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時間:2024-06-03 16:18:22 章程 我要投稿

協會章程匯總(15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起著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運行的作用。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會章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協會章程匯總(15篇)

協會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蘭州交通大學校籃球協會。

  第二條:簡稱籃球協會

  第三條:本協會的性質:體育類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蘭州交通大學校籃球協會學校籃球協會是我校在校學生自愿申請參加的群眾性組織。通過訓練和鍛煉,提高參加者的身體素質和籃球技術水平、競技技術水平。活躍我校學生的業余體育文化活動。

  第五條:籃球協會受我校教務處領導、管理和監督,接受教務處的業務指導和訓練。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參加籃球協會的條件

  1、熱愛籃球運動,有一定籃球運動的基礎。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遵守學校籃球協會章程,服從協會領導與管理,接受教練的業務指導和訓練。

  4、自覺履行協會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

  第七條 申請成為會員的基本條件

  1、愿意參加協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2、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協會的意愿

  第八條 會員加入協會的程序

  1、提請申請或者平時聯系協會

  2、工作人員登記檔案

  3、登記后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1、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享受籃球協會為會員爭取的其他便利條件設備和器材。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4、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管理機構審批的決議。

  2、服從協會組織領導,維護協會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協會發起的各項活動。

  4、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5、向協會反映情況。

  6、會員如果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7、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協會組織

  第十一條:蘭州交通大學學校籃球協會是學校教務處所屬管轄的`組織。

  第十二條:籃球協會管理機構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辦公室、外聯部、組織部、宣傳部

  本協會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本協會工作并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2、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心為大家服務。

  3、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三條 協會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教務處的領導。

  2、服從指導教師管理與訓練。

  3、定期召開例會并堅決執行本協會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4、組織協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并做好記錄與總結工作。

  5、培養推薦協會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6、加強校內、外之間的協會交流,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第十四條 協會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協會。

  2、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協會,取消成員資格。

  3、有嚴重影響協會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協會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 協會會長職責:

  1、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召集會員參加集訓和帶頭完成訓練工作。

  3、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4、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條 副社長職責

  1負責會員招新,入會審批以及協會工作人員檔案管理

  2負責協會策劃、組織后勤、保障工作。

  3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

  4負責協會對外業務聯系。

  5協調活動內容。

  第十七條 秘書長的職責

  1主持各部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訓練計劃,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2提名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名單,交理事會決定。

  3負責各種表格、會議記錄和協會檔案登記與造冊,召集會員參加集訓并進行考勤記載、點名登記。

  第十八條 協會業務活動的范圍:

  1面向全體學生。

  2活動形式主要是:籃球基本技術、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識的學習,參與訓練,裁判培訓等。

  3參加有本協會組織的周末籃球賽及三分賽、定位投籃、技巧賽;觀看在校舉行的籃球賽事。

  5、協助學校體委開展各種籃球比賽。

  6、按時開展學校半年一度的籃球協會聯賽。如3V3 ,5V5的比賽。

  第四章

  第十九條:經費來源

  1、會費。

  2、贊助

  3比賽報名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1、協會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積極開展活動,協會每個成員都要自覺參加集訓(無故連續兩次不到作自動退會處理)。

  2、嚴禁打架罵人,曠課、遲到不參加班級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協會管理機構享有最終解釋權,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

  第一章:總綱

  本協會總稱:x職業技術學院花卉協會,本協會是共青x職業技術學院團委領導下的合法、非盈利性花卉學習類社團組織,本組織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嚴格遵守《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一條:宗旨

  為x職業技術學院廣大花卉愛好者提供一個學習、交流、鍛煉自我,提高自身素質、培養花卉愛好者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和價值觀。提高插花的實用操作能力。營造校園文化氛圍。豐富學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學生審美能力。

  第二章:花卉協會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凡x職業技術學院正式注冊學生承認本組織章程,愿意履行會員義務,并提出一份書面申請,經負責人核實即可成為協會會員,具體程序:

  1、申請入會的同學對花卉有濃厚的興趣,并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申請入會的同學需向協會外聯部交個人簡歷和書面申請一份,簽名確認并履行協會的所有規定。

  3、申請入會的同學需向協會交10元的會費。

  4、通過入會申請的同學經協會外聯部核實方可成為社團正式會員。

  第三條:本協會成員的義務

  1、本協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努力學習,全面發展。

  2、成員自學遵守協會的章程,按時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3、有集體意識和觀念,有為他人服務的精神,積極響應協會各項決定。

  4、會員之間應互相尊重和幫助,花卉技能強的會員應積極主動地對技能差的會員進行指導達到共同進步,全面提高。

  5、積極宣傳協會,維護協會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條:本協會成員的權利

  1、會員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入會自愿。

  3、參加協會活動并享受協會服務。

  4、對協會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第三章:協會基本任務、活動方式

  第五條:提高花卉協會的實際操作能力,每月請老師講座

  第六條: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如:材認識及用途,插花實踐操作等。

  第七條:積極組織會員活動,將花卉協會發展成為一個具有高水平、高素且具影響的協會。

  第八條:協會活動場所包括:教室、苗圃等

  1、在教室上課時,必須愛護一切設施,保持清潔。

  2、會員必須帶上會員證,愛護苗圃設施。故意損壞苗圃設施者,若被發現將會加倍賠償,并給予處罰。

  第九條:組織部將不定期組織各項實踐操作。

  第四章:協會管理機構設置規定

  第十條:花卉協會全體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本組織的最高權利機構,主席團和理事會的成員由全體成員大會決定。主席團和理事會討論監督協會日常工作,主持并安排日常活動。

  第十一條:協會主席團聯合會由顧問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組成。協會理事會由: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外聯部組成。

  會長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各項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理事會職責:辦公室主任,以及各理事會干事。

  第十二條:各負責人由民主選舉產生,需要全體會員2/3以上人數通過。

  第十三條:協會每月召開全體會員大會一次。總結上一個月的經驗教訓,討論并策劃新一個月的工作安排,理事會每半個月開會一次,總結和安排工作。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四條:根據團委工作部給予的名額,評選優秀會員,并加以獎勵。

  第十五條:優秀會員具有的條件

  1、品德兼優無任何處分。

  2、獲各項活動或者校園舉辦的比賽獎項。

  3、積極參加協會活動表現優秀者。

  第十六條:處罰包括警告、記過、開除協會,根據情節來決定后果。

  第十七條:凡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人一律取消評為優秀會員的資格。

  第六章:公共資產的管理及終止程序

  第十八條:協會收和會費的收取與開支

  1、協會主要經費為會員會費。凡新會員入會的須按規定繳納10元會費,副會長必須認真進行會員登記,發給會員證并開出收款收據。

  2、協會收到的各種獎金、活動經費、贊助費,向協會報,并且準確入賬。

  3、每學期初,副會長必須對本學期各項開支做出預算,并且就上一學期財務做出決算,向協會通報。

  4、協會開展各項活動前組織部要詳細做出經費預算,副會長審核無異后,須會長簽字(后),支出經費。50元以上需報社團聯合會簽字。

  5、活動結束后,組織部要做出經費使用的明細結算賬目,并要備齊各個開支票據。主席團聯合會審核無誤后,票據由副會長留存入賬,結算情況向協會通報。

  6、協會任何干部、會員,因協會事務的開支必須要留存票據,經會長簽字確認,到副會長報賬。

  7、協會全部經費由財務室保管,協會副會長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終止程序,協會因各種主客觀原因需要停止時按如下程序進行:

