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代理合同

時間:2023-03-07 14:31:35 運輸合同 我要投稿

運輸代理合同合集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運輸代理合同合集15篇

運輸代理合同1

  簽約地點: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鑒于: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制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委托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托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條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信息;

  2.甲方選定船期后,向乙方發出《貨物運輸委托書》,《貨物運輸委托書》將載明該單業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托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托書》后,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并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信息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信息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并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并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稅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8.貨物到達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將貨代傭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運輸方式

  根據每一單貨物的情況,由甲方確定每單貨物的實際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國際海運、國際空運中的一種或多種,海運原則上采用集裝箱運輸。

  第四條運輸貨物

  運輸貨物為包括但不限于:

  1.廣播電視信號接收設備、其附屬設備及其零部件等電子產品;

  2.電子原材料器件;

  3.生產設備;

  4.其它可適運的貨物。

  第五條委托代辦保險

  如甲方委托運輸的產品需辦理保險,乙方按甲方實際指示的下列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第六條費用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由國際運輸費、內陸運輸費和貨代傭金三部分組成。

  2.運輸費用是指由實際承運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運費,包括:

  2.1海運費用:指整柜、拼箱進出口貨物以海上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后在收到《貨物運輸委托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美金現匯結算,乙方開出以美金幣值計價的海運費發票。

  2.2空運費用:指進出口貨物以航空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后在收到《貨物運輸委托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空運費發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訂艙后裝船前將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后及時付款。

  3.內陸運輸費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貨運港期間的在中國內陸的運輸費用。

  3.1內陸運輸費按照實際貨物的數量與運輸距離計算運輸費用,運費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3.2內陸運輸費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3.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后,乙方將內陸運輸費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核對無誤后15天內支付。

  4.貨代傭金是指除國際運輸費和內陸運輸費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費、倉儲保管費、訂艙費、單證費、安保費、THC、報關報檢費、拖卡費、內裝箱費、文件費、電放費等等。

  4.1每單貨代傭金是《貨物運輸委托書》確認金額為準,傭金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貨代傭金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4.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后,乙方將貨代傭金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核對無誤后15天內支付。

  5.除以上費用外,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的義務,而不論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服務。

  第七條履約保證金

  1.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萬元履約保證金,用于抵扣在承運貨物發生滅失、毀損或延期時乙方就承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2.履約保證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繳納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扣除。

  第八條責任期間和貨物風險的轉移

  1.乙方的責任期間自貨物裝上乙方指定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或實際承運人承擔。

  2.自甲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乙方運輸時,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乙方,自乙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后,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甲方或貨物的收貨人。

  第九條資格與能力

  乙方應確保具有和維持從事本合同相關業務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也應確保其所委托的轉運人也具備轉運業務相關的運輸資格和運輸能力。

  第十條裝卸、倉儲和保管

  1.甲方貨物自交付乙方運輸后,乙方應全程負責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的所有裝卸、臨時的倉儲以及貨物的保管;

  2.裝卸、倉儲和保管應以確保貨物安全的方式進行。

  3.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提貨,并由甲方負責裝車,乙方應清點裝車貨物及數量是否與《貨物運輸委托書》記載相符,貨物交付乙方后,發生貨物不符、數量缺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單證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有關進出口所需的全部單證,除需甲方親自辦理的除外;

  2.乙方應以合法、最大的謹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則辦理相關單證,不得違法或不合規辦理;

  3.甲方對相關單證的辦理和轉移有明確指示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指示辦理,甲方未明確指示的,可按習慣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

  4.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開具貨運提單,貨運提單正本應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經甲方明確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將提單交付給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辦的全部單證應完整移交給甲方。

  第十二條變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達《貨物運輸委托書》后、貨物實際裝船前,有權變更或取消訂艙和《貨物運輸委托書》,但由造成的乙方應賠償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以及乙方支付給他人的其它費用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訂艙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變更租船和訂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交付違約造成的對客戶的賠償,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導致需變更或取消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另行安排運輸而額外支付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甲方有擇優選擇貸代的權利;

  1.2甲方有變更或取消發運的權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約獲得相關單據、證明和文書的權利;

  1.4甲方有索賠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關貨物進出口信息及文件的義務;

  2.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關進出口法律法規的義務;

  2.3甲方有核對相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4甲方有按約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乙方有按約獲得運輸費用和傭金的權利;

  1.2乙方有拒絕接受貨物運輸委托的權利;

