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會章程[薦]
在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章程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學生會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學生會章程1
第一章 學生會的性質和任務
第一條 學生會的性質
皋如市第一中學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是聯系學生和學校的紐帶和橋梁,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組織者,學生會接受校行政和黨總支的領導,并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二條 學生會的任務
1、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和理念,貫徹學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學校及校團委布置的具體工作,并及時向學校反映大多數學生的心聲,提出改進學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2、教育全校學生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守則》以及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維護學校聲譽,建立并維護良好的校風。
3、帶領全校學生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樹立永爭第一、舍我其誰的堅強信念,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勤奮、嚴謹的好學風。
4、領導全校學生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積極在全校學生中開展體育、藝術、社團、義工、科技和社會實踐等內容健康、形式活潑的多種活動,積極、主動、有效地豐富全校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
5、培養全校學生獨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樹立健康的生活作風,促進同學之間團結,維護學生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學生信息。
6、組織建立學生自我管理體系,保證學校各種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統計和反饋各種管理信息,負責各項學生管理工作的評比及學生違紀情況的處理。
第二章 會員、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會員
凡在本校學習的學生,承認本章程,愿意服從學生會領導,提出入會申請,均可成為學生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學生會章程。
3、執行學生會的決議,服從學生會的領導。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對學生會工作有監督、批評的權利。
2、有參加學生會所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有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的權利。
第三章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與成員產生
第六條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利機構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七條 學生會的組織機構:
校學生會設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長1人;下設學習部、紀律部、衛生和生活部、體育部、文藝部、女生部,各部部長各1人。(也可以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增設其它部門。)
第八條 成員產生
1、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由各班學生投票選舉出本班代表2人,并將名單報學生代表大會秘書組(臨時),上屆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為自然代表。
2、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的產生:由上屆學生會委員組成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并由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選舉出主席團常務主席一人。主席團主持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選舉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各部部長。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審議學生會工作。
3、學生會組織機構的產生:
⑴每個會員學生均可以申請參加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的競選。
、聘靼嘣趯W生代表大會秘書組規定的時間內,對本班申請競選的學生進行評議公選,提出候選人1~2名(畢業班級可以不參加競選),經班主任、審批后,報學生代表大會秘書組。
⑶學生代表大會秘書組在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對全校參加競選的人員進行評議后,推選出候選人員報校黨支部、校政教、校團委審核后,確定正式候選人選13名。
⑷參加競選的學生會委員候選人,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上向全體代表進行競選演講,由全體代表進行投票,實行差額4名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九名。
⑸新一屆的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從新委員中提名,由新一屆學生會委員進行等額選舉,產生新一屆的常委,再對其余人選進行考評,產生各部部長。
、嗜绻麑W生會組織機構成員在工作過程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將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學生會委員委員會議,提出罷免或處理意見,并推選整補新的人選。
第四章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以及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職責
第九條
1、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職責:
參加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學生會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推選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選舉學生會委員,代表會員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向學生會組織機構提出工作建議和批評,在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安排下檢查并督促學生會的工作。
2、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職責:
