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集錦(1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協會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協會章程1
第一章總則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系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協會”由學生自發組成的系一級公益性社團,接受學院團委和系黨總支的領導,在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的具體管理下開展工作,并且接受學院就業指導中心的指導。它是以幫助學生規劃職業生涯為目的,其功能在于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培養良好的就業意識,建立完整、合理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為本系同學提供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為畢業生增加就業渠道,為用人單位提供優秀人才,從而為全面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做出貢獻。
第一條協會名稱:本協會全稱為“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系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協會”。
第二條協會宗旨:關注就業,服務同學,規劃人生,走向輝煌
第三條協會口號:為了明天,我們努力!
第四條成立目的
1、密切關注社會各行業信息,舉辦專題講座、學院招聘會等具實用價值的系列活動,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2、配合學院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就業信息咨詢等具體工作。
3、開展職業生涯規劃相關活動,宣傳和培養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意識。
4、架起學生和實習單位、用人單位之間的橋梁,為同學,學院和用人單位做畢業生就業方面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成立背景
現代企業對于人才的需求早已不滿足于扎實的專業知識,更要求有一定的人際溝通能力、自我推銷能力、團隊建設能力等等。面對企業如此全面的要求和每年參加就業畢業生的龐大人數,大學生的就業壓力越來越大,為了給同學們創造更多的培訓和實踐機會,合理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從而謀求到理想的職業,我系成立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協會,希望通過不斷的努力在學院與企業之間架起一座全面溝通的橋梁。
第六條工作思路與原則
1、工作思路:緊密圍繞國家有關就業政策規策,提高和增強大學生的就業意識。以“立足學院走向社會”為依據,積極調動大學生的責任性和主動性,幫助同學們變被動就業為主動參與和自我服務;同時指導同學訂立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幫助同學樹立明確的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目標和職業理想;為同學們提供就業信息查詢,讓同學們盡快、盡早、盡多地了解用人單位的崗位需要。
2、工作原則:在就業指導中心的指導下,充分發揮高學院智力和人才優勢,為在學院學生提供一流就業與創業指導和更多的求職機會,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培養良好的就業意識,建立完整、合理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為本系同學提供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為畢業生增加就業渠道,為用人單位提供優秀人才,從而為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做出貢獻。
第七條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協會的基本任務
1、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宣傳共產主義、愛國主義和黨的方針政策,積極幫助學生在思想上取得進步,以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指導就業。
2、遵循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引導其成為社會合格人才、社會需求人才。
3、倡導“自信、自給、自立、自強”的精神,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實用的系列活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就業提供幫助。
4、做學生聯系學院、社會的橋梁,拓寬學生就業、勤工助學渠道,協助學生進行創業活動,幫助學生制定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二章分則
第一節成員
第八條入會和退會
1、凡在學院正式注冊,取得正式學籍,遵守學院及本社章程,富有愛心,樂于奉獻的同學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申請入會者須在指定的時間報名并參加面試,通過面試方可加入本協會。
2、自加入本協會之日起,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合格者,成為正式成員。本協會建立成員檔案、編寫成員號并發給正式成員證。
3、部長級成員由黨總支評定,各部成員由會長、副會長、部長評定。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如正式成員在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院紀律,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成員基本權利
1、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2、有發言、表決、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3、有權參加社員全體大會,建議更換不稱職的部門負責人
4、有對本會的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及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5、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十條成員基本義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和學學院的各種路線、方針和政策,維護祖國的安定團結,促進祖國和民族統一。
2、遵守學院規學院紀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社榮譽。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和參加本會的活動,認真執行有關指示,遵守本會有關規定。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是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協會成員大會。
第十二條本會下設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招聘部、職業規劃部、創業部、理論研究部、創造力培養部等八個部門。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名,各部門部長一名,干事若干。
第十三條常務委員會
本協會內部最高行政機構是常務委員會,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門直接負責人構成。其組成成員一般不超過11人。主要職能是討論、審核、修改并通過會內各類大型活動計劃草案,創業支持計劃草案,會內規章制度的增刪與修正。改選期間,由上屆社委會組織新一屆總社人員競聘選拔。對會內其它部門有監督權和考核權。其一切活動受成員大會的監督。常務委員會直接對成員大會負責。第十四條成員大會職責如下
1、選舉產生會長;
2、審議、通過或否決會長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或否決本會章程的修改及各項制度;
3、討論通過或否決由會長提名的副會長人選;
4、討論通過或否決部門與中心的增設或取消的議案;
5、重大事情的決策。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會長辦公會議職責如下:
1、全會年度、學期工作計劃的制定、修改、實施、檢查;
2、全會年度、學期工作總結的制定、修改;
3、全會財務預算、總結、監督;
4、各項制度建立或修改的初步審議;
5、監督各部部長、中心主任的選舉;
6、對各部工作的指導、支持與監督;
7、對會長、副會長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8、聽取成員意見與建議,并給予反饋;
9、向成員大會提交部門與中心的增設或取消的議案;
10、日常其他重要事務的決策。
第十七條會長:全面主持本會工作;任命和免除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代表本會成員參加有關活動。
第十八條副會長:配合會長工作。全面負責所轄各部、中心的管理、協調、指導、支持等工作。
第十九條各職能部門是本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會長的領導。
第二十條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本會定期召開各部門部長聯系會,了解各部情況,聽取各部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各部有權要求本會為其各項活動提供幫助,各部應當積極主動完成本會所交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三條本會接受學黨總支、學院團委、就業指導中心的直接指導、支持與監督。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與修改權屬于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系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協會成員大會所有。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協會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劉陳小學離退休教師協會
第二條
本會為劉陳小學離退休教職工的群眾組織。本會的宗旨是組織離退休教職工開展各項活動,達到“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的。
第三條
本會接受劉陳小學校長室管理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在劉陳的離退休教職員工和居住在劉陳的離退休老師,承認本會章程都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權、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入會、退會自由,會員一年內不交會費,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討論,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任免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選舉和任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本會的有關大事。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三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延期或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達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7—9人組成,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3.聘請顧問、名譽會長;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召開一年不少于四次,會議必須有三份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長和副會長主持召開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主持召開屬下工作組組長會議。
第十四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本會屬下各工作組根據本章程結合本組實際開展工作,辦理會員入會、退會手續,并報本會備案。 第四章
活動內容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老年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權益。
第十七條
參與“關工委”和其他社會活動。
第十八條
開展文藝、體育、旅游活動,舉辦有關老年人生活的知識講座。
第十九條
出版會刊
第五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部門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監督,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報社團登記機關和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某小學離退休教師協會章程
離退休法院工作者協會章程
廣東工業大學離退休人員協會章程
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章程
祥霖鋪中學退休教師協會章程
家長教師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xx市汽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xxxx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縮寫:HAT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本地區從事汽車銷售服務及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自律性、服務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行業優勢,維護行業利益;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搭好經貿交流、信息溝通平臺,促進xx汽車行業共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xx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xx市貿易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xx市八縣二區,住所為xx市中華東路3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汽車產業政策和政府相關法規,搞好行業自律管理,積極反映會員呼聲,代表本行業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并提出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 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會員處理各種業務和經濟糾紛,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三) 開展行業調查,分析并發布市場信息,開辦協會網站,編輯協會刊物。
