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精品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章程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章程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和約束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章程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協會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協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xx市汽車行業協會;英文譯名:xxxx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縮寫:HAT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本地區從事汽車銷售服務及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自律性、服務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行業優勢,維護行業利益;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搭好經貿交流、信息溝通平臺,促進xx汽車行業共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xx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xx市貿易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xx市八縣二區,住所為xx市中華東路3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汽車產業政策和政府相關法規,搞好行業自律管理,積極反映會員呼聲,代表本行業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并提出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 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會員處理各種業務和經濟糾紛,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三) 開展行業調查,分析并發布市場信息,開辦協會網站,編輯協會刊物。
(四) 為會員提供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經貿合作、融資擔保和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
(五) 積極開展業務交流和協作活動,提供評估論證、展覽展銷等項服務,幫助會員拓展區域市場。
(六) 面向會員組織專業培訓和資質認證,舉辦專業知識講座和研討會,提高行業發展水平。
(七) 開展誠信經營和服務評優活動,鼓勵會員做大做強。
(八) 開展協會章程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委托的其他行業管理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 在汽車及相關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的工作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 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本會幫助解決。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 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并經xx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內部基本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并經xx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會的副秘書長采用聘任制。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秘書長可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并經xx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檢查秘書處的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主持本會每年的年度檢查工作,寫出上一年度工作報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動報送xx市貿易辦公室和xx市民政局接受檢查。
第二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
(五)協助會長辦理每年年度檢查工作的有關事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貿易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xx市貿易辦公室核查同意并報xx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xx市貿易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xx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xx市貿易辦公室和xx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xx年8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律師協會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范律師行業管理和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盟)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市(州、盟)律師協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分會。
第三條 律師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 律師協會接受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級律師協會接受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指導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
(七)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八)處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九)調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十四)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五)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律師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依法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下一級律師協會為上一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合法執業保障權;
(三)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律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師協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
(五)自覺維護律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律師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二)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三)對律師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
(二)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三)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和實施內部規章制度;
(六)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七)組織和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八)按規定交納或代收會費;
(九)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應當在本人執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個人會員到異地執業辦理轉所、變更執業登記時,必須到新執業地律師協會辦理會員關系轉移手續,提交原登記地的律師協會出具的會員關系轉移證明并填寫會員登記表。
第四章 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律師代表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三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也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從個人會員中推舉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中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或推選辦法由地方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規定。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確定。
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并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向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討論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五)選舉、罷免地方律師協會理事;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律師協會理事成員應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公益活動的執業律師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議者,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理事候選人,并經過等額選舉,代表團體會員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職能部門設置;
(六)審議、批準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每屆常務理事的更新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增選或罷免常務理事。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托,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至少四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律師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由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第二十三條 地方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名單應報上一級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章 秘書處與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律師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律師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
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辦事機構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辦事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協調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系。
第二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律師協會應當設立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委員會、律師紀律委員會、規章制度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律師協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專業委員會按照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范。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專業委員會的顧問。
第七章 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二十八條 律師協會可以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進行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一) 對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 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 成功辦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 對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動作用,為律師事業的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 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本章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
(三)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和信譽的;
(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五)其它應受處分的違紀行為。
對于會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律師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二條 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司法行政部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三十三條 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當事人的糾紛。
第三十四條 對會員獎勵和處分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十五條 律師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財政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本地區會員的會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會費。
對截留、拖欠律師協會會費的下級律師協會及其會員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按定額收繳會費,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會費收繳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律師業務總收入的3%。
地方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地方律師協會負責為上一級律師協會收繳當地律師會費。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的數額,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各地律師人數、業務發展狀況、業務總收入等確定。
第三十九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登記注冊前交納會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
第四十條 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計劃,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提交有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會費應用于下列開支:
(一)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
(二)律師協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律師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四)進行律師輿論宣傳;
(五)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活動的開展;
(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獎懲會員;
(七)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八)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九)會員福利事業;
(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條 會費收支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常駐律師和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的常駐律師,應當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所在地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具體規定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國各級律師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的情況、行業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師協會機關的工作等情況制定省級律師協會章程,經同級律師代表大會通過后報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協會章程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西通管理區計劃生育協會是在饒河農場黨委、農場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協會領導下的非營利性群眾團體,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協助農場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工作,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二條:計劃生育協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第三條:計劃生育協會組織會員帶動廣大群眾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維護會員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發揮廣大會員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等的作用,為育齡群眾和廣大群眾服務。
第二章目標和任務第六條計劃生育協會協助農場穩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解決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實現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目標和任務。
第七條:計劃生育協會根據廣大群眾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務工作水平和能力,組織和帶動群眾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第八條:計劃生育協會按照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不斷更新觀念,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強工作人員素質和工作機制建設,確保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實現。
第三章會員第九條:計劃生育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并遵守本協會章程熱心計劃生育事業的中國公民都有資格自愿申請成為計劃生育協會會員。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序個人須向居住地基層計劃生育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當地計劃生育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了解協會工作的權利;
3、享受有關會員優惠政策和表彰獎勵的權利;
4、對本級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對上級協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二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計劃生育協會章程,參加協會活動;
2、承擔協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3、致力于實現協會的宗旨、目標和任務;
第四章組織第十二條:計劃生育協會應根據工作需要選配一名好會長,組織一個議事決策能力強的理事會,健全以會員小組和會員聯系戶為重點的組織網絡,建設一支以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老職工、老長輩、青年和科技致富帶頭人為骨干的會員隊伍,圍繞群眾的需求開展工作,做到組織健全、活動經常、服務優良,并形成風尚。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協會應依據計劃生育隊居民自治章程和協會章程,積極參與隊居民自治,在計劃生育群眾工作和計劃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家庭、和諧社區、和諧管理區建設中發揮骨干帶頭作用。
第五章經費第十四條:計劃生育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各單位、管理區、居民組自籌。組織機構:會長:邵勇會員:趙淑芳楊秀云單少發楊海玲鄭東王恩榮
協會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文學協會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xx職業技術學院文學協會是經學院學生工作處院團委批準的,并接受院團委社團聯合會的領導和管理,遵守《學院社團管理章程》的同學團體。
第三條:文學協會旨在提高全院同學的人文素養,在全院范圍內營造良好人文氛圍,擴大同學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為全院愛好文學的同學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青春舞臺。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四條宗旨:以豐富同學們的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學文學寫作、文字表達、文學欣賞能力,提高文學鑒賞水平,以文會友增進團結。“盡情放飛青春夢想,全力打造校園文學
第五條目的:
1.活躍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
2.培養會員文學愛好,激發文學熱情,提高會員說讀寫和作文鑒定能力。
第三章機構設置
第六條文學協會主要設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組織部,編輯部,宣傳部,外聯部。
第七條部門及主要職責:
1.會長:宏觀全局,協調本協會與社團聯合會、院團委的關系,增進協會之間及其他社團與全院師生及其他院校類似組織的交流。
2.副會長:協助會長,具體負責協會大型活動管理與組織分層活動.負責協會日常事務,擬定計劃、報表材料、協調文學協會各部門之間的事務。
3.秘書處:負責協會成員的人事檔案,活動計劃草擬,經費收入支出管理,會議紀錄和工作總結資料的整理.存檔及社團聯合會下發安排的各種文件資料的整理.
