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的章程[熱]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章程的場合越來越多,章程是作用于組織內部的規范性文書。那么擬定章程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的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的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z市口京區實驗小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完全小學校,學制六年,隸屬于z市口京區教育局。
第二條 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按國家要求和社會需求培養學生,為造就適應未來社會發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礎教育,學校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堅持其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培養目標
第三條 學校以“尊重生命,和諧發展”為辦學理念,使口京實小成為一所提供優質教育與服務的精品學校。
第四條 學校致力于學生享受快樂童年的同時,培養學生足夠的能力適應并生存于不斷進步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實、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條 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應形成師生共同學習的學校特征,并使師生在學校學習中共同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學校名稱(全稱):z市口京區實驗小學
第七條 學校地址:z市花山路15號
第四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辦學;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4.招收學生,對合格者頒發學業證書;
5.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7.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監護人了解學生的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條 教職工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
2.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5.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有申訴權;
6.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7.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貫徹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3.履行教師聘約;
4.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交流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5.帶領學生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第十一條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勵。(獲獎權)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獲得公正評價權)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申訴訴訟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辦學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由z市口京區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學校黨支部保證、監督校長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民主監督。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大隊部六個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六章 學校投資與校產
第十五條 學校是政府的全額撥款單位。勤儉辦學,杜絕浪費。
第十六條 在辦學期間,政府對學校的全部投資和校產歸學校所有,受法律保護,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資產及其設施,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學校多方籌措辦學資金,吸引各方投資和贊助,用于學校事業發展,所籌資金全部用于學校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學校招生與辦學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依據z市口京區教育局以“劃片就近入學”為原則在劃定的學區范圍內招生。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標準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45人左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推行小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愛心基金,為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完成正常學業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督促教師參加進修與培訓,為教師提供展示才華的機會和舞臺。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在教師中實行績效工資、獎懲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與學校的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規定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維護教職工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制定各工作崗位責任制,嚴格定編定崗,依照崗位責任,從嚴治校。
第九章 學校的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國頒課程計劃,學校有權依照學校辦學思想理念對課程進行適當調整和充實。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權在規定的比例內開設符合學校辦學思想理念的校本課程。
第十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民主管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應在民主程序內進行。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一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爭取家長和社會力量對學校工作的支持,主動歡迎家長和社會對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工會)對學校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配合教育督導室和教育局對學校各項工作進行的檢查與評估。
第三十二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學校力爭納入ISO9000國際質量論證體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呈報z市口京區教育局核準后生效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7.《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8.《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9.《教師資格條例》
10.《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11.《江蘇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12.《《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13.《z市中小學教師拔尖人才培養管理暫行規定》
14.《口京區中小學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在校長室。
小學的章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小學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愿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執行。
小學的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 篇4
第一章總則及社團宗旨
巧手坊手工社團是我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豐富,自我服務的手工興趣類團體。
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巧手坊手工社團的管理,促進學生興趣文化社團的健康發展,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增加他們在粘貼畫、十字繡、編織、剪紙等方面的知識,擴大學生手工興趣方面的影響,給他們提供展示自我的平臺,展現他們多姿多彩的生活風貌為宗旨,更好的發揮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加入社團程序
(一)承認本章程,思想健康,積極向上,有興趣參與社團活動,愿意在社團活動中增長技能和知識、鍛煉自我、展示自我、豐富業余文化生活的`學生均可加入。
(二)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有團結、互助、友愛、誠信的精神,愿意與廣大社員分享自己的才藝和經驗,并積極參與社團活動者。
第三章社員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社團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社員按照自愿原則加入或退出社團,社員有權通過符合本社團的民主程序,參與審議本社團的重大事務。
(二)社員有優先權參加本社團組織和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教育和培訓,個人和作品有權參加評選、展示等活動。
(三)社員有權監督和問詢本社團的工作人員,對本社團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社員在社團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條社團成員需盡到的義務
(一)社員應遵守承認本社章程,認真執行社團的活動安排。
(二)社員平時參加社團活動時,需自帶所需材料和成品,按時參加培訓學習活動,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請提前通知社團負責人知曉和安排。
(三)社團活動中社員需做到職責分明、相親相愛、互幫互助、互相尊重、團結友善,尊重社團工作人員和培訓老師,參加活動時應衣冠整齊,避免在活動中打架斗毆、謾罵挑釁、拉幫結派、亂扔垃圾、損壞公物等行為的出現。
(四)社員應維護好社團的合法權益、良好形象、活動秩序,第四章解釋
第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巧手坊社團。