(四) 為會員提供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經貿合作、融資擔保和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
(五) 積極開展業務交流和協作活動,提供評估論證、展覽展銷等項服務,幫助會員拓展區域市場。
(六) 面向會員組織專業培訓和資質認證,舉辦專業知識講座和研討會,提高行業發展水平。
(七) 開展誠信經營和服務評優活動,鼓勵會員做大做強。
(八) 開展協會章程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委托的其他行業管理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 在汽車及相關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的工作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 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本會幫助解決。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 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并經xx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內部基本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并經xx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會的副秘書長采用聘任制。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秘書長可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并經xx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檢查秘書處的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主持本會每年的年度檢查工作,寫出上一年度工作報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動報送xx市貿易辦公室和xx市民政局接受檢查。
第二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
(五)協助會長辦理每年年度檢查工作的有關事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貿易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xx市貿易辦公室核查同意并報xx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xx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xx市貿易辦公室和xx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xx年8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蘭州交通大學校籃球協會。
第二條:簡稱籃球協會
第三條:本協會的性質:體育類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蘭州交通大學校籃球協會學校籃球協會是我校在校學生自愿申請參加的群眾性組織。通過訓練和鍛煉,提高參加者的身體素質和籃球技術水平、競技技術水平。活躍我校學生的業余體育文化活動。
第五條:籃球協會受我校教務處領導、管理和監督,接受教務處的業務指導和訓練。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參加籃球協會的條件
1、熱愛籃球運動,有一定籃球運動的基礎。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遵守學校籃球協會章程,服從協會領導與管理,接受教練的業務指導和訓練。
4、自覺履行協會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
第七條 申請成為會員的基本條件
1、愿意參加協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2、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協會的意愿
第八條 會員加入協會的程序
1、提請申請或者平時聯系協會
2、工作人員登記檔案
3、登記后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1、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享受籃球協會為會員爭取的其他便利條件設備和器材。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4、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管理機構審批的決議。
2、服從協會組織領導,維護協會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協會發起的各項活動。
4、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5、向協會反映情況。
6、會員如果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7、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協會組織
第十一條:蘭州交通大學學校籃球協會是學校教務處所屬管轄的組織。
第十二條:籃球協會管理機構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辦公室、外聯部、組織部、宣傳部
本協會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本協會工作并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2、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心為大家服務。
3、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三條 協會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教務處的領導。
2、服從指導教師管理與訓練。
3、定期召開例會并堅決執行本協會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4、組織協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并做好記錄與總結工作。
5、培養推薦協會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6、加強校內、外之間的協會交流,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第十四條 協會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協會。
2、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協會,取消成員資格。
3、有嚴重影響協會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協會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 協會會長職責:
1、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召集會員參加集訓和帶頭完成訓練工作。
3、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4、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條 副社長職責
1負責會員招新,入會審批以及協會工作人員檔案管理
2負責協會策劃、組織后勤、保障工作。
3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
4負責協會對外業務聯系。
5協調活動內容。
第十七條 秘書長的職責
1主持各部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訓練計劃,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2提名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名單,交理事會決定。
3負責各種表格、會議記錄和協會檔案登記與造冊,召集會員參加集訓并進行考勤記載、點名登記。
第十八條 協會業務活動的范圍:
1面向全體學生。
2活動形式主要是:籃球基本技術、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識的學習,參與訓練,裁判培訓等。
3參加有本協會組織的周末籃球賽及三分賽、定位投籃、技巧賽;觀看在校舉行的籃球賽事。
5、協助學校體委開展各種籃球比賽。
6、按時開展學校半年一度的籃球協會聯賽。如3V3 ,5V5的比賽。
第四章
第十九條:經費來源
1、會費。
2、贊助
3比賽報名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1、協會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積極開展活動,協會每個成員都要自覺參加集訓(無故連續兩次不到作自動退會處理)。
2、嚴禁打架罵人,曠課、遲到不參加班級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協會管理機構享有最終解釋權,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5
第一章
第一條協會性質:
xx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是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學院團委領導.信息電子工程系主管的學生團體。
第二條協會宗旨:
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積極倡導“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精神。增強計算機技術知識,提高學生對計算機學習的興趣及水平。舉辦各種交流會.技能競賽活動.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全面會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第二章任務
第一條協會基本任務:
1.宣傳計算機基礎知識提高學生對計算機的興趣。
2.吸收新會員爭取在學院的學生中發現一批作風優良吃苦耐勞的會員,并加以培養。
3.組織計算機專業類學生的漢字輸入比賽,加強以兄弟學校的比賽和交流。
4.培養出能為各系部辦公室解決計算機故障問題的應用型技能會員,會員具有在各個機房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二條協會目標:
“相互交流相互學習自學成材”以“計算機軟件學習及網絡技術研究”為載體,掌握計算機一方面技能,努力把本協會發展成一個幾專業性服務性趣味性為一體的學生社團。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顧問:
聘請老師和領導擔任協會顧問,監督協會工作,為協會指導日常工作。
第二條指導老師
聘請計算機專業教師擔任協會指導老師,指導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組織機構由:會長副會長辦公室技術部組織部宣傳部(各部門選舉數名干事協助協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干部職權:
會長:會長作為協會的負責人,代表協會對內對外組織開展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會議。
副部長:副部長助理會長管理協會日常事務,擁有監督審核權,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協調各部分工作。
第五條:
(1)各部長(1-2名)
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門在協會章程各學期工作計劃安排的范圍內,獨立自主的安排工作。
(2)各部門職責:
各部門在服務于同一宗旨下,服從協會安排展現自身特色,以既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促進協會發展。
(3)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協會之間的協調工作,對會員黨案進行管理,同時負責協會的資金管理,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加強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校的聯系,負責接待工作。對協會干部進行常規考核,向協會提供決策建議。負責組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會長通過。
(4)技術部”
技術部具有不定時對會員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為技術部干事。技術部制定課程計劃,并交協會審核通過,技術部負責解決在活動中的各種技術問題,活動方案由技術部策劃,并交協會通過,芳可實行。
(5)組織部:
組織部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實行,對運行過程的負責,同辦公室一起制定活動計劃、總結。
(6)宣傳部:
宣傳部具體負責對校內校外的公關活動和相關資料的籌備,以及活動的具體開展和宣傳工作。
校內:積極聯絡、溝通學校方面和其他社團,為協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圍環境。
校外: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為協會發展贊助伙伴、積極以其他高校或有關協會團體的溝通接觸,對外宣傳協會提高協會的知名度。
還負責協會在校內的宣傳工作。包括傳單和海報的制作和印刷、宣傳報和橫幅的制作及各種新聞報道。同時還負責搜集各項信息,為會員提供情報鍛煉機會;組織會員進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條干部產生:
(1)在每屆會員大會上,采取目標競選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后選人。
(2)會長、副會長侯選人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點和選票的多少交該系領導確認后就任協會各職位。