4.組織部:負責組織協會內部各種大型活動、負責文藝策劃工作以及日常紀律考勤并組織對各部門人員的獎懲工作。
5.編輯部:負責協會周刊、報紙等材料的.收集并編輯出版。
6.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宣傳活動。推廣文學協會的知名度及發布各類活動的通知和海報。
7.外聯部:負責各兄弟協會之間的聯誼活動。增強與協會之間的友誼及與學生會開展聯誼活動。
第四章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1.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2.有自覺遵守文學協會紀律,嚴格執行文學協會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文學協會活動,努力完成文學協會交派的義務。
3.有宣傳文學協會、維護文學協會形象的義務。
4.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協會的義務。
5.有按月向文學協會遞交個人作品、推薦會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6.有及時向文學協會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1.享有參與文學協會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2.享有向文學協會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協會內工作的權利。
3.享有參加文學協會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4.有權要求協會輔導、指導活動及寫作學習。
第十條會員的獎懲
1.設置學期優秀干部、優秀會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經文學協會干部表決評出。文學協會為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給予一定獎勵。
2.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勸后拒不改過的會員,由文學協會干部查證核實后給予相應的處分。
3.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文學協會活動或三次無故不交作品者按退會處理。按時參加會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長請假,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者視其為自動退會,經常遲到者勸其退會。
第五章主要活動
第十一條活動主要內容
1.創辦報刊。
2.進行征文比賽,評定“最佳原創者”并頒發證書。
3.組織舉辦有關寫作方面的知識講座。
4.組織會員節假日外出采風,自擬文體進行寫作,優秀作品在校刊上發表,并推薦到各類書刊。
5.周末進行專題影片欣賞,組織相關問答,并準備獎品。
第十二條活動范圍及安排
1.活動范圍:xx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就讀上午大中專學生。
2.活動安排: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會員大會,討論及決定協會重大事件。公布協會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動內容。公布經費開支情況.通報對會員的獎懲決定。切實做決策民主化,管理公開化原則。
第六章財務制度
第十三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學校活動經費。
2.會員會費。
3.社會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工作范圍和協會的發展,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會長提出終止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并報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審查同意,按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程序,予以注銷。
第十六條
1.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2.本章程的解釋全與修改權屬文學協會。
3.本章程從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5
第一章總那么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定為孝義市籃球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全市廣闊籃球工作者、籃球愛好者聯合組成的群眾性體育團體,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宣傳黨的各項體育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積極組織群眾開展籃球活動。并在市體育管理中心的指導下組織群眾和承辦各項籃球比賽。承辦各類商業性質的籃球賽。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孝義市體育管理中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孝義市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會址在孝義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開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理事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會對有關本會的比賽、活動影像視頻資料等擁有所有權、使用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20xx年8月27日全體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員主要是鄭州大學的在校大學生。協會中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由各院系的籃球愛好者擔任。
第二條本協會是在校團委和學生會的領導和管理下,聯合籃球愛好者共同參與管理的,并通過組織各項活動來增進友誼,提高競技水平讓大家共同努力共同促進籃球運動在我校更廣泛普及和更健康的開展的群眾性社團。
第三條本協會本著熱愛籃球,推廣籃球運動的宗旨,讓更多的人認識籃球,了解籃球,熱愛籃球,投身籃球,開展籃球,普及籃球。我們的口號是:用你們的熱情和我們的努力讓這激情無限的運動燃燒起來!!
