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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
加強街道及社區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職責和要求,健全和規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盡其職,協調配合,信息通暢,資源共享的運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區的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監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調整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由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各社區書記、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確定分管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各工作片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工作片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項,部署食品安全有關專項整治及其他統一行動;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檢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食品安全協調機構上報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并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告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對食品安全事故隱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三、建立信息聯絡報告制度
為第一時間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確保信息反應靈敏、準確、及時、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聯絡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網絡組織: 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監管執法情況、存在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食品安全動態;重大事故查處信息等。各部門報送的.信息要經過加工、整理、匯總,并簡要評析分析本系統和本部門工作情況。
3.安全信息報告時間:工作信息、技術信息每季度報告一次;食品安全動態信息隨時報告。
四、投訴舉報處理制度
1.街道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
2.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及時處理或報告。
五、監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區食品安全監督員,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對所部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 點對食品放心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措能不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進行督查督辦。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
為進一步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各自優勢,做到資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補,形成更好的執法效果,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特制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街道安委會為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街道綜合性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牽頭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并做好部門間協調。工商所、派出所、行政執法所等部門為聯合執法的成員單位。
二、聯合執法的重點內容
1.由街道安委會統一布置、組織的轄區專項整治活動;
2.產生或將會產生較大社會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案件、事件,需聯合執法的整治活動;
3.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聯合執法的整治活動;
4.職責界限交叉,暫時難以界定,單個部門難以處理的`違法行為的整治活動;
三、街道啟動、實施機制
1.由街道組織的聯合執法,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的,各職能部門必須服從街道食品安全辦公室的統一安排,派出執法隊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執法職責;
2.由街道安委會統一部署,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加聯合執法的職能部門,在有聯合執法活動任務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形成綜合執法隊伍,開展聯合執法;
四、工作要求
1.組織保障。各聯合執法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遵守聯合執法制度,確保執法力量及時到位。
2.經費保障。各執法部門要重視聯合執法工作,把聯合執法經費納入本部門的年度預算,確保聯合執法的正常開展。
3.交流制度。街道安委會可組織各食品安全執法部門考察學習兄弟部門執法經驗,以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3
一、總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食品安全工作被列為鄉鎮(街道)的重要職責之一,切實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和統籌協調等工作。
二、具體職責
1.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分析形勢,研究部署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組織力量協助監管部門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
3.制訂本轄區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4.建立責任網格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數據庫,并上報相關信息。
5.統籌規劃本地食品攤販經營場所,協助開展日常管理。
6.針對存在問題和上級部署,及時開展專項整治,組織或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查處轄區內無證生產經營、制假售假食品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各項長效監管機制。
7.負責推薦、管理、培訓轄區內各村(社區)協管員,明確其工作職責、考核辦法等事項。
8.做好農村廚師登記備案、農村家宴申報備案和管理工作,落實農村家宴放心廚房建設與運行,發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農村集體聚餐中的作用,預防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及時上報并協助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9.協助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調查。
10.受理群眾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處理。
11.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 鄉鎮(街道)食安委、食安辦會議制度。
鄉鎮(街道)食安委建立會議制度,會議分為食安委全體會議、食安辦主任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部門會商會議。
1.食安委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議題由鄉鎮(街道)食安辦根據工作情況和成員單位的相關意見,提出初步意見,報鄉鎮(街道)食安委主任審定,內容主要包括:
(1)傳達貫徹上級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鄉鎮(街道)一個時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組織實施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規劃;
(4)聽取鄉鎮(街道)食安辦和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匯報,檢查督促食安委確定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5)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工作,并明確相關責任、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
(6)根據上級要求和職責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處置等工作;
(7)審議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關情況;
(8)其他事項。
2.食安辦主任辦公會議
