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的章程錦集[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章程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章程起著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運行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章程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的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學的章程 篇1
Ⅰ、創建宗旨: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進一步提高廣大青少年的環境意識,從小養成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
Ⅱ、全校全稱:
寧波市鎮海區張和祥小學環保模范學校
Ⅲ、辦學目標:
爭創寧波市環保模范學校,把每一位學生培養成具有較強環保意識,習慣良好的新世紀的合格公民。
Ⅳ、活動主題: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Ⅴ、組織機構:
學校組建環境教育領導小組,積極與上級相關部門聯系,取得支持,指導、幫助,日常管理活動由值周班負責。
Ⅵ、主要活動:
1.定期召開環境教育工作例會,每年制訂環境教育工作計劃。
2.辦好環保科技興趣小組,定期開展活動,使學生有明顯的.收效。
3.舉辦廢物回收、廢電池回收活動。
4.利用校報、校廣播站、宣傳櫥窗、黑板報及時宣傳環保動態、信息和知識。
5.利用好環保校本課程進行學習。
6、開展“創美”活動教育,評比“創美小先鋒”。
小學的章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全稱為長沙市芙蓉區屯東小學,用英文表述為:Dongtun primary shool;地址為長沙市芙蓉區東岸街道屯東村。
第三條本校由長沙市芙蓉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
第四條學校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實行秋季始業。招生規模以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二章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辦學愿景:創建五美學校,奠基幸福人生。
校園美--幸福的教學環境;
德行美--幸福的成功基因;
課堂美--幸福的學習生活;
課程美--幸福的多彩人生;
夢想美--幸福的力量源泉。
第六條辦學目標:
1、教師以有職業追求為美。并要有健康的心理和強健的身體。學校為老師提供足夠的多層次的平臺,滿足教師實現自我價值的需求,并讓不同特點的老師在各自的平臺上獲得成功,收獲幸福的體驗。
2、學生以健康成長為美。良好德行是一切美的前提,是學生人生幸福的基礎。學校為學生創設幸福輕松的成長環境,提供豐富的課程資源,并最大限度地讓學生感受自然的美、知識的美、社會生活的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努力讓每一名學生都有不同的成長收獲,并在收獲中獲得幸福體驗。
3、家長以參與學校課程建設,并與孩子共同成長為美。家長要與學校緊密合作,動態生成與實施課程。學校要培養家長有能力建設好各自的家庭課堂。不同的家長均能和學校一起培養出讓自己滿意的學生,家長在與孩子共同成長的過程中獲得生命成長的幸福體驗。
4、學校要以滿足對社會不同人才需求的定向培養為美。營造校園社會式的環境和氛圍,超前培養能滿足社會需求、適應社會競爭的新時代人才。建立全球性的社會觀,用國際視野去為生命成長奠基。
第七條辦學理念:尚美育人,幸福人生。
第八條學校校訓:德美樂才
第九條校風:開放、包容,學風:樂學、愛思,教風:嚴謹、進取。
第十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要在學校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學校工會及時收集與反饋群眾意見,并實施對學校行政的常態監督。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在抓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同時力爭形成學校的辦學特色。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完善崗位設置,明確崗位要求,統籌學校各部門有序推進學校各項工作;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在凝聚集體智慧后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并逐漸形成學校特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為教職工搭建不同的成長平臺,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讓每一名教職工獲得迅速成長的幸福體驗;
(八)負責學校財務,超前規劃學校發展,提前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關于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申報;
(九)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績效考核方案,有關教職工聘任、評優、獎懲的辦法,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教導處、教研室、總務處、大隊部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按需要設一名分管中層干部。職能部門負責人競爭上崗或由校長提名、支部委員會評議并經學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長聘任。考慮到學校即將建設新校園,在至新校園開學滿一年之前增設“學校建設籌備委員會辦公室”,并配備辦公室主任一名。
教研室:具體負責學校課程設置的協調、教師校本研修、教育教學等方面的項目指導以及課題科學研究管理等工作;
教導處:負責學校學科課程的常規管理、質量監控、教務管理和學籍管理、學校人事管理等工作。
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務、師生保險等工作,并負責具體落實對學校臨聘職工的管理,對學校設施設備、食堂管理,傳達、保安相關工作的`安全隱患排查。
大隊部:負責學校少先隊工作,配合教導處協同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務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動態、招生和升學信息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教研室負責指導老師們建立教師個人成長記錄袋。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事件處理辦法。
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對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到人,具體措施到位,設施設備健全。同時,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充分發揮教研組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的管理作用。
學校將所有教學人員分為三個教研組:語文教研組、數學考研組和綜合教研組,分別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教研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當學校某一年級的教學班達到四個及四個以上時,設語文、數學、綜合備課組長一名,由所在學科的教研組長直接領導。備課組長負責組織同年級同學科的老師集體備課、共同研課、一起磨課,共同解決教學中出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尚美育人,幸福人生”的教育理念。強調加強學校美育的育人功能,具體要做到“五美”:
1、校園美。即為師生創建幸福美好的教學環境。美麗的自然環境,厚實的人文環境,和諧的人際環境以及潤物無聲般的成長環境。
2、德行美。萬善德為先。注重以教師的行為、品德、能力、理想、情操、境界、人格去影響、感化、培養和教育學生,注重教育學生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將德育的成果很好地體現在行為之美上,要求師生舉止優雅、談吐得體、待人有禮。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并正確地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尊重他人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3、課堂美。深入實踐“生本理念”,打造高效課堂,追求一種開放、高效、多元、快樂的生本課堂。