第四條本章程是本協會一切活動的根本準那么,各會員必須遵照執行。
第二章社團組織職責
第一條為了使本協會更高效有力的運作,社團設立以下部門:
1.辦公室: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運作,加強與其他社團之間的聯系。
2.裁判團:挑選數名有執裁經驗的會員作為參判團的成員,同時邀請學校有經驗的體育教師對他們進行培訓,挑選其中的成績優異者作為我協
會所組織的各項比賽工程的裁判員,并選出裁判長,實現比賽的公平競爭。
3.宣傳部:挑選數名志愿者進行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宣傳我協會的宗旨,進行協會活動的對外宣傳工作,使更多得人參與這項活動。
4.外聯部:挑選幾名活動能力較強者負責聯系外界,取得社會上的各企事業單位對本協會的支持,使各項比賽得以順利的進行。
5.競技部:由各院系的志愿者組成,負責組織參賽隊伍,安排賽程
競技部下轄男藍部和女藍部分別負責男女子籃球的的推廣和競賽
6.財務部:管理本協會的經費,在會員大會上對本協會的經濟情況向會員進行匯報。
第二條本協會的社團干部通過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會長由社團干部選舉產生
第五條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的獎懲方法
第六條會員有監督和批評協會管理和運作以及經費使用的義務
第七章獎懲方法
第一條在本協會所組織的各類活動中,給取得優異成績的隊伍和優秀隊員以及積極參與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張榜公布。
第二條對在所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有不文明或過激行為的會員,經協會討論給予相應處分,視其情節,最高處以開除會籍的處理。
第三條凡違反校紀校規者交由校方處理。
第四條對本協會有突出奉獻的會員,協會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向該生所屬院系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修改權屬本協會會員大會。
第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協會章程6
碧流河鄉農民用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奇臺縣碧流河鄉農民用水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碧流河鄉全體用水戶通過民主方式組織起來的從事農業供水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獨立核算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用水戶為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農業供水服務,促進農業穩產高產和節水高效。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碧流河鄉人民政府和奇臺縣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體指導和幫助,接受奇臺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業務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碧流河鄉政府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范圍。
1、全面負責協會轄區內灌溉工程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和供水調度。
2、負責供水到戶工作,向用水戶供水并公開水費、水價、用水方量。
3、為用水戶提供與水利及灌溉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以斗渠渠系水文邊界為基礎組建,在此范圍內的受益農戶戶主經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成立時申請入會的農戶,今后在申請入會時,必須按規定補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設和管理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渠系范圍內用水戶;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用水戶提出申請;
2、協會執行委員會或籌委會審查通過;
3、協會執行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用水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會員代表的權利;
3、向協會反映意見與要求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按用水量交納水費;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3、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并交回會員證,退會農戶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相應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七個用水組,為:東戈壁用水組;永豐渠村用水組;洞子溝村用水組;塘坊門村用水組;南溝村用水組;皇宮村用水組。用水組灌溉區域的劃分一般以斗農渠水文邊界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為基礎。
第十五條各用水組通過灌溉區域內所有會員參加的用水組會議選舉產生若干名代表。根據用水量、灌溉面積的大小,兼顧地理位置,每個用水組由一名用水組首席代表(組長)、2名副組長(其中一名副組長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員擔任)、財務人員及若干名委員組成的用水組委員會。委員由代表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委員會領導本用水組的其他代表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用水者代表同時也是用水組的管水員,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用水者代表大會,執行用水者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和上報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負責本用水組的灌溉調度,平衡用水戶之間的利益,協調解決用水組內的水事糾紛。
3、根據協會的工程維修計劃和要求,組織本用水組用水戶做好內部灌溉工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4、負責或協助協會做好本用水組水費的收交工作。
5、及時反映用水戶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用水組的會員大會是用水組的決策機構,其職責為:
1、選舉本用水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員)。
2、審查和通過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
3、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審查和決定本用水組工程維修和集資興建灌溉設施的方案。
第十八條用水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如果用水組內有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用水組會員特別會議,特別會議的職權與例會相同。
第十九條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辭職,需事先寫出書面申請。首席代表辭職由執委員批準,用水者代表辭職由用水組會員會議批準,在未得到批準之前,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組會議補選。
第二十條由各用水組的代表組成本協會的用水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11名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8名,主席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員實行分工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委員(用水者)代表大會。
其權利是:
1、選舉和罷免執委會成員;
2、決定執委會成員的報酬;
3、審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計劃、用水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審議通過或修訂協會章程;
6、劃分協會用水組;
7、負責制定用水組的運行規則。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臨時召開代表大會或者2/3以上的正式會員代表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開代表大會時也可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協會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正式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贊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其匯報工作;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聘用協會工作人員;
4、制定與執行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工程維護,財務收支計劃及其他工作計劃,提交委員代表大會審批后執行。
6、全面負責本協會管理范圍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擔資產的保值責任。
7、負責協調本協會內外部關系。
8、負責調解和處理灌溉中的水事糾紛。
9、任免用水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執委會成員必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會經驗及組織領導能力,具備一定的農業灌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熱愛灌溉事業,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勤奮敬業,群眾威信高,全心全意為用水者服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委會委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執委會成員辭職,需先提出申請,經用水者代表大會批準,在批準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執委會成員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者代表大會補選。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協會高效、有序地運轉,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協會在鄉政府農民用水者協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支持、監督、保證用水者協會按章辦事,協調各方關系,調節處理用水者協會報告的水事糾紛,領導小組成員不在用水者協會領取報酬和報銷費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水費。