(3)各部門部長均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協會指定。
第七條會員入會:
(1)對計算機有濃厚的興趣,并有學好計算機愿望和決心的愛好者,承認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2)由協會確認其會員資格后,方可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工作有監督,建議批評,表決權。
(3)有參加協會各種活動的權利,會員有了解和建議本活動的構建與策劃,有權向協會建議修改所學的內容。
(4)有權咨詢本協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5)會員有隨時自動退會的權利,但需提前三天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批準,交回會員證方可離開協會。如有自動退會的將不給與退回會費。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1)自覺遵守學校的名譽。
(2)堅持維護本協會的團結,關心本協會的發展。
(3)出席協會的個種會議,積極參加本協會有關的各類活動,完成本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
(4)參加各種活動全面發展,促進大家討論,交流,學習。
第九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每學期必須持會員證進行注冊,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2)協會會員服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如違反協會規定而造成后果的,自己負責。情節嚴重者,經討論后取消會員資格。
(3)五次無故曠課或不參加活動者,將取消會員資格(開會、遲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曠課)。會員請假必須事前向協會辦公室請假(每學期請假不能超過三次)經同意方可離開。
(4)愛護公物,因非正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
(5)違反學校紀而受學校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取消會員資格。
(6)協會干部如有重大過失者經會員會討論,交由主管領導同意后取消相應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
(7)協會會員不得在沒有經過協會同意以協會名義進行集資和從事違反紀律的活動。
(8)協會會員參加活動時,必須統一佩帶會員證,會員證是協會本會員的重要證明,其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有丟失即使向辦公室報告將以備案報消,自費補辦。
第十條會員獎勵制度:
(1)針對會員實際情況開展各種實際活動,對優秀的給以獎勵。
(2)本協會每年進行:“優秀會員”的評選,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十一條活動安排:
(1)開學召開會員大會布置本學期協會工作安排。
(2)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活動。
(3)聘請指導老師開展講座或會員交流。
第四章經費
第一條經費來源:
(1)院、系內有關方面的捐助。
(2)本協會自辦活動的收入和會費的收取。
第二條經費的使用:
(1)辦公室主任必須明確記錄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并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公布費用的使用情況。
(2)經費為本協會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則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經費的支出:
(1)制作會員證,獎勵各賽事優勝者,獎勵“優秀會員”和公有物質等的開支。
(2)參加公共活動事務的開支。
(3)協會印發材料,購買教學光碟的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協會章程應報學生工作部、院團委批準執行。
第二條本協會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院團委。
第三條本章程從第五章第一條生效后開始使用。
協會章程6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社區村民的主體作用,實現社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縱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社區是按照“地域相近、資源共享、便于服務、規模適度、群眾自愿”的原則,以農村自然村落為依托新組建的村民自治單元。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三條 社區組建理事會,理事會下設互助組。
第四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區的村“兩委”委員兼任),副會長1名,成員1名。社區理事會主要以社區內村“兩委”委員、雙帶能力強的黨員、社會能人、產業大戶、“五老”人員等組成。
第五條 社區理事會在村黨總支和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村民委員會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社區的農村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資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社區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發揮社區村民的主體作用,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方針,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提出和實施本社區經濟、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公共事業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組織召開社區村民會、戶代表會和理事會,并執行各項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決議;
(五)組建并領導互助組,積極開展為民服務工作。
第三章 監事會
第六條 每個社區組建監事會。社區監事會由社區內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員、公道正派的黨員為主,其中黨員應占60%以上。
監事會人員和理事會人員不得交叉任職。
第七條 監事會設會長1名,成員2名。
第八條 社區監事會在村黨總支和社區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在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對本社區議事、決定及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其主要職責有:
(一)對理事會執行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三)列席理事會工作會議,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收集社區村民的建議和意見,向理事會通報,并向村黨總支、村委會、社區黨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區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作監督情況工作報告,并監督社區理事會及時進行社區事務、財務公開。
第四章 選舉、工作、獎勵與罷免
第九條 社區理事會、監事會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本村村民委員會主持下,由社區村民會議或社區戶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思想覺悟高、政治素質好;
(2)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3)產業發展好,帶頭致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
(4)公道正派,樂于奉獻,熱心公益事業;(5)有較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
監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1)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化素養;(3)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群眾中威信高。
第十一條 選舉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的主持下進行。選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提名候選人。由社區內的黨員、“五老”人員、社會能人等參加的社區村民代表會議海選提名產生。提名候選人差額應占候選人的30%,提名候選人名單應在社區內進行公示。
(2)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提名候選人報社區黨支部審查后,由村“兩委”聯席會議按20%的差額人選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要在社區內進行公示。
(3)正式選舉。由社區村民會議或本社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會議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按“雙過半”(實到會社區選民或戶長占應到會村民或戶長半數以上,得票數占實到人數的過半數)和得票多的原則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再由理事會成員會議、監事會成員會議分別選舉產生各自的會長,報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備案后,在本社區公示。
第十二條 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理事會提出議案→監事會初審→征求民意→監事會審核→上報審批(經社區黨支部審核后,報村“兩委”把關)→理事會組織召開社區村民會議或社區戶代表會議民主表決形成決議→理事會安排抓好具體實施(監事會全程監督)→在監事會的監督下由理事會公開實施情況和結果。
第十三條 監事會應當對理事會的工作進行評議并對優秀理事給予一定的獎勵,鄉鎮政府和村集體應當給予支持。
理事會成員每年應當至少進行一次述職,監事會根據相關述職情況和平時表現評選優秀理事并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四條 監事會可以對述職不合格的理事進行批評、處罰或提出罷免建議,罷免應當經過社區村民會議或社區戶代表會議按照“雙過半”原則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須經社區村民會議二分之一到會選民同意,或社區戶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同意。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村黨總支、村委會負責解釋。
協會章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簡稱毽協(毽球俱樂部)。
第二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由州鄭中學團委管轄,是自愿結成、非盈利、具有獨立組織的資格的全校性毽球組織
第三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校毽球愛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法規,指導發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運動,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毽球運動水平,推動毽球、花式毽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各學校毽球協會和會員的友誼,加強與各學校毽聯的聯系與合作。
第四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接受學校體育教師黃權老師的業務指導和學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訓練場地為體育館二樓。
第二章 服務范圍
第六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毽球運動的發展,提高毽球運動水平,促進毽球運動的進步,其服務范圍包括:
(一)管理、宣傳和普及毽球活動,組織廣大同學積極參加毽球運動,增進友誼,加強團結,以增強體質和提高毽球與花式毽球運動技術水平,為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作貢獻
(二)負責協調、組織全校性的各類、各級毽球比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增進毽球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三)擬定有關毽球管理制度、比賽制度,申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施行。
(四)負責組織毽球裁判員的培訓工作。
(五)根據同學們的實際情況,選拔和推薦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會員集訓和參加毽球比賽。
(六)監督、指導、開展與發展毽球運動的經營活動,為毽球事業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毽球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該團體系合法組織,對在其管轄范圍內舉行的毽球活動擁有控制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各部門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毽球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員;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1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報上級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干部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毽球業務,在毽球協會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限不超過2年,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違反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條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行使協會代表賦予的各項權利;