4、課程美。探索開發適合我校的多種小門類的校本課程體系,使學生擁有選擇的空間,能選到適合自己的課程,真正實現學生的個性發展。
5、夢想美。追求是人前進的動力,要讓每一名師生,包括學校的家長心存夢想,并通過不斷的努力去獲得實現。
第二十三條班主任是學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應全面了解班級內每一個學生,深入分析學生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認真做好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維護班級良好秩序,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和集體榮譽感,營造民主和諧、團結互助、健康向上的集體氛圍;指導班委會和少先隊工作。
第二十四條在國家課程大綱的指導下,把握好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三者關系,在國家課程、地方課程二次校本化開發的基礎上,確定學校課程建設的目標:以全面架構適應小學生身心的、以“生動·活潑·有趣”為特點的“兒童民俗體育”課程體系為主抓手,努力開發涉及到禮儀類、藝術類、手工類、勞動技能類、社會實踐類等多元化的、有童趣的校本課程,培養學生廣泛的興趣愛好,進而強化學習動機,形成良好的學習、生活、行為習慣,使每個學生擁有生動活潑的童年。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第二十五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益。精選例題和習題,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學校教導處不定期組織各年級學生進行單項或綜合質量監控。各學科老師要完善學生的過程性評價材料,實現對學生綜合素養的全面而科學的評價改革。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課程計劃編排課程表,嚴格遵循專課專用的原則。
學校以教研組為單位開展課堂教學研討活動,以新課程改革理念為依據,創建和諧、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課堂氛圍。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衛生室,并配備專職校醫。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煙。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咨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是幫助學生認識自己、悅納自己、充分發掘潛力;學會控制和調節自己,能夠克服心理困擾;培養樂觀進取、自信自律、負責守信、友善合群、開拓創新、追求卓越、不畏艱難的健全人格及社會適應能力,發揮個人特長和潛在能力。與此同時,提高兼職教師的素質和工作效率,使教師的工作方法更具科學性、實效性。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徑:
(1)開設心理健康活動課,及時解決學生在日常生活、學習、交往中發生的問題。
(2)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活動,開放心理咨詢室,定期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檔案。
(3)開展豐富多彩的少先隊主題活動,指導學生如何與人交往、怎樣與人合作的技巧和方法,提高生活能力,積累生存智慧,促進心理健康。
(4)創建溫馨的班級文化,強化集體意識,營造和諧校園,形成優良的班風。
(5)創新家長學校工作,家長學校開展“個性化輔導”家長咨詢,通過家長學校、家校QQ群等平臺實施對家長的培訓與輔導。在學校新舊學校的過渡階段,擬推出家庭教育的培訓課程體系,組織全校家長分批次地進行培訓,并在進行考核后頒發結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學校重視藝術、科技等教育工作,認真上好音樂、科技等課。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珍惜勞動成果的品質,培養學生自我服務,簡單公益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三十條學校設專職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站的信息收集匯總,日常管理與維護。教導處負責全校在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方面的宣傳工作、組織工作、協調工作,促進學校教學手段的現代化,促進學校管理的數字化。
第三十一條學校構建“教研室--教研組長--課題負責人--研究成員”的四級科研管理網絡;以校本研修為載體,不斷推出小課題研究,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將科研與績效考核相結合,通過課題立項、征文刊登、科研成果評獎展示等途徑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激勵教師積極主動“學做研究者”,最終實現“我們都是研究者”的愿景。
第五章學生
第三十二條凡在我校就讀的學生即能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嚴格遵守各種安全規范,保證個人活動及食品安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照長沙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十七條學校將會組織各種評優和競賽活動,對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將會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成長手冊。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中午無法回家用餐的學生按物價局審核的標準,提供營養午餐。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學校加強對少先隊組織中的隊務會指導,讓學生參與到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管理、學校各種活動組織、學校各類競賽和評優等管理過程中來,并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培養學生的管理與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
第四十一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六章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實施崗位聘任,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三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七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學校將加強師德教育,并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學校資產
第五十一條學校至xx年12月固定資產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其中教學用地為屬于租借用地,租出方為輝煌國際開發商,具體租借事宜由芙蓉區政府與開發商簽訂。學校新建校園位于雙楊路東岸街道對面,目前尚未完成拆遷及相關報建手續。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十二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學校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臺帳,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查,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音樂室、實驗室、科技制作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大隊活動室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施設備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四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集中支付管理。
第五十七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八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學校與周邊企業聯系,合作開發職業技術類校本課程,并建立青年職業技能培養的實踐基地。
