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09-24 14:11:0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積極有效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機制,對發生的道路運輸事故以及車輛消防、辦公場所及停車場發生火災事故作出迅速反應,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乘客及公司員工生命損害和財產損失,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寫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部分組成。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指南,包括事故處理的方針、政策、基本應急行動和應急措施等。主要闡述公司應急組織的結構及職責,明確各類事故的應急行動等。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具體事故類別,制定的具體應急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包括《車輛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車輛自燃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場所及需應用的設備等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制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措施。

  1.5應急原則

  “加強預防、快速反應”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果斷處置各類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的原則。以保障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事故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行動。在多種處置措施中,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少的救援措施。

  2、危險源分析

  2.1單位概況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目前有大客車181臺,其中班線客運64臺,包車客運117臺,員工約500人。班線運行范圍xx省xx市內各個區縣,包車服務可承擔xx全省。年行駛里程約2200萬公里,存在著重大的交通風險。公司辦公場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停車場地占地面積約15000平方米,存在一定的消防火災風險。

  2.2危險源分析

  2.2.1道路交通危險性分析

  人、車、路構成運營生產的必須要素,由于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道路上車馬行人的動態位移變化需要駕駛員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稍有不慎或處置不當便會發生行車事故,其工作性質和特點決定了道路運輸的高危、高風險,其危險性由客觀和主觀因素構成。

  (1)客觀因素

  1)營運線路上的危險路段(點),如傍山險路,滑坡路段,連續彎道,急轉彎,涵洞隧道,漫水路,無人值守的.鐵路道口,村鎮、交叉路口,汽車擺渡,含蠟質高的道路。

  2)特殊天氣:大風、(臺風)、霧、雨、雪、冰(夜班班車)

  3)不規范的市場管理造成個別車輛經營者爭搶客流,脅迫駕駛員違法行車。

  (2)主觀因素

  1)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服用鎮靜等違忌藥物。

  2)駕駛員的違法行為。

  3)違規操作處置不當。

  4)客觀影響造成情緒不穩定及思想負擔。

  5)疲勞駕駛、超速行駛。

  6)思想麻痹,經驗主義。

  7)私自更換駕駛員。

  8)私自拆改車輛設備,改變車輛安全工作性能,駕駛不合格車輛。

  2.2.2辦公場所消防安全危險性分析

  1)電線線路鋪設不合理,引發電線發熱、短路。

  2)辦公人員吸煙隨手丟煙頭,未熄滅,引燃辦公易燃物品。

  3)環境因素的影響:雷雨天氣造成電線起火,夏季炎熱天氣引發易燃易爆物品起火。

  4)基地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公司財產受損。

  2.2.3車輛自燃事故危險分析

  漏電、短路、漏油等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夏季時,如停車位置不當,將車輛停放在太陽下曝曬,遇到電火花,也會引發自燃燒車事故。如駕駛員將一次性打火機放置在儀表臺等位置,爆炸風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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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組織機構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置緊急狀態下的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下設各應急工作小組。

  3.2組織機構

  成立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以各部門及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總指揮: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員、主管車輛技術人員

  指揮部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組成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現場搶救組:由各安全主管人員及現場司乘人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以及公司調度人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處理部門以及負責對外公關部門成員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在安全管理部門,電話:xx

  3.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

  在公司事故突發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調動指揮部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保障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各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4)指揮部成員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

  (5)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當地消防和主管部門機構聯絡及處置、善后工作協調,負責現場指揮和傳達反饋信息,負責協調公司所有資源的應用和調配。

  (6)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的傷員搶救、人員的疏散、現場保護、現場記錄和攝像、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和處理。

  (7)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應急車輛、物資、消防設備設施、應急使用工具、財力的保障等物資設備的保障工作。

  (8)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轉移、安置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遇難者家屬,落實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妥善處理遇難者尸體,作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調解和理賠等工作;

  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負責對外媒體的回應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措施

  (1)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控制,落實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對車輛的隨車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確保設備齊全有效,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有效,安全上路,平安返回。

  (2)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控制,對駕駛員從業資質的審核,每班次、每車次配足司機;

  強化調度管理,對駕駛員早上出車狀態進行監控;節日及月度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剔除駕駛員不良的駕駛習慣;按照國家規定要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求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對事故多發駕駛員進行強化培訓,提高駕駛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公司監控中心的監控管理,通過GPS和視頻監控對駕駛員駕駛途中做到實時監控,及時糾正駕駛員的不良習慣。