  1、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造成終止,向學院申報由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審議決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案,并提出具體修改方案,新章程必須通過全體會員2/3以上的投票。由會長向校團委提出申請修改。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x職業技術學院花卉協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協會章程3

  第一章

  第一條協會性質:

  xx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是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學院團委領導.信息電子工程系主管的學生團體。

  第二條協會宗旨:

  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積極倡導“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精神。增強計算機技術知識,提高學生對計算機學習的興趣及水平。舉辦各種交流會.技能競賽活動.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全面會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第二章任務

  第一條協會基本任務:

  1.宣傳計算機基礎知識提高學生對計算機的興趣。

  2.吸收新會員爭取在學院的學生中發現一批作風優良吃苦耐勞的會員,并加以培養。

  3.組織計算機專業類學生的漢字輸入比賽,加強以兄弟學校的比賽和交流。

  4.培養出能為各系部辦公室解決計算機故障問題的應用型技能會員,會員具有在各個機房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二條協會目標:

  “相互交流相互學習自學成材”以“計算機軟件學習及網絡技術研究”為載體,掌握計算機一方面技能,努力把本協會發展成一個幾專業性服務性趣味性為一體的學生社團。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顧問:

  聘請老師和領導擔任協會顧問,監督協會工作,為協會指導日常工作。

  第二條指導老師

  聘請計算機專業教師擔任協會指導老師,指導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組織機構由:會長副會長辦公室技術部組織部宣傳部(各部門選舉數名干事協助協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干部職權:

  會長:會長作為協會的負責人,代表協會對內對外組織開展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會議。

  副部長:副部長助理會長管理協會日常事務,擁有監督審核權,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協調各部分工作。

  第五條:

  (1)各部長(1-2名)

  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門在協會章程各學期工作計劃安排的范圍內,獨立自主的安排工作。

  (2)各部門職責:

  各部門在服務于同一宗旨下,服從協會安排展現自身特色,以既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促進協會發展。

  (3)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協會之間的協調工作,對會員黨案進行管理,同時負責協會的資金管理,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加強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校的聯系,負責接待工作。對協會干部進行常規考核,向協會提供決策建議。負責組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會長通過。

  (4)技術部”

  技術部具有不定時對會員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為技術部干事。技術部制定課程計劃,并交協會審核通過,技術部負責解決在活動中的各種技術問題,活動方案由技術部策劃,并交協會通過,芳可實行。

  (5)組織部:

  組織部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實行,對運行過程的負責,同辦公室一起制定活動計劃、總結。

  (6)宣傳部:

  宣傳部具體負責對校內校外的公關活動和相關資料的籌備,以及活動的具體開展和宣傳工作。

  校內:積極聯絡、溝通學校方面和其他社團,為協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圍環境。

  校外: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為協會發展贊助伙伴、積極以其他高校或有關協會團體的溝通接觸,對外宣傳協會提高協會的知名度。

  還負責協會在校內的宣傳工作。包括傳單和海報的制作和印刷、宣傳報和橫幅的制作及各種新聞報道。同時還負責搜集各項信息,為會員提供情報鍛煉機會;組織會員進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條干部產生:

  (1)在每屆會員大會上,采取目標競選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后選人。

  (2)會長、副會長侯選人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點和選票的多少交該系領導確認后就任協會各職位。

  (3)各部門部長均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協會指定。

  第七條會員入會:

  (1)對計算機有濃厚的興趣,并有學好計算機愿望和決心的愛好者,承認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2)由協會確認其會員資格后,方可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工作有監督,建議批評,表決權。

  (3)有參加協會各種活動的`權利,會員有了解和建議本活動的構建與策劃,有權向協會建議修改所學的內容。

  (4)有權咨詢本協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5)會員有隨時自動退會的權利,但需提前三天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批準,交回會員證方可離開協會。如有自動退會的將不給與退回會費。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1)自覺遵守學校的名譽。

  (2)堅持維護本協會的團結,關心本協會的發展。

  (3)出席協會的個種會議,積極參加本協會有關的各類活動,完成本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

  (4)參加各種活動全面發展,促進大家討論,交流,學習。

  第九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每學期必須持會員證進行注冊,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2)協會會員服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如違反協會規定而造成后果的,自己負責。情節嚴重者,經討論后取消會員資格。

  (3)五次無故曠課或不參加活動者,將取消會員資格(開會、遲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曠課)。會員請假必須事前向協會辦公室請假(每學期請假不能超過三次)經同意方可離開。

  (4)愛護公物,因非正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

  (5)違反學校紀而受學校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取消會員資格。

  (6)協會干部如有重大過失者經會員會討論,交由主管領導同意后取消相應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

  (7)協會會員不得在沒有經過協會同意以協會名義進行集資和從事違反紀律的活動。

  (8)協會會員參加活動時,必須統一佩帶會員證,會員證是協會本會員的重要證明,其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有丟失即使向辦公室報告將以備案報消,自費補辦。

  第十條會員獎勵制度:

  (1)針對會員實際情況開展各種實際活動,對優秀的給以獎勵。

  (2)本協會每年進行:“優秀會員”的評選,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十一條活動安排:

  (1)開學召開會員大會布置本學期協會工作安排。

  (2)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活動。

  (3)聘請指導老師開展講座或會員交流。

  第四章經費

  第一條經費來源:

  (1)院、系內有關方面的捐助。

  (2)本協會自辦活動的收入和會費的收取。

  第二條經費的使用:

  (1)辦公室主任必須明確記錄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并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公布費用的使用情況。

  (2)經費為本協會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則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經費的支出:

  (1)制作會員證,獎勵各賽事優勝者,獎勵“優秀會員”和公有物質等的開支。

  (2)參加公共活動事務的開支。

  (3)協會印發材料,購買教學光碟的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協會章程應報學生工作部、院團委批準執行。

  第二條本協會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院團委。

  第三條本章程從第五章第一條生效后開始使用。

協會章程4

  碧流河鄉農民用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奇臺縣碧流河鄉農民用水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碧流河鄉全體用水戶通過民主方式組織起來的從事農業供水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獨立核算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用水戶為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農業供水服務,促進農業穩產高產和節水高效。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碧流河鄉人民政府和奇臺縣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體指導和幫助,接受奇臺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業務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碧流河鄉政府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范圍。

