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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議事會章程最新(精選5篇)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一個黨派組織、社會團體、公司企業為保證其組織活動的正常運行,系統闡明自己的性質、宗旨、任務以及規定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紀律及組織結構、活動規則,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一種規則性文書。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民議事會章程最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村民議事會章程最新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村民議事會的議事決策,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充滿活力的村級治理機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議事會是村級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機構,根據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授權,行使村級自治事務決策權、議事權,討論決定村級日常事務。
第二章
村民議事會的構成
第三條
村民議事會實行結構制,由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社長、各社有議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組成村民議事會,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組設村民小組議事會,由本村民小組內的所有村民代表組成。
第四條
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議事會會議。村民議事會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級人大代表和在本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利益人,由村委會提名,經村民議事會通過。
第五條
村民議事會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村民議事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條
村民議事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闄。就本村各項工作進行咨詢,并了解其具體情況。
。ǘ┙ㄗh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根據村民意見、建議提出村民議事會議題。
。ㄈ┍頉Q權。參與村民議事會會議,對議題進行表決。
(四)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會議決事項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
第七條
村民議事會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栏褡袷貢h制度和紀律,積極參加會議。
(二)監督會議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向村民議事會反饋。
。ㄈ┙洺P月撓荡迕窈痛迕翊恚占罕姷'意見和建議,實事求是地在村民議事會議上反饋。
。ㄋ模⿴ь^學習、宣傳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帶頭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會的決定、決議,并積極宣傳、教育和引導村民貫徹執行。
(五)村民議事會成員為自治組織義務崗位,不享受任何報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議事會的職責
第八條
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基礎上,負責收集議題。
第九條
負責討論決定屬于村民議事會議事范圍的村級事務,超出議事范圍的應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
村民議事會負責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議事會成員聯名提出的議題;
(二)本村公共事務;
。ㄈ┥婕氨敬寮w公益事業的事項;
。ㄋ模┺r村產權制度改革和災后重建各項工作;
。ㄎ澹┞犎『蛯徸h村委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報告;
。┥婕按迕窭娴钠渌马棥
第十一條
負責監督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會的決議決定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章
村民議事會議事規程
第十二條
村民議事會堅持黨的領導、民主議事、促進發展、維護民利的原則。
第十三條
村民議事會會議由村民議事會召集人主持,每月八日為村民議事會議事日,每月五日為村民小組議事會議事日。(一般小組議事日早于村議事日)
村黨組織、村委會、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議事會成員聯名提出,應當召開村民議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村委會、村民議事會成員可以向村民議事會召集人提出議題。所提議題應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并充分聽取村民意見。
第十五條
村民議事會召集人應提前兩天把議題內容告知村民議事會成員。村民議事會成員應就相關議題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見。
村民議事會討論議題時,議題提出人應該到會進行陳述和答辯。
第十六條
村民議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應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議事會成員發表不同意見。
村民議事會會議作出決定時,應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所形成的決定須獲得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的表決通過。凡涉及財務收支、土地權屬調整、重大工程的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應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方能通過。
第十七條
村民議事會討論、表決議題時,應指派專人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
村民議事會的工作報告、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和通過的決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檔。
第十九章
村民議事會作出的決定,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平正義,不能脫離本村實際情況。
存在爭議的,應當報請村黨組織、鎮黨委或有關部門審定;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決定,村民議事會應當撤銷或糾正。
第二十條
村民議事會作出的決定,應在本村范圍內進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村民議事會應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督促落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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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進本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村民議事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村民會議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二、議事會成員
成員構成
村民議事會成員由本村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熱心村務且有一定議事能力的村民代表組成,成員人數根據村規模大小合理確定,一般不少于xx人。
同時,可邀請本村“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駐村企事業單位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等列席會議,參與議事,但無表決權。
產生方式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組召開村民會議推選產生,每xx戶推選1名代表,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推選過程應公開、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成員職責
按時參加議事會會議,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議事能力。
