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章程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機構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機構實際,為規范機構行為,保障機構及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機構依法成立并作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
第三條:本機構的注冊名稱為:。
本機構的地址為:。
第四條:本機構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本機構的股東、出資額及股份。
1、先生::住所:。以貨幣形式注入資金萬元。經協議占機構總資本%股份。
2、先生::住所:。以貨幣形式注入資金萬元。經協議占機構總資本%股份。
3、先生::住所:。以貨幣形式注入資金萬元。經協議占機構總資本%股份。
機構應向股東簽發由機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六條:本機構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其各項權責均由股東直接享受和承擔。
第七條:股東的權利:
1、根據協商一致原則對機構重大問題擁有決策權。
2、有權了解機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紅利。
4、決定校長人選及報酬,審議決定機構經營方針計劃。
5、監督機構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6、機構依法終止時,依法分得機構的剩余財產。
7、參加制定或修改機構章程。
第八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機構的章程。
2、按時使出資額到位。
3、機構正式運營中,不得抽回其投資。
4、以其出資額對機構承擔有限責任。
5、為機構的各種經營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條:股權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
2、股東向他人轉讓股權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本機構一致同意委托先生為校長。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負責機構日常經營行政管理工作。校長對股東負責。
校長行使如下職權:
1、主持機構的經營行政教學工作,組織實施股東的決策計劃。
2、組織實施機構年度目標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
3、擬定機構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人員定崗定員定編。
4、擬定并實施機構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機構的具體規章并貫徹實施。
第十一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建立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財會人員應由股東選定,校長管理。財會報告定期送股東閱看。
第十二條:機構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務合同。辭退職工或員工自行辭職,按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十三條:機構的終止和善后。
1、機構的終止條件:經營期限屆滿;股東一致同意解散;被依法撤銷;不可抗力;資不抵債破產。
2、善后工作:進行清算;處理為了業務;清繳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參與民事訴訟;依法注銷。
第十四條:機構經營期限為5年。屆滿前6個月決定繼續經營或終止解散。
第十五條:機構各項規章制度均視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章程及機構各項制度未列入事項及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七條:本機構共產黨、共青團及工會活動,依照黨、團及工會章程條例辦理。
第十八條:機構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機構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股東或股東授權人代表簽字,投資到位后即行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股東。
股東簽字:(蓋章)
二零一二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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