第二條巧手坊社團依此章程制定規章制度。
第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小學的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篇6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盡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見后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后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小學的章程 篇7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生德、智、體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地址:晉江市東石鎮張厝村。郵編:362271。
第三條 學校在晉江市教育局和東石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施開展教育工作,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為公立小學。
第五條 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六條 學校通過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主動地發展,為初中階段教育奠定基礎。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把學校辦成一所讓村民滿意的學校。把養成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學校的工作目標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抓好課堂教學主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體活動,構建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敢于創新。具體包括: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祖國的未來著想、為孩子的未來著想。
第八條 教風:踏實、嚴謹、創新、進取。
學風:樂學、靜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第十條 校按編制設置校長、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教師和其他人員崗位。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教學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負責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財務權。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和學校其它經費,校長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出經費使用方案,由學校教師會議通過后執行,并接受上級審計。對校舍和設備合理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4、按照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四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處理看待,不打擊報復。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得以權 謀私。
3、努力加強思想政治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導主任,負責組織開展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對教學進行管理,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教導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負責學校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并總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2、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科學地安排好年級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
3、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及時定期做好教學分析與業務講座,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價、有總結。
4、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制度,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讓不同層面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素質有所提高。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質量抽查,定期進行“六認真”檢查。
7、做好校長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做到教書育人。
2、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全面發展。
3、不斷提高課堂效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培養,教給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4、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改探索,不斷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 全校教職工在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教職工就服從校長的工作領導,工作積極、主動,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全面工作總結上交主管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三章 教育教學工作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各項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和勞動教育,為學生素質全面發展,提高整體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鼓勵教師成為科研型教師,每學期開展經驗交流和論文評比活動,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
第二十三條 每位教師都應成為德育工作者,了解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定期為學生寫出有個性、有激勵作用的評語。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學校所有教職工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堅持聽課制度,校長每期聽課不少于20節,行政領導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由校長決定,并報請上級批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規定學生每日在校的時間。課余、節假日,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二十九條 學校貫徹教育局對作業量的規定:一、二年級原則上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三十條 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教材,不得為學生購買各種教輔資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其他科目以平時考查為主。一律實行等級制。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管理,增強學生體質,定期舉辦運動會,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利用課余興趣活動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內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隨班就讀的形式招收殘疾兒童入學。學生一經辦理入學手續即取得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編入相應班級。
第三十六條 對因學習特別困難的學生經教育局批準后,準許留級。畢業生通過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小學畢業證書,考試不及格者,經過補考合格準予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學生無故輟學。
第三十八條 嚴格管理學籍,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二至三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九條 學校辦學經費全額由國家撥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學校達到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產登記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情況。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貧困生實行“兩免一補”。
第四十二條 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經費支出審批“一支筆”制度。經費預算報教育局審批,決算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兼)職校醫,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預防控制。
第四十五條 學校、環境、校舍、圖書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六條 定期舉辦衛生健康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條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要求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任”,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抓好崗位安全工作。教職工有義務按上級要求值班護校,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十八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預案,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需報請教育局批準。初級中學章程幼兒園辦學章程高級中學章程
小學的章程 篇8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小學的章程 篇9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長個人意見后由學校發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秘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小學的章程 篇10
一、宗旨
讓心靈親近文學,以文學清凈心靈。
二、章程
第一章組織機構