(三)領導本協會機構開展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協會章程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簡稱為中國計生協,駐地為北京市。
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級計劃生育協會設在同級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上級計劃生育協會指導下級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下級計劃生育協會向上級計劃生育協會報告重要事項。
第二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育齡群眾和計劃生育家庭的橋梁和紐帶,協助政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三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以全心全意為育齡群眾和計劃生育家庭服務為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方針,發揮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的作用,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人口發展、生殖健康、計劃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堅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不以種族、民族、性別、年齡、職業、黨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為由存在歧視。
第五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是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的會員,遵守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章程及有關決議,結合本國國情,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協助政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七條 開展群眾性宣傳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計劃生育等科學知識和信息,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婚育觀念,提高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條 拓展服務領域,推進生育關懷行動,為廣大育齡群眾和計劃生育家庭謀福祉。
第九條 推進人口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反映群眾在生殖健康、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訴求,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在相關國際事務中積極發揮作用。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 計劃生育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或企業、事業單位及團體,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熱心人口計劃生育事業,均可申請成為計劃生育協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帶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遵守本章程,執行計劃生育協會的決議;
(三)參加計劃生育協會的活動,促進計劃生育協會任務的完成;
(四)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向批準入會的計劃生育協會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權利
(一)優先享受計劃生育協會的服務和優惠,接受表彰和獎勵;
(二)聽取并審議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了解工作進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監督;
(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會員入會、退會
個人向基層計劃生育協會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成為個人會員。
企業、事業單位及團體,向所在地計劃生育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團體會員。
會員由批準入會的計劃生育協會頒發會員證。
會員退會,應書面向批準入會的計劃生育協會提出,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其所在計劃生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個人會員因觸犯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對長期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經所在計劃生育協會理事會批準,可以勸其退會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會員退會、被勸退會、被取消資格的,一年后如具備入會條件,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十六條為計劃生育協會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內外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證章。
對成績突出的計劃生育協會集體和個人,經常務理事會批準,予以表彰。
第四章志愿者
第十七條 國內、外人士,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計報酬,愿意發揮個人專長,提供計劃生育協會所需的服務,經個人申請,計劃生育協會執行機構登記,成為計劃生育協會志愿者。
第十八條在計劃生育協會范圍內,志愿者不履行入會手續,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九條 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執行機構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其工作定期評估,對不能按計劃生育協會要求發揮作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全國組織
第二十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其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二)審議和批準全國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全國理事會理事;
(四)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大會通過的主席團主持和領導,每五年召開一次。
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提前或延期的時間不超過一年。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及名額分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各地會員總數、工作需要、代表的廣泛性和性別比例等因素確定。
各地計劃生育協會的代表人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協會推薦。
中央機關和團體會員的代表,由中國計劃生育協會與相關單位協商。
會議代表具有投票選舉的權利,并就每項議程行使一次權利,投票權可以由代表本人行使,也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但不能違背一人一票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負責落實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理事會根據政治業務素質高,協調能力強,社會影響力大,年齡、性別結構合理等要求,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從有被選舉權的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二)審議和批準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計劃、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審計報告;
(三)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四)決定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發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缺額或需要更換時,由缺額或更換理事的單位和省級計劃生育協會提出補充或更換人選,由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全國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五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常務理事會在全國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理事會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按照議事、決策、協調能力強,方便工作,年齡、性別結構合理等要求,由全國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常務副會長召集,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重大事項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可通過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全國理事會;
(二)審議通過提交全國理事會的相關文件;
(三)研究、決定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發展戰略規劃等重要事項;
(四)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
(五)聽取執行機構的工作匯報,研究執行機構的重要建議,評估執行機構的工作;
(六)調查了解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情況,提出建議。
第二十七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全國理事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會長每屆任期為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副會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超過任職期限和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國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可延長。
第二十八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實到人數達到應到人數半數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九條 會長職責
(一)代表全國理事會領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研究和解決計劃生育協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履行全國理事會確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十條 副會長職責
常務副會長的.職責是:
(一)協助會長研究、解決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重大問題;
(二)受會長委托主持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全面工作,召集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組織落實全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四)批準并簽署或授權簽署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重要文件;
(五)組織副會長、常務理事開展工作;
(六)領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執行機構的工作。
其他副會長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
第六章 地方組織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行政區劃設立的省、地、縣、鄉級計劃生育協會為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二條各級地方組織的領導機構、職權和組織原則等,參照全國組織執行。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三條城鄉社區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為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四條 基層組織的領導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提前或延期的時間不超過一年。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每年不少于一次。
理事會聘任秘書長。
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和發展會員,建立“會員之家”,健全會員小組、會員聯系戶等組織網絡,聯系和帶動群眾;
(二)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倡導活動,使相關政令、知識、信息、理念入戶到人;
(三)提供各類服務,組織開展互助活動,為會員和計劃生育家庭排憂解難;
(四)建立人口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暢通反映群眾訴求的渠道,在基層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設中積極發揮作用;
(五)收取、管理、使用會費。