第五十九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一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二條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三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注重創造機會來培養師生的國際視野,努力創造條件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并經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長沙市芙蓉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學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步伐,加強家校聯系,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特成立匯南小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
第二條:設立學校、班級兩級家委會。家委會是根據學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種群眾團體,兩級家委會分別在校長、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家委會要負責收集和反饋來自家長、學校兩方面信息,使家長們了解學生在校的情況,了解學校主要教育教學活動及意圖,使學校各部門掌握來自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家委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
第五條:家委會設立主任一名,財務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推選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長產生,要考慮年級、地域和行業平衡,歡迎熱心家長自我推薦。
第七條:家委會成員每二年換屆一次,每年增補一年級家長為家委會成員。委員的分工由家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八條:議事規則。
1.協商一致的原則。做出重要或重大決定遵循家校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一致的暫不做決定。
2.會議制度。每學期組織一次家委會成員聚會。常務委員或指定代表必須參加相關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家委會委員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每一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并進行表彰。
3.會議采用少數服從多數制。對家委會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章程造成家長意見很大的成員,家長可要求召開家長會議,討論罷免不稱職的.委員,并及時選補。
4.家委會召開會議時由家委會主任召集,在會議前一周準備好,提交討論的事項并通知委員。
第三章、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積極宣傳“依靠人民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宣傳提高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使家長能自覺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從而配合教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條:要積極探索發動全體家長參與教育,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為學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并盡自己的力量配合學校、教師,使學校的文化教學、課外活動更加形式多樣、豐富多彩。
第十一條:要經常吸收、聽取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建議、要求。經分析研究后,向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性意見或改進的辦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學校、教師改進意見反饋給全體家長。
第十二條:要組織校外教育研討會,交流家長在培養教育自己子女中的體會和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要配合學校、教師組織班級親子等活動,并盡可能由家委會發動家長們支持活動的有序開展。
第四章、家委會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原則上由每位家長出資或贊助。
第十六條:經費用途:用于學校開展活動及獎勵優秀學生、優秀家長。
第十七條:經費保管:籌集資金由家委會財務委員保管,并在銀行開戶,經費的收入支出建立帳冊,每學期期末向全體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及銀行利息。
第五章、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第十八條:能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條:能按時來校參加會議,家長學校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十條:能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多項有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能以身作則,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二十二條:能按教育規律對子女進行教育,孩子在校內外表現較好。
第二十三條:能積極熱情地支持學校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優秀家長比例占本班人數的5%,每年六月評選。
第二十五條: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各任課老師與家委會共同參與評選。
小學的章程 篇4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系統梳理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學校辦學目標和方向,推進學校科學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導,遵循教育規律,堅持立德樹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以不斷完善學校依法辦學、實施自主管理為基本準則,通過章程的制定,不斷完善學校的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體制,積極開展適應學生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開展與家庭、社會的合作,辦出特色、提升品質。
二、基本原則
1、法制化原則:學校章程要符合國家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重要政策。
2、規范性原則:學校章程用語應當準確、簡潔、規范;內容設定符合要求;制定程序要規范,必須經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制定完成后對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3、可操作性原則:學校章程的制定既要遵循法律、法規和教育方針、教育規律,又要緊密結合本校實際,做到切實可行,便于操作落實。
4、發展性原則:學校章程的制定既要總結過去、又要面向未來。學校在章程的基礎上,吸納文化和優良傳統,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理清辦學目標和培養目標,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學校辦學品質全面提升。
5、特色化原則: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認真分析自身優勢、潛能和生長點,發揮個性和特色,堅持適用和實效,逐步形成本校的辦學特色。
三、章程建設的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
階段目標: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定開展學校按章程建設的目標、途徑及實施步驟。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學校成立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老師們學習章程建設。
組長:xx(校長負責全面工作)
副組長:xx(副校長負責后勤安全工作)
xx(教導主任負責教育教學工作)xx(大隊輔導員負責德育工作)
xx(總務主任負責總務工作)