  (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培訓,對重點操作的制度制作宣傳欄,并且裝裱到工作車間,嚴格要求員工按照操作流程落實。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任何員工發生及發現交通事故、火災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警,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領導小組,事故情勢嚴重或者火災火勢較大時,馬上向消防機構報警及主管部門上報。

  消防報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指揮部辦公室電話:xx

  4.2.2信息報告與處置

  發生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向當天值班人員上報事故發生情況,當天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發生等級,向指揮部上報,指揮部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等級(三級以下事故由生產主管部門解決;二級事故報總指揮布署各相關責任小組展開救援,事故發生2小時天內指揮部需上報安全監管主管部門;發生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的情勢,立即向主管部門上報),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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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數、實載人數、經營線路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主要分為四個級別。

  5.1.1一級、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1.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5.1.3三級、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5.1.4四級、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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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5.2.1發生一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事發單位主管領導接報后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直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

  2)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事故后立即報指揮部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并通知主管安全的部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分析事故嚴重程度并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一級響應),協調指揮部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車輛,資金等趕赴現場。與此同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事發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影響范圍等信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3)趕赴現場后,指導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工作,部署各專業工作小組開展事故施救,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當地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

  3)準確、及時將現場各類信息,進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匯報。

  5.2.2發生二級、三級以下應急響應

  1)發生二級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視情況成立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根據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相關工作組,各項救援工作參照一級響應執行,現場指揮原則上由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負責人不在時按照責任層級由下一級擔任。

  2)發生三級和三級以下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原則上由事故發生部門及負責處置的部門負責,相關部門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級幫助處理的,再行逐級上報。

  3)視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5.3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救援小組向總指揮匯報,在得到總指揮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或由總指揮經現場視察,確認事故情況后由其發出響應終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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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的響應終止指令由相應的救援小組組長或值守小組進行傳達。

  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事故情況的上報應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據事故類型應采集的圖片或證據資料等:

  1)事故發生的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原因分析;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8)事故的情況報告應做到如實反映,并且盡可能詳盡。

  5.3.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由指揮部組織落實,原則上II級、II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完成;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原則上需在事故發生后的72小時內完成,如因事故情節復雜、存在疑點的,應報呈指揮部總指揮,在指揮部總指揮批示同意后適當延時。

  各級事故的總結報告經指揮部總指揮審閱批示后由指揮部統一留底存檔。

  6、信息發布

  信息的對外發布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由指揮部成員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組織發布。如事故外部影響較大的,應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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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后期處置

  (1)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事故后續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結案。具體現場處置措施見各專項預案。

  (2)對事故中傷員及死亡家屬給予相應賠償,做好善后處理。

  (3)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臺帳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責任人處理,并針對事故分析結果,給員工培訓。

  (4)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由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進行評審,總結分析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各工作小組成員的電話號碼要登記,制作通訊錄,發生事故要按照響應流程相互告知,落實范圍內應急工作。

  8.2技術與裝備保障

  后勤保障組在應急響應啟動時,要準備車輛、根據事故的情勢準備維修工具、發生火災要準備消防滅火器材、其它應急設備等,保證應急狀態下能迅速調用。

  8.3資金與人員保障

  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結算。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先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納入公司安全基金預算中,應急救援結束后,被征用物資、交通工具的部門應提交征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征用部門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公司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審查后報公司計劃財務部列支,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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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培訓與演練

  9.1預案培訓

  事故要做到有分析、有培訓、有預防,公司安全主管負責人要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加強員工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通過開展安全事故演練,使員工在實踐中獲得應急處理經驗,積累知識。

  9.2預案演練

  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辦公室,必須每年組織一次大的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分公司要積極配合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員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在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完應急演練活動后,應急指揮部對各部門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

  10、獎懲

  10.1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0.2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各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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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安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指揮部總指揮簽署發布實施。

  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及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本預案執行。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做好傳染病宣傳預防知識,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項衛生,減少傳染病的發生。當發生疫情時,立即啟動“疫情應急預案”及時對發生的疫情進行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的擴散,保障員工、家屬的'身體健康。

  二、疫情控制領導小組組成機構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應急設備、物資材料庫:

  口罩、快速紅外體溫測量儀、消毒水或酒精、消毒器具(霧化噴壺等)臨時隔離室:對內人員出現不良反應時財務室:資金

  四、預防措施

  1、室內常通風換氣,保證空氣流通等。

  2、勤打掃環境衛生,垃圾要及時清運。

  3、嚴格遵守深圳市衛生管理條例。

  4、減少到戶外活動,室內鍛煉,增強體質。

  5、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

  6、注意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充足休息、減輕壓力、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7、避免前往空氣流通不暢、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不進行聚會及密集開會。

  8、有計劃地備足各種材料、配件,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機會。

  9、進行開工人員培訓,確保做好防護。

  五、應急處理

  1、當公司內發生疫情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

  撥打“120”請求早治療病人,報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區內做終消毒工作。按照當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統一部署,進行全面隔離。

  2、疫情上報登記

  當地政府部門、當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醫院“120”

  3、撥打求援電話如:“110”等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準則

  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堅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1.4適用范圍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1.5啟動標準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2)由于泄漏、爆炸等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人;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部、財務部

  2.2工作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人: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模擬演習;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管理部:.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對事故現場區域物料進行轉移,保證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財務部: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

  3、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警戒、救護、控險、滅火、堵漏、輸轉、洗消、清理等任務。該組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具體工作由保安隊負責牽頭和協調。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5)搶險設備、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設備、器材和物資的供應,組織搶險設備器材進場,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4、應急救援程序

  4.1事故報告與報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立即報告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1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100~5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4.3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泄漏分為液體泄漏和氣體泄漏,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4.3.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4.3.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滅

  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

  (4)消滅余火

  火災撲滅后,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4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于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文件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后,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系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勛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信息的發布,接受媒體采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秘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5

  為確保20xx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進行,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實現“平安春運”的工作目標,本著“以客為主、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導原則,現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一)春運應急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措施有力”的原則。為了切實保障春運工作有序進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涂陸武陳俊童躍建藍國祥徐紅英鄒勝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處,由趙國棟、董偉、藍國祥、鄒勝朝、毛偉義組成,趙國棟為主任,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項應急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1月23日下班前上報總公司。

  (三)值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當日車輛的調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運期間道路情況復雜,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各單位要針對天氣和道路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春運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公司春運安全生產工作精神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

  (三)所有參加春運的車輛及設備必須進行全面的技術檢查,未經檢測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春運。所有參加春運的駕駛員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和交警部門組織的春運培訓合格。

  (四)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售票廳、候車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和監管,確保客流有序、暢通;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確保齊全有效。

  (五)機務處要做好防滑鏈等應急物資的準備,并進行相關操作的演練,確保正確安裝使用。

  (六)保修廠要加強值班制度,切實做好車輛的維修服務,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做到優質、高效。確保車輛正常營運。

  (七)監控室工作人員要掌握車輛運行狀態,及時發布管理信息和預警信息。加強數據采集和分析,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通報。

  三、旅客運輸

  (一)客運分公司、客運西站、公交公司等客運單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變化情況,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滾動發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時輸運旅客,如還不能及時疏運旅客的,立即報告總公司值班領導和縣運管部門,由機動運力解決。

  (二)跨縣(市)班車在客流高峰期由機動運力加班。突發性事件的用車由總公司統一調配。

  (三)20xx年春運總公司共安排機動車10輛,總座位384座(詳見附表)。

  四、報告制度

  (一)各單位加強現場調度,出現客流高峰及時報告值班領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疏運。

  (二)客運站的跨縣(市)班車的加班計劃應提前上報總公司,并在公告欄上及時予以公告。

  (三)各單位要及時將路況、天氣變化等情況通知給駕駛員。

  (四)嚴格執行事故匯報制度,發生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及總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匯報,并按照《浙江省交通行業事故及險情報告辦法》立即上報。

  五、各單位值班電話

  總公司:xxxx

  客運分公司:xxxx

  客運西站:xxxx

  旅游公司:xxxx

  保衛處:xxxx

  保修廠:xxxx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切實提高石泉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運行,指導石泉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石泉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于石泉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信息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石泉縣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石泉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異常情況報告后,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后做好預案啟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石泉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著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于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系,以保證上傳下達,并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范,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置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干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7

