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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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一)各學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某某辦學指導思想,實現xx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xx,位于xx,是xx性質的學校,學制年xx,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xx教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xx,教風是xx,學風是xx。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某某”的辦學理念,堅持“某某”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高中教育有雙重任務,一方面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和輸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為社會培養素質良好的勞動后備人才。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育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把教學工作作為中心工作,實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開展群眾性的體育鍛煉活動,重視衛生工作,增強師生體質,保護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 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逐步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xx,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
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xx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監督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的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
產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其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以此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
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認真搞好課程改革。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和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學校章程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創建良好的健康環境,以“健康第一”為理念。
第二條 營造“仁愛、幸福、自然、和諧”校園氛圍,促進學生的全面成長,關注教職工的幸福感為宗旨。
第三條 以促進學校全面工作,帶來人人和諧發展為目標。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條 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第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六條 制定教師禁煙、學生禁煙的政策。
第七條 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第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的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質環境
第九條 采取有效措施,使環境保持安全衛生
第十條 學校提供足夠的衛生設備和安全飲水
第十一條 各項設備齊全,維持良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 努力創造優良的物質條件以完善學習環境。
第四章 社會環境
第十三條 創建仁愛、幸福、自然、和諧的校園環境。
第十四條 加強家校溝通、社區互動,成立家長委員會,并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條 把健康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和課外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條 健康教育課程設置充分考慮學生在理論上理解以及在實踐中應用能力的培養。
第六章 健康服務
第十七條 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務。
第十八條 請專家對教師和家長進行健康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如運動會、籃球賽、國際藝術節、素質拓展活動、趣味運動會、毅走活動等。
第二十條 利用工會定期開展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提升幸福感。
學校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7
吉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xx〕1號)的要求,為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實施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我校啟動了大學章程修訂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制定《長春理工大學修訂大學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訂過程中,多次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學校領導班子專題研討,對章程中的.關鍵問題以及反饋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經反復論證完善,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已形成《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
大學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統一部署所完成的“長春理工大學憲法”,意義非凡而重大。現向貴辦提交《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請予核準。
xxx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8
xx市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廣大師生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學校《章程》,并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報貴處核準。
學校章程9
近段時間,我認真學習了學校出臺的《XXXX小學章程》。在這里,我就自己領會的《XXXX小學章程》精神實質,談一下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這是學校治校的最高綱領性文件,著重總結和升華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創新的理論與實踐,彰顯了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特色,明確了學校的發展目標和戰略,規范了校內各種關系,明晰了領導體制、治理結構、管理模式,規定了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章程》應該成為全校各級組織和全校師生員工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規定開展活動。
我認為,學校各項工作圍繞三個方面:“學習、服務、發展”。以現代教育理論為指導,實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現代學校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學校堅持面向社會,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章程明確規定了學校在重大事項決策前征求群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最終由集體討論決定。這是為了保障決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創新。章程還明確規定:學校堅持面向社會,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章程》專門講教職工和學生,對師生員工的權利與義務分別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體現了章程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彰顯了教師和學生的主體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師生的權益保障書。《章程》規定,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明文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公共資源權、公平獲得發展機會權、獲得公正評價權、公平獲得獎勵權、重大事項知情權、民主管理參與權、申請救濟權以及學校規則或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學資源權、組織和參加社團和文娛活動權、獲得公正評價權。這些規定為教職工和學生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覺得每一位教師都應該切實增強依法治校、依章辦事的意識,切實擔負起維護章程尊嚴、保證章程實施的職責。真正用《章程》來統一思想、規范行為,使《章程》成為凝聚人心,激發斗志的重要載體;成為推行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載體;成為推進學校內涵式發展、促進學校全面建設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的重要載體。
我相信,只要將《章程》作為工作和學習的準則,以人為本,一切為師生服務,那么我們的XXXX小學將會進入一個新的紀元,開創一個更加輝煌的時代
學校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XXX培訓學校; 學校地址:xxxxxx