  1.3乙方有權代表甲方依法進行報關、報驗及代辦相關進出口單證的權利;

  1.4乙方有因甲方違約按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2.1乙方有依法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的義務;

  2.2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應本著謹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則進行;

  2.3乙方有核對裝箱貨物和數量信息的義務;

  2.4乙方有及時通知甲方核對有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關單證、文件和憑證的義務;

  2.6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乙方有對貨物進行倉儲和保管的義務;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義務;

  2.8乙方有向按約甲方賠償損失的義務;

  2.9乙方有協助甲方向實際承運人索賠和向承保人理賠的義務;

  3.0乙方有及時報告貨物運輸過程各種信息的義務;

  3.1依法或按約應由乙方承攬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交付逾期三個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貨值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貨值總額的3%,乙方能證明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災害、交通或海運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不能交付收貨人而導致貨物重運或返運的,由乙方承擔額外產生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索賠

  1.貨物交付乙方運輸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損毀或滅失或喪失利用價值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按照貨物原值進行索賠,賠償額度按實際損失額度賠償;貨物投保保險的,貨物實際損失與理賠損失有差額的,乙方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導致甲方受到國家機關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將貨運提單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簽約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貨物運輸委托書和費用價格確認單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運輸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共同發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鐵路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基本事項

  1.貨物種類:甲方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宣傳促銷品(以下簡稱“甲方貨物”)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業務(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的“□”處打“√”):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的發運。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的接車。

  包括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車皮、集裝箱站臺之間的短途運輸。

  包括甲方貨物自鐵路車皮、集裝箱站臺至甲方指定倉庫之間的短途運輸。

  3.甲方貨物包裝:紙箱

  4.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發運的起運地點及/或接車的送達地點為: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倉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乙方資質及運輸工具要求

  1.乙方承諾:其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之食品飲料貨物運輸的合法資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于運輸甲方貨物的車輛均具有合法、齊備的營運資格,從事貨物運輸的司機均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和豐富的駕駛經驗,其依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乙方保證不會利用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機會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應獨立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譽在內的一切損失。

  2.乙方所派用于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常溫食品飲料運輸安全、衛生等法規及商業慣例的要求。除特定貨物外(雙方另行約定),運輸車廂應干燥、衛生、平整、無污染、無異味、防雨、防曬,并且具備防止貨物掉落之設施。有污染、有腐蝕性、車箱破漏及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輛,不能用于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車皮、集裝箱車箱符合儲存食品飲料裝運要求;有“禁”裝標志、有污染、有腐蝕性、有異味、車箱破漏、車門損壞、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皮、集裝箱,不能用于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嚴禁將甲方貨物與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違禁品、危險貨物等不適合與食品飲料類產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裝;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3條貨物發運的業務要求

  1.車皮發站:__________,鐵路集裝箱發站:__________。

  2.甲方須提前1天將車皮、集裝箱發運計劃報乙方,并同時提供貨物種類、到站、收貨人等發貨資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負責車皮、集裝箱發運計劃申報、落實,并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3.乙方不能按期落實甲方鐵路發運計劃的,應賠償甲方逾期發貨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1000元/車皮、 500元/20尺箱給甲方。

  4.若乙方代理事項包括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發站的短途運輸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后,乙方承運車輛必須持按甲方規定格式開具的提貨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倉庫裝貨。甲方每次約車的前置時間(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車起至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止,但17時至8時除外)為24小時。乙方車輛到達甲方倉庫后必須服從甲方調度,并有責任協助甲方合理擺放貨物。裝車完畢,承運司機對裝車貨物進行不拆箱檢驗并在送貨單據(甲方《產品提貨單》等,下同)上簽收,同時取得當次運輸的送貨單據。

  5.若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發站的短途運輸由甲方負責,甲方送貨汽車進站后,乙方必須在一小時內組織人力進行裝卸,并保證裝卸每個車皮不少于6人,每個車皮裝車時間不超過4小時,集裝箱不超過2小時。乙方每延遲一小時應支付甲方50元違約金。

  6.車皮、集裝箱監裝由乙方負責,具體要求為:

  (1)裝車前必須清掃干凈車箱,關死扣牢車窗、車孔,加墊塑料膜或廢紙箱。冬季需保溫時還應沿車箱側壁及底板粘好棉絮,產品頂層輔好薄膜膠紙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按照甲方排運單序號及數量要求裝車,貨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訂單貨物必須分品種、分規格、分批號集中堆放。

