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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修訂版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場合越來越多,章程具有約束力,是組織所有成員的思想準則和行動規范,每個成員都應該遵章辦事。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章程修訂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和校址
1、學校校名: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
2、校址: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村。
第三條:學校性質: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屬全日制公辦學校,學制為六年。
第四條:辦學指導思想: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的“三個面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五條:辦學目標: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完善辦學條件,提高師資水平,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把學校辦成“德育為首,保證基礎,質量見長,全面發展學生綜合素質”的特色現代學校。
第六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七條: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學校精神
競爭合作的團結精神,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爭創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進取精神,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的校訓是:格物修身尚美啟智
校風是:民主和諧求美向上
教風是:嚴謹踏實創美進取
學風是:自主合作崇美樂學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含教科室)、政教處、總務處、安全辦和行政辦公室等職能工作機構。
第十條: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由肥城市教育局主管。校長的任職需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肥城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相關規定進行考察、審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治校,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的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充分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4、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
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5、領導和組織總務后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7、配合黨組織,支持學校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8、其他法規規定的職責。
第十二條: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2、人事權:按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工作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任學校中層干部及教職員工,安排、調整教職工工作。
3、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師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師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4、財政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學校資金財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校長的義務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教師和學生的校內申訴。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努力。
3、加強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資隊伍管理和建設。
4、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5、不斷加強校園、校舍建設,提高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學設備設施。
6、關心教師生活,努力改善教師工作及生活條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8、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檢查。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十四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決策機構,是學校重大決策的主要形式。
1、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部門負責人等組成。
2、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定期召開,每月2—4次。
3、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重點分析、研究、反饋、交流教育教學、安全穩定、總務后勤等工作的進展情況,討論并通過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人事體制改革方案,教職工考核方案,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等學校重大事宜。為校長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副校長的職責: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行政辦公室主要任務:負責學校日常事務工作,信息收發,政工人事,對外聯系,會議記錄,宣傳報道,有關材料撰寫收集等。
第十七條:安全辦公室主要任務:負責學校安全、衛生防疫工作,包括:學校安全教育,學校安全、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圖片資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條:工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職工的業余生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2、做好校務公開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教師、學生的監督。
3、指導教代會開展好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教師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審議通過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辦法和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報縣教育局核準。
5、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
6、討論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向學校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條:政教處工作職責。
1、認真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中小學生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政策法規,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抓住德育契機,開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行每周升國旗制度。
2、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形成。
3、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隊伍的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教師進行培訓,提高其教書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強思想品德課管理,保證班隊會質量,定期召開校會,對班級德育及管理工作進行科學公正的評價,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發揮德育功能,搞好陣地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6、加強校園環境建設,抓好衛生管理,創設優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精心設計校園,創設優良文化氛圍,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廣播等搞好宣傳工作。
7、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建好學生健康卡,定期組織學生體檢。組織好每年的春、秋季學生運動會。
8、做好優秀班主任,三好學生,優秀班集體評選工作。
9、做好常規管理工作,開展社會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好學生外出活動,勞動和校外教育活動。
10、實施“留守學生”關愛行動。
11、組織召開學生家長會、學生會,舉辦家長學校。
第二十一條:少先隊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少先隊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計劃。開展團隊工作,做好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及家長學校工作,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積極組織開展各項課外活動和德育主題活動,積極開展好各種節日的慶典活動和留守學生的關愛活動。
3、抓好文明校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實現校風正、校紀嚴、教風實、學風活、校容凈的目標。
4、積極開展少先隊組織建設,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隊課,定期按要求發展隊員。
第二十二條:教導處工作職責
1、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擬定教務工作計劃,科學地安排好各年級的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指導教研組長、學科教師、課外小組輔導教師擬定計劃開展活動。
2、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好教研活動,指導教研組、教改實驗課題組開展教研活動;牽頭組織和開展教育教科研課題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動的實效性。
3、積極組織教師專業進修和業務培訓。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層次。努力為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組織教師開展基本功訓練和競賽活動。
4、關注教學工作信息反饋,定期開展教學工作分析會和業務講座。做好學生質量綜合評價和學籍管理工作。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檢測。定期對教學常規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總結。
6、加強教學檔案管理,建好教師業務檔案。
7、指導和搞好電教室、資料室、儀器室和實驗室工作。