  1、全面負責協會轄區內灌溉工程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和供水調度。

  2、負責供水到戶工作,向用水戶供水并公開水費、水價、用水方量。

  3、為用水戶提供與水利及灌溉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以斗渠渠系水文邊界為基礎組建,在此范圍內的受益農戶戶主經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成立時申請入會的農戶,今后在申請入會時,必須按規定補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設和管理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渠系范圍內用水戶;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用水戶提出申請;

  2、協會執行委員會或籌委會審查通過;

  3、協會執行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用水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會員代表的權利;

  3、向協會反映意見與要求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按用水量交納水費;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3、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并交回會員證,退會農戶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相應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七個用水組,為:東戈壁用水組;永豐渠村用水組;洞子溝村用水組;塘坊門村用水組;南溝村用水組;皇宮村用水組。用水組灌溉區域的劃分一般以斗農渠水文邊界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為基礎。

  第十五條各用水組通過灌溉區域內所有會員參加的用水組會議選舉產生若干名代表。根據用水量、灌溉面積的大小,兼顧地理位置,每個用水組由一名用水組首席代表(組長)、2名副組長(其中一名副組長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員擔任)、財務人員及若干名委員組成的用水組委員會。委員由代表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委員會領導本用水組的其他代表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用水者代表同時也是用水組的管水員,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用水者代表大會,執行用水者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和上報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負責本用水組的灌溉調度,平衡用水戶之間的利益,協調解決用水組內的水事糾紛。

  3、根據協會的工程維修計劃和要求,組織本用水組用水戶做好內部灌溉工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4、負責或協助協會做好本用水組水費的收交工作。

  5、及時反映用水戶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用水組的會員大會是用水組的決策機構,其職責為:

  1、選舉本用水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員)。

  2、審查和通過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

  3、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審查和決定本用水組工程維修和集資興建灌溉設施的方案。

  第十八條用水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如果用水組內有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用水組會員特別會議,特別會議的職權與例會相同。

  第十九條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辭職,需事先寫出書面申請。首席代表辭職由執委員批準,用水者代表辭職由用水組會員會議批準,在未得到批準之前,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組會議補選。

  第二十條由各用水組的代表組成本協會的用水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11名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8名,主席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員實行分工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委員(用水者)代表大會。

  其權利是:

  1、選舉和罷免執委會成員;

  2、決定執委會成員的報酬;

  3、審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計劃、用水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審議通過或修訂協會章程;

  6、劃分協會用水組;

  7、負責制定用水組的運行規則。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臨時召開代表大會或者2/3以上的正式會員代表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開代表大會時也可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協會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正式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贊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其匯報工作;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聘用協會工作人員;

  4、制定與執行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工程維護,財務收支計劃及其他工作計劃,提交委員代表大會審批后執行。

  6、全面負責本協會管理范圍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擔資產的保值責任。

  7、負責協調本協會內外部關系。

  8、負責調解和處理灌溉中的水事糾紛。

  9、任免用水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執委會成員必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會經驗及組織領導能力,具備一定的農業灌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熱愛灌溉事業,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勤奮敬業,群眾威信高,全心全意為用水者服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委會委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執委會成員辭職,需先提出申請,經用水者代表大會批準,在批準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執委會成員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者代表大會補選。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協會高效、有序地運轉,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協會在鄉政府農民用水者協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支持、監督、保證用水者協會按章辦事,協調各方關系,調節處理用水者協會報告的水事糾紛,領導小組成員不在用水者協會領取報酬和報銷費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水費。

  2、政府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本協會《水費收繳辦法》收取水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屬建筑物工程為本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依國家有關法規及本協會制定的《工程管理規定》予以管護。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離任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提出修改意見,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在1/2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意見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八條執委會提出的終止協議須經代表大表決通過,并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后的活動,進行資產移交。向資產監管單位辦理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移交。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八章監督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供水單位、鄉下府及有關部門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工作卓有成效的會員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對不履行章程中規定的會員義務的會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員給予處罰。處罰分為以下幾種:限期恢復或改正,賠償損失,減少供水,停止供水,罰款,送司法部門處理等。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xx年10月13日召開的用水者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協會執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5

  為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工作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殘疾人專門協會工作,根據上級殘聯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需要,全市19個鄉鎮各推薦了一名肢殘協會會員。為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指導思想

  在市殘聯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認真貫徹《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和《殘疾人肢殘協會章程》,落實上級殘聯有關重視和加強殘疾人專門協會工作的指示精神,積極配合各鄉鎮殘聯理事長,加強政府、殘聯與殘疾人的溝通和聯系,為殘疾人排憂解難。

  二、會員條件

  1、熱愛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

  2、有一定的文化基礎,在當地群眾及殘疾人中威信較高;

  3、擅長交際,有一定的活動能力;

  4、一般為輕度肢體殘疾人,能夠堅持從事殘疾人工作。

  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參加市殘聯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會員每月8日在市殘聯匯報本鄉鎮一個月來的主要工作情況。

  3、年終,市殘聯將針對各鄉鎮會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為優秀的,市殘聯給予適當獎勵。

  如有特殊情況,市殘聯另行通知到會員本人。

  4、協會會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會員實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優秀者續聘,月補貼元。不稱職者不再續聘,市殘聯將協同鄉鎮殘聯另行推薦合適人選。

  四、工作的目的`和原則

  1、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增強法律意識,并積極引導廣大殘疾人知法、懂法、守法。

  2、深入到殘疾人家中,了解廣大殘疾人的實際需求,代表廣大殘疾人的利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發揮聯絡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3、團結和教育廣大殘疾人,積極參與和配合殘聯的各項業務工作,發揮自身特殊的代表作用。

  4、教育和引導廣大殘疾人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殘疾人的基本素質。

  5、動員和發展更多的殘疾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通過典型引路的方式,帶動一批殘疾人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

  五、工作內容

  根據目前殘疾人的基本狀況以及殘疾人工作的進展情況,肢殘協會會員主要圍繞以下工作內容進行:

  1、組織協調。在市殘聯直接領導下,密切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和鄉鎮殘聯工作,與鄉鎮殘聯和市殘聯建立網絡化運作方式,以利于工作的開展;

  2、開展調研。及時反映當地殘疾人的需求和生活困難問題,為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3、教育培訓。及時發現當地殘疾人文體人才,積極推薦他們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比賽和培訓;推薦鼓勵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術培訓,盡快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就業能力;

  4、定期走訪。定期對特困殘疾家庭走訪慰問,加強與殘疾人的溝通與交流,提出意見,反映情況,幫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5、組織活動。每年在殘疾人的“全國助殘日”和“國際盲人節”、“國際聾人節”等節日期間,按照上級殘聯的要求,配合鄉鎮殘聯積極組織開展適應各類殘疾人特點的慶祝活動,并為各項活動出謀劃策;

  6、加強宣傳。多掌握一些有關殘疾人的政策、法規,把相關政策準確及時地反映給當地的殘疾人,有能力的可多瀏覽一些各地殘聯網站,學習更好的方法,擴大影響,加大宣傳力度;