會前廣泛收集村民意見和建議,真實反映村民訴求;會中積極參與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對討論事項進行表決;會后向村民宣傳議事會決議,協助村“兩委”落實決議事項。
三、議事范圍
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制定與調整。
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招投標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籌勞方案等。
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處置及收益分配方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的制定與修訂。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如農村低保、特困救助、危房改造等對象的確定,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養老保險等政策的實施。
四、議事程序
議題提出
村“兩委”、村民議事會成員、本村1/10以上村民聯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聯名均可提出議題。議題應明確具體,包括事項內容、背景、目的及初步建議等。
議題提出后,由村“兩委”進行初審,對符合議事范圍和要求的議題,在會議召開前xx天向議事會成員及全體村民公布,以便充分征求意見。
會議召開
村民議事會會議一般每xx月召開1次,遇有特殊情況或經1/3以上議事會成員提議,可隨時召開。
會議須有2/3以上議事會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或議事會會長主持,主持人應保障會議秩序,確保每位成員充分發表意見。
議事會成員發表意見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討論后,對議題進行表決。表決可采用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決議方可通過。
決議執行
村民議事會通過的決議,由村“兩委”負責組織實施。村“兩委”應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決議有效落實。
在決議實施過程中,村“兩委”要定期向議事會及村民通報進展情況,接受監督。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決議內容,須重新提交議事會討論通過。
五、議事會制度
學習培訓制度
定期組織議事會成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農村實用技術等知識,提高成員綜合素質和議事能力。學習培訓每xx季度至少進行1次,可邀請專家學者、業務骨干授課,或組織成員外出參觀學習。
會議記錄制度
每次村民議事會會議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會議記錄應詳實、準確,并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存檔備查。
公示公開制度
議事會的議題、會議決議及決議執行情況等信息,應在村務公開欄、村微信群等平臺及時向村民公示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xx天。村民有權對公示內容提出質疑,村“兩委”和議事會應及時予以回應和解釋。
六、監督與考核
監督機制
成立由村民代表組成的監督小組,對村民議事會的.議事程序、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有權查閱議事會相關資料,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村民有權對議事會成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成員有不認真履職、違反議事規則等行為,可向村“兩委”或上級部門反映。
考核機制
每年對村民議事會成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參會情況、發言質量、收集反映民意情況、協助落實決議情況等?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考核優秀的成員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成員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勸其辭去議事會成員職務。
七、附則
本章程由xx村民議事會負責解釋。
本章程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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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進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村民議事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對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進行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二、議事會成員
產生方式:
村民議事會成員由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每小組推選xx名,成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議事能力和代表性,熱心為村民服務,能公道正派處理事務。
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成員職責:
按時參加議事會會議,認真履行議事職責,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
向村民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本村的重大決策部署,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密切聯系群眾,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訴求,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三、議事范圍
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預算等重大事項。
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重大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等經濟活動。
村莊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整治、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
村民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如土地征收、拆遷安置、社會保障、矛盾糾紛調解等。
其他需要由村民議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事程序
議題提出:
村“兩委”、村民議事會成員、村民小組或一定數量(xx名以上)的`村民聯名均可提出議題。
議題應明確具體,包括事項內容、背景、初步方案等,并以書面形式提交村民議事會主任。
議題審核:
村民議事會主任收到議題后,在xx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議事會成員會議,對議題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的議題,確定議事時間、地點,并提前xx天向全體村民公布,廣泛征求意見。
會議召開:
村民議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會議由主任主持,主持人應按照議程有序引導討論,確保每位成員充分發表意見。
討論重大事項時,可邀請相關專家、技術人員、法律顧問等列席會議,提供專業咨詢。
表決通過:
議事會成員對議題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采用舉手、投票等,以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為通過。
表決結果當場宣布,并形成書面決議。
五、決議執行
村民議事會作出的決議,由村“兩委”負責組織實施,村民議事會負責監督執行。
在決議執行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或變更決議內容的,須經村民議事會重新審議通過。
村“兩委”應定期向村民議事會和村民通報決議執行情況,接受監督。
六、監督與考核
成立由村民代表組成的監督小組,對村民議事會的議事程序、決議執行等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每半年對村民議事會成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參會情況、發言質量、工作成效等,考核結果向全體村民公布。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議事規則的成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辭職等處理。
七、附則
本章程由村民議事會負責解釋。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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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揮村民在村級事務中的主體作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二、議事會成員
成員產生