第八章 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計劃生育協會的執行機構為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提供服務,落實各項決議。
建立并執行學習、會議、培訓、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八條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和地方計劃生育協會的執行機構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第三十九條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執行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策,并提供服務;
(三)負責執行機構工作人員思想、作風、業務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協調執行機構其它問題。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九章 資產及管理
第四十條 計劃生育協會資產的主要來源
(一)政府提供;
(二)國內外組織、機構、個人的捐贈和國際合作項目;
(三)會費;
(四)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計劃生育協會的資產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四十二條 計劃生育協會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每屆財務報告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議、批準和監督。
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接受理事會的審議、批準和監督。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可根據需要,制定相關規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常務理事會。
協會章程9
一、總則
1、環保協會是在團委學生會的帶領下由在校學生中的青年環保志愿者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2、本會以“增強廣大師生環保意識,提高自身素質”為宗旨,開展各種環保宣傳實踐活動,宣傳環保知識,通過參與實踐活動,從中激發同學們的學習興趣,增進生存體驗,拓展學習資源,拓展發展空間,形成服務意識,強化社會責任,使之成為愛護環境的高中生。
3、在校園內組建本社團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環保協會不受場地、人員的限制,組織簡便。并且隨著素質教育改革的深入,組織以環保為主題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已成為對課堂知識的二次鞏固和吸收,符合素質教育的.根本要求。通過組織各種活動,不僅可以提高環保生活方式在校園的影響力,也可以提高社員的組織、實踐能力,促使社員成為高素質、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會活動
1、與校內其他社團或其他單位組織聯合開展環保宣傳活動。包括:宣傳環保口號、宣傳環保生活方式、舉辦環保圖片展。
2、以競賽、播放環保影片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等形式,以保護地球,保護環境為主題宣傳環保。
3、活動在校內外分別舉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學生加入到環保行列中來,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環保、支持環保。組織社員參與環保研究性學習,組織社員進行環保問卷調查、環保訪談、調查采風等活動,了解身邊的環保問題。
4、向學校提出各種有關環保宣傳的建議、意見。
5、進行社會公益活動,如:清理衛生死角,參與植樹節活動等。
6、以競賽為形式,開展以環保為主題的活動、
(1)征文比賽,將優秀作品向校刊、廣播站推薦。
(2)環保工藝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賽。
7、網上宣傳:
(1)通過學校貼吧、論壇向廣大同學宣傳環保
(2)利用社會貼吧論壇,擴大宣傳渠道,將環保理念宣傳出去
8、社團成果展示
社團書面成果將提交調研報告、宣傳活動策劃書。以多種形式進行成果展示和宣傳活動。
三、組織
1、實行社團負責人負責制,會長負責組織各方面工作,會長向會員負責。
2、會員職責會員權利:會員有對協會內部工作提出質疑、監督會長工作、參加本會活動、提出意見、建議、退出本協會的權利
3、會員義務:
(1)嚴格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和本協會的規定。
(2)參加本會活動,積極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3)自覺維護社團團績,維護本協會利益。
(4)積極像本會提出工作建議、同時對一些重大環保問題發表意見。
備注:
1、本章程將在今后隨著社團的發展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終解釋全歸本會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施。
協會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團體的名稱:沭陽縣花卉協會。
第二條沭陽縣花卉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是以花卉科技人員及花卉產銷大戶自愿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群眾團體;是本縣進行花卉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我縣花卉生產及花卉營銷、開展產業化經營的民間社會自治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它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展示和推廣科技成果,通過人員培訓、技術咨詢等方法來提高我縣花卉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技術水平、營銷手段和道德水準,促進我縣花卉產業持續、高效、健康、穩步發展。
本會的目的為:通過本會的努力,使我縣的花卉產品銷售到祖國各地,并盡快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為人類的生態平衡與環境美化作出貢獻,又能有力地推動我縣地方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縣農林局,在縣民政局登記并接受上述兩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沭陽縣農林局。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㈠宣傳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花卉產銷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花卉生產規劃和管理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
㈡分析、研究全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㈢搜集整理、傳遞縣內外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總結交流和推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與經驗。
㈣引進和展示新優特品種和新技術,搞好試驗示范,引導廣大農民發展優質高效的花卉生產。
㈤對全縣花卉生產發展提供產、銷一條龍培訓、咨詢和承包等服務,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術、信息、物資、資金、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擁護本會章程;㈡有加入本會的意愿;㈢在我縣從事花卉技術推廣的農業科技人員;㈣經驗豐富的花農,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花卉、盆景生產和營銷大戶。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㈢填寫協會會員登記表;
㈣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㈢優先在協會刊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經驗;
㈣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委托本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㈥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㈠執行本會的'決議;
㈡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㈢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㈣按規定交納會費;
㈤向本會反映我縣有關花卉盆景產、供、銷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㈥認真鉆研花卉盆景產、供、銷及有關技術、策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服務我縣花卉生產;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員例會,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開一次年會。其它會議與活動臨時提前兩天通知。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
㈢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㈣決定終止事宜;
㈤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農林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和理事長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㈢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㈤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㈥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㈧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㈩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㈡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㈢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負責協會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㈢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㈣經理事會通過,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兼任分會會長;
㈡負責所管分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㈤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㈠縣財政資助;
㈡接受各友好單位或個人捐贈;
㈢會員的會費;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團體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農林局、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農林局審查同意,并報民政局登記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農林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農林局、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民政局辦理清算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農林局、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年12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xx縣絞股藍飲品行業協會。
第二條
辦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組建,為本縣絞股藍飲品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政府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在行業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為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本縣絞股藍飲品行業的發展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登記主管單位是xx縣民政局。本會同時接受xx縣科學技術協會、xx縣經濟貿易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任務、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是:
㈠宣傳貫徹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促進絞股藍飲品企業提高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㈡收集、整理國內外絞股藍飲品行業的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并辦好刊物向會員傳遞;
㈢組織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
㈣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㈥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序,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㈦制訂并監督執行本行業行規行約,恪守誠信原則。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㈧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轉移或者委托本協會承擔得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統計調查、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得制訂等職能。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行業調研、行業統計、崗位培訓、技術培訓、技術交流、信息服務、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咨詢、公信證明,承擔政府部門、其他團體及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