  7、動員社會。堅持社會化的工作方式,充分挖掘當地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在當地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的社會氛圍,主動聯系私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

  8、維權。團結教育廣大殘疾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提高殘疾人維權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社團。

  第二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是校園科技學術文化建設和校園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第三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基礎上,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校園主旋律為根本宗旨,利用課余時間,創造性的開展理論教育,科技創新,文化體育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趣味性,同時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同學的全面成才進行服務。

  第四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遵循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協助校團委全面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管理,服從學校團委的領導和安排。

  第五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作為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一個重要載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特制訂本條例。

  第六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宗旨為:“文明修身,嚴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學生的個人修養”。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六條本社團的所有活動由建協成員決定,由機械工程學院團委批準,方可進行。

  第七條活動應力求讓每一個部員都能得到鍛煉。

  第八條活動內容需積極健康。

  第九條活動盡量在校園范圍內開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況下,進行校外公益活動。

  第十條活動時間盡量與上課時間避開。

  第三章部員

  第十一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部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學學籍,且為現在校學生;

  (二)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團的意愿;

  (四)有集體觀念和奉獻精神

  第十二條部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主席團、部長討論通過;

  (三)由各部部長頒發給部員證;

  第十三條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為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部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本社團的建設提供積極性建議;

  第十五條部員的退會和除名

  (一)學生畢業離校則自動退出社團。

  (二)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部員資格。

  (三)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主席團、部長通過,予以除名;

  (五)部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3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視為自

  動退會。部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主席團、

  部長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主席團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部長;

  (三)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匯報;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主席團換屆選舉工作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第十七條本社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長一名,部長若干名;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本社團的主席、副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任職部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1年;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團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條主席職責:

  本社團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確定本社團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核

  (四)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條副主席職責:

  社團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學校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社團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部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部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賬目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處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20xx年6月3日部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所有。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nd--

協會章程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院旅游專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區管理)發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z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協會是在院團委注冊,從事旅游活動的專業組織。

  第二章旅游協會的組織系統

  第三條:旅游協會的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監督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一、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領導下設辦公室及各個部。

  三、旅游協會在主席領導下,設相應的辦事機構安排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執行委員會議是權利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是監督機構。

  一、執行委員會由主建單位任命。

  二、執行委員會議產生執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執行主席領導下,設相應的辦事機構進行各項具體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優秀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入會退會自由。

  二、會員有監督協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有獲得本協會優惠待遇的權利。

  四、會員有參加本協會組織各項活動并參加活動的權利。

  五、會員有交納會費的義務。

  六、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維護本協會聲譽的義務。

  第四章旅游協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旅游協會有參加注冊協會舉辦的全國或地區比賽的權利。

  第八條:旅游協會有獲得注冊協會可能提供的經濟或技術援助的權利。

  第九條:旅游協會有遵守注冊協會制定的章程和法規的義務。

  第十條:旅游協會有保證注冊協會舉辦的各種比賽和活動順利進行的義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z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協會解釋。

  二0一四年XX月X日

協會章程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律師協會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范律師行業管理和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盟)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市(州、盟)律師協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分會。

  第三條 律師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 律師協會接受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級律師協會接受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指導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

  (七)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八)處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九)調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十四)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五)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律師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依法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下一級律師協會為上一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合法執業保障權;

  (三)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律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師協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

  (五)自覺維護律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律師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二)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三)對律師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

  (二)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三)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和實施內部規章制度;

  (六)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七)組織和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八)按規定交納或代收會費;

  (九)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應當在本人執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個人會員到異地執業辦理轉所、變更執業登記時,必須到新執業地律師協會辦理會員關系轉移手續,提交原登記地的律師協會出具的會員關系轉移證明并填寫會員登記表。

  第四章 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律師代表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三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也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從個人會員中推舉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中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或推選辦法由地方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規定。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確定。

  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并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向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討論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五)選舉、罷免地方律師協會理事;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律師協會理事成員應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公益活動的執業律師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議者,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理事候選人,并經過等額選舉,代表團體會員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職能部門設置;

  (六)審議、批準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每屆常務理事的更新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增選或罷免常務理事。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托,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至少四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律師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由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第二十三條 地方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名單應報上一級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章 秘書處與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律師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律師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

  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辦事機構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辦事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協調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系。

  第二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律師協會應當設立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委員會、律師紀律委員會、規章制度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律師協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專業委員會按照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范。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專業委員會的顧問。

  第七章 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二十八條 律師協會可以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進行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一) 對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 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 成功辦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 對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動作用,為律師事業的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 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本章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

  (三)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和信譽的;

  (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五)其它應受處分的違紀行為。

  對于會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律師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二條 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司法行政部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三十三條 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當事人的糾紛。

  第三十四條 對會員獎勵和處分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十五條 律師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財政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本地區會員的會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會費。

  對截留、拖欠律師協會會費的下級律師協會及其會員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按定額收繳會費,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會費收繳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律師業務總收入的3%。

  地方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地方律師協會負責為上一級律師協會收繳當地律師會費。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的數額,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各地律師人數、業務發展狀況、業務總收入等確定。

  第三十九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登記注冊前交納會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

  第四十條 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計劃,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提交有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會費應用于下列開支:

  (一)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

  (二)律師協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律師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四)進行律師輿論宣傳;

  (五)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活動的開展;

  (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獎懲會員;

  (七)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八)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九)會員福利事業;

  (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條 會費收支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常駐律師和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的常駐律師,應當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所在地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具體規定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國各級律師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的情況、行業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師協會機關的工作等情況制定省級律師協會章程,經同級律師代表大會通過后報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協會章程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稅務師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CTAA),是由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組成的獨立、民間和自律的全國性一級社會團體,受民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和監督。

  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經民政部登記。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建立與完善會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執業準則,監督實施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納稅人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會員入會和變更管理;

  (二)參與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擬訂稅務師執業準則,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制度;

  (五)開展行業黨建和統戰工作;

  (六)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行業立法和稅收政策建議,參與行業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八)支持會員依法誠信執業,監督會員遵守執業準則;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一)開展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工作;

  (十二)開展會員年度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行業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十三)組織和推動會員繼續教育及專業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業務援助;

  (十五)負責稅務師行業宣傳,出版會刊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十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十七)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有關事項;

  (十八)指導地方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

  依法定程序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個人會員是:

  (一)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稅務師資格證書》的稅務師;

  (二)從事稅務師行業的管理人員和理論工作者。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稅務師協會辦理入會手續;

  (二)領取本會統一制發的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相關學習、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五)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七)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服務;

  (八)依照規定退出本會。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遵守執業準則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八)按規定報送和更新會員信息;

  (九)承辦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辦理退會手續,并交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拒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注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協會或本會獎懲委員會審查核實認為情節嚴重須除名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被稅務師管理中心注銷執業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采取選舉或者協商辦法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和批準本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履行本章程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八)審議、通過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九)審議、批準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十)審議、批準本會年度會費的財務收支報告;