  為有效預防我鎮所屬區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我鎮將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易發點,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主要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所屬區域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雪災、冰凍災害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即刻向鎮道路安全負責人胡朝云副鎮長匯報(電話:628078),并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若如發現有人員傷亡,還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鎮道路安全負責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的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展開搶險,在組織搶險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縣交管和縣安全部門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我鎮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安全員及各部門、民兵應急分隊等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車輛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鎮綜合辦人員(汪高峰、余點,聯系方式:__)和鎮安全員(陳誼,聯系方式:__)組成,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由鎮民兵應急小分隊組成(小分隊名單及聯系方式見附表1),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霧、雨、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院長陸振球(聯系方式:677711)及衛生院所有職工組成,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

  4、車輛保障組:由鎮里的駕駛員(吳升旺:628215,楊建軍:660195,王建新:667116)組成,主要負責疏散被滯留的旅客,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帶,確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導致人員滯留現象的發生。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事故大小事態,必要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部門、民兵應急小分隊及有關人員要快速反應。

  (三)啟動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相關救援單位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和醫療救護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事故搶救組應根據現場情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當出現雪災、冰凍災害天氣時,應加強對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工業鹽清除道路上的冰凍,確保道路通暢;2、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及時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現場治安,并在第一時間搶救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三)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急救,全力搶救傷員,配合其他相關部門搶救工作。

  (四)車輛保障組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出動,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滯留人員的乘車次序。

  (五)各有關部門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指揮部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關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針對節假日期間車輛人員繁多的情況,我鎮將進一步強化安全宣傳工作,采用拉安全橫幅,張貼安全標語、利用村廣播宣傳、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斷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同時指定專人對各個路段進行巡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8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是集生產、運輸一體化服務的企業,貨物運輸主要采用公司的運輸車輛,公司共有運輸車3輛,駕駛人員3名,各種車輛出車頻繁,在運輸過程中易發生交通事故,從而引起人員傷忙、火災等,按照事故類型可分為交通事故、自燃事故、被盜、被搶事故,因此車輛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

  風險分析結果:

  (1)交通事故

  車輛本身機械故障,機件失靈(特別是制動和方向的存在問題),剎車抱死、跑偏或剎車片損壞,輪胎磨損嚴重,車輛超期服役,維修保養未及時做好;

  車廂中人貨混裝、貸物超載;

  駕駛員的駕駛技巧、經驗,行車安全意識、精神狀態,路況熟悉度,不良習性后的駕駛,如酒后駕駛、超速行駛;

  夏季炎熱高溫,冬季低溫干冷,雨季、臺風季節、低溫結冰等惡劣氣候。

  上述因素均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2)自燃事故

  車輛漏電、短路、漏油等車輛質量問題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

  夏季時,將車放置陽光底下暴曬,例如:將一次性打火機放在儀表臺上,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

  夏季高溫天氣,冬季干冷的天氣,都易造成車輛發生自燃事故;

  導靜電接裝置失靈;

  上述因素均可能引發自燃事故。

  (3)貨物丟失

  運輸過程中貨物被盜、被搶;駕駛人員麻痹大意,車廂門未鎖好。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1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為主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1.2堅持時間就是生命的`原則:事故發生時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實施應急救援,同時上報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2.1.3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充分處用當地事故應急救援的各種資源,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結構及職責

  3.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

  3.2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3.2.1現場處置小組成員:賀駛員、押運員。

  職責:

  (1)根據事故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上報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同時向當地110或122報警,說明事故概況及現場應急情況;

  (2)就地搶救受傷人員并向當地120求救;

  (3)及時疏散現場圍觀人員及車輛,并設置警戒區。

  (4)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火災事故擴大,若無法控制時立即向當地119報警。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嚴把司機進公司準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4.1.2每班必對駕駛員三檢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必對滅火器,安全錘、車內設施是否有拆改進行檢查;

  4.1.3每班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4.1.4嚴格按規定對車輛實施保養、檢修、年檢,堅持運輸“三檢制”,確保車況完好;

  4.1.5每月對線路檢一次,對重點車輛及駕駛員的行車、操作、情況處置進行檢查;

  4.1.6每月根據不同形勢要求季節特點,對駕駛員進行兩次安全培訓教育;

  4.1.7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增強員工安全行車意識及車輛自燃事故的應對處理培訓。

  4.1.8每年對運營駕駛員進行24小時脫產安全培訓教育;

  4.1.9對事故多發的駕駛員(重點人)進行重點教育培訓,并記錄在案;