  (3)產品堆放緊湊、間距均勻。頂層產品落差不超過1層。

  (4)重的貨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貨物上面;做到重不壓輕、大不壓小。

  (5)車箱門口產品堆放必須交錯碼垛。

  (6)要求裝卸工人必須愛惜甲方貨物,禁止野蠻裝卸,不得損壞、踐踏、盜取甲方產品。

  (7)貨物裝車完畢,應清點數量,無誤后關上車門并施封,用鐵絲加固車門,并及時將車號、封號報給甲方。

  7.乙方須在裝車次日上午9點前,將領貨憑證按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給甲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時將領貨憑證寄出而造成收貨人無法按時收貨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8.車皮、集裝箱抵達目的地后,如果出現原封貨物短少、損壞、受潮及污染等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貨物市場價及受影響的貨物數量在一周內全額賠償給甲方。

  第4條貨物到達接車的業務要求

  1.車皮到站:__________,鐵路集裝箱到站:__________。

  2.甲方貨物到達到站后,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員及倉庫庫位接貨。

  3.乙方應及時辦理接車手續。由于乙方沒有及時辦理下站手續而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車皮開封時必須有甲方人員在場監督。

  4.甲方貨物在下站過程中如果有發現破封、破損、短少、受潮及污染等情況,乙方須向鐵路部門索取有效貨運記錄,以供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之用。

  5.貨物裝卸時,不得損壞、踐踏、盜取甲方產品,嚴禁野蠻裝卸。

  6.如果甲方貨物自鐵路到站站臺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途運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應安排好運輸車輛。甲方貨物下站并經甲、乙雙方清點確認后,至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倉庫、辦理好入庫手續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貨物市場價全額賠償給甲方。集裝箱由乙方負責送甲方指定倉庫,待甲方監裝員或倉庫保管員到場驗封后方可開箱卸貨。

  7.甲方貨物自鐵路到站站臺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途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接貨車輛到達車站后,乙方須保證4小時內將貨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車輛內。

  第5條費用結算

  1.車皮發運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車皮發運工作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鐵路運輸費用:以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為準(包括鐵路大票等,其中鐵路發運其它費用中已列支的費用類型不允許在鐵路大票中的費用重復體現)。

  (2)鐵路發運代理費用:包干費__________元/車皮(包括:鐵路手續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領貨憑證特快專遞郵寄費等)。

  (3)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發站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4)除以上(1)(2)(3)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2.集裝箱發運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集裝箱發運工作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鐵路運輸費用:以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為準(包括鐵路大票等,其中鐵路發運其它費用中已列支的費用類型不允許在鐵路大票中的費用重復體現)。

  (2)鐵路發運代理費用:包干費為:__________元/20尺箱(包括:鐵路手續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領貨憑證特快專遞郵寄費等)。

  (3)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發站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4)除以上(1)(2)(3)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3.車皮接車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車皮接車工作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接車皮費用:包干費為__________元/車皮(包括:鐵路手續代辦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等)。

  (2)車站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3)除以上(1)(2)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4.集裝箱接車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集裝箱接車工作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接集裝箱費用:包干費為:__________元/20尺箱(包括:鐵路手續代辦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等)。

  (2)車站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3)除以上(1)(2)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5.結算方式:

  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會計結算月)所發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經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等交甲方核對運費金額。甲方核對無誤后通知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發票抬頭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辦理付款手續,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運費發票必須是甲方能抵扣稅款的國家統一運輸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后,在30日內將運費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抵扣稅款,甲方因此無法抵扣的稅款由乙方承擔,并從乙方運費中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運后四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且未向甲方提交書面延期結算申請時,甲方將不予結算運費。

  第6條運輸質量及保險

  1.乙方必須確保甲方托運貨物的安全。若乙方負責車皮、集裝箱發運、接車以及自甲方指定倉庫與鐵路車皮、集裝箱站臺之間的短途運輸的,甲方貨物由完成起運交接手續至送達交付前,貨物的安全及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其所承運的甲方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已包含該貨物保險費用。

  (1)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2)甲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雨淋、污染、破損,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2.鐵路車皮、集裝箱在鐵路運輸階段的貨物運輸保險,由甲方購買。但當發生需要理賠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7條不可抗力條款

  1.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下稱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其義務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其應該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清楚地向對方指出可以預測到的后果,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由相關機構出具的關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的相關證明。