2、政府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本協會《水費收繳辦法》收取水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屬建筑物工程為本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依國家有關法規及本協會制定的《工程管理規定》予以管護。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離任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提出修改意見,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在1/2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意見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八條執委會提出的終止協議須經代表大表決通過,并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后的活動,進行資產移交。向資產監管單位辦理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移交。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八章監督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供水單位、鄉下府及有關部門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工作卓有成效的會員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對不履行章程中規定的會員義務的會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員給予處罰。處罰分為以下幾種:限期恢復或改正,賠償損失,減少供水,停止供水,罰款,送司法部門處理等。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xx年10月13日召開的用水者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協會執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隸屬于xxxx職業學院院團委以及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全稱為: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以“豐富會員知識,鍛煉會員口才,培養會員能力,促進會員發展”為宗旨,努力提高會員的口頭表達能力、社交能力。積極開展活動,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活躍校園學習氣氛,豐富學生課余文化生活。
第三條 協會在xxxx職業學院院團委以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動與特別活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活動;協會基本活動包括:各種演講訓練和比賽、模擬主持、模擬導游、模擬促銷、模擬求職、模擬談判、新聞播報、禮儀培訓、急速繞口令、即興口才對抗、詩文朗誦、名人口才培訓以及與校內外其他社團聯誼等。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四條 凡具有xxxx職業學院學籍的在校大學生,愛好演講與口才,愿意參加演講與口才協會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協會在每學年之初招收新會員,其它時間歡迎同學自愿加入。
第五條 會員享受以下基本權利:
1、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接受協會的培訓;
3、對協會的活動和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要求罷免不稱職的協會干部;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按時繳納會費;
3、監督協會的工作;
4、向協會及協會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意見。
注:1.成員遵守本章程規定,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積極提出合理的建議,為本協會做出較大的貢獻,維護本協會的榮譽,在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異者按實際實況給予表揚和獎勵,各項獎勵由評委會和代表共同組成。方式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獎狀,獎章或紀念品。
2.對于違反本協會章程,破壞本協會活動及聲譽的成員,本協會有權取消成員資格。
第三章 常設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協會設會長、理事長、常務副會長、口才學習部、秘書處、宣傳部、網絡信息部、文藝部、策劃部、外聯部,各機構人員職責如下:
(一) 會長:會長是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及活動時人員的總調動和配置,保持協會與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
(二) 理事長: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協會的各項研究工作,及時發掘有演講、辯論、主持、公關等方面的人才,組織各種活動和比賽等,不斷提高協會的各項水平。理事長是會長命令的執行者,是會長的代表 。
(三) 常務副會長:協助好會長的日常工作,負責保管會員檔案以及協會日常用品,起草各種文件,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及時應付各種緊急情況。
(四) 口才學習部:組織與開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訓練;按定期與不定期開展演講,辯論,主持訓練,鍛煉會員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組織隊員參加大型比賽。
(五) 秘書處:負責協會成員之間的.聯系、活動場地的申請、歷次活動及會議的簽到、銷假、記錄及其他職責范圍內的事務。
(六)宣傳部:把握正確的輿論方向,及時做好對外的宣傳工作,負責宣傳海報、ppt和活動場地布置以及協會活動的拍照、宣傳報道的撰寫等具體的相關工作。
(七)網絡信息部:主要負責協會的QQ、微信、微博三大網絡平臺的運營,在節假日以及協會舉辦活動前后更新動態以此來擴大協會知名度。
(八)會員部:時刻關注會員的動態,隨時解決會員的日常問題。
(九)文藝部:負責協會各項文藝晚會的策劃與主辦并且隨時協助其余各部門的工作。
(十)策劃部: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策劃工作,包括日常活動和大型活動的創意策劃、流程設置、人員選擇等。
(十一)外聯部:負責我校其他兄弟協會以及外校社團的溝通交流,組織與校內外其他學生社團的聯誼活動;根據協會承辦的活動聯系商家,爭取獎金或獎品的贊助。
第八條 協會選舉任免制度
(一) 協會干部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任期屆滿應舉行換屆選舉,各級干部可連任一屆。
(二) 協會換屆須召開全體成員大會,到會人數達到社團總人數的50%,選舉即被視為有效,選舉結果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 經費來源:每學年協會納新時每位會員交的10元會費,協會獲得的社會贊助及學校的經費支持。
第十條 經費保管: 協會經費上交社團聯合會保管,協會活動財務支出憑發票(收據)向社團聯合會報銷。
第十一條 經費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會都將公布最近的財務支出詳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 在實施過程中,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章程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協會章程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稅務師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CTAA),是由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組成的獨立、民間和自律的全國性一級社會團體,受民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和監督。
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經民政部登記。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建立與完善會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執業準則,監督實施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納稅人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會員入會和變更管理;
(二)參與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擬訂稅務師執業準則,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制度;
(五)開展行業黨建和統戰工作;
(六)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行業立法和稅收政策建議,參與行業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八)支持會員依法誠信執業,監督會員遵守執業準則;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一)開展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工作;
(十二)開展會員年度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行業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十三)組織和推動會員繼續教育及專業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業務援助;
(十五)負責稅務師行業宣傳,出版會刊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十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十七)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有關事項;
(十八)指導地方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
依法定程序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個人會員是:
(一)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稅務師資格證書》的稅務師;
(二)從事稅務師行業的管理人員和理論工作者。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稅務師協會辦理入會手續;
(二)領取本會統一制發的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相關學習、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五)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七)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服務;