  (十一)審議會員有關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其它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除(二)、(三)、(九)、(十)項以外的各項職權。

  追加或變更重大的開支項目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分別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常務理事可以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案、修正案。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報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重要文件;

  (四)處理重要事項;

  (五)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者受會長委托辦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本會可以設立輪值副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的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

  (三)提出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經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確定授權由秘書長簽署的文件和辦理的事項;

  (六)處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準。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獎懲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其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行規則,由理事會批準。

  專門委員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專門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秘書處負責。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設榮譽理事。

  本會根據稅務師行業發展需要,可聘請國家稅務機關有關人員為本會專家委員。

  第五章 地方稅務師協會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成立的地方稅務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

  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由本地區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民政部門批準后,報送本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地方稅務師協會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資助、國內外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開展為協會宗旨服務的有償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并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依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辦理會計事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經費收支依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年度財務收支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并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收支依據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作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四十二條 本會因故終止前,須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10

  第一章:總章程

  第一條 協會名稱:x大學戲曲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大戲曲愛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礎上自愿組成, 代表廣大戲曲愛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綜合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思想基礎:本協會在x大學共青團委員會和校團委社團管理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各項國家法律 法規和校紀校規。

  第四條 目的:給對各種戲曲藝術有興趣的同學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同時也盡我們的力量讓更多同學了解中國這一傳統文化,推動各種戲曲在校園的傳播和普及。

  第五條 協會宗旨::豐富大學生課余文化生活,讓更多同學了解戲曲,培養同學戲曲方面的特長,提高廣大同學的藝術修養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 藝術宗旨:尊從藝術發展規律,為會員打造個性發展、特長展示的舞臺,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藝術品質,為戲曲事業的繁榮發展以及傳播傳承添磚加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一部分:權利機構

  第一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體委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理其職能。

  一 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擁有決定本協會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屆除外),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選舉產生委員干部,審議決定本協會年定計劃。

  二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學期一次,遇到事關協會的重大問題和活動可另外臨時集會討論決定。

  第二部分:領導機構

  第一條 會長(包括副會長)

  一 會長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本協會一切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和協會工作的宏觀調控。

  二 會長的職能:總領協會各項事務,監督和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統一各個會員的意見和本會的基本活動,并向下級部門分配任務。

  三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的內部各項事務,根據實際需要和安排各項負責管理有關部門,必要情況下可代理會長處理某些重要或緊急的事務。

  第三部分:部門設置及其職能

  一 秘書處:主要負責各部的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協會的各種文書工作,檔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負責會議記錄和本協會會員的聯系。

  二 組織策劃部:平時注意收集會員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為本協會的智囊團通過與其他各個部門協調和溝通,及時策劃和組織一系列以本協會為宗旨和目的為原則和垓心的活動,保證協會的各項活動能有聲有色地正常開展。

  三 公關外聯部:負責本協會和其它社團的交流,以及與商家贊助事務,為本協會與相關媒體架設溝通的脊梁,負責接待,聯絡和邀請戲曲演員為協會成員作戲曲知識講座和表演指導。另外設專人負責本協會財務管理。

  四 宣傳部:負責本協會對外宣傳和形象設計,通過海報和橫幅或板報的形式,及時對外發出本協會的傳單,公告,通知以及相關活動的報道。并負責本協會與贊助商協議的廣告策劃與設計。

  五 團支部:作為本協會的檢察和后勤部門,負責各項會議的監督,協會電影的`播放,及時了解會員的思想動向,監督各個部門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工作,努力營造一個團結友愛,拼博進取,民主高校的社團。

  六 網絡信息部:負責本協會的網頁,博客,Q群設計,管理與維護,及時通過各種渠道搜索相關信息,為協會提供決策依托。

  七 在協會內部專設一人擔當新聞記者,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報道和與社管部的聯系。

  八 常務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原則上由會員大會選舉的各部正,副部長組成,視情況增設若干名候補委員,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擴大會議具體職能如下:

  一、主要負責全體會員大會在閉幕期間對協會管理和相關決策。

  二、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開一次例會。

  三、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人員都應積極發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反復研究,經過會議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員通過放可批準實施。

  四、每次會議重要發言,有效議案和討論結果應記錄存檔,作為材料供日后參考研究。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有思想,有主見,有激情,健康向上,積極進取的戲曲愛好者均可加入本協會。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和監督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個項活動,有權對協會舉辦的活動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會員有享受本協會培訓,幫助和獎勵的權利。

  四.會員有交納會費和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榮譽的義務。

  五.會員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本認真實施和完成上級經過正確決策交給的工作或任務。

  六.會員應保持與協會的緊密聯系,加強和其它協會的交流和溝通。

  七.會員應發揚主人翁的精神,積極為本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開展出謀獻策。

  八.會員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友愛,求同存異。

  第四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定期請專業老師到校進行有關戲曲知識的講座。

  第二條、根據發展需要和會員的愛好,按實際情況選定節目給會員排練,并邀請專業人士或票友老師到校進行指導。

  第三條、定期在校內播發經典戲曲影片,并組織會員觀看。

  第四條、加強對外的聯系和交流,共創高校戲曲活動的美好天地。

  第五條、盡量為會員爭取上臺演出的機會。

  第六條、不定期舉辦全校性戲曲知識競賽,促進同學們對戲曲的了解。

  第七條 與校內各社團友好組織活動或參加兄弟社團的活動。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獎罰制度

  一、獎勵:為挖掘會員的潛能,充分發揮協會成員的作用跳動成員的積極能動性,每年四月份舉行一次年度推優評選活動。對給本協會改革發展和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和作出重大貢獻者,本著公平,合理原則集體評選,給以優秀成員獎勵和表彰。

  (一).能給本協會各項活動提供足夠資金支持者,年度評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凡給本協會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對本協會的改革發展做出貢獻,積極提出有效議案,能提高本協會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和表彰。

  二、懲罰:為了維護本協會的良好形象,防止對本協會名譽和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妨害本協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發生,特訂以下懲罰制度:

  (一).凡借本協會名義進行個人私營和違法行為者,對本協會的名譽,利益造成重大傷害者,后果自負并經常委員會決定給予警告或開除。

  (二).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誤,導致本協會開展的活動受到嚴重的破壞或不能開展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或撤職,開除。

  (三).因經費問題對本協會名聲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者視情況給以警告或開除。

  第二條、財務制度: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校團委和社管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 本協會活動的經費主要通過合法手段自主籌備,經費的來源依托與會員費,商家贊助和爭取得到社會的捐助。

  二. 所有會費統一由校團委和社團管理部代為保管,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調度,各部搞活動所需經費必須經常務委員會申請同意后,有會長最終審批,交由秘書處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撥付使用。秘書處必須定期公開財務情況。

