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單身證明在哪開
單身證明在法律上的全名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時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買房單身證明在哪開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買房單身證明在哪開
根據對于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現行規定:公民個人的婚姻記錄證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大兩寸免冠照片(需要開具幾張證明,則帶幾張照片),至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并據婚姻檔案記載情況,出具相應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單身證明需要提供的證件有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委托他人辦理單身證明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托人填寫聲明書”,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單身證明的開具并不復雜,主要是要跑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個對于外地買房者可能耗費的時間比較長。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____
承包人(全稱):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__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星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購房簽約時,需要注意的陷進條款有哪些
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城市買房。由此也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房屋買賣時出現的糾紛主要有購房合同糾紛、不能按期交房糾紛、違約糾紛。本文就購房時的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第一類,訂購金陷阱。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到后來不想買了,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不給退還定金。有些房產項目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受損。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出現糾紛后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于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由于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于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把房屋改頭換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就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