組員:全體教師與部分家長代表(xxxx)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工作小組,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明確職責,全面實施。
2、學習宣傳,全面發動
學校統一制定章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邀請專家進行章程建設相關原則、方式和方法的宣講,參加相關人員的專門培訓班。統一思想和行動,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組織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形成開展章程建設的濃厚氛圍。
(二)實施階段(20xx年3月—20xx年6月)
階段目標:全面鋪開,重點推進。以點帶面,積極探索開展章程建設的方法策略。
學校是制定章程的責任主體。由校長直接領導。章程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學校行政人員和老師們的意見,并進行討論,在充分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章程草案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章程草案送教育主管部門預審。學校適時召開教代會,由校長報告章程草案起草情況,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并形成決議。學校將教代會通過的章程文本報請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章程正式生效,并在校園網公布。
(三)提升完善階段(20xx年7月—)
階段目標:整理出臺具有普遍指導性、規范化的學校章程建設模本,學校的章程建設會進一步的完善提升,形成有影響力的學校教育特色。
加強科研,總結取得的成果,提煉可推廣的策略,總結表彰一批在學校章程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開展論文評選,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學校教育特色的影響力,使學校章程成為全體師生、家長、社會的共識,把塘圭小學打造成雨花教育鮮明亮麗的教育名片。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章程建設意義重大,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處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視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和迫切性。要加強理論學習和專題研究,根據各自工作分工,認真開展調研,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識和使命感,扎實做好章程建設工作。
(二)嚴格程序,精心組織。嚴格遵照制定程序,確保重要內容和核心要件不遺漏不模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負責章程制定項目的主要責任人,同時要明確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章程制定的`具體工作。對于章程所立條文內容,要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或實施措施細則,以保障章程每項條文均有釋義或法規對照。
(三)注重民主,集思廣益。在章程建設的過程中,要發動師生員工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積極作用,保障各方表達和參與渠道的暢通,遇有沖突矛盾的細則條文要相互協商一致,達到集思廣益、提高認識、達成共識的目的,使章程建設真正成為學校凝聚發展共識、形成發展合力的過程。
(四)彰顯特色,科學規范。章程建設要充分體現我校辦學特色,要充分彰顯圭小精神和圭小文化,避免內容空泛或與其他學校形式雷同。要力求做到科學規范,所有條文都要做到有依據、有出處,用語要準確、簡潔,條文內容要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小學的章程 篇5
一、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勢在必行
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組織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全面依法治校的關鍵,不僅應反映一般意義上的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人才培養目標、管理體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義上體現本校所特有的辦學風格、歷史傳統及校園文化。也就是說,學校章程應該是在遵從教育目標和教育規律的共性基礎上,充分彰顯學校特色的文本結合體。從哲學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質,體現著學校的普遍本質:個性是指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屬性,體現著一所學校區別于其他學校的特定形象和具體特征。在日益強調特色辦學的背景下,保持學校的自身發展傳統、培育特有的教學文化氛圍等特色化辦學方略,成為維系學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將學校特色納入章程文本的組成部分,有利于發揮章程的引領作用,促進學校的特色化建設,改善千校一面的現狀。
在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特別是近年來受到學校合并、擴招等熱潮的沖擊,一些中小學在發展過程中忽視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設,各學校無論在外部形態還是內涵特征方面都表現出高度的趨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機構的科層化管理方式,要求學校的變革發展保持步調一致、整齊劃一,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自主發展和內涵建設。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發展的根本性文本綱領,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高度的相似性。隨著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滿足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升學生的創造力,要求學生學有所長、全面發展,已成為我國中小學人才培養的一項重要任務。反觀當前我國中小學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嚴重忽視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需求,實行統一的規則標準,最終制約了學生的創新意識及創新能力的發揮。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學校章程上,更加劇了個性化人才培養方式的缺失,所以無論是學校的特色化建設,還是學生個性化培養方式的養成,都有必要在學校章程中著重體現,以凸顯章程對學校發展的引領作用。
二、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小學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依據,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設為助力提升學校品質,最終實現學校的內涵發展,成為中小學校的普遍共識與一致行動。目前,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的現狀看,部分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對章程特色內涵認識不足
特色是一個事物或一種事物顯著區別于其他事物的風格、形式。對于中小學校而言,章程特色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說熟悉,是指學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師都認為特色建設是中小學校深入貫徹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設的應有之義;說陌生,是指他們對章程特色的內涵仍處于懵懂狀態,在制定章程時缺乏特色意識,將其與辦學特色、章程差異性這兩對概念混淆,對特色內涵的理解產生偏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章程的質量。由于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設可謂五花八門。