主任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據需要或遇有重要情況,可由鄉鎮(街道)食安辦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1)研究鄉鎮(街道)食安委確定的年度工作計劃落實等工作;
(2)研究提出擬遞交鄉鎮(街道)食安委全體會議審議的工作事項;
(3)研究確定鄉鎮(街道)食安辦階段性重點工作;
(4)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綜合檢查、聯合執法和案件查處等工作;
(5)其他事項。
3.黨政聯席(專題)會議
專題工作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每年不少于1次。出席人員的范圍根據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確定。
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級部門安排的階段性工作任務;
(2)謀劃研究食品安全重大為民辦實事項目;
(3)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獎勵事項;
(4)研究重大督查督辦方案;
(5)研究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和行政責任約談事項;
(6)協調決定涉及部門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
(7)研究其他突發、偶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等;
(8)其他事項。
4.部門定期會商會議
會議根據需要每2月召開1次,由鄉鎮(街道)食安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鄉鎮(街道)食安辦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圍為各食安委成員單位負責人。
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級安排的階段性工作任務。
(2)研究決定涉及部分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等工作事項。
(3)研究突發、偶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等。
(4)協調食品安全難點問題,明確監管責任,落實工作措施。
(5)其他事項。
(二)信息報告制度
1.信息報告流程
鄉鎮(街道)食安辦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本鄉鎮(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報上級食安辦。
鄉鎮(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報送流程圖
2.信息報送內容及要求
(1)對屬地的食品安全工作總結定期上報,上級部門部署的階段性重要工作小結、統計報表按時間要求上報。
(2)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定期上報。
(3)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外,要立即向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投訴舉報渠道獲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隱患線索,及時上報。
(6)重要媒體輿情或其他可能引發事態擴大,影響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及時上報。
涉及應急處置工作的,鄉鎮(街道)食安辦應及時將處置情況進展掌握并匯總,以信息專報等形式及時向鄉鎮(街道)食安委領導及縣食安辦報告,并根據工作需要向鄉鎮(街道)食安委各成員單位以及村(社區)通報有關情況。
食品安全信息的報告要遵循實事求是和科學合理的原則,保證信息準確、及時、客觀、公正。因瞞報、漏報、遲報、緩報信息,造成嚴重影響的,應追究直接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3.信息發布
鄉鎮(街道)食安辦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本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并報送縣食安辦;轄區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發布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并報鄉鎮(街道)食安辦備案。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提前溝通,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投訴舉報制度
1.責任分工:
(1)鄉鎮(街道)食安辦負責受理、登記、交辦和轉辦投訴舉報;負責受理有關食品安全知識的咨詢;負責跟蹤、督辦重要投訴舉報辦理情況;負責協調重要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并反饋辦理結果;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受理相關投訴舉報。
(3)市場監管所負責受理并處理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投訴舉報。
(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負責受理并處理涉及農產品種植、畜禽養殖環節,以及私屠濫宰生豬等的投訴舉報。
(5)公安派出所負責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訴舉報及查處。
(6)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涉及食品流動攤販的油煙污染、餐廚廢棄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2.處理流程:
(1)交辦:鄉鎮(街道)食安辦受理、登記投訴舉報后,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辦理。
(2)辦理: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交辦的投訴舉報件后,應及時進行核查,調查屬實的應及時立案查處,并反饋工作進展,待有最終處理結果后再進行二次報告。(一般情況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自收到舉報件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交辦機構和舉辦人延期理由,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舉報件實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結,對已辦結的舉報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形成卷宗資料裝訂成冊,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3)反饋:投訴舉報件辦結后,辦理部門應將辦理結果或進展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并抄報鄉鎮(街道)食安辦。
(4)督辦:鄉鎮(街道)食安辦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督察督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投訴舉報件承辦單位,并提出督辦意見或改進建議。投訴舉報件承辦單位收到督辦或改進建議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說明理由。
3.舉報獎勵:
獎勵設置:縣財政統一設立舉報獎勵專項資金,鄉鎮(街道)協助落實舉報獎勵資金的報送和發放。
獎勵方法:對縣食安辦交辦的舉報,根據《食品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依職責負責立案查處結案后,報縣食安辦審查,也可定期由鄉鎮(街道)食安辦統一報縣食安辦審查,報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
(四)宣傳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轄區年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和重大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實施方案;
2.每年組織本轄區食品安全網格員開展宣傳培訓2次以上,提高工作人員的監管水平;
3.定期對食品企業法人及經營業主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宣傳與培訓,引導食品從業者牢固樹立法律、道德、誠信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4.通過宣傳櫥窗、現場服務、發放資料等形式,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服務活動,提高防范意識;
5.及時按照上級部署開展相關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五)聯合執法制度
鄉鎮(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的領導機構,食安辦是食品安全聯合執法的綜合協調機構。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參加行動的各有關部門對本次執法活動的處理情況作書面整理,報告鄉鎮(街道)食安辦備案。
1.聯合執法主要內容
(1)圍繞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活動和節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2)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聯合執法的工作任務;
(3)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展聯合執法的事項。
2.聯合執法啟動機制
