎮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鎮財政所批后予以實施。
(5)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鎮級年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采取解決措施。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湘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湘潭縣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工作若干規定》、《湘潭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嘉橋鎮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等突發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監管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鎮人民政府和鎮屬各企事業單位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鎮內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應急救援工作給予指導和協助。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防救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相結合。加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者應對突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素質。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務副鎮長任副指揮長,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及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為成員單位楊嘉橋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鎮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家研究搶險救援方案,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及時向鎮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2.2.2鎮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及報告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和應急處置方案;督促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鎮指揮部決策部署。
2.2.3成員單位
應急辦: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救援。負責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法規、防災減災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派出所: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協調消防隊伍參與搶救。
交警四中隊、交管站: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黨政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確定醫療衛生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并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
規建站: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做好廢棄煙花爆竹的處置工作。
民政所、司法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組織事故區域需疏散人員的轉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3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設立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鎮人民政府或鎮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鎮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常務副鎮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
職責: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常務副鎮長
成員單位:應急辦、楊嘉橋鎮派出所、交管站、規建站
職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綜治辦、楊嘉橋派出所、交警四中隊
職責: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療救援組:
組長: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單位:楊嘉橋鎮衛生院
職責: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
組長: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化站
職責: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民政所、司法所、綜治辦
職責: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鎮指揮部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鎮應急辦;企業主管部門和鎮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鎮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基本情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鎮指揮部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縣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給予技術支持。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鎮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并報縣人民政府,請求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縣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縣指揮部向市指揮部請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縣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家、省、市、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鎮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鎮人民政府結合事發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消防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交警四中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鎮人民政府及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監督檢查
鎮安委會、對本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安委會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鎮人民政府完善本預案。
8.2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實行統一指揮下的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儲存倉庫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危險目標及對周圍的影響
2.1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發事故的特點,確定兩家公司專用儲存倉庫為重大危險目標。
2.2危險特性及影響
產品儲存倉庫危險等級為C級,其存放的煙花爆竹遇明火會引起燃燒、爆炸。出現大量放熱和釋放沖擊波現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地區,從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傷害。
產品儲存倉庫根據GB50161—92《煙花爆竹工廠安全設計規范》標準設計建設,距周邊危險目標最少380米,安全距離以外,有人口比較密集的村莊,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若處理不及時就可能殃及周邊群眾。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成立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安監局長、公安局分管局長、消防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和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研究解決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監督各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擬訂和修改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宣傳培訓和演練;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專家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負責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事故救援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時,為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咨詢服務。
4 預警預防
4.1事故監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2信息報告
發生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按時限逐級上報。
事故報警電話:110、119、120、1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 應急響應
5.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當地政府迅速組織和調動救援隊伍,采取下列緊急措施:
(1)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相關人員;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3)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某些活動;
(4)對現場加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6)啟用政府儲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專項資金,必要時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等。
5.2啟動預案
市政府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和成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和指揮。本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3指揮與協調
5.3.1設立現場指揮部
預案啟動后,分管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部門負責人、相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現場總指揮,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5.3.2救援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綜合組、現場救援組、專家咨詢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治安保障組、人員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環境監測組。
(1)綜合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現場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辦牽頭負責。
(2)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由衛計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醫療衛生部門實施。
(3)人員安置組:負責對事故受災人員進行安置。由民政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4)治安保障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設備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通信等部門和當地政府實施。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質、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指導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由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8)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9)現場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牽頭,公安、安監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事發地政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現場信息采集
現場指揮部負責采集事故現場信息,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救護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等。
6 新聞發布
市委宣傳部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新聞單位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報道事故有關情況。
7 事故后期處置
7.1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并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7.2善后處置
民政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工作。衛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事發地政府組織清理事故現場,歸還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壞的,依法予以補償。
7.3保險賠付
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時組織保險公司趕赴事故現場,提供定損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機構及時為在救援中因工傷亡人員提供工傷保險費用。
7.4事故調查與經驗總結
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情況。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1
煙花爆竹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根據牡丹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陽明區委、區政府要求,為防范和減少春節兩會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要求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攤點要防范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制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無備貨庫房),只允許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外放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銷售,倉庫存貯量不超過20箱/100千克。
三、煙花爆竹危險特性及事故類型
煙花爆竹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以下為煙花爆竹危險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險性
制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胺、復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
2、儲存與運輸的危險性
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貯存過程中發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溫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胺燃燒或爆炸。油狀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溫、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包裝后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溫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三、救援職責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后果。
2、報警,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并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負責對重傷員聯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簽,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柜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五、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采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置,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并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七、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并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后,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并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著火處,立即用干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采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醫院治療。
八、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陽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如遇較大危險事故請及時撥打)