辦學特色是指學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有別于其他學校的獨特辦學風格、獨到辦學理念以及在人才培養、教學研究、校園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學章程的特色是辦學特色在章程這類具有憲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煉每所學校在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以及內部管理實踐過程中的精華,比如在職教師繼續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獨特做法。這兩對概念都蘊含著學校個性化發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辦學特色更廣的外延。
章程的差異性是指每所中小學校的章程之間彼此區別的狀態,表現為校名、校徽、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體現在語言文字表達方式上的不同,存在于章程框架結構中的不同,但這些差異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現形式,并不能和特色畫上等號。兩者既有相同,又有區別,特色更強調獨特性,屬于章程本身的內在屬性,而不僅僅是章程差異性的呈現。并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對于個案而言,差異性的落腳點在于人無我有,而特色的關鍵應是人有我優。這是各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點。
(二)共性要求與個性元素協調失衡
共性要素與個性內容是學校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一對關系。共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個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個性基于共性而形成,又體現并豐富著共性。結合實際,很多中小學章程并沒有在共性與個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規定的共性要素體現不足,區域因素、校本元素等個性特征嚴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項目組對北京市中小學章程建設情況的調研過程中,發現不少學校在章程如何與學校實際、特色相結合的問題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并沒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章程作用的發揮。
教育部門規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小學章程中最基本的內容。教育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的規律具有普適性,學校發展所依賴的外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須依據的憲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小學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應始終立足于共性要素,落實并規范中小學校辦學和管理實踐方面的工作。所謂章程的特色建設是指在章程的`制定過程中,既要注意對學校特色實踐的反映和提煉,又要對校史校情、學校精神進一步傳承和創新。對于那些對學校發展幫助非常大的、經實踐證明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需要在學校章程中加以提煉和固化,以使這種做法得到保持和發揚,對學校的發展起到更大的引領作用,以個性化的章程引領學校特色化發展。 因此,盲目脫離共性特征追求標新立異。只會使章程建設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違法違規的局面。盡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創新空間,著眼于學校實踐經驗、在共性要素中尋求突破,體現校本元素,彰顯辦學與治校特色,給章程撕下形式化、單一化的標簽,注入生命血液,賦予其活性,增強章程指導學校工作的力度與效用。
(三)章程特色建設拘泥于形式
目前,許多中小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的過程中陷入一個誤區——謀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章程內容形同宣言書或誓詞,多是籠統、模糊的概要性條文,難以為學校改革發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據和切實保障;二是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冊,把已有的總體規章制度改編為細節操作型章程,內容籠統、空泛,缺乏辦學理念等頂層設計及現實的執行價值。前者側重于章程結構的順序調整以及文本內容敘述方式的不同,后者只呈現出規章制度條款,過于細化,且沒有結合學校獨特的改革實踐與經驗,導致學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識。
章程特色建設應涵蓋兩方面內容:一類是辦學和育人特色,緊扣學校歷史、現實、未來三個節點,在校本課程選擇、學校育人目標、發展愿景等共性要素上。體現學校獨特的教育理念:一類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學校在處理內部各類關系時的實際做法,尋找學校在解決共性管理問題、矛盾時的優勢,從中凝練章程特色,并不是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師生需求、結合學校實際、凝練辦學精髓、固化特色實踐的中小學章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以特色引領學校發展,使其成為學校發展的戰略選擇,明確方向;使其成為學校文化的沉淀與傳承,凝聚價值;使其成為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塑造品牌。
三、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實踐路徑
建設彰顯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有利于改變千校一面’’的狀況,有利于以章程特色引領學校的特色化發展。目前,有些學校對建設特色章程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學校章程彰顯了學校特色。因此,面對當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問題,結合一些學校的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切實推進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
(一)加強培訓指導,樹立正確的特色意識
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現狀來看,目前一些中小學制定的學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指導培訓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設中小學章程時就發揮了指導作用,不僅每年將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列為重點工作,而且專門設立了中小學章程建設與學校管理改進研究項目,將行政推動與專家指導相結合,積極邀請專家在全市開展有關章程建設的專題講座,開展與其他省市學校章程建設的經驗交流活動,實地指導學校如何根據本校實際制定章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北京市學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見。建設具有特色的學校章程,離不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牽頭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采取邀請專家指導,尤其是開展章程特色建設方面的講座,出臺一些舉措鼓勵中小學開展地域之間、校際之間的章程特色建設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樹立建設特色章程的正確意識,改變其錯誤的觀念,認識到僅僅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并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體現在章程文本的內容上。
(二)遵循共性要求,凸顯特色元素
中小學章程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體,制定學校章程需正確處理好共性與個性的關系,切不可顧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礎上的特色,中小學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小學運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在建設章程特色時,不能回避共性,反而應堅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關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規定,因此,中小學在制定章程時必須予以遵循。
