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證明條的格式及寫法
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證明條,其結構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一)標題
證明條的標題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單獨以文種名作標題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間冠以“證明條”、“證明”字樣。證明條格式由提供!
2.由文種名和事由共同構成
一般也是寫在第一行中間。如“關于×××同志××情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后加冒號。
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條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頭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后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你證明什么問題就證明什么問題,其它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一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
正文寫完后,要另起一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