  3.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損失減到最低。聲稱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尤其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以減輕或消除該事件的影響,并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重新履行受該事件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8條保密條款

  1.乙方對在訂立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關甲方及甲方貨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戶名稱、地址、甲方貨物品種價格、運輸數量等,應當作為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護。除為本合同約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后兩年內,乙方仍然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3.乙方應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司機等參與本合同履行之雇員及其他臨時委派人員遵守本條規定,若上述人員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轉讓、轉運條款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即使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仍應與承接其權利義務的第三方共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在甲方貨物運輸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甲方指令乙方將貨物轉運除目的地外其他地點的,由此產生的額外運費由甲方承擔,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規定進行。

  第10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2次未能按時落實并完成甲方的車皮、集裝箱發運或接車計劃。

  2.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計有3次未能按時落實并完成甲方的車皮、集裝箱發運或接車計劃。

  第11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內容支付運費給乙方。

  2.乙方確實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須至少提前45天書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條其他

  1.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雙方充分協商后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及時補充合同條款。

  2.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糾紛,雙方同意妥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特此簽署并確認以上合同條款和條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貨物到達地 。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托乙方托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系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不得出現車輛放空情況,若有放空、壓車情況(派車地點與裝貨地點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應向乙方適當補償放空、壓車費用。

  六、甲方交接貨物要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志清晰的封條。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于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九、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承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十一、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十二、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十三、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 %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余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稅金,雙方商議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將獲知的確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貨物到達情況。

  十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并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六、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后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托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托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政治和其它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信息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貨物待貨物承運完畢后協議失效),廠家貨物有效期 年。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4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貨運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運輸代理合同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xxxx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xxxx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產品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運輸代理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貨物運輸代理中的權利義務,維護貨物運輸代理合同雙方的權益,規范貨物運輸代理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運輸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_________省_________市至全國的貨物運輸事項,乙方代理事項包括:

  1、代為委托符合條件的司機承運貨物。

  2、代為安排司機提取運輸的貨物。

  3、代為安排司機交付運輸貨物給收貨人。

  4、代為委托司機辦理收貨人簽收運輸單證并轉交給甲方。

  5、根據甲方要求代為購買運輸貨物的保險。

  二、貨物運輸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貨物運輸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每一單運輸前應將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書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轉告司機。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的要求。

  3、甲方對于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應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機采取相應的運輸方式。如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4、如甲方需運輸的貨物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國家限運物品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林業手續的貨物,交運前,甲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并使運輸的貨物及其包裝適合公路運輸的要求。

  5、甲方承擔貨物裝上運輸車輛前及卸下運輸車輛后的全部責任。

  6、甲方應按照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委托乙方購買運輸貨物的保險,如貴司申報貨值與貨物實際價值不符時,貨物出險后的貨值的差額部分將無法獲得賠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將由貴司承擔。

  7、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保持通訊暢通,在雙方約定的時限內準備接車收貨。甲方有權隨時了解運輸貨物在途情況。

  8、甲方在乙方車輛出發后變更送貨目的地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乙方及司機,并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9、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10、甲方委托的貨物必須是符合條件運輸的,不能有違禁品。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以及運輸貨物的實際情況,代為甲方委托符合運輸條件的司機及車輛。

  2、乙方應要求司機:按照約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運輸的貨物,并對運輸的貨物的外包裝進行適當的檢查。如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明顯不適合運輸時,應暫停提貨并告知甲方,甲方應盡快告知乙方及司機處理結果。在甲方確認對貨物進行運輸及該貨物外包裝適合進行運輸時,司機應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承運該貨物。

  3、乙方應告知司機在裝車時應與甲方人員核實所裝貨物的品名、件數及包裝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司機辦理裝貨事宜。裝車完畢,甲方應將隨貨同行的有關票據,收貨人姓名、電話及詳細卸貨地址等資料一并交與司機,以便運輸途中備查和到達目的地后及時交貨、簽收。

  4、乙方應要求司機在約定的期限內將甲方的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5、司機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車輛本身機械故障等),不能正常行駛時,應對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如車輛完全失去運輸能力,乙方應另行代為委托車輛承運,將貨物完整無損的送到收貨地點,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7、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及結算

  1、委托運輸費用,另行商議。

  2、保險:甲方自行購買保險或委托乙方代購保險,保險費率另議。

  3、結算方式:每月5日前核對確認上個月的費用,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后30日內以轉賬支票或現金支付運費。