現階段,從一些已經公布的中小學章程文本來看,大都涵蓋了規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區、上海市虹口區、山東省東營區等地區學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蓋了學校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學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長、教師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等相對固定的內容,這也為正在制定或準備制定章程的學校提供了很好的樣本。此外,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的依據,它體現著一所學校特有的歷史傳統、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如北京市的《東城區史家胡同小學章程》,其將辦學宗旨規定為三全三愛三服務,即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面向全體學生、對學生全方位負責;愛事業、愛學校、愛學生;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因此,中小學在制定學校章程時,雖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視特色建設,而應著眼于在涵蓋共性要素的基礎上體現校本元素,彰顯學校特色。這就需要中小學在建設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界定共性特征的邊界,為章程特色建設留下空間,從而使章程呈現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誤區,立足實質內容
形式上的特色并非特色,章程特色應體現于章程的文本內容中,故而中小學在建設章程特色時,應著眼于實質內容。總的來說,章程特色建設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辦學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緊扣學校歷史、現在和未來。
首先,要回顧學校歷史,梳理學校的發展脈絡,總結學校的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精神理想和辦學特色,將其加以凝練并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當前,分析學校的現實情況。中小學在章程文本中規定學校的辦學理念、人才培養、管理體制、治理模式等內容時,要深刻總結學校現實改革發展的成敗得失,將有利于學校發展又具有特色的實踐經驗和做法加以提煉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區《廣靈路小學章程》中關于教學的有關規定,堅持具有學校特點的‘活化教學目標、趣化教學過程、情化師生關系、精化練習設計、多元化評價’的‘五化’教學策略,以校本教研為抓手,優化課堂教學。最后,要面向未來,在章程中規劃學校的未來,提出改革的設想,為學校未來的特色發展預留空間,這實際上就涉及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關系著學校的長遠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因此,建設章程特色需要學校明確學校的辦學理念,并且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實際做出前瞻性思考,并將這些內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設章程特色需要考慮區域因素。在我國,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歷史、文化、經濟等特點,而區域特色是學校特色形成的基礎,章程特色建設應該考慮并且全面深刻地反映這一因素。
(四)提煉既有規章制度,豐富章程特色
我國大部分中小學是依靠既有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與發展,建立章程的學校少之又少。近幾年來,由于國家政策的推動以及人們認識的提高。中小學才開始陸陸續續建設自己學校的章程,改變無章治學的現象。目前部分中小學章程的制定滯后于學校的既有規章制度,因此各學校在制定中小學章程時應妥善處理既有規章制度與中小學章程之間的關系。一所學校的規章制度是根據學校自身的特色總結而歸納形成的,有些規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學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應積極汲取學校既有規章制度中體現出學校特色的那部分內容。然而,也要注意學校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規章制度,只能對一些事項做出原則性規定。而不能細化。在汲取體現學校特色的內容時,應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則,集中、準確地歸納,有所取舍地吸收消化,將既有規章制度中彰顯特色的內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實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夠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領學校發展的作用。
小學的章程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各項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深圳市福田區嶺園小學。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田區嶺園二街2號
一分部位于福田區嶺園五街21號
二分部位于福田區嶺園東路13號
第三條深圳市福田區嶺園小學隸屬于福田區民政府,是一所大規模的全日制小學,學制六年。
第四條學校在區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改革創新、全面發展、追求卓越”的辦學指導思想,遵循“在做大中做強、在繼承中創新、在競爭中發展”的辦學原則,始終堅持“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改革活校、科研興校、特色立校、品牌強校”的辦學總體思路,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扎實工作,辦好學校,回報人民。
第五條學校近期的辦學目標是:到20xx年努力把學校辦成“全市品牌校,全省第一流,國內有影響,國外有交流的集團化名校”。
第六條學校校訓:讀書、明理、成才、報國。
學校校風:團結、勤奮、活潑、文明。
學校教風:嚴謹、創新、務實、高效。
學校學風:勤奮、自主、合作、進取。
教育理念:以學生自主、和諧、可持續發展為本。
學校精神:敢為人先、追求卓越。
領導素質目標:嚴于修身、勤于學習、善于管理、敢于創新、勇于進取、樂于奉獻。
教師素質目標:愛事業、愛學校、愛學生,可敬、可信、可親,品位高、情商高、境界高。
教師素質目標:有魂、有情、有才、有特長;
好學、勤學、會學、創造學。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副校長直接向校長負責。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依照校情,實行“統一領導,分部管理,條塊結合,動靜兼顧,資源共享,優勢到補”的管理和運作模式。即學校的資產資金統籌統管,各種資源高度共享;主要領導流動辦公,既有以部為單位的“塊”上的分工,又有以德育、教學、科研、總務等“線”上的分工,條與塊有機結合;學校的重大決策集體研究,大型活動、整體工作,學校統一部署,各部結合自身實際予以貫徹執行;部與部之間,彼此交融,相互協作,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學校積極推崇理性管理,即制度管理與人本管理的有機融合。依照校情和部情,制訂切實可行的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率先推行校級干部全校公開述職、民主測評;中層干部各部述職、民主測評的學年度的考核制度。在師生中實行多元、動態、雙向評價,激活每一位師生尋求自我發展的內需,為每位師生撐起展現個性、自主發展的空間,增強其認同感和歸屬感。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推行校務公開和“問責制”,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政令暢通、管理有序、務實高效。
第八條學校下設辦公室、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信息技術服務中心、大隊部等機構,按編制設置主任、副主任、大隊輔導員,各職能處室在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各方面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六年制。嚴格按照課程方案開設語文、數學、英語、音樂、美術、體育、品德與社會、綜合實踐、科學、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學科。
