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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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氣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9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范,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范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于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 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鑒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周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周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系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 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準,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后,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并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 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范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鑒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回檢查,在運行日志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范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匯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采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于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 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準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于運行油之質量。

  6.4 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堿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 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于規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 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于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后,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盡快運行。

  7.4 對于按間隔周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并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 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于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后,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復電手續。

  9.關于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生突發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域和設備;定法即規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搜集設備狀態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點檢周期及區域劃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域電氣設備分區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定的區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定為一周。

  2、具體區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

  周二,轉爐系統

  周三,連鑄系統

  周四,運行系統,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

  周五,上料系統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

  以上系統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計算機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設備更新費的使用管理,使設備更新費的使用具有科學性、合理性、計劃性、經濟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涉及的設備更新是指用于恢復、維持已有生產能力或功能為目的的而對無修復價值、國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滿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現有設備進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設備替代技術性能落后、安全狀況和經濟效益差的原有設備。不包括為提高裝置生產能力或其它原因而進行的技術改造。

  第三條在設備更新改造過程中應增加技術含量,貫徹“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精神,經過更新的設備應當比原設備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維修,有較高的技術經濟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適應生產需要的性能,維修費用低,污染少。

  第四條設備更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與公司實際情況緊密結合的原則。根據公司的財力、物力、技術能力和生產安排等狀況合理安排設備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夠通過局部改造達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術經濟性能而在費用上又合理的應進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設備整體更新,也應盡量利用原有廠房、吊車、基礎、配套設施等,以節約費用。

  第五條設備更新必須嚴格執行計劃管理,即公司按照總部設備更新投資安排確定設備更新項目,各二級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批復項目組織設備更新項目實施。設備更新費必須專用,不準挪做它用和隨意變更項目。

  第六條本制度不完善之處,以公司有關投資管理制度及規定為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公司設備管理部是設備更新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并向公司發展規劃部提出年度設備更新計劃建議,同時上報總部相關事業部設備管理部門;按照總部批復的年度設備更新投資計劃統一安排,組織落實公司各單位的設備更新項目實施,并檢查考核。

  第八條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匯總、上報公司年度設備更新投資計劃建議,并上報投資計劃進度完成情況。

  第九條公司財務部依據總部批準的公司年度設備更新投資計劃,負責籌措資金,確保及時到位,專款專用,按照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程序做好相關工作,并及時反饋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物資裝備部負責設備更新項目的采購,并協助設備管理部門做好資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設備更新計劃編制與上報工作,嚴格按照公司批復計劃負責具體項目實施,做好質量、進度、投資控制。

  第三章 設備更新原則

  第十二條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進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滿,喪失使用效能,無修復價值的;

  (二)因生產條件改變,已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滿,但缺乏配件無法修復使用的;

  (四)固定資產毀損,無修復使用價值的;

  (五)經論證,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雖能恢復精度和技術性能,但更新更經濟合理的;

  (七)因技術落后淘汰的;

  (八)經國家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環保部門鑒定,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且修復后也無法達到要求的;

  (九)機動車輛符合國家有關報廢規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設備更新管理

  第十三條除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更新外,各二級單位要以設備運行、缺陷、故障、檢修記錄和設備檔案為依據,建立設備更新項目儲備庫,及時根據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按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序,各單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單位下一年度設備更新計劃。

  第十五條在上報本單位設備更新計劃前,各二級單位必須組織項目論證,必要時可組織本單位各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要做好設備初步選型和詢價工作,并按照輕重緩急排序,

  第十六條2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更新項目計劃,在上報的同時應附設備更新項目建議書。對于技術復雜、項目前期準備時間長的項目,各單位可在項目批復前組織完成技術談判、項目設計工作,一并上報。對于準備在公司首次應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各單位應充分組織調研和論證,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條公司設備管理部依據各單位上報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逐項組織系統內專家論證和審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設備更新計劃,按照要求上報總部。

  第十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按照總部批復的設備更新投資計劃批復,下達公司年度設備更新計劃,各相關單位負責實施,確保按計劃完成。