  4.1.10開展經常性、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

  4.1.11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溫度高,為防止車輛和運輸易燃物品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盡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溫。

  4.2預警行動

  駕駛員途中發生事故后,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同時組成現場處置小組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以防事故擴大,并上報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辦公室判定事故的大小,立即上報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信息報告程序

  5.1報告程序流程圖

  5.2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電話為:

  5.3報告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應根據事故情勢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要進行事故報告工作:

  一般事故的,駕駛員直接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和報交警處理,辦公室人員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報告。

  較大以上事故的,駕駛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向119、120、110、122報警,同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辦公室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啟動應急預案后根據事故級別確定響應級別,按綜合應急預案規定的方式上報。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號、事故簡述(事故類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發展趨勢),現場處置和救援狀況等。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見綜合應急預案)

  6.2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事故后,駕駛員立即離開車輛,在車位擺放警示標志,保證車輛安全。如有人員傷亡,立即送附近醫院搶救。同時應報交警和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辦公室接到報告后,上報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馬上組織人員和物資趕赴現場,并布置救援小組的工作任務。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事故的發生事態發展,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領導,如事故超出公司處置能力,指揮部應按應急預案進行擴大救援。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領導小組申請同意后,解除響應。

  應急響應程序流程圖

  7.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7.1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情況,駕駛員、押運員組成現場處置小組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⑴把車輛移至安全地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志,撥打122報告交警大隊,協助事故現場的清理。

  ⑵檢查傷亡人員,死亡人員用草席塑料布等可遮蓋物覆蓋尸體,對受傷人員馬上進行搶救,傷勢重者馬上攔截過往車輛送至醫院搶救,靠近市郊的馬上打120電話,讓醫院派救護車進行出車搶救。

  ⑶如無車輛應急搶救,可用手機及相機對現場拍照取證保留,或者用石灰繩索等標記傷員位置及肇事車輛的位置,然后動用肇事車輛搶救傷員。留守人員看護現場,并搶救物資。

  ⑷保護現場,保護內容為:肇事車輛停車位置、傷員位置、各種碰撞碾壓痕跡、剎車拖橫、血跡等。保護材料可就近尋找,如石灰、繩索、樹木、石頭等,禁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待交警部門現場取證好才與撤銷保護。

  ⑸應急救援人員到現場后按相應職責進行處置。

  7.2自燃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根據現場情況,駕駛員、押運員組成現場處置小組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車輛拯救:初起火時,駕駛員可使用車輛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在情況允許的條件下應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如火勢擴大的,應放棄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待消防人員進行滅火。

  救援人員協助救援:救援人員到場后,應在能力范圍內

  對傷員進行救治,或協助相關部門轉移傷員。救援人員可使用滅火器對起火車輛進行滅火。如火勢擴大的,應放棄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待消防人員進行滅火。

  7.3被搶、被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情況,駕駛人員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保護現場,保護內容為:肇事車輛停車位置、被搶、被盜狀態、各種被搶被盜痕跡,記清搶劫人員的面貌特征等。待出警部門現場取證好才與撤銷保護。

  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滅火器、消防鏟、滅火沙、危險警示標志、醫藥箱、手套、手電筒、常用藥物等等。

  由公司后勤部門保存好公司上述物資,交通拯救物資另外有車輛、隨車工具等。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確保我局春節期間的運輸組織和應急保障工作,提高應對各類春運突發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廣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和人民生活生產重要物資及時高效運輸,特制定《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春運工作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依據交通運輸廳印發的《20xx年交通運輸行業春運工作方案》(xx交辦發〔20xx〕xx號)、xx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xx市20xx年春運工作應急預案》(xx春運組發〔20xx〕x號)等文件精神和縣人民政府關于春運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春運工作實際。

  (三)分類分級。根據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春運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客運車輛交通運輸事故及客運站場發生火災等。

  3。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惡劣天氣等各種事件造成道路客車嚴重誤班,客運站場出現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

  (四)適用范圍。適用于春運期間因惡劣天氣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對春運工作造成影響的應對處置工作。

  (五)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交通運輸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春運組織和應急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見附件)

  各單位、聯系單位(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要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春運工作應急預案,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春運應急工作。