第十條學校黨總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1、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教育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2、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的領導,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積極性,完成好各項任務。
3、加強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4、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5、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一條校長有下列權利: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2、人事權:從學校工作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根據學校其它職能部門的意見,安排、調整教職工工作。
3、財政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和基本建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學校重大支出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研究審批。
4、招生權:按教育部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學區內小學新生入學并按規定收取學生書雜費,嚴格禁止亂收費。
5、教育教學工作指揮權: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教育教學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二條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國家憲法和教育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認真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3、制訂學校中長遠發展規劃和學年度工作計劃,全面統籌安排學校各方面工作。
4、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集體智慧,實行校務公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學校工作,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師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6、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學條件,推進學校建設,促進學校自主和諧發展。
7、加強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8、勤政廉潔,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工代表大會定期召開,不設常設機構。
第十四條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認真搞好自身的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各自法律、法規及章程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由校長召集,副校長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的校長辦公會和各部負責人召集,行政人員參加的各部行政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研究決定學校重大事項,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和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會議分別由校長和各部負責人主持。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小學管理規程》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組織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按國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要求,有計劃地開全學科,開足課時,并嚴格執行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及教學進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課,特殊情況停課,需由校長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批準。
第十八條堅持德育為首,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德育綱要》、《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的作用,切實加強學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條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大膽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適應素質教育的教學模式,充分利用多媒體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1、針對青少年特點,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積極做好學生的心理輔導。通過設置心理健康課,開設“知心信箱”和“心理咨詢室”等形式,培養學生堅忍不拔的意志、艱苦奮斗的精神,增強青少年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2、突出學校特色,切實加強體育工作,使學生掌握運動技能,養成堅持鍛煉身體的良好習慣。確保學生體育課程和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確保“兩操”的質量。要充分利用競技項目,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合作精神和堅強毅力。要著力抓好籃球、田徑、廣播體操等傳統項目,提高技能,培養人才。
3、從實際出發,加強和改進對學生的勞動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勞動基地”資源,讓學生更多接觸自然、認識自然,培養熱愛勞動的習慣。
4、立足特色,培養學生藝術技能和靈感。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文化藝術活動,提高學生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在保持學校傳統的兒童版畫教學、合唱、舞蹈等項目的同時,要不斷創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5、加強科技教育、環境教育,培養孩子們的科學素養和環保意識,進一步擴大成果,彰顯學校的'辦學特色。
6、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師生的法律意識,聘請法制副校長,設立法制教育辦公室。
7、認真貫徹實施《國旗法》,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條強力推進校本研修工作,堅持走“科研興校”內涵式發展的路子,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第二十一條堅持學校領導聽課制度,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5節,中層干部不少于20節。
第二十二條每個教學班設置正副班主任教師各一人,負責班級管理工作。正副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品德、行為、學業等方面的情況,以便更好地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出激勵性評語。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上級規定征訂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第二十四條加強學籍管理,規范學籍檔案。
第二十五條相關處、室、中心認真管理好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信息資源,不斷提高使用率,增強實效性。
