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為切實作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校舍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制訂本預案。
一、災害性質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應急分類。
地質災害應急分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三、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地質災害防治、救災工作領導組:
組長:校長副組長:xxx
成員:全體班主任
領導組的主要職責:
1、建立學校及周邊地質、地貌檔案,建立有效的預測、預警、預防和快速反應體系,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作好日常監控工作。
2、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和下達其它地質災害防治救災任務。
3、監督、檢查、落實各部門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調查,預防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的威脅,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和措施。
(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分組及職責:
指揮組負責人:校長;
警戒組負責人:xxx
救護組負責人:xxx
疏散組負責人:王東兵、班主任;
1、救災注意事項:
①當某處發生地質災害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并迅速依據任務分工和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搶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救災人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②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
③救災人員抵達現場后,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余人員應從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的進行;
④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2、各組職責:
指揮組:
(1)熟悉學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況;
(2)清楚學校地質災害的地點、范圍;
(3)了解學校內樓房裝修材料的.性質;
(4)了解電線鋪設的線路;
(5)了解災害的走勢;
(6)確定逃生路線、避險場所、救護方案。
警戒組:
(1)了解學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況;
(2)當某處發生災害時,應迅速確定安全逃生的路線,避險場所,以便疏導他人逃生;
(3)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災害現場。
救護組:
(1)應配備急救箱;
(2)應了解一般藥物的使用;
(3)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線;
(4)根據傷情緊急救護,或送醫院治療。
疏散組:
(1)利用學校報警設施和廣播迅速報道逃生方案;
(2)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班主任有序疏導學生。
四、災情原因調查:
災情發生后,學校要積極協助查明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
五、及時穩妥的善后處理工作。
在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過程中,應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盡量安尉受傷人員及家屬,妥善解決他們的要求,并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事故處理結束后,及時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縣教育局。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
為切實加強全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增強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本鄉實際,特制訂20xx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㈠成立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鄉國土所,楊x兼辦公室主任。
聯系電話:。
㈡成立鄉地質災害應急分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
二、工作責任
(一)鄉國土所負責災前預案編制和災后初步地質調查,確定有無后續災害,劃分危險區,指導進行避險,進行災情評估和提出災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發生災害的村委會負責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警戒區和疏散危險區群眾。
(三)派出所負責維護搶險秩序,協助政府組織人員轉移。
(四)衛生院負責傷員搶救及災后傳染病預防工作。
(五)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運作,保證搶救及善后工作順利進行。
(六)民政所負責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調配、發放救濟物品,妥善安排災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門及時組織對因災中斷的道路進行搶險,恢復交通,保障交通暢通。
(八)供電所負責電力供應及災后供電設施維護。
(九)水利站負責對水庫、防汛設施的監測工作。
(十)電信所、廣播站負責保障通訊暢通。
三、組織及準備
各職能部門負責成立各自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救援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地質災害分級及上報程序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村委會負責提供災害的損失情況報告(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鄉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確定災害等級,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予以上報,同時做好災害初步評估分析。
五、地質災害調查及處理程序
(一)應急分隊負責調查地質災害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類型、規模、原因、發展趨勢,對采取的防范對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二)根據調查結果,由應急分隊將地質災害情況上報鄉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
六、預警信號及避讓搬遷
在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預兆后,各村應及時安排具體責任人搞好監測,發放避險明白卡,確定并公告預警信號,保障通訊暢通,以便村民在災害臨界點前能夠得到報警和及時避讓搬遷。
七、轉移路線及疾病控制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現預兆后,有關鄉直單位和相關村應做好人員財產撤離準備,按規定路線搞好轉移,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準備。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08年地質災害防御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所有突發地質災害,尤其是場鎮、各中小學校、重要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干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XX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縣XX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范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救援;協調武警、消防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XX參照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已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加強旅游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工程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XX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XX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XX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XX,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XX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XX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響應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 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縣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點游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辦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如發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惡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盡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信息報送和處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Xx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本預案適用于xx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同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技術咨詢組、應急指揮部。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辦公室的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國土資源局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專家組,專家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技術咨詢。
應急指揮部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緊急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治安、交通和通信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職責任務
領導小組職責任務是統一領導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導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信息發布。
技術咨詢組根據我縣地質條件和氣象預測資料,結合實際,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現場核查已出現地質災害的具體地點,確定危害程度;對出現地質災害提出具體防治建議;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趨勢預測的技術咨詢工作。
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監測預警體系。國土資源、水務和氣象部門協調聯動,及時傳送、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預報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和村莊,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依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后6小時內,出現大型地質災害后12小時內,出現中型地質災害后24小時內,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
災情速報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于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縣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相應開始。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宣布進入地質災害應急期。