(八)依照規定退出本會。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遵守執業準則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八)按規定報送和更新會員信息;
(九)承辦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辦理退會手續,并交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拒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注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協會或本會獎懲委員會審查核實認為情節嚴重須除名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被稅務師管理中心注銷執業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采取選舉或者協商辦法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和批準本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履行本章程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八)審議、通過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九)審議、批準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十)審議、批準本會年度會費的財務收支報告;
(十一)審議會員有關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其它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除(二)、(三)、(九)、(十)項以外的各項職權。
追加或變更重大的開支項目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分別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常務理事可以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案、修正案。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報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重要文件;
(四)處理重要事項;
(五)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者受會長委托辦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本會可以設立輪值副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的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
(三)提出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經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確定授權由秘書長簽署的文件和辦理的事項;
(六)處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準。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獎懲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其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行規則,由理事會批準。
專門委員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專門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秘書處負責。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設榮譽理事。
本會根據稅務師行業發展需要,可聘請國家稅務機關有關人員為本會專家委員。
第五章 地方稅務師協會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成立的地方稅務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
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由本地區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民政部門批準后,報送本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地方稅務師協會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資助、國內外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開展為協會宗旨服務的有償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并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依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辦理會計事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經費收支依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年度財務收支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并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收支依據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作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四十二條 本會因故終止前,須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院旅游專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區管理)發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z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協會是在院團委注冊,從事旅游活動的專業組織。
第二章旅游協會的組織系統
第三條:旅游協會的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監督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一、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領導下設辦公室及各個部。
三、旅游協會在主席領導下,設相應的辦事機構安排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執行委員會議是權利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是監督機構。
一、執行委員會由主建單位任命。
二、執行委員會議產生執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執行主席領導下,設相應的辦事機構進行各項具體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優秀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入會退會自由。
二、會員有監督協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有獲得本協會優惠待遇的權利。
四、會員有參加本協會組織各項活動并參加活動的權利。
五、會員有交納會費的義務。
六、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維護本協會聲譽的義務。
第四章旅游協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旅游協會有參加注冊協會舉辦的全國或地區比賽的權利。
第八條:旅游協會有獲得注冊協會可能提供的經濟或技術援助的權利。
第九條:旅游協會有遵守注冊協會制定的.章程和法規的義務。
第十條:旅游協會有保證注冊協會舉辦的各種比賽和活動順利進行的義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z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協會解釋。
二0一四年XX月X日
協會章程10
為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工作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殘疾人專門協會工作,根據上級殘聯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需要,全市19個鄉鎮各推薦了一名肢殘協會會員。為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指導思想
在市殘聯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認真貫徹《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和《殘疾人肢殘協會章程》,落實上級殘聯有關重視和加強殘疾人專門協會工作的指示精神,積極配合各鄉鎮殘聯理事長,加強政府、殘聯與殘疾人的溝通和聯系,為殘疾人排憂解難。
二、會員條件
1、熱愛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
2、有一定的文化基礎,在當地群眾及殘疾人中威信較高;
3、擅長交際,有一定的活動能力;
4、一般為輕度肢體殘疾人,能夠堅持從事殘疾人工作。
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參加市殘聯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會員每月8日在市殘聯匯報本鄉鎮一個月來的主要工作情況。
3、年終,市殘聯將針對各鄉鎮會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為優秀的,市殘聯給予適當獎勵。
如有特殊情況,市殘聯另行通知到會員本人。
4、協會會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會員實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優秀者續聘,月補貼元。不稱職者不再續聘,市殘聯將協同鄉鎮殘聯另行推薦合適人選。
四、工作的`目的和原則
1、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增強法律意識,并積極引導廣大殘疾人知法、懂法、守法。
2、深入到殘疾人家中,了解廣大殘疾人的實際需求,代表廣大殘疾人的利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發揮聯絡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3、團結和教育廣大殘疾人,積極參與和配合殘聯的各項業務工作,發揮自身特殊的代表作用。
4、教育和引導廣大殘疾人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殘疾人的基本素質。
5、動員和發展更多的殘疾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通過典型引路的方式,帶動一批殘疾人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