第七條
本會活動原則:
㈠本會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㈡本會開展活動,誠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它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㈢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㈣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辦會、自主辦會原則,做到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工作自主。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㈠依法取得本縣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絞股藍飲品行業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在本縣設有分支機構、連續營業6個月以上的非本縣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其它經濟組織;
㈡承認本會章程;
㈢自愿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秘書處派員到申請單位實地考察了解,提出初審意見;
㈢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㈢優先獲得本會的服務;
㈣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有求助本會提供幫助的權利;
㈥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㈠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㈡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㈢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㈣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可取消其會員資格,并通報全體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選舉和罷免理事;
㈢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㈣決定終止事宜;
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權力機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權力機構)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xx縣民政局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權力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權力機構)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㈠執行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的決議;
㈡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
㈢召開會員大會(年會),并向會員大會(年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㈣決定會員的除名;
㈤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注消;
㈥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㈦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㈧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㈨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㈩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五、九、十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㈠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㈡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㈢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㈣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㈤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權力機構)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xx縣民政局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㈡檢查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㈢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二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㈤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為有利于本會工作,可聘請熟悉本行業業務、關心本行業發展,積極為本行業工作并做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擔任名譽職務或顧問。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㈠會費;
㈡捐贈;
㈢承辦政府部門委托事項獲得的資助;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權力機構)和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并作出審計報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后報會員大會(權力機構)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權力機構)通過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xx縣民政局核準并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廢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權力機構)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xx縣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xx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二○○四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xx縣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協會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促進協會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學校精神與文明共同進步,根據團中央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中青聯發[XX]5號)精神,結合我校大學生社團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全稱安徽師范大學大學生創業協會(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anhui normal university),簡稱創業協會(sea)。
第三條 本協會是在共青團安徽師范大學委員會的領導下,并在安徽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隸屬于校團委社團部,是由我校學生本著自愿結合的原則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組織。協會以為學生創業提供幫助為主導思想,是在國家大力倡導大學生創業的整體趨勢下成立的一個具有全新理念的綜合性學生社團。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與口號是:
(一)宗旨:普及創業知識、增強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展現創業風采;
(二)口號:勵志改變人生,創業成就未來。
第五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通過創辦“創業之星”大講堂等系列創業知識培訓班,在廣大同學中普及創業知識;
(二)通過組織創業計劃大賽、erp沙盤模擬大賽等比賽活動提升大學生的創業能力。
(三)緊密聯系校外公司企業,為廣大同學提供更多的創業、就業信息,為廣大同學接觸社會工作提供便利,鼓勵同學進行創業實踐,爭取成為學校學生聯系社會的橋梁和本校創新的“孵化器”。
(四)通過知識的普及、能力的培養和實踐的鍛煉等,增強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在全校激發和鼓勵大學生創業熱情,培養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創業潛質的人才。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義務和準則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一)會員有參加本協會一般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了解本協會內部運作的權利;
(三)會員有監督權利和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四)優先參加協會創業知識培訓的權利,參加協會重大會議的權 利,對協會重大決策有建議權和投票權。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五)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社團理論培訓、比賽和實踐活動;
(六)會員有協助理事會開展活動的義務;
(七)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
(八)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名譽和利益的義務;
(九)會員有發展新會員和擴大本協會影響力的義務;
(十)會員需明確協會及各部門的基本情況和本人職責,認真思考并出謀劃策,在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中,起先鋒模范作用的義務。
第八條 會員準則:
(一)sea行為準則:不要找借口;
(二)sea評價準則:一切用行動說話;
(三)sea思想準則:責任是一種使命;
(四)sea機遇準則:強者創造機會;
(五)sea生存準則:學會適應環境;
(六)sea合作準則:團隊高于一切。
第三章 協會組織機構、負責人及職責
協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導師團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推選出會員代表參加每年的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推選出總經理(會長)、副總經理(副會長)候選人選,由院團委及指導老師和上屆總經理(會長)考核后任命,報校團委批準。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總經理(會長)、副總經理(副會長)、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和修改章程;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議協會的發展方向和工作方針;負責對協會重大事情做出決定,提議修改章程指定和各項活動方案;負責制定各項活動計劃;對各執行部門進行監督;對不稱職的組織者進行審查,并重新選拔,確定。
(三)對考核結果以及"先進部門"評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布一周內向認證部提出,逾期不與受理.無異議的,協會備案.并給“先進部門”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七條 被評為“先進部門”的部長授予“優秀部長”稱號。該部門理事及副部在干部考核中予以優先考慮。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協會將給予批評。
第三十八條 考評細則:
(一)部門考核中,分為實踐部門考核和非實踐部門考核,最終評出二個“先進部門”。考核均采取百分記分制,基礎分70分,發展分30分,所有部門評分細則一致。
(二)基礎分細則:(加分與扣分并行,總分70分,從零分開始累積)
1.科學合理地處理本部門事務,日常工作運行狀況良好,內部團結,學期末最高加10分;活動紀律混亂,嚴重影響協會形象和聲譽的部門最低扣3分。
2.關心協會發展,主動與會長團溝通交流,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最高可加5分。
3.對會長團安排的工作任務(包括非本部工作)無故不執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誤者每次扣3分。
4.每次開會部門與會率在90%以上,考核時最高可加5分;出席人數未達到部門總人數的2/3,每次扣3分,累記扣分,扣完為止。
5.對協會的安排活動,部門積極相應參與,由會長團指定總負責人,可由一個部門承辦或由幾個部門合作承辦,參加活動的部門指派專人負責策劃,若活動舉辦成功,效果較好,各項工作(如策劃書、活動總結等)落實較好,承辦的部門最高可加10分,若無故拒絕參加活動的部門,每次扣3分。
6.協會物品屬于協會集體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丟失或損壞,部門若有財務丟失情況或人為故意損壞財務者,每次最低扣2分(視情況而定),滿分為5分,扣完為止。
(三)提高分評分細則:(30分)
1.計劃與總結:每次活動(日常性活動只需一份學期總計劃)都有完善的活動策劃和總結,部門學期初有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工作總結者,經核實最高可得5分,其他情況酌情加分。
2.人才培養:重視后備力量培養,內部干部層穩定,整體工作實力強,善于挖掘和推薦新人,搭建人才培養平臺,招新工作把關較好的部門,審核時經核實最高可得5分。
3.協會網站投稿情況:積極向協會網站論壇投稿,除宣傳部外,其他部門每被采納一篇可得2分,最高可得5分。
第八章 相關活動內容
第三十九條 協會通過舉辦多樣化的活動,普及創業知識、培養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