8、做好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對教學過程進行檢查、評估。實施教學“巡查”。
第二十三條:總務處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總務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計劃,督促、檢查制度和計劃的落實情況,并定期對總務后勤工作進行總結評定。
2、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負責學校的各種教學設備、設施和辦公用品采購供應工作,及時做好教科書和教材的征訂工作。負責免費循環使用教科書的登記與管理。
3、加強學校校舍、設備及經費的管理,努力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及時監督檢查師生使用物品和愛護公物情況,建立公物登記檔案。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教育手段現代化。
4、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同時做好水、電、氣及所有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
5、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制定發展規劃。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三章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學校招收本轄區內年滿6周歲及以上兒童免試入學。
第二十五條:教學采取單式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并與家長配合,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教學班級學生額原則上以不超過45人為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生修業年限小學為六年,修業年限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縣醫院)準其休學。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二十八條:對學生的考核要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大力表彰,對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較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規定不得開除學生。
第三十條: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并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三十一條:嚴格管理學籍,有專人負責,及時核對,做到數字準確,底數清楚,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三十三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中小學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發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第三十四條:班主任要同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系,了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生情況,學期末要根據學生行為表現寫出評語。評語要有個性,具有激勵作用,同時又要體現出藝術性。
第三十五條: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每學期開展論文評比活動。
第三十六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注意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三十七條:堅持推門聽課制度,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副校長聽課不少于25節;主任聽課不少于30節。干部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每周任課應不少于4—6節,指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每學期學校根據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見,安排本校教育教學工作,不得隨意停課,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校長決定,一天以上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
第四十條:學生的課后作業要精選,難易適度,數量適當。
第四十一條: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購買各種學習輔導資料。
第四十二條: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和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制定科學評價體系。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對教育教學工作質量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工作的法規,全面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學校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以上的體育活動時間。開好春、秋季運動會,組織好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四條: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樂、美術課,其它學科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利用課外、校外興趣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五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歸學校專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改變其用途。學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學期至少對校舍進行2——3次檢查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對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學校依法向侵權者的上級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訴。
第四十六條:學校的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要認真制定并執行學校財務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報告審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標采購制。第四十七條:嚴格按省、市、縣教育
行政部門規定項目、標準收取學生費用,任何人不得向學生亂收費。 第四十八條:社會捐資助學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帳目,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九條:學校的設備、物資統一立帳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及時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五十條: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十一條: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教代會審議,接受上級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衛生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五十四條: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學校要定期舉行衛生常識講座,做好各種傳染病、多發病和食物中毒的預防工作。
第五十五條: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
定好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護校領導帶班制度,按上級要求安排好護校人員,做好護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園巡查、樓梯守護、安全問詢和路段護送制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六條: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班級外出要經校長批準。
第七章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管理
第五十七條:積極主動地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使家長了解學校的發展及
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學生家長意見。 2、成立家長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學生入學家長入學,學生升級家長升級,學生畢業家長畢業。每學期至少開兩次課,幫助家長了主導作用,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健康地發展。
6、積極參與學校管理。
7、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育科學研究。學習新理論,接受新信息,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條:學校的其他人員需具備國家規定的政治、業務素質。
第六十一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二條: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出勤情況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職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三條:對教育教學工作中業績突出,管理積分名列前茅者;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異者;見義勇為同違法行為作斗爭者;為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成效顯著者;為學校爭得榮譽,贏得聲譽者,學校給予獎勵。
第六十四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1、工作不講究方法,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規,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者。
4、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損害學校聲譽的其它行為者。
第六十五條:每一名學生都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十六條:對全面發展的學生,學科競賽成績優異者;思想品德高尚、熱愛集體、愛護公物的典型人物;為學校爭得榮譽者,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七條:對違反校規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如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第六十九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教師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教育局批準,章程自教育局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肥城市安臨站鎮辛莊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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