  第十九條物資裝備部按照公司下達的設備更新計劃,按照有關物資采購管理程序的要求,組織設備采購,設備更新選型方案必須征得設備管理部門同意,并嚴格按照計劃投資安排,超計劃投資采購項目必須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同意。財務部門按照公司設備更新計劃,做好更新資產的入賬和資產交付工作,并做好統計,在入賬前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確認。

  第二十條各項目單位和物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4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范、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并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6

  1.使用燃氣、電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設備要安全使用,維修保養,要符合技術操作規范和規程的要求,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電力操作規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批準后,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單位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出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7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第二條、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第三條、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第四條、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

  第五條、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第六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電氣設備檢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絕緣。

  第七條、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9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定。

  5、庫區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1、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許可制度;

  ⑶工作監護制度;

  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打開井下高壓防爆電氣設備前,必須檢查該地點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1%以下時,方可打開箱體;進行驗電、放電、掛三相短路接地線、設安全柵欄、掛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檢修高壓防爆電氣設備控制回路或箱體內部回路時,必須將高壓防爆開關的隔離拉開并閉鎖,拉出手車并確認隔離絕緣板已擋好,在開關的把手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檢修高壓開關柜時,必須將高壓開關柜的上、下隔離刀閘拉開,并使其有明顯的斷開點。隔離刀閘拉開后必須將操作手柄鎖死,在電源側刀閘加裝隔離絕緣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要將反送電的上一級電源開關切斷,在相關的開關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檢修高壓開關柜的隔離開關或高爆開關接線腔時,必須將母線電源切斷。

  6、在檢修單電源高壓開關掛接三相短路接地線時應將三相短路接地線掛在隔離開關下方、斷路器上方;對具有反送電可能的開關,應在斷路器上下兩側各掛接一組三相短路接地線。

  7、嚴禁打開開關門、防爆蓋試送電和帶電檢查、排除故障,禁止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8、在檢修變壓器時,必須將變壓器高、低壓側開關拉切、閉鎖并在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9、檢修帶pt的高壓柜時,停電后必須拆除pt的一次側、二次側保險,以防反送電。

  10、在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檢修時,停、送電操作及驗電、放電、掛三相短路接地線等工作應由值班電工操作,禁止維修人員自行操作;無人看守的變電所,停電開關應設專人看管。停、送電工作由專人操作、專人監護,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警示牌由停送電操作人員負責懸掛、摘取。

  11、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佩帶高壓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驗電必須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且合格的驗電器。

  12、檢修高壓電氣設備時,嚴格執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制度,嚴禁一人檢修。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設備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應進行檢查或試驗后方可重新投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保證安全運行,站(所)的運行設備,備用設備及自動投切回路等均應執行定期的預防性試驗和切換制度。

  第二條:所有設備均應根據四項監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和完成反措任務,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三條:備用變壓器,一般每月應對控制、保護回路傳動一次,并將變壓器投入運行,接帶負荷至少四小時。

  第四條:運行中的斷路器退出運行,每次都應對控制保護回路進行傳動檢查,以保證重新投運能可靠工作。處于備用的斷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時間不應少于一小時,如有條件帶負荷時,應接帶負荷,控制回路,保護回路傳動周期一般為一季一次。

  第五條:備用母線(包括旁母)每月應充電一次,隔離開關特別是室外的半年進行一次操作,鎖每月至少打開一次。公用保護及自動裝置如遇母線停電機會,須進行檢查或傳動試驗。凡屬保護傳動均應對可能聯動的其他開關的保護,制定防誤跳運行開關的措施。

  第六條:變電站同一級電壓并列運行的母線上裝有兩臺變互感器時,且有一組處于備用,則每三個月應對備用電壓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進行一次切換,切換過程中應防止繼電保護誤動作。

  第七條:站設備用電源切換應定期進行至少每月一次,事故照明檢查每天一次。

  第八條:強油循環冷卻器,高頻通道,故障錄波器及所用膠卷,通訊通道裝置等現場運行中應明確規定,定期進行切換試驗。

  第九條:屬調度管轄的設備,由調度下令執行。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電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觸電傷亡、設備損壞以及影響電網安全運行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清遠電網供電范圍內經專用變壓器供電的用戶(以下簡稱用戶)。