第二條辦學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學,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利用優質資源,實現教育的平等化,讓每一個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條 辦學規模:xxxxxxxxx
第四條辦學層次:實施以不同年齡、層次的在校生(幼兒、小學、初高中學生,成人)為培訓對象的培訓學校。
第五條 辦學形式:業余非學歷教育。
第六條學校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X市呈貢區教育局和登記管理機關XXX市呈貢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性質:由個人自愿聯合出資舉辦的,從事營利性學習輔導的社會組織。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本學校的舉辦者是XXX。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四)召開董事會,調整學校的辦學方向;
(五)召開董事會,調整學校的經營運作模式;
(六)召開董事會,商議決定與學校經營相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本學校開辦資金:30萬元;出資者:XXX,XXX。
第十條業務范圍:文化、藝術培訓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三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首屆董事長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三人以上組成,必須有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董事長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響到舉辦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等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學校設校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學校暫不設副校長,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管理人員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是學校開展必須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長直接負責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學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應急預案制度,有《XXX培訓學校-踩踏事故應急預案》,《XXX培訓學校-地震應急預案》,《XXX培訓學校-火災應急預案》。詳細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XXX,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單位資金來源:
(一)舉辦者XXX出資22.5萬(75%),XXX出資7.5萬(25%),合計出資30萬元.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舉辦者暫不要求合理回報要,待法律法規更為明確后的合適時機,可通過董事會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來確定是否要求合理回報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條 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舉辦學校并要求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或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按《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 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學校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舉辦者自愿終止舉辦的;
(五)突發事件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一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自完成清算并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 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xxxx年9月15日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校股東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以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為主的社區教育為途徑,進一步優化社區育人環境,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發揮家庭教育的特殊優勢與學校教育互補互促,營造“人人關心教育,個個支持學校”的良好氛圍,促進學校教育社會化,以達到優化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條:任務:堅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發展的方針,積極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傳授家庭教育知識,溝通學校與家庭教育聯系,不斷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條:教育原則:堅持循序漸進教育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知行統一的原則;堅持科學性,注重實踐性的原則;堅持表揚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目標管理
第五條:家長學校的常設機構是家長委員會,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外聘專家等組成,家長學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德育領導小組負責操作。
第六條:家長學校的班級設置按學生所在班級劃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長委員具體負責。
第七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師資、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第八條:加強家長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家教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
第九條:以多種形式開展家教活動。
1、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家長會,向家長全面匯報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學員集中上課。
2、每學期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集中授課1-2次。
3、定期開設家長接待日,由校長室、政教處、段長、班主任接待來訪家長,收集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向家長介紹學校的工作情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了解與溝通。
4、遠程教育的方式:通過網上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教育,實現家庭教育網絡化、信息化。
第十條授課教師由聘請的專家、學者、學校名譽校長、學校校長、校務委員、優秀家長擔任。
第十一條以專題講座、專家答疑、座談會、個別談心等方式滲透教學內容。
第十二條指導家長開展讀書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家長信箱和校長熱線電話。
第三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條、學員參加面授時,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請假。
第十五條、家長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評選“學習型家庭”若干名,由學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學員守則
1、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子女良好的學習習慣。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6、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做到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9、要和學校、社區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安排的學習,不無故缺席,認真聽課,學以致用。
第十七條、“學習型家庭”評比條件:
(1)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各項活動,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2)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3)支持學校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貢獻。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績顯著。
第四章家長學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家長學校全體成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知學校每學年的辦學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
2.有權無償參加家長學校講座、論壇等各項學習和交流活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乘機斂財,收取費用。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家長委員會成員調整時有推薦和被推薦權,有權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監督。