  (二)工作職責。

  1。縣交通運輸局:督促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組織和執行;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春運工作安全檢查;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及時接報、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及時向春運領導小組領導報告春運突發事件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建管中心:負責清查在建公路及建成未交養公路、橋梁、涵洞的'安全通行狀況,確保安全暢通,在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道路中斷時,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交通。

  3。縣公路段:加強公路管理和養護,確保公路安全暢通,在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公路中斷時,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交通。

  4。縣運管所:督促相關企業完善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貨運企業春運安全檢查;負責安排道路客運應急動力,抓好春運期間道路客車運力調度組織工作;及時掌握客運場站人員流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及時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做好客運場站的旅客輸運工作;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自然災害影響春運正常進行時,局春運辦協調氣象部門提供相關氣象資料,情況嚴重時通過移動、電信等短信平臺向廣大旅客發出短信,通知相關信息,勸阻旅客暫停前往客運站場。建管中心、公路段分別發出緊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況,情況嚴重時,各客運企業要立即停止預售客票,避免旅客滯留。如遇大雪天氣,建管中心、公路段要迅速組織力量,清除主要道路積雪積冰。

  (二)事故災難處置。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交通事故時,要迅速聯系交警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盡快排除交通堵塞,協助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運輸工具、客運站場等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要迅速疏散群眾,維持秩序,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立即向局春運辦和公安、衛計、消防部門報告。

  (三)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因大雪等惡劣天氣導致旅客疏運停滯或緩慢,造成客運站場旅客長時間滯留的,局春運辦需立即協調各成員單位實施各項應急措施。相關單位要迅速組織現場執勤人員做好勸導和秩序維護工作,客運站要及時通過廣播等形式向滯留旅客講明滯留原因和調配運力或準備采取措施情況,安撫旅客情緒,勸說旅客改乘車輛或延遲出行,對客運站場滯留人員及時提供食品、開水、保暖設施,確保滯留人員不受凍、不挨餓。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負責

  應急響應分為二級。春運期間發生春運突發事件,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根據以下規定分級負責處理。

  ①發生四級(一般)春運突發事件,由春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局春運辦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②發生三級(較大)春運突發事件,由各成員單位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局春運辦組織有關單位趕赴現場協助、指導,并按規定上報縣春運辦。

  (二)應急結束

  春運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局春運辦在相應的范圍內發布指令,結束應急狀態。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結束應急的信息。

  五、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各春運工作成員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后,形成系統的書面報告報局春運領導小組備案,為今后妥善處置春運突發事件積累經驗。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保障體系,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分類分級

  1.3.1分類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行業重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3.2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參與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了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緊急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或超出事發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責成需要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處置的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同時符合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各單位可參考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預警分類,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類進行細化補充。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防護。樹立預防為主思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范意識,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強協作,資源共享。

  建立省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合作,實現協調聯動的綜合應急保障和救援體系。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應急處置機制。

  1.6應急預案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體系是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制訂并實施,報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門和省安委辦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水路交通突發事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運輸網絡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用以規范本部門、行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單位根據業務和職責分別負責制訂并實施,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地方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包括專項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5)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省內各級各類交通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以應對企業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級(省交通運輸廳)、市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縣級(各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三級組成。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為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應急領導小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在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廳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廳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2)審定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決定啟動和終止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4)研究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根據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要求,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或其他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聯合行動方案。

  (6)承辦省政府、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機構由市級(含定州、辛集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工作專班),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2.2應急工作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廳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協助領導小組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領導同志及廳領導的有關要求;協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新聞宣傳組。由廳宣傳中心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匯總,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配合政府宣傳部門搞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組。由廳通信局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運輸保障組。由廳綜運處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指導各運輸企業做好日常應急運力儲備;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運輸方式的聯運及與周邊省(市)交通運輸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擬定應急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由具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公路、港口、機場、地方鐵路、城市公路交通設施搶修及保暢;組織、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機械設備及物資調配;制定、發布公路繞行方案并協助組織實施;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擬制災后重修計劃;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根據實際需要協調聘請全國知名專家或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和建議;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2.4現場工作組。

  發生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后,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專家、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組,組長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力量落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負責指揮和調度現場應急隊伍;負責調配現場機械設備、應急救援物資等;參與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提供交通運輸技術支持;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相應的突發事件。

  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災情的救災需要向上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支援。非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按照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指揮調度,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依托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專項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