(1)常規啟動機制。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需要開展鄉鎮(街道)重大聯合執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由鄉鎮(街道)食安辦牽頭,擬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鄉鎮(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組織實施。
(2)專項啟動機制。涉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專業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相關部門可將聯合執法行動方案(草案)提交鄉鎮(街道)食安辦,鄉鎮(街道)食安辦經與相關部門協商,并報食安委領導同意后組織實施。
(3)突發啟動機制。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時,鄉鎮(街道)食安辦應立即向食安委領導和縣食安辦報告,盡快組織實施。
(4)分類處理機制。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則,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和程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理。
3.協作辦案
鄉鎮(街道)食安辦、各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公安派出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1)信息共享。鄉鎮(街道)食安辦、各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公安派出所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信息交流、線索移交以及案件查處工作的協調配合工作。
(2)案件咨詢和會商。對案件重點、復雜、性質難以認定的案件,各方應積極配合,集體進行案情咨詢探討,根據實際情況互相派員協助偵查,參加案件討論,審查相關案件材料,提出取證建議。
(3)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中發現的有關違法、犯罪線索及案件,應按照規定及時移送和反饋。該移送不移送、該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證據滅失及嚴重社會影響的,應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認為案件復雜、已涉嫌構成犯罪的,可提請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擬定行動方案。
(六)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制度
1.重大事故應急處置
鄉鎮(街道)食安辦牽頭制定完善《鄉鎮(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明確職責分工,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并適時組織應急處置演練,提升實際應對能力。
2.輿情處置和媒體應對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輿情處置管理辦法(試行)》(浙食安辦應[2013]13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食品安全輿情處置工作。鄉鎮(街道)配合縣政府做好屬地食品安全輿情處置工作。
(七)隱患排查制度
1.鄉鎮(街道)食安辦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計劃,明確排查內容和方法。
2.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逐一進行分析和評估,確定隱患性質、產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屬于區域性、行業性的風險隱患信息,填寫《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分析研判表》,并將《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分析研判表》報上級食安辦和主管部門。
3.在隱患排查工作中,發現本轄區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超出其管轄權的,應當立即向上級食安辦報告。
4.對轄區內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排除;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訂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落實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責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5.轄區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對食品安全隱患所在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回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督促其盡快整改到位。隱患所在單位整改措施長期落實不到位的,要采取進一步的監督、查處措施。
6.積極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八)檔案管理機制
1.鄉鎮(街道)食安辦應在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轄區網格分布、網格人員、網格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基本信息檔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記錄和圖片等資料,建立日常檢查巡查管理的連續性檔案。
3.及時收集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參加或召開各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以及相關照片等,建立網格化管理工作開展推進情況檔案。
4.建立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學習培訓等工作檔案。
5.檔案資料要存放于辦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對人及單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嚴格保密。
(九)資金保障制度
1.資金來源與項目
為確保轄區食品安全落實到位,鄉鎮(街道)應設立食品安全專項資金,用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能力建設等支出,具體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進行安排。在安排常規項目資金的同時,應適當考慮食品安全應急事件處置、臨時性專項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資金使用范圍
(1)用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支出,包括組織聯合檢查、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獎勵,包括鄉鎮(街道)對村(社區)的食品安全網格員考核獎勵等支出。
(3)用于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包括應急培訓和模擬演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監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4)用于鄉鎮(街道)確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5)用于食品安全網格員報酬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3.資金使用情況檢查
結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鄉鎮(街道)每年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檢查。
(十)教育培訓制度
鄉鎮(街道)食安辦負責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定期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主要對象有:
1.鄉鎮(街道)機關干部、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村(社區)負責人;
2.食品安全網格員;
3.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其他人員,如食品安全義工、志愿者等。
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按星級食安辦建設要求隨機調整)。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培訓可在縣食安辦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統籌安排下,分級協作,共同舉辦。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督辦
鄉鎮(街道)食安辦負責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和村(社區)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1)督查督辦分專項督查和日常相關工作的催辦督辦,可以采用實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報送工作情況或相關資料的形式。
(2)主要內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②年度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的推進落實情況。
③上級政府和部門部署的專項整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④鄉鎮(街道)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
