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通用15篇)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總少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離職證明1
_____先生女士,自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2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月**日
員工離職證明3
離職證明
A方:(單位名稱)
B方: 身份證號:
B方原為A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AB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A方已為B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A方(簽章): B方簽字:
A方代表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4
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部門)的XXXXX職務,由于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5
甲方:xxx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x(部門)的xxxxx(職務),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年xxxx月x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6
xxx部xx先生/女士/小姐因春節請假 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時回來上班,經電話通知后仍未到崗,根據公司考勤與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請假未及時到崗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 xx月xx 日
員工離職證明7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司___________________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8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員工離職證明9
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男,身份證號: ××××××, ××年×月×日聘用為我公司員工,現因其個人原因辭職。我公司自××年×月×日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其離職時崗位為×××,最后工作日為××年×月×日。
×××現已辦理完畢相關離職手續,與我公司已無任何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員工簽收: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11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2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XX先生自xx年 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年 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0月9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茲證明xxxx(身份證:xxxxxxxxxxxx)自20xxxx年xxxx月xxxx日至20xxxx年xxxx月xxxx日在我司擔任xxxx部門xxxx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茲證明員工(身份證號),自年月入職,在公司擔任部門職務,于年月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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