  本預案中的預防與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等相關部門聯系,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并做出判斷,轉發預警信息,采取防御響應措施。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日常運維保障單位負責廳級層面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預防工作事務。各級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配合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來源,以省廳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為平臺,整合各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數據庫,各級、各部門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參數等基礎數據,為應急救援提供數據支撐。實現重要預警信息共享,包括熱帶氣旋(包括: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3.3防御響應

  3.3.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預警級別分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預警范圍如下表:

  略

  3.3.2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啟動。在接到Ⅰ級預警啟動指令后,省廳應急領導小組進入待命狀態。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如下程序啟動:

  (1)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根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在有關規定時限內,由應急領導小組正式簽發Ⅱ級預警啟動文件,并按《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發布或向有關部門報送,同時將有關信息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綜合協調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應急物資、設施調撥或征用準備。

  (5)新聞宣傳組和通信保障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4防御響應結束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降級或撤銷。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以下程序執行:

  (1)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綜合協調組確認事態發展已不滿足Ⅱ級預警啟動標準時,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Ⅱ級預警終止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提出預警終止后續處理意見,通過預警啟動相同辦法對外發布,并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終止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等級。

  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負責Ⅱ級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

  Ⅰ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Ⅰ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Ⅱ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Ⅱ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交通運輸部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備案。

  Ⅲ級(較大事件):對符合Ⅲ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Ⅳ級(一般事件):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Ⅳ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2應急處置

  4.2.1前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相關預案對突發事件予以先期處置,并迅速了解和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4.2.2應對措施。

  各級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門,應當制定部門或專項應急預案。當發生Ⅰ、Ⅱ級突發事件時,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會商,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應對措施,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由業務部門牽頭貫徹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對措施,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牽頭部門執行。

  4.2.3跨地區支援。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救援力量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協調本區域內其他地區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予以協助。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救援互助機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力量,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各地方應急力量支援行動。

  4.2.4應急物資調用。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托公路養護部門、各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施工企業等儲備一定數量應急物資。需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時,由上級直接下達調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并下達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調用指令,應急物資儲備或管理單位接到調撥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完成物資發運工作。

  4.2.5征用補償。

  對于跨地區應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應當給予補償。Ⅰ、Ⅱ級突發事件中使用的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采取“無償使用”原則,對可回收重復使用的應急物資由使用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資儲備或管理部門清點后入庫,損耗、損毀的物資由省廳補充。其他等級突發事件中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儲備的,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4.3信息報送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應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上報,并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件發展趨勢等。

  4.4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后,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上報廳領導。

  4.5新聞發布與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成立應急工作新聞宣傳組,及時掌握應急事件的動態信息,定時報送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相關信息研判形勢后,及時上報省政府。Ⅰ、Ⅱ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宣傳部門權威發布,Ⅲ、Ⅳ級由事發當地政府宣傳部門負責,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

  省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指導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發布預案啟動公告、預警與應急響應啟動公告、預警終止與應急響應終止公告,傳遞事態進展信息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和事發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說明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問題,澄清和回應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報導,介紹應急處置動態等;省交通宣傳中心負責組織新聞通稿、配合政府宣傳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隊伍。

  5.1.1公路應急保障隊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籌建)部門要依托養護部門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保障隊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團負責各省管高速公路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省廳公路局負責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組建應急保障隊伍,分別負責轄區內普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應急保障隊伍、普通干線公路應急保障隊伍組建完成后要及時報當地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5.1.2水運應急保障隊伍。

  省廳港航管理局指導各地方水運、海事管理部門、企業組建應急保障隊伍,明確納入應急保障的船舶及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行業人員和船舶管理的要求、應急征用條件和程序、補償標準等,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5.1.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

  省運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每個市不少于50輛貨車、50輛客車及部分加油、維修等保障車輛。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須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內,車輛所屬單位、企業具體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等,從事應急運輸保障的人員,包括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等,年齡須在25—5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技術過硬、熟悉有關法規政策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配發證件,免收省內公路通行費。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并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5.1.4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

  省鐵路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方鐵路運輸企業組建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配備一定數量鐵路搶修、救援等專用設備。

  5.1.5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

  省城運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各大中型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指定技術狀況較好的應急保障車輛,數量不低于企業公交車輛總數的3%。

  5.1.6新聞、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省宣傳中心和通信局負責組織,配備一定數量現場工作使用的設施和設備。

  5.2資金保障

  應急演練、教育培訓、應急保障等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組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對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地區,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3物資保障