⑤各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和村(社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整改落實情況。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辦情況。
⑧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等。
(3)結果通報
鄉鎮(街道)食安辦在一定范圍內及時通報督查督辦結果,并將工作落實情況與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相銜接。
2.績效考核
根據縣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鄉鎮(街道)應對村(社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1)主要內容
①鄉鎮(街道)規定職責的履行情況。
②鄉鎮(街道)交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③村(社區)涉及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成情況。
(2)考核安排
由鄉鎮(街道)食安辦擬訂具體考核評價細則,報鄉鎮(街道)食安委領導審定。由食安辦領導帶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參加。
(3)結果和獎懲
績效考核結果由鄉鎮(街道)食安辦匯總整理,形成書面報告報鄉鎮(街道)食安委,由鄉鎮(街道)食安委審定。考核結果向各村(社區)反饋。轄區內發生嚴重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事件或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以及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責成向鄉鎮(街道)食安委作出書面檢查。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4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市場監管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增強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協管員、網格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培訓工作由街道食安辦牽頭負責,各派駐機構積極組織和參與。
二、根據協管員、網格員的工作職責及性質,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協管員、網格員應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崗前培訓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
三、每年初,由街道食安辦研究制定本轄區年度食品安全業務培訓工作計劃。
四、定期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協管員、市場監管派駐機構干部、村(居)全科網格員組織業務培訓,每季度至少兩次。學習相關政策、文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協管員、市場監管派駐機構干部、村(居)全科網格員的業務水平。業務培訓工作要有計劃、有安排、有檔案記錄。
五、要求派駐機構人員每人每年參加上級派出部門、街道食安辦組織的市場監管知識培訓累計時間不得少于24課時;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協管員、網格員每人每年參加食安辦、各派駐機構組織的'業務技能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課時(其中食品安全相關業務培訓應不少于一半),以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養,增強履職能力。
六、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協管員、網格員要積極協助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主要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5
為進一步加強街道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建立專管員日常管理機制。
一、統籌協調機制
街道食安辦要加強對片區的業務指導,定期組織專管員開展轄區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治,實時掌握片區內食品安全動態信息及風險隱患。
專管員要及時將發現的片區內食品安全風險點和潛在隱患報告給食安辦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站所,從而建立起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機制。
二、隱患排查機制
專管員負責本片區內網格員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查。檢查對象是本片區內從事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種植養殖單位(戶)、食品生產加工單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發企業、食品配送中心和集貿市場、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販等。定期檢查每月應不少于4次,每次檢查商家不少于6家,重點要把好“證、人、物、票、潔“五個方面。
1、”證“就是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證照;
2、“人“就是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
3、“物“就是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的食品是否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并查看食品顏色是否正常,標簽標識是否齊全:
4、“票“就是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的食品及原輔料的票證,要留存供貨方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流通)許 可證等復印件及每 筆購物憑證或送貨單,確保可溯源:
5、“潔“就是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衛生,內外環境要整潔,食品放置要隔墻離地,分類有序擺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區擺放。
在檢查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巡查檢查工作記錄,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應立即制止,隱患輕微發給網格員,由網格員處置。隱患嚴重上報基層四個平臺及上報街道食安辦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站所.并積極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站所依法進行查處。
三、信息報告機制
1、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三無“ 食品的違法行為和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線索,要立即報告街道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站所。
2、為迅速及時地報告食品安全有關信息,可采取電話、微信、電子郵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協助執法機制
街道食安辦要加強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派出機構的溝通協調,建立定期聯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機制,齊心協力抓好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監管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街道食安辦協調指導下,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工作,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水平。
五、宣傳教育機制
街道食安辦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加強食品專管員關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履職能力。食品專管員要指導人民群眾提高消費者食品安全風險意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大力宣傳和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宣傳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45“ , 引導激發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會合力。
六、食品專管員具體工作職責
1、專管員在街道食安辦的領導下開展品安全相關工作,完成街道食安辦安排的有關工作,接受市場監管所等派駐機構的業務指導。
2、認真執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協助各派駐機構做好責任片區內企業和市場經營主體的管理。
3、積極參加街道及各派駐機構組織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識和 業務培訓,為群眾和企業提供快速精準、及時有效的政策指導、辦理服務。同時積極做好食品安全領域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宣傳工作。
4、協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片區內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不得擅 自對外發布信息。