應急指揮部各小組分工如下: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指揮部指令,協調各工作組依據應急預案的分工,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緊急搶險救災組
由公安、建設、水務、電力、旅游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安排武警參加。由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險情出現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疏散,并轉移到安全地帶,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毀;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災情發生時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壓埋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壞;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3、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
由國土資源、水務、氣象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工作,并對險情和災情的發
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隊伍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
4、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
由衛生、藥監等部門組成。衛生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準備等。
5、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由公安、交通、通訊部門組成。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傳播險情的違法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及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道路和通訊暢通。
6、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務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民政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做好保險理賠準備工作。
7、信息報送和處理組
由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水務局、交通局、氣象局、安監局組成。國土資源局牽頭。
主要任務: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組織險情監測;實行掌握險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應急指揮部,及時指導險情災情應急工作進展。
8、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發改、國土資源、民政、建設、交通、水務等部門組成,財政局牽頭。
主要任務:負責應急搶險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搶險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經技術咨詢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急指揮部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布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應急相應結束,并予以公告。
四、應急保障
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確保信息暢通。
應急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應急處理及時到位。
各相關部門要儲備好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到位。
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災害應急期結束后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項
1、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廣東省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三)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四)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綜合協調、有備無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質災害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質災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會同市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中型地質災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與配合。
4、小型地質災害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二、 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一)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財政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衛生廳、氣象局、安全生產監管局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承擔。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全省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二)應急指揮部。特大型災情發生后,災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必要時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災害發生地市的主要領導組成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任總指揮。有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組成應急分隊。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執行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省政府和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省委宣傳部: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
2、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報告災情信息;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報告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情況。
3、省交通廳: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4、省民政廳:負責及時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5、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搶險救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災區道路和災區內交通疏導工作。
6、省水利廳:組織和督促當地水利主管部門開展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通報汛情動態。
7、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8、省經貿委:協調鐵路郵電、通信、電力、商業、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
9、省農業廳:負責有關農用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協助災區及時做好農業救災復產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6
為保障我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我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為靈寶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發生災害后為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專業組,辦公室設在市地質礦產局。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職責:接受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指令;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對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提出論證意見,領導、指揮、部署、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部署組織各防災救災專業組實施救災行動。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組
市人武部負責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受災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二)特種工程搶險組
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電業局、物資總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門負責特種工程抗災搶險,包括地質災害發生時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它嚴重災害的搶險任務。
(三)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四)緊急救援組
市民政局、糧食局、教委、物資總公司等部門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產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的教學秩序。
(五)市政保障組
市水利局、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居民的給排水等公共設施進行搶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房屋進行抗災性能鑒定,組織搭建臨時住宅。
(六)治安與交通管理組
市公安局負責情報信息工作,密切注視社會動態,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利因素。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通訊保障組
市網通、移動、聯通等公司負責修復通訊設施,保證抗災救災信息暢通。
(八)電力保障組
市電業局負責組織修復輸變電設施和電力調度等,盡快恢復災區供電。
(九)應急運輸組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修復公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十)災害調查及監測組
市地質礦產局會同市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十一)應急資金保障組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預算、籌措和撥款。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負總責。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靈寶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成立搶險救災領導機構,組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隊伍,配備搶險救災裝備,備足救災物資,確保發生災害后,搶險救災隊伍能夠快速出動,及時救援災民。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務必于5月30日前將搶險救災機構及搶險救援隊伍人員名單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備案。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一)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災害影響分析
全市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災情影響分析見附件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分臨災和災后兩種情況:
(一)臨災時的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地質災害處于臨災狀態時,隱患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做出臨災應急反應,做好啟動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領導必須親赴現場,根據災情發展情況,組織避災疏散;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避免因險情擴大,危害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根據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建議及險情實際,決定是否啟動市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通報市地質災害各搶險救災專業組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密切注視和跟蹤災情,隨時將災情變化趨勢報告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
(二)地質災害發生后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若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鄉鎮主管領導必須親赴現場指揮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同時將災情規模等情況及時上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避免災情進一步擴大。
若發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鄉鎮人民政府在啟動鄉鎮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的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主要領導必須赴現場進行應急指揮,采取應急措施,啟動市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部署、指導和協調各搶險救援專業組進行救災工作,安置和疏散災民,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員及救災物資,平息災害謠傳,解除群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安定。
市地質礦產局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及時將情況報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一)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
全市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預警信號見附件
(二)發生地質災害時的應急通信保障
發生地質災害時,由靈寶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通知有關通訊公司檢查修復通訊設施,保證抗災救災信息暢通。
六、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啟動
各鄉鎮及交通、水利、建設、旅游、教體等有關部門應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制定完善行業和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時,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時啟動本部們應急預案,扎實做好各項防災救災工作。各鄉鎮、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務必于5月30日前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備案。
七、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全市重要地質災害點的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見附件
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各專業組應急預案和各鄉鎮的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配套預案,一并實施。
附件:重要隱患點災情影響分析、預警信號及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表
年四月二十日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7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較為集中,受災情況較往年有所增加,但無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二、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及危險區
(一)汛期天氣情況及地質災害預報
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年氣候預測,我區今年降雨量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開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區將在5月左右開始,于11月中下旬結束。氣候預測年冰雹、局部地區強降雨等強對流天氣偏多,在汛期中區域性暴雨引發的山地災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勢十分嚴峻,各村委會要高度重視,提前計劃、提前安排落實責任。
(二)地質災害易發區
1、鎮村方山巖腳一帶滑坡危及150戶600人安全;
2、下灣坎頭滑坡危及2戶10人和成昆鐵路安全;
3、上灣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戶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棄土場。該段公路坡度較陡,由于風化殘積、坡積層結構疏松,顆粒間結合力差,易被沖刷。如果出現暴雨等天氣就容易產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發生泥石流災害。
5、各采石礦企業排土場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場,多為露天開采作業的企業,大量剝落的廢石及廢土的堆積形成了排土場。這些堆積體結構松散,結合力差,在雨水的滲透下很容易產生滑動引發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危險區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戶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災害點危及5戶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農戶19戶86人房屋人生安全、農田30余畝;
4、村雙龍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戶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溝滑坡危及2戶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戶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戶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長箐組戶、村小村組戶兩個分散戶滑坡體危及2戶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村委會、鄉屬各部門、各礦山企業要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具體負責落實24小時值班情況、災害點監測人員責任工作情況等落實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村委會及有關企業職責:
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水利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工業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區內企業排放廢渣廢料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導監督礦山企業,特別是非煤礦山按照安全規范進行開采,避免因違反安全規定開采引發地質災害。
社會事務辦: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和非常時期交通管制工作;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災區的民政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及時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及時向鄉政府和上一級管理部門報告醫療救助和疫情情況。
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工作。
礦山企業:負責企業生產廠區及周邊可能受其生產影響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排土場、矸石、廢土、廢渣、尾礦堆放場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區塌陷的隱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嚴格執行汛期地質災害24小時值班報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時間,按照公布的報警電話,各責任人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地質災害汛期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號碼:
(四)堅持報災制度。各村委會及各礦山企業要堅持值班和報災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鄉政府上報上周轄區內地質災害情況,并做好相關登記,堅持每天10:00必報,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防止漏報。
(五)加強監測預報工作。一是:各村委會、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轄區內的防災工作,要落實責任人以及監測人員,對所屬區域自行開展監測,并成立防災領導機構,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專人進行監測工作,責任明確到人;二是:加強群測群防,通過各種方式普及防災知識宣傳,增強群眾防災意識。
(六)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防災減災措施。鎮屬相關部門,各村社、各礦山企業要緊密聯系,加強協作、互通信息,進一步完善鎮、村、社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認真落實巡查、避險疏散、搶險救災、避讓搬遷等防范措施,危險區域內的危險點建立避險明白卡發放到戶,使其提前明白,預警信號、及時撤離路線、避災地點,盡量將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8
為有效處置我鄉境內發生的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縣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本鄉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地質災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個等級,其中小型地質災害為: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三)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省、市、縣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鄉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縣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機構和職責
(一)鄉地質災害搶撿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謝芳菲任組長,曾博、朱喜珊任副組長,聶佳楓、劉軍文、林向軍、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國土資源所),林向軍兼辦公室主任。
(二)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鄉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配合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做好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搶險的應急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門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鄉黨政辦公室:負責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聯絡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調度全鄉人力、物力及相關的后勤保障工作。
2.鄉原國土資源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及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會同鄉有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的部署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負責對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進行危房檢查,組織指導群眾安全轉移。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