村民議事會成員由本村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在本村或在本村長期居住且關心本村發展的村民選舉產生,一般每xx戶推選1名代表。選舉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任期與罷免
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每屆xx年。在任期內,如出現不履行職責、違法違紀、嚴重損害集體利益等情形,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議事會成員聯名提議,可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罷免表決。
三、議事會職責
對本村重大事務進行商議決策,如村莊發展規劃、集體資產處置、大額資金使用、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立項等。
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定期審查村務公開內容,確保村民委員會依法依規履職,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村民之間的矛盾糾紛,維護本村和諧穩定。
四、議事規則
會議召開
村民議事會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由村民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議事會成員提議臨時召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
議題提出
議題可由村民委員會、議事會成員或五戶以上村民聯名提出,提前xx天向議事會提交書面材料,明確議題內容、背景、建議解決方案等信息。
議事程序
會議主持人介紹議題后,參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每人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xx分鐘,可進行辯論、質詢。發言結束后,進行表決,表決方式一般采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決議方能生效。
會議記錄
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議題、討論過程、表決結果等信息,會議記錄經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后存檔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xx年。
五、執行與監督
決議執行
村民委員會負責村民議事會決議的執行落實,執行過程中定期向議事會報告進展情況,遇到問題及時溝通協調。
監督機制
成立由村民代表組成的`監督小組,對決議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每月向村民公布監督結果,確保決議執行到位,防止出現偏差或違規操作。如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附則
本章程自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必要時可對本章程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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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不斷深化村級民主政治建設,建立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議事會是村級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機構,根據村民會議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村級自治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議事權,討論決定村級日常事務,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
第三條:村民議事會工作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規。
第二章組成
第四條:村民議事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支村兩委成員、“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老黨員、老戰士、老勞模、老教師、老干部)、村轄區內其他經濟、社會組織負責人、法人代表可通過民主推選方式進入議事會。
第五條:村民議事會一般由11~21人左右組成(成員人數原則上為單數),其中群眾代表比例不低于議事會成員總數的50%。
第六條:議事會成員的條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的能力,堅持原則,主持正義,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有較強的代表性。
第七條:議事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村民議事會成員推選產生。議事會任期為三年,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職責
第八條:村民議事會職責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向全體村民負責。
第九條:討論決定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定期聽取和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監督村委會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的決議。
第十一條:廣泛聽取和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村黨支部、村委會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二條: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村民委員會依法管理村集體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設施和其他公共財產,監督村集體財務的收支使用情況。
第四章任務
第十三條:參與討論凡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如發展規劃、新村街道規劃、農民住宅搬遷、宅基地安排、土地調整、土地及項目承包等。
第十四條:參與村級集體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管理等,除必須由黨員代表大會討論的事項外,均應列入議事內容。
第十五條:協助村委會維護生產、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協助村委會依法調解村民內部糾紛,協調和解決本村村民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問題,促進村民之間的和睦相處。
第十七條:大力提倡移風易俗,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鋪張浪費,破除封建迷信,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
第五章規則與程序
第十八條:村民議事會會議由議事會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會議制度,分配發言,提請表決,維持秩序,執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間不得發表意見,不得總結議事會成員的發言。
第十九條:發言人要遵守會場紀律,對會議議題應表明贊成或反對,說明理由,討論問題不能跑題。每人每次發言時間不超過規定時間,對同一議題每人發言不超過規定次數。
第二十條:主持人應盡可能讓不同意見的發言人輪流發言,以便充分聽取意見和建議。主持人提議舉手表決時,主持人個人應最后表決。
第二十一條:村民議事會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有特殊需要,可臨時召集。
第二十二條:村民議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村民議事會會議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上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全體到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決議有效。
第二十三條:村民議事會召開會議時,召集人應指定會議記錄人,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內容應包括會議議題、各方觀點、表決結果等,經到會人員簽字確認后歸檔。
第二十四條:村民議事會通過的決定,應向村民公布,并報村黨組織備案。
第二十五條:村民議事會通過的決定,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村民議事會負責對決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事務的表決結果及實施情況,要及時公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村民議事會表決通過才能生效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修改權歸村民議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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