五、工作內容
根據目前殘疾人的基本狀況以及殘疾人工作的進展情況,肢殘協會會員主要圍繞以下工作內容進行:
1、組織協調。在市殘聯直接領導下,密切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和鄉鎮殘聯工作,與鄉鎮殘聯和市殘聯建立網絡化運作方式,以利于工作的開展;
2、開展調研。及時反映當地殘疾人的需求和生活困難問題,為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3、教育培訓。及時發現當地殘疾人文體人才,積極推薦他們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項比賽和培訓;推薦鼓勵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術培訓,盡快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就業能力;
4、定期走訪。定期對特困殘疾家庭走訪慰問,加強與殘疾人的溝通與交流,提出意見,反映情況,幫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5、組織活動。每年在殘疾人的“全國助殘日”和“國際盲人節”、“國際聾人節”等節日期間,按照上級殘聯的要求,配合鄉鎮殘聯積極組織開展適應各類殘疾人特點的慶祝活動,并為各項活動出謀劃策;
6、加強宣傳。多掌握一些有關殘疾人的政策、法規,把相關政策準確及時地反映給當地的殘疾人,有能力的可多瀏覽一些各地殘聯網站,學習更好的方法,擴大影響,加大宣傳力度;
7、動員社會。堅持社會化的工作方式,充分挖掘當地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在當地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的社會氛圍,主動聯系私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
8、維權。團結教育廣大殘疾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提高殘疾人維權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文山學院裁判協會是由體育愛好者自愿組成的體育社團,由體育系管理,接受團 委的指導。
第二條:本裁判協會的宗旨:本著服務、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服務于我校的各項體育活動,培訓出一支能力較強的體育裁判隊伍,提高本校每位裁判工作愛好者的裁判水平,發展校園的體育事業。
第三條:裁判協會堅持科學發展觀為主題,貫徹黨的基本方針,堅持服務學校里的一切大小比賽為原則。
第二章:設立和任務
第四條:依據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五條:本協會任務,組織活動開展裁判知識授課,由專業老師授課。
第六條:會員的特點與義務
⑴有意致力于裁判工作,服務于學校各項體育活動和裁判工作的愛好者。
⑵承認本協會的章程和組織,按照本協會的決議配合本協會搞好各種體育裁判工作。
⑶參與活動要積極、主動、準時、公平、公正。
第七條:會員權利
⑴有權獲得裁判協會提供的有關裁判方面的信息和服務。
⑵對裁判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監督的權利。
⑶有權享受本協會的各種專業授課,參加協會的體育活動裁判工作。
⑷有享受報考國家級裁判的權利。
(5)會員凡自動退出或被開除者,不退還會費;
第八條:凡正式注冊加入本協會的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協會內部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利通過正當方式和途徑對本協會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進行監督;
三、會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的活動經費的來源和支出有知情權;
五、有權參加協會內部舉辦的各種活動;
六、協會為每一位會員提供展示舞臺,會員可以參加校內校際的各種聯誼交流活動
第九條:本協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協會規章或長期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的本協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裁判協會設立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所設部門主要由:籃球、足球、排球、田競和武術五個裁判部和一個活動部組成;,主要成員七名,并有權審批和決定協會會員以及各項工作決定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條:會長、副會長職責
會長主持裁判協會整體工作,檢查和監督會員在執行裁判工作中的表現,副會長日常輔助會長工作,請示匯報有關問題,督促了解和檢查干部的工作落實情況。
第四章 收費細則
第十二條:我會在承擔由社團和各系組織比賽的執法任務時,應向比賽組織方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金額由比賽組織方和協會理事會另行決定。
第五章 獎勵和處分
第十三條:若我會會員在協會舉行的各項活動中表現出色,執法水平較高時,將經指導老師推薦,考試合格后,可獲得由文山州市體育局頒發國家級裁判員等級證書。
第十四條:會員若有違反本章程,協會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若情節特別嚴重可立即開除出會。
第六章活動組織
一、無特殊情況協會例會定期舉行,列會時需帶上本階段工作的總結與下階段工作計劃;
二、做好學校、系上比賽的裁判員的安排;
三、不定期舉行會員活動來鍛練各會員的執裁水平,為學校的各種比賽作準備;
四、協助學校搞好各種比賽工作。
第七章資金管理
資金來源:
一、會員緝拿的會費;
二、上級主管部門的撥款;
三、商家贊助;
四、開展服務性活動所得的報酬;
資金用處:
一用于各種活動所需的費用
二用來給會員辦會員證和聘書
三組織所有會員參加野外活動
第八章:主要活動
裁判協會如今也是學校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現在學校里的大小比賽都是由裁判協會負責,其中就包括:
1 每年新生剛來之時的迎新杯的裁判工作全是由裁判協會負責
2 在春季學期,每個系開的系內籃球賽都是由裁判協會負責
3 學校里組織的全校系級籃球賽是由裁判協會全部負責
4 在冬運會期間,所有的裁判都是由體育系的老師和裁判協會的所有成員組成
章程未明確之處以裁判總會章程為準,解釋權和修改權歸裁判協會。
協會章程12
第一章
第一條協會性質:
xx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是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學院團委領導.信息電子工程系主管的學生團體。
第二條協會宗旨:
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積極倡導“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精神。增強計算機技術知識,提高學生對計算機學習的興趣及水平。舉辦各種交流會.技能競賽活動.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全面會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第二章任務
第一條協會基本任務:
1.宣傳計算機基礎知識提高學生對計算機的興趣。
2.吸收新會員爭取在學院的學生中發現一批作風優良吃苦耐勞的會員,并加以培養。
3.組織計算機專業類學生的漢字輸入比賽,加強以兄弟學校的比賽和交流。
4.培養出能為各系部辦公室解決計算機故障問題的應用型技能會員,會員具有在各個機房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二條協會目標:
“相互交流相互學習自學成材”以“計算機軟件學習及網絡技術研究”為載體,掌握計算機一方面技能,努力把本協會發展成一個幾專業性服務性趣味性為一體的學生社團。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顧問:
聘請老師和領導擔任協會顧問,監督協會工作,為協會指導日常工作。
第二條指導老師
聘請計算機專業教師擔任協會指導老師,指導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組織機構由:會長副會長辦公室技術部組織部宣傳部(各部門選舉數名干事協助協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干部職權:
會長:會長作為協會的負責人,代表協會對內對外組織開展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會議。
副部長:副部長助理會長管理協會日常事務,擁有監督審核權,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協調各部分工作。
第五條:
(1)各部長(1-2名)
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門在協會章程各學期工作計劃安排的范圍內,獨立自主的安排工作。
(2)各部門職責:
各部門在服務于同一宗旨下,服從協會安排展現自身特色,以既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促進協會發展。
(3)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協會之間的協調工作,對會員黨案進行管理,同時負責協會的資金管理,制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加強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校的聯系,負責接待工作。對協會干部進行常規考核,向協會提供決策建議。負責組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會長通過。
(4)技術部”
技術部具有不定時對會員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為技術部干事。技術部制定課程計劃,并交協會審核通過,技術部負責解決在活動中的各種技術問題,活動方案由技術部策劃,并交協會通過,芳可實行。
(5)組織部:
組織部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實行,對運行過程的負責,同辦公室一起制定活動計劃、總結。
(6)宣傳部:
宣傳部具體負責對校內校外的公關活動和相關資料的籌備,以及活動的具體開展和宣傳工作。
校內:積極聯絡、溝通學校方面和其他社團,為協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圍環境。
校外: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為協會發展贊助伙伴、積極以其他高校或有關協會團體的溝通接觸,對外宣傳協會提高協會的知名度。
還負責協會在校內的宣傳工作。包括傳單和海報的制作和印刷、宣傳報和橫幅的制作及各種新聞報道。同時還負責搜集各項信息,為會員提供情報鍛煉機會;組織會員進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條干部產生:
(1)在每屆會員大會上,采取目標競選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后選人。
(2)會長、副會長侯選人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點和選票的多少交該系領導確認后就任協會各職位。
(3)各部門部長均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協會指定。
第七條會員入會:
(1)對計算機有濃厚的興趣,并有學好計算機愿望和決心的愛好者,承認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2)由協會確認其會員資格后,方可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工作有監督,建議批評,表決權。