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顧問1名、社長1名、責任編輯3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崗位職責:
(一)顧問:對文學社的發展和日常工作進行扶持和指導;
(二)社長:全面負責文學社的一切事務;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對文學社的發展有一定的計劃,是文學社的發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書長:負責文學社的日常事務,對社員錄用的稿件存檔登記。組織每次會議的.召開,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并對會議活動的缺席者或遲到情況予以登記。
(四)責任編輯:負責收集社員的稿件,并做出相應的點評。負責網上文章的編輯工作。
第二章社員管理
(一)社員的產生
凡熱衷文學,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且有意加入紅土文學社者,可寫出書面申請并附帶2篇作品遞交文學社編輯部,經社團會議集體討論審議后,擇優錄取。文學社每年對社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率、稿件完成情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社員,給予廢除社員資格的處理。
(二)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1、社員有參加社團會議、活動和討論的權利,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社員對于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2、社員每月至少向文學社遞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襲。
3、社員參加社內各類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秘書長同意后有效;無故缺席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第三章會議制度
社員大會半年1次,由社長召集全體社員,討論文學社發展和報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動方式
1、定期向社員征集文學作品,擇優推薦“乘馬中心學校信息網”“麻城信息港”《中華詩文學習法》《小學生天地》等報刊推薦發表。
2、設立紅土文學社博客,社員均可在各個專欄發表作品,責任編輯對每天新到作品進行點評,其他社員也可以同時進行點評。
3、每2月舉辦1次活動。例如:創作講座、研討會、座談、征文等;
4、與其他文學性質的社團保持交往和聯系,不定期舉辦社團交流活動。
5、投稿方式
(1)通過文學社設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將稿件交至編輯部。
第五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xx中心小學《紅土》文學社。
小學的章程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辦學原則,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學校是公立全日制小學。
第四條學校以“勤奮向上、團結活潑”為校風,以“熱忱嚴謹、踏實創新”為教風,以“勤學好問、刻苦認真”為學風。
第五條學校高舉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的旗幟,堅持“以人為本,面向全體,培養特長,和諧發展”的辦學理念,以把學校辦成育人環境優美,教師隊伍優秀,辦學條件優良,教育質量優異的現代化農村小學為目標。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由太倉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七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科研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增收節支,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聯系,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社區的聯系,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條校長的權力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有權決定學校內部布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并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規定的其他辦法產生,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具有負責學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及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
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1—2人。職能部門干部的任免根據黨組織考察和群眾評議,按上級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實施。
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負責。
第三節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吸收有關成員參加會議。
行政辦公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校長工作會議是學校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
校長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課程綱要、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中小學德育大綱,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渠道,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學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真心誠意推進素質教育,堅持科研興教,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優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益。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教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部署學校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小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六認真”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布置和批改作業、輔導、考試考查和組織課外活動六個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聯系的責任。學校每學期進行校級優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照國家頒發的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創文明禮儀特色校園為抓手,開展禮儀、禮貌、禮節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文明禮儀素質。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守國家財經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學校電教器材室,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八條從學校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和諧優美的文明校園。
第五章衛生保健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學校設有衛生室。保健教師職責如下:
(一)宣傳保健、衛生知識,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
(二)檢查、監督學校的環境衛生、教學衛生、飲食衛生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并定期統計報告。
(三)記錄學生傷病、就醫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應當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應當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安全工作,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組織師生活動應當堅持安全原則,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年級、班組外出活動,應當報請學校批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重視校園的安全保衛。全面履行與保安公司簽定的對學校安全保衛的合同,落實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好24小時安全保衛工作。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三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
第三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學校制訂的重要規章制度,并在學校能級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教代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三十六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七章教職工學生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教師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來規范行為,切實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四十條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一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考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四十四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學科研、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范》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錯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