  三.本協會所有經費開支均應本著合理有效的原則,開源節流,量入為出,不得亂花亂用,經費使用須憑發票證明,否則視為無效,并又經手人負責。

  四.任何人為本協會拉得贊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歸本協會集中使用。

  第三條.人事制度:

  一.部長任命:通過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會員大會,根據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則選舉產生,然后經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任命,又會長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準后備案。

  二.理事任命: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理事招聘大會,通過民主競爭的方式公正選拔,又常委會討論研究,并征求各個部門部長意見后決定任命,由會長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準后登記備案。

  三.部長理事免除:因自動提出辭職,玩忽職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經常務委員研究討論,并征求所在部門部長的意見決定免除,由會長正式批準并經社管部門同意后免除并登記備案。

  四.人事管理細節歸常務委員會研究制定,人事檔案和會員證,管理主要由團支部管理。

  五.本協會內部實行“三通原則”:委員和理事之間,理事和會員之間,各部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和溝通,以保持協會的上下同心和緊密團結,為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創造良好基礎。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自協會被批準成立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條、

  (一).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交由常務委員會充分討論后,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員同意,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批準后方可改動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為最高原則,以符合本協會絕大多數成員的利益,有利于協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根本指針。

  (三).本協會內任何成員應遵守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在堅持原則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正確靈活地處理好本協會內部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

  (四).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本章程,可集體研究制定各部門章程,經委員會同意通過并經社團管理部審批后實施。

  第三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x大學戲曲協會常委會。

協會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團體的名稱:沭陽縣花卉協會。

  第二條沭陽縣花卉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是以花卉科技人員及花卉產銷大戶自愿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群眾團體;是本縣進行花卉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我縣花卉生產及花卉營銷、開展產業化經營的民間社會自治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它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展示和推廣科技成果,通過人員培訓、技術咨詢等方法來提高我縣花卉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技術水平、營銷手段和道德水準,促進我縣花卉產業持續、高效、健康、穩步發展。

  本會的目的為:通過本會的努力,使我縣的花卉產品銷售到祖國各地,并盡快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為人類的生態平衡與環境美化作出貢獻,又能有力地推動我縣地方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縣農林局,在縣民政局登記并接受上述兩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沭陽縣農林局。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㈠宣傳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花卉產銷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花卉生產規劃和管理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

  ㈡分析、研究全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㈢搜集整理、傳遞縣內外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總結交流和推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與經驗。

  ㈣引進和展示新優特品種和新技術,搞好試驗示范,引導廣大農民發展優質高效的花卉生產。

  ㈤對全縣花卉生產發展提供產、銷一條龍培訓、咨詢和承包等服務,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術、信息、物資、資金、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擁護本會章程;㈡有加入本會的意愿;㈢在我縣從事花卉技術推廣的農業科技人員;㈣經驗豐富的花農,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花卉、盆景生產和營銷大戶。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㈢填寫協會會員登記表;

  ㈣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㈢優先在協會刊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經驗;

  ㈣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委托本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㈥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㈠執行本會的決議;

  ㈡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㈢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㈣按規定交納會費;

  ㈤向本會反映我縣有關花卉盆景產、供、銷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㈥認真鉆研花卉盆景產、供、銷及有關技術、策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服務我縣花卉生產;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員例會,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開一次年會。其它會議與活動臨時提前兩天通知。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

  ㈢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㈣決定終止事宜;

  ㈤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農林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和理事長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㈢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㈤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㈥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㈧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㈩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㈡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㈢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負責協會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㈢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㈣經理事會通過,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兼任分會會長;

  ㈡負責所管分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㈤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㈠縣財政資助;

  ㈡接受各友好單位或個人捐贈;

  ㈢會員的會費;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團體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農林局、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農林局審查同意,并報民政局登記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農林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農林局、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民政局辦理清算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農林局、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年12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隸屬于xxxx職業學院院團委以及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全稱為: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以“豐富會員知識,鍛煉會員口才,培養會員能力,促進會員發展”為宗旨,努力提高會員的口頭表達能力、社交能力。積極開展活動,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活躍校園學習氣氛,豐富學生課余文化生活。

  第三條 協會在xxxx職業學院院團委以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動與特別活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活動;協會基本活動包括:各種演講訓練和比賽、模擬主持、模擬導游、模擬促銷、模擬求職、模擬談判、新聞播報、禮儀培訓、急速繞口令、即興口才對抗、詩文朗誦、名人口才培訓以及與校內外其他社團聯誼等。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四條 凡具有xxxx職業學院學籍的在校大學生,愛好演講與口才,愿意參加演講與口才協會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協會在每學年之初招收新會員,其它時間歡迎同學自愿加入。

  第五條 會員享受以下基本權利:

  1、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接受協會的培訓;

  3、對協會的活動和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要求罷免不稱職的協會干部;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按時繳納會費;

  3、監督協會的工作;

  4、向協會及協會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意見。

  注:1.成員遵守本章程規定,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積極提出合理的建議,為本協會做出較大的貢獻,維護本協會的榮譽,在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異者按實際實況給予表揚和獎勵,各項獎勵由評委會和代表共同組成。方式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獎狀,獎章或紀念品。

  2.對于違反本協會章程,破壞本協會活動及聲譽的成員,本協會有權取消成員資格。

  第三章 常設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協會設會長、理事長、常務副會長、口才學習部、秘書處、宣傳部、網絡信息部、文藝部、策劃部、外聯部,各機構人員職責如下:

  (一) 會長:會長是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及活動時人員的總調動和配置,保持協會與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

  (二) 理事長: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協會的各項研究工作,及時發掘有演講、辯論、主持、公關等方面的.人才,組織各種活動和比賽等,不斷提高協會的各項水平。理事長是會長命令的執行者,是會長的代表 。

  (三) 常務副會長:協助好會長的日常工作,負責保管會員檔案以及協會日常用品,起草各種文件,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及時應付各種緊急情況。

  (四) 口才學習部:組織與開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訓練;按定期與不定期開展演講,辯論,主持訓練,鍛煉會員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組織隊員參加大型比賽。

  (五) 秘書處:負責協會成員之間的聯系、活動場地的申請、歷次活動及會議的簽到、銷假、記錄及其他職責范圍內的事務。

  (六)宣傳部:把握正確的輿論方向,及時做好對外的宣傳工作,負責宣傳海報、ppt和活動場地布置以及協會活動的拍照、宣傳報道的撰寫等具體的相關工作。

  (七)網絡信息部:主要負責協會的QQ、微信、微博三大網絡平臺的運營,在節假日以及協會舉辦活動前后更新動態以此來擴大協會知名度。

  (八)會員部:時刻關注會員的動態,隨時解決會員的日常問題。

  (九)文藝部:負責協會各項文藝晚會的策劃與主辦并且隨時協助其余各部門的工作。

  (十)策劃部: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策劃工作,包括日常活動和大型活動的創意策劃、流程設置、人員選擇等。