第四章、教師管理
第二十六條教師享有《教師法》所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所規定的義務。做到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等。學期初要有教學計劃、班隊工作計劃等,學期末要全面總結工作。
第二十七條學校結合實際,并根據上級的要求和規定,遵循“用人所長、用人所好,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基本原則,對教師進行聘任。
第二十八條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教師要熱愛黨、熱愛祖國,忠誠教育事業,要敬業愛生,嚴格遵守《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衣著整潔、舉止文雅、以身作則、為人師表,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九條學校每年對教師的師德修養、教育教學、班級管理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職稱聘任、評優評先、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條學校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教師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如教師對個人學年度考核結果、職稱聘任等有異議,可按程序逐級提出自己的合理訴求。
第三十一條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業務進修、專業培訓等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專業水平。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學生入學手續及學籍管理制度。招生要面向本學區內的適齡兒童。
第三十四條學校建立貧困生檔案,對家庭貧困的學生提供資助,保證不讓一個學生輟學。
第三十五條學校對品學兼優和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
第三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2、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上獲得公正評價。
3、無償使用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
第三十七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2、誠實守信,規范行為,尊敬師長,熱愛學校。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要努力為集體爭光,要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十八條設置學生成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章、環境管理與衛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校制定中期和長期發展規劃,積極創建獨具特色的“優美整潔、健康文明、幽雅和諧”的育人環境,實施“環境育人”工程。
第四十條搞好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區制度。保持教室、辦公室等場地整潔,物品合理擺放。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條嚴格執行《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到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發生。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四十二條防止校園意外事故發生。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同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四十三條學校經費主要來源于學校自籌和政府補貼。
第四十四條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到支出合理,手續健全,賬目清晰,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教職工代表大會提交經費支出報告,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依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物價、審計、財政等部門下發的收費文件收費。公開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并注意收費安全。杜絕亂收費,收費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要加強校舍、校產管理,防止公物損壞和丟失。學校資產要做好登記,賬物相符。凡發現校園有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
第四十七條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嚴把經費使用關,杜絕各類浪費的現象。
第八章、品牌形象管理
第四十八條品牌形象是學校的生命,學校高度重視對品牌形象的管理。全體師生都是學校的主人,應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和形象。
第四十九條為打造名校品牌,學校成立品牌顧問委員會和品牌管理委員會。分別聘請國內資源品牌策劃專家、學校管理專家、知名校長、著名律師、優秀家長代表、社區代表、轄區派出所代表以及校方代表等組成。
第五十條品牌顧問委員會成員依照相關的章程,主要為學校品牌發展的準確定位、經營打造提供參考與支持,參與學校規劃的制訂。
第五十一條品牌管理委員會成員依照相關的章程,主要是對學校品牌形象的相關要素,如理念識別系統、行為識別系統、視覺識別系統、環境文化規劃系統等進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二條學校通過各種媒體對外宣傳,由校長指定一名副校長具體分管,并兼學校的新聞發言人。任何人在未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代表學校隨意接受媒體的采訪。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由xx小學校務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構建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為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功能:
1、橋梁作用: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
3、管理作用:參與學校管理及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4、研究作用:積極探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長的成功教育經驗,不斷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評估作用:協助學校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評估。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一般每班2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每學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任期一年,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也可連任。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3、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幫助和支持,聯絡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4、每逢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協助班主任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鎮東小學
小學的章程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相關文章:
小學的章程05-23
小學的章程01-10
【必備】小學的章程11-07
小學的章程[熱]11-08
(熱)小學的章程08-08
小學的章程(必備)11-05
小學學校章程05-27
小學的章程(精選15篇)06-08
秀王小學章程02-21
小學學校章程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