3.鄉原水管站:組織和督促對水庫周邊、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和村委會通報降雨信息,汛期動態。
4.鄉原民政所: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鄉政府對災區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及時向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5.鄉林業派出所:負責做好社會治安工作,防止因突發性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
6.鄉衛生院:及時赴災區投入搶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時向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7.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三、監測和預報
(一)建立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和群測群防網絡,形成覆蓋全鄉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在上級行政職能部門指導下建立與防汛網絡、氣象監測網絡互聯,及時傳遞地質災害險情和汛情的信息網絡。
(二)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接到地質災害緊急情況或險情報告,立即摸清情況,并向鄉人民政府報告,還應向縣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報告。
(三)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基層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鄉、村、組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牌,并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鄉國土資源所報告。
(四)鄉人民政府及時將降雨信息和防災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時組織通知到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各村委會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發現地質災害險情,鄉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四、應急處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當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縣政府和自然資源局報告,同時越級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自然資源(廳)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積極配合上級組織力量救災,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二)小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鄉人民政府將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在1小時內將災情向縣政府和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五、善后處置工作
(一)地質災害工作發生后,鄉各級組織要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和處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文化廣播站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
(二)鄉直各單位、村民委員會及村民小組,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
(三)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相應的補償。
(四)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表彰。
(五)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一)本預案在本行政區內公布,同時送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根據需要每年適時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預案演練。
(三)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
(四)本預案由鄉人民政府組織,鄉國土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省境內,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應。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快速反應能力。
監測避讓與勘查治理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發展階段,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實行有計劃的監測避讓措施與勘察治理措施相結合。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組織體系
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為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協調機構。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地質環境的副廳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2職責任務
2.2.1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審定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武警湖北省總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市(州)、縣(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分別簡稱市(州)指揮部、縣(市)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指揮長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決定;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等重要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市(州)、縣(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應急處置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省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省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省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3.1.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1.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3.2.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2.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3.3.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3.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3.4.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4.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0
為了保證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缺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計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疇:
本地質災害現場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xxx鄉(鎮)境內倒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產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缺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缺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缺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缺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樣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缺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產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顯現時,由鄉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形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xx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1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人民政府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政府鄉長)
副總指揮:(人大專職副主席)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宣傳動員組、動態信息組、災害調查組、秩序維護組、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疏散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物資籌備組、搬遷安置組、災后重建組、運輸組、資金籌備組等12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兼)
成員:x
2、宣傳動員組、通訊組
組長:(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農村放映員)
3、動態信息組
組長:
成員:
4、災害調查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派出的人員)
5、秩序維護組
組長:(政法委書記)
成員:(派出所人員)
(司法所人員)
6、搶險救助組、人員物資疏散組
組長:(武裝部長)
成員:
7、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成員:(衛生院職工)
(計生服務站職工)
8、物資籌備、搬遷安置、災后重建組
組長:(政府副鄉長)
成員:(財政所)
(企業站)(計生辦)
(民政辦)
(民兵應急分隊)
9、運輸組
組長:(交管站)
成員:
10、資金籌備組
組長:(財政所所長)
成員:(財政所人員)
(民政辦人員)
三、職責分工
1、總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發布實行緊急應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項救災應急準備,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的人、物、財準備情況,研究決定處置有關重大問題。
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1)當災情發生時,協助領導組織調度搶險救災急需的人、財、物,同時搞好縱向和橫向的協調工作,促進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及時傳達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指示。
(3)對搶險救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4)對以上技術性工作需要專業部門的指導的,經請示領導批準后及時與專業部門聯系。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2
一、基本情形
我鄉位于縣最南部,與重慶市梁平縣接壤,幅員面積32.06平方公里,轄6個行政村,2個社區。共4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約1.8萬人。全鄉地勢以平壩為主、低山丘陵為輔,我鄉地質災害散布主要以為主,其他各村小規模的滑坡也散布較廣。目前,排查發覺地質災害點5處,危及面積405畝,其中耕地235畝,要挾農戶86戶294人,估計直接經濟缺失152萬元,給我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龐大的要挾。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成立由鄉長雷勛章為指揮長,鄉人大主席于世林,黨委委員、副鄉長李繼明,黨委委員,副鄉長薛峰,黨委委員、副鄉長柏海川為副指揮長,黨政辦、派出所、財政所、社事辦、綜治辦、衛生院、建管辦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黨政辦,負責全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若顯現地質災害問題,領導小組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并立刻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搶險及轉移安置組、后勤保證組。其職責分工是:
(一)辦公室:黨委委員,副鄉長薛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分別從黨政辦、社事辦、建管辦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轉達貫徹指揮部決策;組織搶險救災氣力,和諧各部門關系;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收集有關的地災,按時上報監測報表;公布搶險救災暫時規定。
(二)搶險及轉移安置組:武裝部長、副鄉長柏海川任組長,分別從經發辦、派出所及民兵組織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搶險救災隊伍及時奔赴一線,組織群眾撤離;負責組織搶險車搶險當路的暢通;保護險區內社會治安等。
(三)后勤保證組:黨委委員、副鄉長李繼明任組長,分別從社事辦、財政所、文化站、衛生院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發放,保證災區生活必須品的供應;組織急救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控制沾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災區水源、食品衛生;負責妥善安置災民,迅速組織氣力修復災區電力、通訊設施等,保證災區用電和通訊通暢等。
(四)村社職責:各村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救災。
在轄區內重大地質災害點及其危險區域設置戒備標志,肯定和發布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建立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及防災責任人。
有地災害險情的村、社、企業的監測人員和防控災責任人必須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發覺險情變化,并做好記錄,報告鄉防災領導小組。
廣泛宣傳、讓受災戶人人明白,戶戶清楚本區域災害產生時的預警信號及撤離路線、災害產生前的預兆。
對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嚴重危房戶,及時發送搬遷通知書,限期搬遷戶和視察使用的危房戶分別建卡,跟蹤調查,隨時掌控搬遷情形。
地質災害產生后,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發揚自食其力、艱苦奮斗的精神,積極轉移、搬遷安全區域,展開抗災自救工作,復原生產。
三、防災責任人及監測員: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四、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鄉國土資源所要會同地質災害防災搶險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主要災害點的散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要挾對象和范疇,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肯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2、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地質災害預防預警的.有關數據資料和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時間趨勢猜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源的共享,不斷提高監測質量。
3、加強汛期值班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四月至九月),防災搶險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凡逢暴雨時,依照縣防汛防旱領導小組的部署,防災搶險領導小組辦公室雙人值班,領導帶班;當產生地質災害時,根據鄉人民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值班,認真接聽本轄區內的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并按規定報告、轉達、處理。
4、加強險情巡查
鄉、村、組在汛期,要組織人員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產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巡查、監測和防范,發覺災情和險情要及時處理和報告。對已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示標志,肯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計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情形緊急時,應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5、加強汛期災害預報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由弱到強順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五個等級,三級、四級、五級時預報。
三級:地質災害產生可能性較大;
四級:地質災害產生可能性大;
五級:地質災害產生可能性很大。
鄉人民政府接到本區域有可能產生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后,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逐級將有關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的村民。
6、加強隱患治理和避險安置工作
加快對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排危除險工作。對受地質災害要挾的群眾,采取避讓安置,對暫時受要挾的住戶進行暫時轉移安置,要挾較大或不能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住戶,進行異地搬遷安置,妥善做好和諧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3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后,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后,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后、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范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征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采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并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群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準,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當宣布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4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x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x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鎮江市地質環境保護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鎮江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的處置。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別管理、條塊
結合、以地方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領導機構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是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主要職責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和響應級別;執行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任務;統一協調我市各方面資源,參與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查和處理我市地質災害的責任事故。 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全市日常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制定和完善突發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警戒標志,組織專業人員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管理和上報,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治理、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2.4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轄市(區)政府成立轄市(區)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開展轄區內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前期工作,制定和完善轄區內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預案,指導和督查轄區內各單位開展防災工作,為搶險救災提供相關保障,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各轄市(區)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各轄市(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日常管理和防災工作。
2.5應急處置小組
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物資保障組、設施搶修組和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
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受災轄區、鄉鎮
(街道)、村委會(社區)負責人和地質專家以及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參加。 主要職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監測和評估,做好氣象預報和水文監測,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根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落實并督促、檢查各項應急工作;有關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現場聯絡,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2)現場搶險組
鎮江軍分區牽頭,市武警支隊、公安局、市消防隊、鎮江供電公司、住建局、鎮江電信、移動、聯通分公司、災險情發生地區、鎮(街道)、村委會(社區)等組成。
主要職責:派遣調集搶險救災隊伍和必要的設備;組織搶救受災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撤離和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減輕災害造成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3)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組
市衛生局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急救中心、市各大醫院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地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安排救治醫院,調集藥品、醫療器械和救護車倆;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增強緊急救治能力。
(4)治安保衛組
市公安局牽頭,市武警支隊、派出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迅速組建現場治安隊伍,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組織現場保護,發布緊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疏散受災區域內無關人員,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物資保障組