  (十一)外聯部:負責我校其他兄弟協會以及外校社團的溝通交流,組織與校內外其他學生社團的聯誼活動;根據協會承辦的活動聯系商家,爭取獎金或獎品的贊助。

  第八條 協會選舉任免制度

  (一) 協會干部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任期屆滿應舉行換屆選舉,各級干部可連任一屆。

  (二) 協會換屆須召開全體成員大會,到會人數達到社團總人數的50%,選舉即被視為有效,選舉結果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 經費來源:每學年協會納新時每位會員交的10元會費,協會獲得的社會贊助及學校的經費支持。

  第十條 經費保管: 協會經費上交社團聯合會保管,協會活動財務支出憑發票(收據)向社團聯合會報銷。

  第十一條 經費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會都將公布最近的財務支出詳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 在實施過程中,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章程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協會章程13

  一、總則

  1、環保協會是在團委學生會的帶領下由在校學生中的青年環保志愿者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2、本會以“增強廣大師生環保意識,提高自身素質”為宗旨,開展各種環保宣傳實踐活動,宣傳環保知識,通過參與實踐活動,從中激發同學們的學習興趣,增進生存體驗,拓展學習資源,拓展發展空間,形成服務意識,強化社會責任,使之成為愛護環境的高中生。

  3、在校園內組建本社團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環保協會不受場地、人員的限制,組織簡便。并且隨著素質教育改革的深入,組織以環保為主題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已成為對課堂知識的二次鞏固和吸收,符合素質教育的根本要求。通過組織各種活動,不僅可以提高環保生活方式在校園的影響力,也可以提高社員的組織、實踐能力,促使社員成為高素質、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會活動

  1、與校內其他社團或其他單位組織聯合開展環保宣傳活動。包括:宣傳環保口號、宣傳環保生活方式、舉辦環保圖片展。

  2、以競賽、播放環保影片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等形式,以保護地球,保護環境為主題宣傳環保。

  3、活動在校內外分別舉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學生加入到環保行列中來,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環保、支持環保。組織社員參與環保研究性學習,組織社員進行環保問卷調查、環保訪談、調查采風等活動,了解身邊的'環保問題。

  4、向學校提出各種有關環保宣傳的建議、意見。

  5、進行社會公益活動,如:清理衛生死角,參與植樹節活動等。

  6、以競賽為形式,開展以環保為主題的活動、

  (1)征文比賽,將優秀作品向校刊、廣播站推薦。

  (2)環保工藝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賽。

  7、網上宣傳:

  (1)通過學校貼吧、論壇向廣大同學宣傳環保

  (2)利用社會貼吧論壇,擴大宣傳渠道,將環保理念宣傳出去

  8、社團成果展示

  社團書面成果將提交調研報告、宣傳活動策劃書。以多種形式進行成果展示和宣傳活動。

  三、組織

  1、實行社團負責人負責制,會長負責組織各方面工作,會長向會員負責。

  2、會員職責會員權利:會員有對協會內部工作提出質疑、監督會長工作、參加本會活動、提出意見、建議、退出本協會的權利

  3、會員義務:

  (1)嚴格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和本協會的規定。

  (2)參加本會活動,積極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3)自覺維護社團團績,維護本協會利益。

  (4)積極像本會提出工作建議、同時對一些重大環保問題發表意見。

  備注:

  1、本章程將在今后隨著社團的發展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終解釋全歸本會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施。

協會章程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協會性質:

  z職業技術學院乒羽協會是由黨委學生工作部、院團委、社團工作部領導的學生團體。

  第二條:指導思想

  z職業技術學院乒羽協會是乒乓球、羽毛球愛好者的團體。專門招納乒乓球、羽毛球愛好者。乒羽協會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全院學生的素質;擴大大學生的視野為全院學生提供一個展示個性風采的青春舞臺;有助于學院社團活動的完善;同時希望通過與兄弟學校的乒乓球、羽毛球協會的聯誼,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全學院學生的乒乓球和羽毛球技術。

  第二章 宗旨和目的

  第三條:協會宗旨

  我乒羽協會本著“團結、拼博、競爭、向上”的宗旨,以增強體質,活躍校園氣氛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為目標。為會員提供一個相互學習、互相切磋的平臺,幫助會員提高乒乓球、羽毛球技術。“配合學院,服從團委,鍛煉會員,提高素質”發揚體育精神,迎奧運,為發展乒乓球、羽毛球事業作貢獻。

  第四條:協會目的

  1.活躍學院運動,豐富學院生活。

  2.鍛煉身體,培養會員熱愛體育活動的興趣。

  3.全面提高廣大會員乒乓球、羽毛球術,為廣大會員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平臺。

  第三章 機構設置

  第五條:乒羽協會設置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技術指導部、外聯部。

  第六條:各部門的職責

  會長:(1名)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協會的`各項工作;學期開始作一份工作計劃,期末做一份工作總結; 協會財務的審批以及院級活動和校外活動的申請;舉行大型活動,會長有最終的決定權;活動計劃須經會長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 對各部門工作進行具體的安排和監督,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部門的合作和工作的正常的進行。

  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管理各項事務及貫切執行協會內部通過的各項活動,指導所負責部門工作。

  秘書處:負責協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記錄協會的發展史,記錄對本協會有巨大貢獻的人和事,做好每次會議、活動的記錄,向各個部門傳達會長的各種決策,協助會長搞好一切。

  技術指導部:它是由有一定乒乓球基礎,積極性強的同學組成,主要是為了提高個人的技術水平和競技水平,以及指導會員的訓練,提高協會全體會員的整體水平。下設一個裁判組.充當比賽中的裁判。

  組織部:組織部內的成員要具備較好的組織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外的切合我協宗旨和目的的各項活動,如:集訓、會員大賽、技術交流賽和與外校聯賽等活動。

  宣傳部:其成員要有較好的宣傳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主要負責協會的形象宣傳,以及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外聯部:成員要有較強的交際能力,積極性強。負責對外聯系各項活動,為協會搞活動拉贊助和與外校聯系的聯系工作。

  財務部:成員責任心要強,有一定的財務管理能力。主要負責統計和規劃會費的支出以及搞各項活動的財務預算。會費使用要公開,帳目要清楚。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七條:經費來源

  1、院、系內有關方面的捐助。

  2、本協會自辦活動的收入。

  第八條:經費使用

  1、秘書處長必須明確記錄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并在第二學期開學的會員大會上公布費用情況。

  2、經費作為本協會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則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經費支出

  1、制作會員證,獎勵各賽事的優勝者,獎勵“優秀會員”的支出。

  2、參加公共活動事物的開支。

  3、協會印發材料,購買相關器材。

  4、購買協會中各部門需要的相關用品。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1、參加協會組織的所有活動免收活動費。

  2、有權力按協會規定議程競選正副會長和各部門部長、隊長。

  3、有權監督協會干部的工作,按程序提出申請要求撤換不稱職的協會干部。

  4、有權按規定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有權按規定向協會借用乒乓球、羽毛球器材。

  6、有權要求協會技術指導、活動指導和相關常識的指導。

  7、有權要求對協會活動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嚴格遵守學院社團管理章程及協會章程,服從協會領導及相關安排。