(3)有參加協會各種活動的權利,會員有了解和建議本活動的構建與策劃,有權向協會建議修改所學的內容。
(4)有權咨詢本協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5)會員有隨時自動退會的權利,但需提前三天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批準,交回會員證方可離開協會。如有自動退會的將不給與退回會費。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1)自覺遵守學校的名譽。
(2)堅持維護本協會的團結,關心本協會的發展。
(3)出席協會的個種會議,積極參加本協會有關的`各類活動,完成本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
(4)參加各種活動全面發展,促進大家討論,交流,學習。
第九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每學期必須持會員證進行注冊,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2)協會會員服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如違反協會規定而造成后果的,自己負責。情節嚴重者,經討論后取消會員資格。
(3)五次無故曠課或不參加活動者,將取消會員資格(開會、遲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曠課)。會員請假必須事前向協會辦公室請假(每學期請假不能超過三次)經同意方可離開。
(4)愛護公物,因非正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
(5)違反學校紀而受學校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取消會員資格。
(6)協會干部如有重大過失者經會員會討論,交由主管領導同意后取消相應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
(7)協會會員不得在沒有經過協會同意以協會名義進行集資和從事違反紀律的活動。
(8)協會會員參加活動時,必須統一佩帶會員證,會員證是協會本會員的重要證明,其證不得轉借他人,如有丟失即使向辦公室報告將以備案報消,自費補辦。
第十條會員獎勵制度:
(1)針對會員實際情況開展各種實際活動,對優秀的給以獎勵。
(2)本協會每年進行:“優秀會員”的評選,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十一條活動安排:
(1)開學召開會員大會布置本學期協會工作安排。
(2)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活動。
(3)聘請指導老師開展講座或會員交流。
第四章經費
第一條經費來源:
(1)院、系內有關方面的捐助。
(2)本協會自辦活動的收入和會費的收取。
第二條經費的使用:
(1)辦公室主任必須明確記錄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并定期在會員大會上公布費用的使用情況。
(2)經費為本協會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則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經費的支出:
(1)制作會員證,獎勵各賽事優勝者,獎勵“優秀會員”和公有物質等的開支。
(2)參加公共活動事務的開支。
(3)協會印發材料,購買教學光碟的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協會章程應報學生工作部、院團委批準執行。
第二條本協會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院團委。
第三條本章程從第五章第一條生效后開始使用。
協會章程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xx市老年人協會(簡稱“老協”)。
第二條 老協的性質:是由xx市各界離退休老年人和農村老年人自愿 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群眾團體。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娛樂、自我保護的老年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老年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 老協的宗旨:團結和帶領廣大老年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確立以“老年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協助政府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努力為老年人服務,把老年協會辦成“老年人之家”。
第四條 老協的主管部門:xx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老協的登記機關是民政局。
第五條 老協的住所:xx市xx街9號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工作任務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老協的工作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引導老年人保持平和樂觀心態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不斷提高生命生活質量。
(二)圍繞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自愿與量力、社會需求與個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鼓勵會員和從事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共建和諧社會。
(三)組織會員開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
(四)不定期的舉辦各種有關老年人的政治、生活、健康知識、法律知識等講座,
(五)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調解鄰里、家庭等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督促贍養人落實對老年人的家庭贍養和撫養。
(六)開展老齡問題研究、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愿望,為黨和政府制定老齡政策法規提供依據。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老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單位會員:
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崇單位及鄉鎮老年人組織,承認本會章程,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填寫《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個人會員:
承認老協章程,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歲,自愿加入老協者,成為老協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二)參加老協的活動權;
(三)獲得舉辦老協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老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老協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老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老協交辦的工作;
(四)按期交納會費;
(五)維護團結,向老協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按照“自量、自愿、自費、安全”的原則參加老協組織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老協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
(二)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三)理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因情況特殊,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二)、(三)款職職權外,尚須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擔任老協名譽會長和顧問;
(二)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
(三)聘任或解除副秘書長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務;
(四)領導老協各職能部門和指導單位會員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如因情況特殊,可召開臨時碰頭會,但必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議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老年事業、勇于奉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身體健康,本人自愿。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均為四年,最多不得超過兩屆,如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身體健康,熱心老年事業,本人自愿,并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可擔任老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工作部門及單位會員之間的關系,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請副秘書長及各工作部門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為了尊重和照顧老同志的身體健康,顧問、理事、工作人員年滿80歲,原則上不再擔任協會工作,對協會作出過貢獻的協會老同志,應定期看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合法的業務及服務收入。
(五)存款利息;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經費完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完全、合法、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更替時,實行嚴格的交接制度,保證資料齊全,帳目清楚。
第三十五條 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局和民政局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法人代表如因換屆更替,在更換之前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老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變象轉移、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老齡委,并報民政局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于x年1月5日經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老協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是由原涪陵師范學院黨委宣傳部主管,學工部分管校團委直接進行日常指的社會實踐性社團
