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社章程8篇[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具有約束力,是組織所有成員的思想準則和行動規范,每個成員都應該遵章辦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章程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文學社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文學社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本社為愛好文學的學生自愿結合的群眾性團體,接受學校團支部的直接領導。社刊《前方》系校文學刊。
第三條文學社旨在提高社員的文學素養,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拓展學生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合作,為學生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臺,為作文教學和語文課改提供實驗的園地。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可申請入社。
第五條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
(四)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
(五)有按月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六條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向《前方》社刊投稿優先發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第七條入社
申請者應向社長提交書面申請,經校方批準可成為會員。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權利。
第八條退社
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辦理退社手續。
第九條獎懲
(一)獎勵
設置學年優秀干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不定期舉辦征文活動,提倡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二)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勸后拒不改過的社員予以退社。
(三)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或三次無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按時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社長請假。
第三章組織機構
文學社擬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下設宣傳部和編輯部。
第十條社長、副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獲多數票者報學校批準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副社長兩名。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推薦報學校批準。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三)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校匯報工作。
3.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
4.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干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秀干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5.聘請若干熱心并支持中學生文學社團工作的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并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
6.不定期的召開干部會議。
7.邀請相關人員組織全體社員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
(四)副社長職責
1.對每一次活動進行報道,將報道交到校報道組或廣播站。
2.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3.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4.社員管理。如活動人員和缺席人員的登記等。
5.稿件收發。
6.作好活動和會議的通知。
7.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編輯部
(一)編輯部主任一名(由老師擔任),和社長一起審稿。編輯(社務)人員若干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編輯部職責
每學期編輯《前方》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條宣傳部
(一)宣傳部設干部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宣傳部職責
1.不定期地通過校內廣播站進行校內宣傳。
2.組織編輯部更換文學社的櫥窗宣傳內容。
3.和計算機老師取得聯系,將文學社相關資料上網。
第四章文學社活動安排
第十三條社團活動
每個星期五課外活動,即文學社成員活動時間,由社長主持。
第十四條基礎講座
每月一期,由語文組安排老師或者從校長邀請名家做講座。所有社員都必須參加。
第十五條主辦雜志
每個學期定期出版社刊《前方》,爭取都由學生自己主辦、組稿、編輯、出版。
第十六條采風活動
每學期1—2次采風活動,學生自己組織,以投票方式選定去處。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在實踐中將不斷完善。
第十九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學社。
文學社章程2
社團特色:飛揚文字,暢響網絡。
社團宗旨:以文字為媒介,以網絡為平臺,傳播健康向上的個性化文學作品,全面提高會員的.文學素養和網絡知識。
社團活動原則:民主、平等、交流、互動、社團內部人人平等,重大事項會員民主表決,日常活動以交流、互動為主,倡導發現性學習。給每位會員鍛煉口才的機會。
努力創建和諧、友愛、團結的社團文化氛圍,會員之間要多溝通了解,在平日學習、生活中應相互幫助,把社團建成大家共同的家。
會員表現實行量化管理,評優標準公開、公平、公正。
社團鼓勵原創作品。
文學社章程3
為深化素質教育,關注學生成長,培育文學新人,提升辦學層次,樹立學校形象,彰顯名校聲譽,培養及發揮廣大學生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學生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活躍校園文學氣氛與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做好《靈巖》文學社的各項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文學社性質:
江蘇省瀆木高級中學靈巖文學社(簡稱“靈巖文學社”)是由江蘇省瀆木高級中學學生文學愛好者自發組織,接受學校有團委的直接領導和語文教研組輔導的文學社團。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社團工作條例,執行學校的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第二條文學社宗旨:
在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擴大學生視野,提高學生素質,發揮學生的特長,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為全校學生提供一個展現思想境界和文學素養的舞臺,提高閱讀、鑒賞、寫作能力,提高文學素養,培養文學新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為文學愛好者打造競秀才華的靚麗舞臺、為文化校園點亮培育新人的燦爛星空!