主持召開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審議學生會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組織學生會換屆選舉,參與確定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參加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并對有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行為的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提出處理意見;定期組織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反饋有關信息;負責將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向學生會組織機構提出的工作建議和批評及時轉達學生會有關部門,并督促其作出答復并改進工作。
第五章 學生會干部和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職責
第十條 學生會干部職責
學生會干部是學生的公仆、學生會應按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選拔干部,學生干部須自覺接受監督、考查、考核,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要求上進。
2、嚴格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從嚴自律,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3、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勤奮踏實,能出色完成組織交給的各種任務。
4、具有民主作風,能密切聯系同學,團結同學,能及時全面地反映同學的'正確意見和合理要求。
5、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之間的關系。
6、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7、學生會干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副主席職責:
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整體要求,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主持召開學生會全體會議,討論計劃,布置工作,檢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召開學生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對學生違紀情況進行處理;每學期向學生代表大會匯報工作情況,及時向學校和政教處匯報工作,聽取指導和建議。
第十二條 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職責:
1、學習和宣傳部部長職責:
宣傳、落實學校對學生學習的要求;制定本期學習工作計劃,組織學生檢查評比作業,并舉辦優秀作業展覽,組織學習類競賽(如英語單詞、古詩文等);搜集、反映學生學習信息,為學校教務處適時調整教學工作提供依據;與團委宣傳委員做好各項宣傳工作,完成學生會交辦的臨時工作。
2、紀律檢查部部長職責:
宣傳、落實學校對學生紀律和行為習慣的要求,制定本期紀律工作計劃;組織對學生組織紀律、宿舍紀律和行為習慣的督 促、檢查、評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據政教處處分規定,組織對違紀學生違紀情況的定位,提出處理意見;在學校(或年級)大型活動時,組織對學生紀律情況 進行檢查評比;完成學生會交辦的臨時工作。
3、衛生和生活部部長職責:
宣傳、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公共衛生習慣;制定本期衛生工作計劃;對各年級衛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評比;組織學校大型活動的衛生清理工作;負責對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計劃;負責對各班公物(包括水、電、木)定期檢查;收集并反饋對學生餐廳、公寓的意見和建議;完成學生會交辦的臨時工作。
4、體育部部長職責:
負責全校學生的體育鍛煉活動的組織工作;制定本期體育工作計劃;負責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實和檢查;組織豐富多彩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協助體育組搞好學生體育達標的訓練;完成學生會交辦的臨時工作。
5、文藝部長職責:
負責校內大型文藝演出和參加校外文藝演出的組織工作;制定本期活動工作計劃;組織、舉辦校級各類文藝比賽,宣傳校內文藝動態,發掘校內的文藝人才,組建校園文藝團體和一些有關文藝的興趣小組;積極開展各項文娛活動,提高廣大同學的文藝修養;幫助同學活躍身心,陶冶情操,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完成學生會交辦的臨時工作。
6、女生部部長職責:
負責全校女生各項工作,及時反饋全校女生在學習、生活、心理的方面的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舉辦各類豐富女生學校校園生活的活動;制定本期活動工作計劃;完成學生會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六章 學生會組織機構的各項制度
第十三條 學生會組織機構的各項制度
1、例會制度
。1)學生會常委會議定于每月召開一次。由學生會主席召集常委委員對上一階段校工作進行總結、交流,并討論下一階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門之間的調配。
(2) 學生會部長會議每周一次或間周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時間)。
(3) 學生會團委干部聯席會議間周召開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時間)。
2、值日制度
值日工作由學生會、校團委干部輪換進行(具體由主席每學期初安排)。值日干部當天下第四節課后到團委辦公室坐班,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填寫值日筆記,第七節課后打掃辦公室衛生。每周由學生會主席考勤,納入期末評優考核內容。
3、干部考評制度
( 1)每學期期末由班主任對本班的學生會干部在班內的表現進行評定打分;滿分10分,0.5分為一檔。( 9-10分~優;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較差)
(2)每學期期末由主席負責對各部門干部工作進行考評,滿分10分,0.5分為一檔。( 9-10分~優;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較差),具體內容如下:
(3)每學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4)各部門組織的活動:各部門每學期舉辦活動不少于一次,活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影響較好的酌情加0.1-0.5分;
(5)完成學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6)例會出勤:缺勤0.2/次,遲到0.1/次。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干部不具備評優資格:
(1) 在任期間違犯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2) 在任期間由于工作不負責被停職,撤職務者。
(3) 學生干部工作評定成績中出現"較差"成績者。
(4)學生干部工作評定成績中出現兩次或兩次以上"一般"成績者。
5、每學期期末綜合以上情況,對每位干部進行考核評分,按得分高低評選校級優秀學生干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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