  五、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乙方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由于司機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司機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

  2、從貨物裝運上車時起,至貨物運抵目的地卸車交付完畢時止,司機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損壞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貨物損失進行索賠。

  3、貨物錯運目的地,由司機無償運到約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4、甲方錯報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甲方承擔相應增加的費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不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要求的,或對于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未提前告知乙方,因此造成貨物滅失、損壞的,乙方及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給乙方、司機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用、運費的,應承擔遲延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7

  委托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為其安排17-18個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認費用:場站費,港口操作費及海運費由乙方全部墊付,甲方30天內收到乙方全部發票后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乙方必須按照為甲方報價收取相應費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額外費用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乙方報價如下:

  A. 場站費(裝貨費300元/TEU,安保信息費130元/TEU)合計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費(文件費:400元/提單。

  場站:200元/TEU

  港雜: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運費(中國青島港到斯里蘭卡科倫坡港海運費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因乙方裝箱不利造成延誤的,乙方應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其它額外費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7x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運輸代理合同8

  購貨單位:xx(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xx(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xx

  第三條驗收方法xxxx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xx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xx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xx

  4、運輸費:xx

  第六條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的罰金。

  第七條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運輸代理合同9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甲方名稱(蓋章)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0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鑒于: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范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托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托事項,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匯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托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于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后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托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后的付款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范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托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運單后,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均勻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系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

  8、費用標準,汽運費:_______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稅票。甲方收到發票后,15天內付于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2

  甲方(即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即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

  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將位 封閉庫 ㎡,罩棚 ㎡,露天場地 ㎡租給甲方存儲化肥使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存儲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到站及收貨人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暫定價: (5)質量:完好、無破損、無污染。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并按照甲方提供的發貨信息,辦理接貨手續:做好

  (2)乙方保證甲方貨物的存儲,乙方應負責提供經甲方認可且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權

  (3)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出入庫物流暢通,汽運車輛出入庫最大噸位不超過100噸。

  第三條 貨物驗收入庫手續

  (1)甲方或其承運商向乙方交付貨物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貨物外包裝標明的品

  (2)交付不符的貨物,乙方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見及時處理。

  (3)乙方未盡驗收職責或交接手續不齊,造成貨物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保證其倉庫符合甲方產品存儲的要求對倉庫進行管理。

  (2)入庫商品管理需要規范化(碼放“五五垛”),要求堆碼整齊,堆碼高度統一標準,數量準確。甲方存放的商品要與乙方做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甲方貨物存儲區域的安全保衛。

  (3)乙方為甲方無償提供露天貨物的苫墊物資。

  第五條 貨物出庫手續

  乙方須憑甲方開具的經甲方簽字的流向表并核對提貨人合法身份、檢查運輸工具是否適合運載,確認審核無誤后,將信息反饋給甲方,經甲方主管部門回復后,按規定辦理出庫手續,完成與提貨人的各種單證和貨物交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扣留以及變賣、轉讓、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變更甲方貨物所在權。否則,乙方須按侵犯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3)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倉庫儲存甲方貨物,乙方未能提供的,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產品入庫時,因乙方未盡職驗收職責,交接手續不全或處理不及時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存儲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實際經濟損失向甲方賠償。

  (6)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發貨時,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漏發或多發,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倉庫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個人利益或好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8)乙方負責租賃業務產生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印花稅等相關稅金。

  第七條 其他

  (1)吉林金土地肥業公司業務人員為本合同第一監管人,如出現貨物出庫后貨款無法按公司規定時間返回公司的,乙方和業務人員將履行賠償責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并公證。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確保甲方的優先承租權。

  (3)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執行引發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經雙方協議解除或不再續簽合同,甲方仍有貨物存儲于乙方倉庫,則該合同延續至甲方貨物出庫完畢為止,甲方按實際費用發生情況交付倉儲費,直至貨物配送完畢或轉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3

  甲方(委托人):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第四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第五條、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第六條、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條、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八條、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第十條、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_____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____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第十六條、本協議的糾紛原則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諒的原則進行協商,并形成書面文件。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

運輸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運輸代理合同15

  甲方:

  乙方:寧波集發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托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后確認;

  6.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注明運價及合同號。

  7.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種方式結算費用:

  A.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并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后

  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延緩交付提單;

  b.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目的港延緩放貨;

  d.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托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

  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若船期更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

  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

  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

  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于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

  差等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

  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

  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

  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字: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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