第三條文學社工作:
1.引導學生多閱讀,多練筆,培養學生的閱讀興趣、寫作熱情,提高學生的文學素養和寫作能力。
2. 邀請作家及本校文學社顧問、語文教師舉辦文學講座。
3. 給文學愛好者提供有關文學閱讀、研究性學習的氛圍和場所。
4. 編輯出版文學社刊物《競秀》,積極地向全國各報刊推薦社員的優秀作品。
5. 配合語文學科,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作文競賽,并力求獲獎。
6. 加強與校外文學社團的聯系,積極開展校際文學社聯誼活動。
7. 開展學生有趣的文學性、知識性較強的競賽活動。
8. 組織外出參觀、訪問、游覽等社會實踐和采風活動。
9.組織記者團開展校內外的采訪活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領導及老師組成部分:文學社設名譽社長一名,由校長或副校長出任;文學社總編、總指導一名,由資深語文教師出任;文學社副總編由負責文學社具體工作的指導老師出任,語文教研組長及全體語文老師皆為指導老師。
第五條學生組成部分:文學社社長一名,由社員競選擔任,全面領導文學社 各項工作的開展,組織每次會議的召開和各種活動;向學校有關方面申請開展活動;寫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副社長三名,從社長競選中得票數靠前的社員擔任并分別兼任 高二分社、高一分社和初中分社社長,負責、主持各年級分社活動,協助社長工作。
第六條文學社下設機構: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和《競秀》編輯部
組織部長一人,由社長任命,負責社團組織建設,做好文學社的發展工作;代表本社與校內外社團,報刊聯系和開展活動;組織開展各項文學交流會、文學沙龍等活動。
宣傳部長一人,由社長任命,負責文學社活動宣傳、社團刊物及各類作文比賽的征稿宣傳、負責校園新聞采訪等活動。
《競秀》編輯部主編一名,原則上由社長擔任,負責組織征稿、審稿及社團刊物編輯、出版等工作。
副主編三名,由主編任命,原則上由高二、高一、初中分社社長擔任,協助主編負責各年級分社社員的征稿、審稿、改稿等工作。
編委若干(原則上每一個欄目一人),由主編任命,協助副主編負責各欄目稿件的審稿、改稿及打印、校對等工作。
第三章社員
第七條社員入社:
1.凡江蘇省瀆木高級中學在籍學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國際班的'學生),遵守校規校紀,承認并遵守文學社章程,熱愛文學,具有參加文學社的認真態度和活動熱情,具備一定的文學素養、寫作基礎和創作能力,或希望通過文學社活動提高寫作水平,愿意并按時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均可申請加入“靈巖”文學社。
2.申請者應向文學社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成為文學社會員,領取統一編發的社員證。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享有社員權利。
第八條社員權利:
1.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2.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3.享有向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4.享有向《競秀》社刊投稿優先發表、并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5.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6.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7.高三社員上學期集體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6”項權利。
第九條社員義務:
1.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2.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努力完成文學社交派的義務。
3.有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的義務。
4.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義務。
5.有按期向文學社交遞個人作品、推薦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十條社員退社:
1.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文學社的,應提前兩周向文學社提交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
2.畢業生自然退出文學社,自畢業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學社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3.我會會員必須保證每學期向會刊投稿一篇以上;長期不投稿者視為不參加本社活動,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第九條退社手續:為不影響高考復習,原則上高三上學期集體退社并由文學社舉行集體退社儀式。社員中途退社的,經本人申請,文學社研究批準,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條社員獎懲
1.文學社每學期對社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數、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情況、工作認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社員”、 “優秀撰稿人”的依據。對評選出的“優秀社員”、 “優秀撰稿人”除頒發榮譽證書外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特別優秀者,辟“文學新星”專版介紹。
2.社員作品在社刊發表將獲得相應的稿酬,在全國各級報刊上發表,學校則給予一定的文學創作獎勵。
3.社員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社員,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4.社員作品如有抄襲,將全社通報批評,嚴重者給予退社除名處分。
5.社團組織的活動必須按時參加,不履行應盡義務、無故不參加社內活動兩次或一學期不交納習作者,給予退社除名處分。
第四章活動開展
第十二條
1.每學期至少編輯出版《競秀》社刊一期
2.每學期舉行一次文學講座,邀請作家、顧問講授文學知識,傳授寫作技藝。
3.不定期舉辦文學沙龍,交流創作經驗,討論、鑒賞優秀文學作品。
4.不定期組織游覽觀光、采訪采風等活動,加強社員間的交流和認識,走向社區,認識社會,體會民生,參與實踐,走向自然,領略美景,感悟造化,汲取靈氣。
5.加強與校內外其他社團聯誼活動,促進彼此間的交流與合作,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補充修訂完善。
第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學校規定沖突之處,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學社委員會。
瀆木高級中學“靈巖”文學社
文學社章程4
一、宗旨
讓心靈親近文學,以文學清凈心靈。
二、章程
第一章組織機構
