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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學術學位委員會章程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章程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理工大學學術學位委員會章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為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等項工作中,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充分發揮教授、專家在學校改革和發展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校成立“xx理工大學xx學院學術學位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學位委員會”)。為明確職責范圍,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學位委員會是對學校學術、學位工作開展咨詢、審議、監督、指導、審定、評定的學術組織。
第三條學術學位委員會在工作中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關于學術與學位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堅持科學、民主、客觀、公正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組織
第四條學術學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秘書1人,委員若干人,由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和教學管理工作,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責任心強,能從全局出發考慮學校工作的專家、教授、管理干部代表組成。
第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學術學位委員會可下設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獨立開展工作,對學術學位委員會負責。
第六條各教學單位應成立學術學位分委員會,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擔任,委員若干人,秘書一人,分委員會在學術學位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由院務辦公會任命;委員候選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院務辦公會批準后由院長聘任。
第八條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由本人提出辭呈或由主任委員提請院務委員會解聘,并按第七條進行增補。
第十條學術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委員會秘書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職責
第十一條學術學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校發展建設規劃、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學術性內容。
(二)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
(三)審議科研組織形式、科研基金管理,評定學術成果,向外推薦申報科研獎勵。
(四)審議重要國內、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中的學術性內容。
(五)審議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中有關學術問題的重大事宜。
(六)審議學校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七)審定學位授予名單。
(八)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七)對各專業學院的相應學術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八)對涉嫌違反學術道德的事件進行調查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九)聽取并審議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學術學位相關工作匯報。
(十)審議或審定院長提請審議、審定的其他重大學術性事宜。
第四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學術學位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學術學位委員會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
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可根據需要召開主任會議,討論和決定學術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會議成員由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學術學位委員會秘書列席會議。因工作需要,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可臨時召開學術學位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學術學位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能進行。
(三)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須經充分醞釀后采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贊成票達到到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為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學術學位委員會委員須對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嚴格保密。如討論的議題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相關,應實行回避。
(五)學術學位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并告知委員會秘書,不能委托他人替代。
(六)學術學位委員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主任委員簽字后向學校提交并同時存檔。
(七)涉及影響學校全局的重大事項審議(定)結果應報告院務辦公會,院務辦公會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學術學位委員會復議。
(八)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以邀請教職工、學生代表列席會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學術學位分委員會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分委員會章程。
第十四條學校提供學術學位委員會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由學術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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