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災民的臨時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災專用物資的調配和保證供應,及時下撥救災資金,調集急需的救災車輛等,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障搶險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有序進行。
(6)設施搶修組
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鎮江供電公司、鎮江電信、移動、聯通分公司)、市住建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教育局、農委、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道路、通信、電力、路燈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指導和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校舍、居民住房,盡快恢復災區的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7)宣傳報道組
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報社、京江晚報、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單位組成,轄區及街道配合。
主要職責:依據市處理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應急機制,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接待災民的來訪。
擔負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2.6應急處置分工
小型地質災害發生后,由事發地的轄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給予一定的配合、指導和支持。
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后,由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后,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特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后,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在省政府或國務院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分級標準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I級)、大型(II級)、中型(III級)、小型(IV級)四級。
3.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3.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I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V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強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根據我市氣象因素和地質災害發生特點,我市7~9月份為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4.2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4.2.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全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
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市政府有關部門、各轄市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4.2.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4.3預防預警行動
4.3.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鎮江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汛期前擬訂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各轄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特點,加強動態巡查,制定符合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4.3.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做好巡查記錄,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各轄市區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各級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險情變
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4.3.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街道和社區(村委會)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受影響區域居民手中。
4.3.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4.4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4.4.1速報時限要求
各轄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應在2小時內速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可同時越級上報。
4.4.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
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 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相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發生特大型(Ⅰ)、大型(Ⅱ)突發地質災害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報省應急指揮部,建議啟動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其中特大型地質災害上報國土資源部,建議啟動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發生中型(Ⅲ)突發性地質災害時,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發生小型(Ⅳ)突發地質災害時,災情所在地啟動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經專家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發出公告,應急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預警信號保障
(1)轄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方案,明確預警信號的形式和發布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換。
(2)預警信號應具有震撼力,預警信號的形式和發布方式
必須告知所有受災害威脅的群眾。
(3)預警信號必須由專人發布,一般為由市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預警信號發布人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為群眾服務的意愿。
6.2應急技術保障
成立鎮江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技術力量的優勢,確保災情分析質量,及時、科學、合理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6.3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放置于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人員和設備力量及時到位。建立我市專業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專業應急防治與搶險救援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相結合。搶險救援隊伍由現場搶險組統一指揮調度,在技術專家的指導下,按照分工,盡職盡責,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4應急通訊保障
(1)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聯系人要建立通訊聯系制度,主汛期24小時都要保證通訊工具暢通。 (2)搶險救災期間,各級政府的負責人、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保持移動通訊工具的暢通。
(3)搶險救災現場為移動通訊盲區或移動通訊設備被損壞時,電信單位要架設臨時設備,保證通訊的暢通。
6.5應急物資、裝備和經費保障
各相關部門應按照《鎮江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物資、裝備和經費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經費預算,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裝備,制定保管制度,并保證有效快捷供應。
市、區政府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情況,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納入政府的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治理工程,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應急搶險工程的規定和程序進行。
6.6應急信息系統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技術儲備和保障工作,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監控、指揮和決策技術支持平臺和應急信息系統。組織力量加強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災基礎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儲備和分析系統,滿足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
6.7應急醫療衛生保障
(1)由市衛生局牽頭組成醫療救治組,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組織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技術力量不足時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幫助。
(2)開展災民臨時安置場地的消毒工作,控制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護公共水源地的衛生,及時指導對災害垃圾和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
6.8其他應急措施保障
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
可以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市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應對事發原因、處置過程、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市政府等相關部門。
參與應急救援工和的部門應對本部門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和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7 獎懲措施
7.1 市、轄市(區)政府對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助、指揮、信息報送等地質災害防治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 對瞞報、漏報、謊報突發性地質災害災情和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故意拖延、臨陣脫逃、撤離職守的人員,由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主管單位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防腐蝕性等物質泄漏。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8.2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和各自職責做工好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準備工作。
8.3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實施,并根據實施情況進行更新,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8.4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8.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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