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顧問1名、社長1名、責任編輯3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崗位職責:
(一)顧問:對文學社的發展和日常工作進行扶持和指導;
(二)社長:全面負責文學社的一切事務;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對文學社的發展有一定的計劃,是文學社的發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書長:負責文學社的日常事務,對社員錄用的稿件存檔登記。組織每次會議的召開,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并對會議活動的缺席者或遲到情況予以登記。
(四)責任編輯:負責收集社員的稿件,并做出相應的點評。負責網上文章的編輯工作。
第二章社員管理
(一)社員的產生
凡熱衷文學,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且有意加入紅土文學社者,可寫出書面申請并附帶2篇作品遞交文學社編輯部,經社團會議集體討論審議后,擇優錄取。文學社每年對社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率、稿件完成情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社員,給予廢除社員資格的處理。
(二)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1、社員有參加社團會議、活動和討論的權利,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社員對于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2、社員每月至少向文學社遞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襲。
3、社員參加社內各類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秘書長同意后有效;無故缺席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第三章會議制度
社員大會半年1次,由社長召集全體社員,討論文學社發展和報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動方式
1、定期向社員征集文學作品,擇優推薦“乘馬中心學校信息網”“麻城信息港”《中華詩文學習法》《小學生天地》等報刊推薦發表。
2、設立紅土文學社博客,社員均可在各個專欄發表作品,責任編輯對每天新到作品進行點評,其他社員也可以同時進行點評。
3、每2月舉辦1次活動。例如:創作講座、研討會、座談、征文等;
4、與其他文學性質的社團保持交往和聯系,不定期舉辦社團交流活動。
5、投稿方式
(1)通過文學社設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將稿件交至編輯部。
第五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xx中心小學《紅土》文學社。
文學社章程5
一、文學社宗旨
豐富鹽外學生校園文化生活,提高鹽外學生文學素養和寫作水平;繁榮校園文化,加強對外聯系,使家長和社會更好地了解鹽亭外國語學校教育改革成果,成為對外宣傳鹽亭外國語學校的窗口。
二、文學社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權參加文學社和學校組織的有關文學方面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征文、辯論、競賽、聯誼、外出采風等。
2、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通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社長、副社長、編輯等社團領導。
3、社員的各類作品在校報上有優先發表權,優秀作品向社會報刊推薦。
4、在校報發表文章的社員,發表的作品將被存檔。并直接進入學校網站和每學年編發一期的校刊。
三、文學社社員的義務
1、社員必須在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的基礎上,參與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2、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批評、警告、除名。
3、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24日前上交稿件一篇,文體不限,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4、社員有服從指導老師及社內各級干部安排工作的義務;能按時參加社內活動,無故缺勤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5、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義務。在校外積極宣傳學校,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
本社機構
本社的指導老師由文學社聘請學校有威望的老師擔任。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設社長(全面負責各項工作,對外作為文學社的代表),副社長(協助社長做好各項工作),編輯部(負責社刊出版),網絡部(負責在網絡上宣傳工作)。
1、顧問:
2、社長:
3、副社長:
4、編輯部:
5、指導老師:王
6、網絡部:
文學社成員
正式會員(24人)
四、文學社社刊
社刊為,每月一期,是一份以刊登社員和學生的文學作品為主的文學期刊。她以文學社宗旨為指導,以宣傳和反映我校積極、健康、向上、青春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精神風貌為主要內容。由文學社編輯部負責。
五、文學社活動
1、每兩周舉行一次文學講座或采風活動,由編委或特邀專家、語文老師主講。
2、每學年編輯出版出一期社刊。
六、加入文學社辦法
凡承認本社章程的本校的思想健康、行為端正的文學愛好者,有文學興趣和寫作特長的學生或在校報發表過一篇以上作品的學生,經語文老師推薦,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九、文學社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向學校行政申請部分經費;(2)由外界熱心人士或團體資助;
(3)向社員收取會費。
(二)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得到學校批準的各項活動;
(三)經費的具體管理由社長負責,校長監督,并對社員公布收支情況。
七、文學社獎勵制度
本社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社員、優秀作者、 投稿積極分子(后兩者包括非社員)等若干名,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違章處理辦法
對違反本社章程,損害、破壞本社名譽、利益的社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警告、批評、撤銷社員資格等處分。
九、社團安全問題
每次外出活動前應對社員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做好防范措施,并應有老師帶隊。
(最后,祝各位同學在文學社揚起文學的風帆,在這方文學熱土上揮灑汗水,辛勤耕耘,譜寫華章!)