第四十六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按上級規定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按有關法規,招收本施教區范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學生的學籍。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根據《小學管理規程》,小學生的培養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煉、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學校和家長要根據上述目標,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十條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學校采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五十三條學校可以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制度。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秀王小學校長室或者校長委托的部門。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18日九屆六次教代會通過后實施。
小學的章程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規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展、全體發展、全程發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目標——人才發展持續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恒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1、“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衛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2、勤奮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小學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3、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行鎮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后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4、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5、任職期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發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制度,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充分發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并養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管理辦法》及洪善鎮有關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的'規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復習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閱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控制量為6小時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采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批準。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小學的章程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崗城小學騰飛電腦小社團小社團是由崗城小學指導教師帶領下,由對電腦有濃厚興趣的同學組成的非營利組織,是以學生自主活動為主體,以特長教師的正確引導為方向,成立目的是為具有一定電腦技術水平的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電腦技術、共同提高的園地,讓學生發展個性特長,學校盡力提供良好的條件服務于各個成員,使成員能更好的進行電腦創作活動。
第二條、本小組中文名稱為“崗城小學騰飛電腦小社團”,各種活動將在我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章:成員制度
第三條、成員基本條件:熱愛電腦創作并有一定技術基礎,同意社團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規定的入會、退會制度吸收入會或者退會。
第四條、成員權利與義務
權利: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義務:嚴格社團的章程和決議,配合工作,維護興趣小組的聲譽;尊重小組成員的勞動,成員彼此尊重、關心和幫助;技術水平較高的同學對技術水平較低的`同學進行指導;成員有義務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內部分組競賽。
第三章:活動制度
第五條、社團活動的時間初定在每周三下午最后一節課,成員應積極出勤參加活動和社團內部比賽,活動時間和地點一般相對固定,小組可能根據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團將在網站首頁發出通知,請隨時上網查詢。
第六條、社團的活動開展的內容基本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大賽和廣州市小學生電腦繪畫及電腦小報的參賽內容相符,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制作、視音頻編輯、計算機組裝與維護、機器人比賽等內容。進度視實際的情況再作具體的調整。活動的形式主要以學生動手操作為主,以教師輔導講解為輔。并定期舉行校內比賽,活躍小組的氣氛增進成員間的交流學習。并組織計算機安裝與維護小組的同學對學校的部分計算機進行定期的維護。小組不定期組織以下校內外活動:電腦繪畫、電腦動畫、電子報刊、網頁制作、機器人比賽及計算機裝機比賽等;組織成員參加全國、省、市、區中小學電腦制作大賽及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
第七條、社團活動注意事項:成員請積極參加活動,如準備暫停活動一段時間的,應及時請假;非成員參加活動前應預約,活動時先到值日人員處簽到并填表、需經主管教師同意;參加活動請自帶U盤及相關資料,學校只提供電腦設備和活動場地;活動時,成員應加強環保意識,注意保持場地清潔。所有成員有愛護學校電腦設備的義務。
第四章:加入和退出社團
第八條、非成員想加入的,應提前與社團輔導教師聯系,并以臨時成員身份參加小組組織的電腦創作活動,短期內須至少參加滿三次活動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請并由社團組織入會考核,考核內容為:申請入會的臨時成員作一個電腦作品,指導教師在場看著操作后由考官定分,只有考核通過者才能吸收為正式成員。
第九條、社團根據臨時成員參加活動及考核的情況決定是否吸收為正式成員及分在何組參加內部活動;未能通過入會考核的仍可繼續以臨時成員身份參加社團活動,并可在一個月后再次提出入會申請并由小組再次組織入會考核。
第十條、凡獲得過學校或市級以上電腦制作比賽獎項或接受過電腦技術專業訓練且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者想加入社團的,提出申請并經入會考核后可以不經過臨時成員考查程序而直接吸收加入電腦興趣小社團。
第十一條、成員如有以下情況之一作為退會處理:成員本人申請退出的;成員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小學生守則或校規不宜繼續留在社團的;成員有嚴重違反社團章程行為經討論決定除名的;成員無故不出席活動滿一個月的。
小學的章程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的名稱:名稱是“乒乓球”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的性質:本社團受學校少先隊大隊部領導,由隊員自愿、自覺建立起來的跨中隊、小隊的活動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強身健體、磨練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識
第四條本社的基本任務:組織社員進行乒乓球基礎訓練,提高學生對乒乓球知識的了解,提高社員參與乒乓球活動的能力。并定期開展教學比賽,以提高社員的興趣和實戰經驗。
第二章社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社團的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愿意為本會服務。
第六條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建立社員檔案。
第七條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權利;
(2)社員在理事機構換屆選舉時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5)借用社團的設備及借閱相關圖書資料的權利;
第八條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自覺遵守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完成本社分配的學習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2)社團有積極投稿,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與本社經常聯系,積極反映情況的義務。
(4)社員有自覺維護本社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5)參加會員大會或推選理事。
第三章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本社實行會議制度、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日常培訓制度。
第十條本社應根據活動內容聘請相關專家、家長、老師和社區人員等為志愿輔導員。
第十一條本社理事機構設輔導員一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報少先隊大隊部備案。
第十二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由社員推選產生,由大隊部監督產生。每個學年輪換一次。
第十三條重大的活動決定,應經全體理事機構成員和輔導員商討后報少先隊大隊部批準,并備案。
第十四條本社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日常事務。日常事務由社長、副社長分工合作,并協同輔導員具體負責處理。理事機構成員應對本社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
第四章活動時間、基地
第十五條活動常規時間為周一、四課程。(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十六條活動基地主要在學校。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由社團申請至大隊部,由大隊部報預算,學校撥款。
第十八條輔導員和社長負責經費收支和賬目管理,費用支出由大隊部審核,報校領導批準。
第六章獎勵
第十九條社員積極參加本社舉辦的活動,每學期評出優秀社員若干名。
第二十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任職期間,為社團發展作出貢獻的評選為優秀干部。
第七章退社
第二十一條有以下情況者,作退社處理:
(1)畢業離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無故不參加本社的活動兩次以上;
(3)嚴重損害本社利益和聲譽者。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經理事機構會議、大隊部通過并由校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后即日起開始實行,解釋權歸屬本社理事機構及大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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