(一)開辦創業、就業培訓班,舉辦“創業之星”大講堂, 在廣大同學中宣傳普及創業、就業知識,培養知識型人才;
(二)舉辦創業計劃大賽、erp沙盤模擬大賽等專業性比賽,挺高參賽者創業能力、團隊精神、職業能力;
(三)與公司、企業洽談項目,鼓勵會員參與項目實踐,為公司、企業輸送合格人才;
(四)對評估合格創業項目予以支持和幫助,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
協會章程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律師協會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范律師行業管理和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盟)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市(州、盟)律師協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分會。
第三條 律師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 律師協會接受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級律師協會接受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指導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
(七)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八)處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九)調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十四)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五)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律師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依法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下一級律師協會為上一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合法執業保障權;
(三)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律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師協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
(五)自覺維護律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律師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二)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三)對律師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
(二)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三)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和實施內部規章制度;
(六)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七)組織和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八)按規定交納或代收會費;
(九)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應當在本人執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個人會員到異地執業辦理轉所、變更執業登記時,必須到新執業地律師協會辦理會員關系轉移手續,提交原登記地的律師協會出具的會員關系轉移證明并填寫會員登記表。
第四章 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律師代表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三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也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從個人會員中推舉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中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或推選辦法由地方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規定。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確定。
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并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向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討論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五)選舉、罷免地方律師協會理事;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律師協會理事成員應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公益活動的執業律師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議者,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理事候選人,并經過等額選舉,代表團體會員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職能部門設置;
(六)審議、批準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每屆常務理事的更新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增選或罷免常務理事。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托,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至少四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律師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由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第二十三條 地方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名單應報上一級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章 秘書處與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律師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律師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
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辦事機構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辦事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協調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系。
第二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律師協會應當設立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委員會、律師紀律委員會、規章制度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律師協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專業委員會按照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范。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專業委員會的顧問。
第七章 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二十八條 律師協會可以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進行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一) 對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 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 成功辦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 對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動作用,為律師事業的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 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本章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
(三)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和信譽的;
(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五)其它應受處分的違紀行為。
對于會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律師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二條 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司法行政部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三十三條 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當事人的糾紛。
第三十四條 對會員獎勵和處分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十五條 律師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財政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本地區會員的會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會費。
對截留、拖欠律師協會會費的下級律師協會及其會員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按定額收繳會費,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會費收繳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律師業務總收入的3%。
地方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地方律師協會負責為上一級律師協會收繳當地律師會費。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的數額,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各地律師人數、業務發展狀況、業務總收入等確定。
第三十九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登記注冊前交納會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
第四十條 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計劃,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提交有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會費應用于下列開支:
(一)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
(二)律師協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律師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四)進行律師輿論宣傳;
(五)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活動的開展;
(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獎懲會員;
(七)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八)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九)會員福利事業;
(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條 會費收支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常駐律師和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的常駐律師,應當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所在地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具體規定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國各級律師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的情況、行業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師協會機關的工作等情況制定省級律師協會章程,經同級律師代表大會通過后報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協會章程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xx大學EMBA同學自發成立的由xx大學EMBA中心指導的非營利性學習、交流平臺。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設計創新為引領,構筑平臺,共享資源,推動會員之間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整合。
第四條 協會理念:同舟共濟、合作共贏。