  5.3.1公路應急保障物資。

  分為搶通物資、救援物資和應急保障設備三類。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劑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用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安全標志等。應急保障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布機、起重機、清雪車、發電機、拖運車輛等。應急物資儲備以“因地制宜、規模適當、合理分布、有效利用”為原則,結合各地區氣候與地質條件,省廳公路局負責建設國家、省級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并納入省政府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級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依托各公路養護部門儲備一定規模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應急保障設備采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應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設企業、武警交通部隊的力量參與公路應急保障。

  5.3.2水運和地方鐵路應急保障物資。

  省廳港航局負責指導各水運、港口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儲備一定數量救援、防火、防暴等應急保障物資。海上搜救和溢油應急處置,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省鐵路局負責指導各地方鐵路運營企業,儲備一定數量鐵路車輛救援、鐵路搶通等應急保障物資。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負責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分級處置”的省級交通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風險隱患監測、綜合預測預警、信息接報與發布、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調度、異地會商、應急保障、應急評估、模擬演練和綜合業務管理等功能,建立專家咨詢、應急資源等數據庫,并能夠及時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平臺提供數據、圖像、資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省級交通應急平臺建設本級應急指揮系統。

  5.5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實績實施應急人員動態管理,提高應急指揮和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城市公交等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組織編寫、錄制應急宣傳讀本或宣傳教育片,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在車站、碼頭、服務區等場所免費向群眾發放。

  5.6應急演練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廳本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省級聯合應急演練。省廳本級各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組織演練一次,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廳直各單位負責組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預案的適時修訂: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秘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布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3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群防群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衛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并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并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鑒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4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在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指揮并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搶救、搶險、運輸保障、現場處理及善后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運輸危險廢物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搶救、搶險、保障運輸、現場處理及上后工作,服從政府或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三、報告程序

  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險廢棄物泄漏事故后,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采取搶救傷員、迅速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本企業報告,企業在接到報告后對情況做出分析和決策并有XXX上報上級所屬

  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

  相關應急電話:環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醫療:120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車輛、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四、應急指揮

  領導小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或政府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由組長或副組長率領相關人員趕赴目的地進行現場指揮,遵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搶險施救、事故處理和運輸保障工作,并即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車輛

  1、應急指揮車輛:XXX為應急指揮車,XXX為運輸保障車,確保應急之用。

  2、應急車輛儲備:根據需要,隨時調派;儲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盡量保持相對固定,在相同條件下允許作必要的調整。

  六、處置措施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或副組長應率領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險廢物運輸在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本企業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運載的危險品性質、事故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進行處置,服從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駕駛員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應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提升我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處置能力,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巴中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1.4分級負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由市政府負責保障。發生一般及以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應急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巴中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應急保障任務。

  2.1市級指揮體系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中設立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交通運輸保障組下設辦公室于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2成員單位構成及主要職責

  成員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等單位構成。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負責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鐵路搶通保通保運和航空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負責組織協調駐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

  (1)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要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2)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

  (3)儲備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設備。

  3.2預警信息收集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互享,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

  (1)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

  (3)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港口、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火車站、機場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

  (4)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藍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調度有關運輸保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車船檢修等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摸清掌握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本級可調用的交通應急保障力量,迅速準備交通應急保障物資、隊伍和裝備,積極開展搶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對應各指揮部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級別。

  4.3啟動程序

  三級以上響應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后啟動,四級響應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啟動。

  4.4響應措施

  當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派運輸保障隊伍。

  (4)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

  當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參照本預案由相應縣(區)視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信息統計和報告

  各級保障組辦公室實行“一事一統計”,統計好調派運輸保障隊伍情況,包括人數、車輛型號和數量,運輸人員物資等情況。

  發出調派指令后半小時、一小時和到達搶險救援現場后十分鐘內向指揮部匯報調派保障隊伍統計表。

  4.6信息發布與輿情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市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7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終止與降級按照市應急委統一部署落實。

  4.8總結評估

  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統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各項資源投入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和預案的適用性,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市級層面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巴運集團等企事業單位組建公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道路運輸應急隊伍、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公安、應急管理和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做好綜合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部隊投入行動時,由部隊派出相關人員融入應急保障指揮體系,負責協調部隊參與保障行動。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保障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運輸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及時組織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經市應急委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預案制訂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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