  2、要有上進心,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兩項活動,對兩項球類活動要有濃厚的興趣。

  3、按時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會議,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維護活動秩序。

  4、開會之前或活動之前,因事不能參加活動應向所在隊請假,要講明請假理由,必要時須書面請假。

  5、會員必須全力維護協會名譽,不得以協會的名義做不利于協會的事。

  6.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獎懲制度

  1、會議期間,遲到、早退或未到一次給予提醒。遲到三次或未到兩次且未書面請假按“自動退會”處理。

  2、活動或會議期間,不能自覺維護秩序兩次給予提醒警示,五次則勸其退會。

  3、協會對那些協會做出貢獻的會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4、協會對球技優良,在比賽中表現出色的會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六章 主要活動

  第十三條:活動主要內容

  1、東、西、本三校區乒羽協會會員在各自所在校區進行球技練習,請指導老師到場指導,具體由副會長和技術指導部操辦。

  2、每個月東西本三校區乒乓球隊和羽毛球隊選人參加在本部舉行的友誼比賽,具體由各部門協調舉行。

  3、每個學期由協會發起一次全學院的大型乒乓球、羽毛球比賽(該比賽非會員繳納一定的活動費也可參加)由會長向協會提出申請,由乒羽協會和學生處及相關部門協調舉辦。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實施生效。

  第十五條:本章程若須修改,由基層干部全體通過,會員大會討論決定,會長修改。

  第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會長提出終止會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院團委社團管理中心審查同意,按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程序,予以注銷。

協會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是由原涪陵師范學院黨委宣傳部主管,學工部分管校團委直接進行日常指的社會實踐性社團

  第二條:“綠色”意為綠色新型人才;“環保”意為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保護。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環保的政策法規,宣傳環保知識,培養適應時代發展的綠色人才。通過協會多項活動,激發長師廣大師生的環保熱情,增強同學們的環保意識,培養會員適應社會環境變化的能力。為廣大同學提供參與社會環保實踐的機會,力爭最終使R師范學院成為環境保護的模范先鋒.同時拓寬大學生的知識面,豐富大學生活。

  第四條: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傳播環保的知識與信息,拓寬廣大同學的環保知識,增強其認知和參與環保的興趣。

  第六條:組織一系列環保活動,提高自身及廣大師生的環保素質,增強自身的環保意識。

  第七條:廣泛地團結一切熱愛、關心和支持環保事業的人士一同積極參與各類環保活動。

  第八條:追逐環境熱點,參與環保社會實踐,豐富同學們的課余生活。增長知識,增強社會實踐能力,塑造博學、善思、關心社會、奉獻社會的`當代綠色大學生形象。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協會會員原則上應為R師范學院所有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十條:凡個人承認協會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條者均可申請,經審查后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條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愛護環境,熱心環保事業,自愿加入本協會。

  3、承認協會章程,能自覺遵守協會紀律。

  第十二條:會員權利

  1、有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力。

  2、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3、有對協會工作監督、建議、批評、質詢的權力。

  4、有權要求協會對任何疑問召開會議討論。

  5、有權參加優秀干部或優秀會員的評比。

  6、有退出協會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請并經過協會同意并除名,不退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義務

  1、有遵守協會章程、紀律的義務。

  2、有維護協會利益、榮譽的義務。

  3、有按時參加協會活動、會議的義務。

  4、有服從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的義務。

  第十四條:會員經登記注冊后正式取得本協會會員資格并同時取得工作(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如違反校內各種校規制度,協會有權視情節給予撤職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協會為R師范學院社團工作部監督社團,協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理事會制度。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團支書。下設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網絡信息部、策劃部,財務部、通訊部七個部門,各部一般設有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負責部門內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全體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會議為協會最高權力執行機構,任何重大活動均需在會議上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會長將全面負責協會內外一切事務的發起和組織工作,對協會各類事務有知情權,經理事會同意后對人事工作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團支書將協助會長做好協會的各項工作,協助會長與各方面的協調。對會長有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副會長和秘書長分別負責協會各類事務的具體實施和組織,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集中并召開部長會議,對各部部長及協會活動有管理和監督權,直接向會長負責。

  第二十二條:會長產生辦法:由主要負責人提名,并由理事會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后,最終經校相關部門審核后方能產生。會長助理由會長提名,并由理事會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將由上屆理事會提名并經過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第二十三條:各部分工如下

  1、秘書處:全面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工作,組織召開部長會議并進行記錄,總結,建立協會人事檔案,監督各部門工作;

  2、宣傳部:負責各項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科普講座,廣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環保動態和環境知識,作各部門活動的技術支持。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3、外聯部:配合組織部開展活動,聯系經費及活動場地,對外洽談社會活動事宜;

  4、網絡信息部:上網搜集資料,為策劃部書寫策劃做準備,協會網頁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書部整理社團的材料,利用網絡對協會進行宣傳;

  5、策劃部:負責計劃、文件、議程、協議書、安全責任書等材料的策劃、起草、撰寫;

  6、財務部:負責經費的開支、收入,并做好記錄,報帳前應通過會長的簽字,方可報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購買社團所需的物品;

  7、通訊部:負責活動開展期間及開展之后,通訊稿廣播稿圖片新聞稿等通訊材料的書寫,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誤。

  第五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協會紀律為本協會開展工作的基本保證,協會所有成員必須遵守。

  1、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利益。

  2、按時出席會議、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遵守會場紀律。

  3、如因故不能參加活動者,須事先向負責人請假,緊急情況可事后說明并出示證明。

  4、協會干部遵守協會干部管理規定。

  5、會員履行會員義務,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或不遵守協會有關制度的,協會將其除名。

  6、會員不得以協會活動為由違反學院規章制度。

  第二十五條:活動不準影響學院第一課堂教學,不準耽誤學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員遵守本協會章程,活動期滿一年,有突出表現者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將在學期末評比出優秀干部、優秀會員。

  第六章經費、場地申請及經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經費申請本協會各類活動及日常事務的經費和開支采取多種渠道籌集經費。

  主要來源如下:

  1、單位、團體及個人贊助。

  2、會員會費。

  3、掛靠單位申請。

  第二十九條:場地申請校內活動場地將通過社團工作部申請;校外活動場地將通過外聯部或校團委向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申請活動場地。

  第三十條:經費管理制度

  1、協會經費統一由社團秘書處管理

  2、經費開支須事先向會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同意后持發票于秘書處報銷。

  3、定期審查帳目,公開帳目。

  第七章會標、會旗、會歌

  第三十一條:協會會標: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條:協會會旗:青山碧水+綠色環保協會字樣

  第三十三條:協會會歌:“明天會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更改需經過理事會的同意,并由全體會員2/3以上多數通過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章程條例解釋權歸R師范學院綠色環保協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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