第二條:“綠色”意為綠色新型人才;“環保”意為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保護。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環保的政策法規,宣傳環保知識,培養適應時代發展的綠色人才。通過協會多項活動,激發長師廣大師生的環保熱情,增強同學們的環保意識,培養會員適應社會環境變化的能力。為廣大同學提供參與社會環保實踐的機會,力爭最終使R師范學院成為環境保護的模范先鋒.同時拓寬大學生的知識面,豐富大學生活。
第四條: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傳播環保的知識與信息,拓寬廣大同學的環保知識,增強其認知和參與環保的興趣。
第六條:組織一系列環保活動,提高自身及廣大師生的環保素質,增強自身的環保意識。
第七條:廣泛地團結一切熱愛、關心和支持環保事業的人士一同積極參與各類環保活動。
第八條:追逐環境熱點,參與環保社會實踐,豐富同學們的課余生活。增長知識,增強社會實踐能力,塑造博學、善思、關心社會、奉獻社會的當代綠色大學生形象。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協會會員原則上應為R師范學院所有在校本、專科學生。
第十條:凡個人承認協會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條者均可申請,經審查后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條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愛護環境,熱心環保事業,自愿加入本協會。
3、承認協會章程,能自覺遵守協會紀律。
第十二條:會員權利
1、有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力。
2、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3、有對協會工作監督、建議、批評、質詢的權力。
4、有權要求協會對任何疑問召開會議討論。
5、有權參加優秀干部或優秀會員的評比。
6、有退出協會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請并經過協會同意并除名,不退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義務
1、有遵守協會章程、紀律的義務。
2、有維護協會利益、榮譽的義務。
3、有按時參加協會活動、會議的義務。
4、有服從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的義務。
第十四條:會員經登記注冊后正式取得本協會會員資格并同時取得工作(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如違反校內各種校規制度,協會有權視情節給予撤職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協會為R師范學院社團工作部監督社團,協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理事會制度。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團支書。下設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網絡信息部、策劃部,財務部、通訊部七個部門,各部一般設有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負責部門內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全體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會議為協會最高權力執行機構,任何重大活動均需在會議上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會長將全面負責協會內外一切事務的`發起和組織工作,對協會各類事務有知情權,經理事會同意后對人事工作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團支書將協助會長做好協會的各項工作,協助會長與各方面的協調。對會長有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副會長和秘書長分別負責協會各類事務的具體實施和組織,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集中并召開部長會議,對各部部長及協會活動有管理和監督權,直接向會長負責。
第二十二條:會長產生辦法:由主要負責人提名,并由理事會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后,最終經校相關部門審核后方能產生。會長助理由會長提名,并由理事會同意,經會員大會通過。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將由上屆理事會提名并經過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第二十三條:各部分工如下
1、秘書處:全面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工作,組織召開部長會議并進行記錄,總結,建立協會人事檔案,監督各部門工作;
2、宣傳部:負責各項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科普講座,廣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環保動態和環境知識,作各部門活動的技術支持。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3、外聯部:配合組織部開展活動,聯系經費及活動場地,對外洽談社會活動事宜;
4、網絡信息部:上網搜集資料,為策劃部書寫策劃做準備,協會網頁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書部整理社團的材料,利用網絡對協會進行宣傳;
5、策劃部:負責計劃、文件、議程、協議書、安全責任書等材料的策劃、起草、撰寫;
6、財務部:負責經費的開支、收入,并做好記錄,報帳前應通過會長的簽字,方可報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購買社團所需的物品;
7、通訊部:負責活動開展期間及開展之后,通訊稿廣播稿圖片新聞稿等通訊材料的書寫,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誤。
第五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協會紀律為本協會開展工作的基本保證,協會所有成員必須遵守。
1、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利益。
2、按時出席會議、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遵守會場紀律。
3、如因故不能參加活動者,須事先向負責人請假,緊急情況可事后說明并出示證明。
4、協會干部遵守協會干部管理規定。
5、會員履行會員義務,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或不遵守協會有關制度的,協會將其除名。
6、會員不得以協會活動為由違反學院規章制度。
第二十五條:活動不準影響學院第一課堂教學,不準耽誤學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員遵守本協會章程,活動期滿一年,有突出表現者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將在學期末評比出優秀干部、優秀會員。
第六章經費、場地申請及經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經費申請本協會各類活動及日常事務的經費和開支采取多種渠道籌集經費。
主要來源如下:
1、單位、團體及個人贊助。
2、會員會費。
3、掛靠單位申請。
第二十九條:場地申請校內活動場地將通過社團工作部申請;校外活動場地將通過外聯部或校團委向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申請活動場地。
第三十條:經費管理制度
1、協會經費統一由社團秘書處管理
2、經費開支須事先向會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同意后持發票于秘書處報銷。
3、定期審查帳目,公開帳目。
第七章會標、會旗、會歌
第三十一條:協會會標: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條:協會會旗:青山碧水+綠色環保協會字樣
第三十三條:協會會歌:“明天會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更改需經過理事會的同意,并由全體會員2/3以上多數通過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章程條例解釋權歸R師范學院綠色環保協會所有。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協會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在重慶大學邁向國內一流,國際知名,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型綜合性大學的過程中,為活躍校園文化,營造人文校園和諧校園,同時更加充分地發揮當代大學生的才華和展現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激發大學生的學習熱情,也為廣大同學在校期間能有提高書寫水平,鍛煉自身能力的機會,我們重慶大學書法協會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將盡最大努力協助重慶大學實現這一目標。
第一條社團名稱:重慶大學書法協會
英文譯名:chongqinguniversitycalligraphya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重慶大學書法協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由廣大書法愛好者組成的、經重慶大學社團聯合會注冊登記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學生書法藝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發揚傳統藝術,提高自身素質。活躍社團文化,營造和諧校園。
第四條本會的目的:服務同學,提高同學綜合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營造人文校園和諧校園。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點:重慶大學a、b、c及虎溪校區。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活動范圍
(一)進行書法人才的教育和培養;
(二)開展書法評比、展覽、講座和筆會等交流學習活動;
(三)管理和發展會員隊伍;
(四)組織進行書法藝術作品創作;
(五)為會員提供練習、創作環境場所并進行開拓性的創作實踐;
(六)對會員進行書法培訓;
…………………………此處隱藏部分文章內容…………………………………………
決通過,并報主管單位審查意。
第三十九條本會經社團聯合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只對重大書協有效。
第四十一條在開展活動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每屆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1—2年。
第二十三條協會會長為本會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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