文學社章程6
第一章總則
一、春秋文學社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組建成立,是溪三中學廣大文學愛好者組織的校園文學社團。在學校領導的關懷、校團委的領導和學校語文組老師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本社宗旨:提高學生文學素養、文學興趣和創作水平,培養文學新人,豐富校園生活,繁榮校園文化。
三、本社社名的寓意為:春風化雨,桃李成行;秋菊勝金,蘭桂飄香。春華艷艷,秋實燦燦。并取校園的“春林”、“秋闈”二樓首字為文學社之名,以勉勵勤學
第二章組織
四、為了順利開展工作,文學社設領導機構和編委會。領導機構設名譽社長、顧問、社長、副社長和指導教師等職。
五、社刊《春秋》系會員及其他學生發表習作的園地,設顧問、總編、主編、責任編輯等職,編委會主要由語文組老師組成。
第三章社員
六、本社實行社員制。
七、入社:凡我校學生,只要遵守校規,承認本章程,對文學有一定的愛好,積極參加文學社活動,由本人申請并交代表作品和社員推薦,經本社批準后,即可成為本社成員。
八、退社:凡會員畢業、轉學均視為自動退社;凡社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無故不參加文學社活動、長期不遞交作品,經本社批準,均可取消其社員資格。
九、權利:
1、社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2、在作品質量相同的情況下,社員作品享有在文學社社刊《春秋》上優先發表的權利。
十、義務:
1、凡本社社員必須模范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應在搞好本職學習的前提下,積極認真地參加本社活動。
2、積極參加文學社各項活動,踴躍投稿,積極辦好《春秋》校刊。
第四章活動
十一、春秋文學社日常活動由指導教師統一規劃,在社團負責人的'直接安排開展。
十二、春秋文學社活動內容包括:寫作、講座、采訪、編輯《春秋》,討論、賞析優秀文學作品等。
十三、要定期刊出《春秋》文學刊物。
十四、每月安排較大型的活動1~2次。
十五、春秋文學社的重大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審批,審批后方可進行外出活動。
第五章經費
十六、本社的經費一方面由學校資助,另一方面由本社自身解決。社員入社后要按期按規定交納社費。
十七、本社定期組織核查社內財務,并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第六章附則
十八、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春秋文學社組織。
文學社章程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文學社章程8
為進一步活躍校園生活、培養及發揮廣大同學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同學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學氣氛推動和繁榮校園文化健康發展成立“行知·文學社”并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由校團委具體管理指導,在語文教研組協助下開展工作。本社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第二條“行知文學社”旨在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校師生的人文素養,擴大學生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為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展現思想境界和文學素養的舞臺,提高學校的知名度,為語文教學改革提供一塊實驗園地,提高閱讀、鑒賞、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化和師生業余生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成立理事會。“行知文學社”由社長1人,副社長2人,常務12人組成。具體負責征稿、辦板報(刊物)、文學社活動等事宜。社長、副社長由指導教師提名,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任期1——2年
第三章社員
第四條入社
(一)凡在校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有一定的文學興趣和素養,愿意并按時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均可申請加入文學社。經審核后成為文學社會員。報名學生交1──2篇作文(嚴禁抄襲),到文學社進行筆試及面試考核。
(二)申請者經考核后方可成為文學社社員。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享有社員權利。
第五條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努力完成文學社交派的任務的.義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的義務。
(四)有按期向文學社交遞個人作品、推薦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七條退社
(一)社員可以自由退社,但退社后不再具有入社的資格。
(二)學生離校自然退出文學社。
(三)社員必須保證每月向文學社投稿一篇以上,長期不投稿者視為自動取消社員資格。
第四章活動開展
第八條校刊
(一)暫定每月出校報《師苑風》、《風之旅》一期,有條件時出刊物《行知之旅》。
(二)不定期舉辦輔導,請有關老師指導寫作或討論、鑒賞優秀文學作品。
第五章獎懲
(一)每學期評選一次優秀學員和優秀作品,入選的作者發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對社員中表現出色者,或在文學比賽中獲獎者,在地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文章者予以加分獎勵。
(三)凡每學年累計三次無故不參加本社活動,五周內無稿件上交者,按自動離社處理。
(四)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社員,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補充修訂完善。
第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學校規定沖突之處,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學社理事會
行知文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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