綜合報警電話:110火災:119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2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區政府、鎮(街道)、園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管轄范圍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煙花爆竹危險主要來自于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環節,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園區和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2.2.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岱岳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負責人組成。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交警岱岳區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岳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應急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通知、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牽頭,交警岱岳區大隊和屬地派出所等單位參與,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岳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善后工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各鎮(街道)、園區對收集到的管轄范圍內或可能對管轄范圍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群發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逐單位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區應急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情況緊急或者本單位負責人無法聯絡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通知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和區人民檢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在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區政府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半小時內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屬于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直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4.1.3事故響應
(1)Ⅳ級及以下事故應急響應,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成立的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并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由區長和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逐級報告市、省、國家,請求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服從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2響應程序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2)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事故發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事故發生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較大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鎮(街道)、園區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鎮(街道)、園區配合。
在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認真評估。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時,一并提交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
消防救援、醫療衛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交警、公路等部門要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物資保障
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應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應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將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區應急局等。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道)、園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應急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后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并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突發事件發生后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布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范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范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系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4
一、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預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救援在保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集中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實用范圍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時,及時啟動該救援預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五、應急求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
指揮中心設在鎮應急辦。
1、指揮中心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中心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負責統一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工作;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區級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發布新聞信息。
2、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理: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隊伍實施。
(二)組織機構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八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切斷電源,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防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備專業防護和急救器材,由鎮派出所、行政執法組成。
2、傷員救護組: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隊伍等級。醫療機構和衛生救治隊伍加強對煙花爆竹傷害窒息知識培訓,鎮衛生院負責。
3、安全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指導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派出所人員組成,由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應急辦、民政所共同組成。
5、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組織事故現場的保護和事故的查處工作。由派出所、應急辦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鎮黨政辦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償理賠及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鎮政府牽頭,民政、工會、保險、勞動部門及業主單位等組成。
六、應急救援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與接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及時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辦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零售經營者名稱、事故類型、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報警后,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匯報,由應急救援中心決定啟動該《預案》,并指派應急救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事故咨詢人員趕到現場后,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預防和制止各種被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9、物資供應組應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在搶險救災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應急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習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只有平時充分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才能保證事故發生時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在救援中才達到預期目標。
1、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認別危險;
2、要求應急人員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要求應急人員正確快捷啟動緊急情況警報系統;
4、要求應急人員能安全疏散人員;
5、要求應急人員正確掌握滅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的啟動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當應急響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時,請求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7、當突發事件超出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已達到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8、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5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xx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xx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xx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xx江河堤兩岸、xx廣場、xx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6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xx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xx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xx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xx江河堤兩岸、xx廣場、xx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范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衛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xx。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源的擴散。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8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2、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項專項指揮部的職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檢查我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商店負責人職責及時匯報上級部門,負責疏散員工,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為及時掌握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救援程序。
5.1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
5.2接到事故報告后,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當專項指揮部確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請求支援。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2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干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意識進行教育培訓,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干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6.3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保障應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7.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19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簡介本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本攤點經營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制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指揮機構的設置
應急救援指揮為主要負責人:
電話:
直接責任人:
電話:
職責分工
1、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各項工作。
2、主要負責人:協助責任人做好本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消防工作,負責發生緊急事件時實施應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處理
1、防范措施:
①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
②禁止使用鋼制工具,使用青銅或鍍銅工具;
③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與安全宣傳。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事故一旦發生,負責人立即報警并用滅火器滅火,積極地投入搶險,并根據險情的不同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與來現場人員配合,本攤點其他支援的協調,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等)。
3、具體應急對策:消防部門電話119,公安部門電話110,安監局電話xxx。一般在攤點周邊出現小火星未引燃煙花爆竹時,發現人員應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進行滅火;出現明火或較大火焰時,直接向消防部門報警,進行搶險救災。
四、現場醫療救護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是減少傷亡的有效途徑: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后果。
2、報警
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并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
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
負責對重傷員聯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簽,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柜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六、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采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置,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并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七、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八、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并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后,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并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著火處,立即用干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采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醫院治療。
九、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件
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名單及聯系電話:
綜合報警電話:110
火災:119
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 20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xx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xx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xx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xx江河堤兩岸、xx廣場、xx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煙花爆竹處置應急預案(精選13篇)05-17
煙花爆竹處置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5篇)04-24
煙花爆竹處置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1篇)10-25
消防應急處置預案01-04
溺水應急處置預案03-31
火災應急處置預案08-13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方案06-01
隧道火災應急處置預案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