5.有義務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發展思路,同心同德幫助學校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6.有義務參與或配合學校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管理。
7.家長委員會成員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心的問題,協調家校關系,促進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家長學校的工作計劃,經多數成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后由家長學校辦公室牽頭執行。家長學校辦公室在不活動期間,其日常工作由學校政教處負責。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須定期舉辦活動,討論、落實、總結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在全體家長委員會成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全體成員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12
學校章程關涉學校全局,是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依法接受監督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依法確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條件。依法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全面規范學校的'辦學宗旨、目標任務、內部管理體制及人事、財務、后勤等重大事項,形成學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科學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提高辦學水平和社會效益,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義。
我校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并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內容包括序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第三章學生,第四章教職工,第五章學校與家庭、社會,第六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第七章附則。本章程符合學校實際,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具有可行性,特報請教育局核準。
學校章程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清樂中學住宿生管理委員會,簡稱清樂中學宿管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清樂中學宿管會是清樂中學團委指導下的全校性住宿生管理組織。
第三條、基本任務:
(一)、遵守和貫徹團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住宿生工作,培養同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正確的生活習慣,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 勤奮學習、勇于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學校管理階層聯系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密切配合學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寢室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整潔幽雅的住宿環境。
第二章 選舉 退會
第一條、清樂中學宿管會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條、選舉方式:由候選人于成員大會上作競選演講,全體成員進行不記名投票。
第三條、如有違反校規校紀嚴重或不履行宿管會章程者,將處以除名處理;換屆選舉后,上屆退會人員仍享有宿管會會員權利。
第四條、會員職責: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章程,完成會內工作,積極配合各部門,以建設本會為己任,不得肆意宣傳內部消息,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條、部門設定
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紀檢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文體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宣傳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信息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權務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外聯部:部長、副部長、副部長
第六條、部門職責
主席團:主席主持宿管會各項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進行下設部門日常工作,主席助理協助主席、副主席聯系各部門工作,出席例會和部門會議并記錄匯報存檔;
紀檢部:下設督察隊,負責生活區的紀律檢查和維護等;
文體部:負責組織宿管會中與文藝,體育有關的活動等,通過自己的工作使同學們的業余活動豐富多彩
宣傳部:負責櫥窗美化,活動宣傳等;
權務部:維護全體住宿生的生活權益,及時反映生活問題等;負責寢室的衛生監督,內務整理等;
外聯部:聯系外單位提供贊助,為會內活動開展提供一定的經濟基礎等;
信息部:統籌信息資源,促進信息交流,協調部門間合作,協助各類活動,幫助宣傳部做好各項宣傳。
自覺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做到持證上崗、文明上崗,嚴肅、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求實求真求新求精"的工作作風,樹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工作意識。
第三章 宿管會會員權利及義務
權利:
1、每學期優秀成員可直接向宿管會申請完成社會實踐學分,無需再在校外進行社會實踐活動;
2、會內優秀成員可優先推薦參加學校業余黨校學習以及評優活動;
3、宿管會學生干部與學生會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義務:
1、在不影響學習的情況下,服從宿管會、主席團對各干事、干部安排,并積極參與、組織宿管會各項活動;
2、在生活區起先鋒帶頭作用,爭創五星級寢室;
3、樹立服務意識,增強組織意識,為同學們服務。
第四章 例會制度
第一條、廣播通知例會時間地點;
第二條、不得無故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口頭告知會議主持人或有他人代為轉告;
第四條、會議遲到超過5分鐘者,視為缺勤;無故缺席超過3次(不含)者,將處以勸退處理;
第五條、主席助理須記錄會議并存檔。
第五章 寢室辦公室使用
第一條、本會為方便會員學習工作于C200設立辦公室;
第二條、如需使用辦公室者于生活指導老師處領取鑰匙;
第三條、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并由內務部安排值日;愛護辦公室用品。
學校章程14
制定學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舉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確要求,特別是教育部新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章程建設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學校章程建設也是逐步實現學校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現將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成立組織機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長為成員的學校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校工作的督導和指導。
綜合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一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二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x
第三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四督導組:
組 長:xx
組 員:xx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詳細的學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中層領導及班科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
各中小學校充分發揮“校長負責制”等相關制度的作用,把學校章程建設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來抓,都按照《中小學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學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學校的性質和地位,二是按照學校章程建設的合法性、規范性、先進性、可操作性和個性特色的原則制定學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學校章程涵蓋的內容制度學校章程。使學校各項工作在制度下運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強化對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的督導并注重結果的運用
市教育局將中小學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納入對學校工作的考核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在學期末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并推薦到榆樹市級和長春市級依法治校先進校,對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訂師德規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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