第五條 協會任務:通過組織學術討論、考察學習、書刊出版、項目合作、對外協作、業務指導等活動,為會員構建活動平臺,進行資源對接,拓寬業務領域,互惠共贏。
第六條 本協會接受xx大學EMBA中心領導,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成員:同學會員和協作會員。
同學會員是指具有xx大學EMBA學習背景的從事各類專業設計,以及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鏈的同學。
協作會員是指與會員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員。
第八條 成為會員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認可本章程,均可報名參加本協會。成為會員要由一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經協會秘書處向xx大學EMBA中心確認其學習背景,經協會三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即可成為會員。成為協作會員要由二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經協會五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方可成為協作會員。協會為成員頒發相應的證書。
(二)會員按年度向協會捐助活動費,標準由協會常務理事會在廣泛征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之上確定。活動費的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會員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3. 對本協會各項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4.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利益;
3. 積極承擔本協會委托的工作
(五)會員獎罰
對為協會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協會給予獎勵,對嚴重損害協會名譽或利益的會員,經協會常務
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予以取消會員資格處理,如給協會造成損失的應向協會賠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準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決定其他需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六)會員代表大會形式可以是線下也可以是線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數量按會員比例15%-25%產生,由會員推薦產生。
(二) 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三) 協會向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四) 理事會的權利義務
1. 理事會代表會員處理決定協會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常務理事會。
3. 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會員多承擔協會活動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按理事會人員數量的15%-25%比例產生,原則上為單數。
(二)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薦產生。
(三) 常務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四) 常務理事會推薦3-5人組成執行理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 協會向常務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六) 常務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理事會成員更多的承擔協會的活動經費。
(七) 常務理事會經協商或選舉產生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
(八) 常務理事會推薦一名秘書長,秘書長組織成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鼓勵創新
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會員創新,帶動會員共同發展。
(一) 協會設“項目執行會長”。
(二) 凡是在協會平臺推薦項目,并獲得協會認可的會員,協會常務理事會授予協會“項目執行會長”的稱號并頒發證書。
(三)項目執行會長可以由秘書處配合利用協會資源開展工作。
(四) 項目執行會長取得的項目收益有義務為協會提供活動經費。
第五章 協會媒體
第十三條 協會在國家法律范圍內進行媒體宣傳。
(一)協會開設官網
(二)協會開設微信公眾號
(三)微信群是協會成員日常交流的線上平臺。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協會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協會內外部的捐贈、商業贊助以及學校支持。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隸屬于協會的全資經營性機構,或出資與第三方進行經營活動。協會從這些這些機構的獲利均用于協會的'日常活動,不得進行現金分配。
第十六條 協會成立經營機構或出資與第三進行經營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并指定出資代理人。出資代理人應與協會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 協會需要停止運作時的,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x年12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協會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是由原涪陵師范學院黨委宣傳部主管,學工部分管校團委直接進行日常指的社會實踐性社團
第二條:“綠色”意為綠色新型人才;“環保”意為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保護。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環保的政策法規,宣傳環保知識,培養適應時代發展的綠色人才。通過協會多項活動,激發長師廣大師生的環保熱情,增強同學們的環保意識,培養會員適應社會環境變化的能力。為廣大同學提供參與社會環保實踐的機會,力爭最終使R師范學院成為環境保護的模范先鋒.同時拓寬大學生的知識面,豐富大學生活。
第四條: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傳播環保的知識與信息,拓寬廣大同學的環保知識,增強其認知和參與環保的'興趣。
第六條:組織一系列環保活動,提高自身及廣大師生的環保素質,增強自身的環保意識。
第七條:廣泛地團結一切熱愛、關心和支持環保事業的人士一同積極參與各類環保活動。
第八條:追逐環境熱點,參與環保社會實踐,豐富同學們的課余生活。增長知識,增強社會實踐能力,塑造博學、善思、關心社會、奉獻社會的當代綠色大學生形象。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協會會員原則上應為R師范學院所有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十條:凡個人承認協會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條者均可申請,經審查后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條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愛護環境,熱心環保事業,自愿加入本協會。
3、承認協會章程,能自覺遵守協會紀律。
第十二條:會員權利
1、有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力。
2、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3、有對協會工作監督、建議、批評、質詢的權力。
4、有權要求協會對任何疑問召開會議討論。
5、有權參加優秀干部或優秀會員的評比。
6、有退出協會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請并經過協會同意并除名,不退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義務
1、有遵守協會章程、紀律的義務。
2、有維護協會利益、榮譽的義務。
3、有按時參加協會活動、會議的義務。
4、有服從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的義務。
第十四條:會員經登記注冊后正式取得本協會會員資格并同時取得工作(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如違反校內各種校規制度,協會有權視情節給予撤職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協會為R師范學院社團工作部監督社團,協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理事會制度。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團支書。下設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網絡信息部、策劃部,財務部、通訊部七個部門,各部一般設有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負責部門內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全體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會議為協會最高權力執行機構,任何重大活動均需在會議上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會長將全面負責協會內外一切事務的發起和組織工作,對協會各類事務有知情權,經理事會同意后對人事工作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團支書將協助會長做好協會的各項工作,協助會長與各方面的協調。對會長有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副會長和秘書長分別負責協會各類事務的具體實施和組織,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集中并召開部長會議,對各部部長及協會活動有管理和監督權,直接向會長負責。
第二十二條:會長產生辦法:由主要負責人提名,并由理事會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后,最終經校相關部門審核后方能產生。會長助理由會長提名,并由理事會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將由上屆理事會提名并經過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第二十三條:各部分工如下
1、秘書處:全面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工作,組織召開部長會議并進行記錄,總結,建立協會人事檔案,監督各部門工作;
2、宣傳部:負責各項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科普講座,廣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環保動態和環境知識,作各部門活動的技術支持。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3、外聯部:配合組織部開展活動,聯系經費及活動場地,對外洽談社會活動事宜;
4、網絡信息部:上網搜集資料,為策劃部書寫策劃做準備,協會網頁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書部整理社團的材料,利用網絡對協會進行宣傳;
5、策劃部:負責計劃、文件、議程、協議書、安全責任書等材料的策劃、起草、撰寫;
6、財務部:負責經費的開支、收入,并做好記錄,報帳前應通過會長的簽字,方可報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購買社團所需的物品;
7、通訊部:負責活動開展期間及開展之后,通訊稿廣播稿圖片新聞稿等通訊材料的書寫,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誤。
第五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協會紀律為本協會開展工作的基本保證,協會所有成員必須遵守。
1、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利益。
2、按時出席會議、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遵守會場紀律。
3、如因故不能參加活動者,須事先向負責人請假,緊急情況可事后說明并出示證明。
4、協會干部遵守協會干部管理規定。
5、會員履行會員義務,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或不遵守協會有關制度的,協會將其除名。
6、會員不得以協會活動為由違反學院規章制度。
第二十五條:活動不準影響學院第一課堂教學,不準耽誤學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員遵守本協會章程,活動期滿一年,有突出表現者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將在學期末評比出優秀干部、優秀會員。
第六章經費、場地申請及經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經費申請本協會各類活動及日常事務的經費和開支采取多種渠道籌集經費。
主要來源如下:
1、單位、團體及個人贊助。
2、會員會費。
3、掛靠單位申請。
第二十九條:場地申請校內活動場地將通過社團工作部申請;校外活動場地將通過外聯部或校團委向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申請活動場地。
第三十條:經費管理制度
1、協會經費統一由社團秘書處管理
2、經費開支須事先向會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同意后持發票于秘書處報銷。
3、定期審查帳目,公開帳目。
第七章會標、會旗、會歌
第三十一條:協會會標: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條:協會會旗:青山碧水+綠色環保協會字樣
第三十三條:協會會歌:“明天會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更改需經過理事會的同意,并由全體會員2/3以上多數通過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章程條例解釋權歸R師范學院綠色環保協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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