  第三條供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用戶進行用電檢查、督促和幫助用戶搞好安全用電管理,用戶應當自覺接受檢查并為用電檢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四條用戶配電房應建立以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值班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二)配電房設備運行日記制度。

  (三)配電房設備檔案管理及設備缺陷處理記錄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制度。第五條用戶配電房應懸掛高低壓電氣設備一次系統結線圖,結線圖設備技術參數標注與編號應與實際相一致。

  第六條用戶配電房高低壓開關柜應實行雙重稱號,除有開關名稱外,還須有開關編號,并做到標志清晰、字跡工整。

  第七條用戶配電房應配備必要的器具,包括:絕緣棒、驗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消防滅火器、應急燈等。并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條用戶在高低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試驗、倒閘操作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倒閘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雙(多)電源用戶與電網系統聯絡的開關操作,必須向當地供電運行單位申請并經當地電力調度部門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條用戶使用的自備發電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用戶應建立工作票簽發、許可制度。工作票簽發人可由熟悉電氣設備和電氣技術的主管擔任,許可人可由當值持證電工擔任。

  第十二條外請施工檢修單位到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工作票必須執行雙簽發制度。并按以下流程執行:

  外請施工檢修單位簽發———用戶相關主管雙簽發———用戶當值持證電工許可(并負責監護)———開始工作。

  第三章電工配備及管理

  第十三條用戶配電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電工專業技能的培訓,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許可證》(電工專業),并持有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方準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配電房管理電工人數一般用戶不得少于2人,雙(多)電源用戶不得少于4人,裝變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雙電源供電、專線供電的用戶應配備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供電企業對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作業范圍不符的,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可不給予查驗接電或暫停供電。

  第十六條《電工進網作業證》每年應送供電部門核查,并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四章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安全責任按產權劃分,用戶應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對新裝、增容用戶必須委托具有由國家電監委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并經當地供電部門備案的企業進行安裝,竣工后用戶負責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承裝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書,并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用戶的電氣設備在投運前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竣工檢查,隱蔽工程還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查驗,并做好中間查驗記錄。供電企業查驗范圍為10kv線路(環網柜)t接點或變電站的10kv出線柜起至專用變配電房0。4kv配電屏(包括配電屏)止,必要時可延伸至用電末端。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的,用戶應向供電部門提交送電申請并附電氣設備驗收(試驗)報告和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由供電部門審驗合格后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二十一條用戶電氣設備投運后應按有關電氣技術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定期試驗的,供電部門可向用戶發出限期試驗通知書。對設備運行異常,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暫停供電。

  第二十二條用戶應確保用電功率因數符合電網要求,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正常運行,對于損壞的電容裝置或開關裝置應及時更換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用戶配電房應符合通風、防火、防鼠害、防小動物及防潮要求,夏季變壓器應有通風和降溫措施。并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在配電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無關物品。

  第二十四條用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氣設備代管代維的,應與代管代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并報送供電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應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用戶電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用戶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用戶進行整改。電氣設備缺陷嚴重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程序暫停供電,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用戶電氣設備火災,電氣設備損壞以及發生人身觸電等事故時,應馬上斷開相關電源開關,確保事故點與供電電網隔離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供電部門報告。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二十七條電氣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沒有受過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1、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一、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7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8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懂技術、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各負其責,科學操作,當班時,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請假,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

  3、司爐工當班時,嚴禁飲酒、睡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鍋爐房。有急事需要處理時,應在停爐后或帶班人來后方可離開鍋爐房。

  4、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清潔無污,消除跑、帽、滴、漏。

  5、認真做好鍋爐和輔助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6、根據環境溫度的變化,在保證供暖溫度的前提下,盡量節省燃料。

  7、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熟悉鍋爐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結構。

  8、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故障未處理不得交班,待處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鍋爐房內外環境衛生,做到隨時清掃,文明值班。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9

  1、向總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負責本公司范圍內各種機械、電氣和動力設備的管理,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3、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對自制和改造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5、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凡安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竣工時,須重新檢驗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運行。

  6、負責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7、負責有關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收集和存檔。

  8、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的起因是否屬電氣、設備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鑒定意見。

  9、對本部門的二、三級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記錄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10、 對本部門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電氣、設備維護不當所引起的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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