5、督促企業和市場經營主體及時進行隱患整改、規范經營; 積極協助街道、派駐機構查處食品安全領域舉報投訴、聯合執法案件。
6、做好上級布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7、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站人員配備、辦公設施裝備等基本工作條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街道和本街道辦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并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街道辦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4、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主動做好本轄區內有關食品安全工作,協同或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食品安全工作。
6、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
7、及時舉報,發現本街道辦范圍內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藥品)行為的,馬上制止,并及時上報辦事處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8、加強對“連鎖超市”“放心店”的動態監管。
9、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例會,互相交流信息,促進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7
(一)鎮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食品安全檢查員,每年對轄區內涉及食品的單位組織開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食品安全檢查員對轄區內涉及食品的單位每季度開展1次食品安全檢查。
(三)主要檢查內容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證照是否齊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基礎臺賬是否完整、是否公布咨詢、舉報、投訴電話。
(四)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五)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認真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及時報告相關監管部門,并做好跟蹤落實工作。
(六)及時匯總檢查結果并上報縣食品安全辦公室。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8
第一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阻礙他人報告,報送不及時的;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拒絕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提供事故情況和資料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條:一旦發生了是食品安全事故,經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的,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三條: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9
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協管小組
1、由街道辦主要領導擔任街道辦食品安全協管小組組長,街道辦3-5名兩委成員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明確責任分工。街道辦主要領導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為第一責任人。協管小組成員各盡其責。
3、食品安全協管小組一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項,部署食品安全有關專項整治及其他統一行動;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檢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辦事處食安委上報,報告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并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告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對食品安全事故隱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三、建立信息聯絡報告制度
為第一時間掌握街道辦的食品安全信息,確保信息反映靈敏、準確、及時、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聯絡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網絡組織: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監管執法情況、存在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專項整治進展情,食品安全動態,重大事故查處信息等。
3、安全信息報告時間:工作信息每季度報告一次,品安全動態信息隨時報告。
四、投訴舉報處理制度
1、街道辦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
2、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及時處理或報告。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0
1、在上級領導下承擔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
2、承擔本街道辦食品安全、示范街道辦創建等年度計劃、工作方案、總結匯報等資料的起草;
3、認真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定期開展街道辦食品安全的監管與檢查,認真實施食品安全知識宣傳與普及;
4、做好全街道辦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與歸檔;
5、督促、指導街道辦信息員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員業務培訓;
6、負責本街道辦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報,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和處理工作;
7、完成街道辦和區食安辦交辦的其它事項。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1
一、庫房要持續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一樣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到達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到達要求并持續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持續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2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3
為加強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訂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職責
統一領導、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審議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發展規劃;審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動和專項整治;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轄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情況。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負責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督辦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各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專項督查;協調有關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重要事項;籌備組織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類會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進行查處。
二、會議制度
(一)協調委員會會議制度
1、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協調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其他參加會議的人員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特殊情況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決定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審議有關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工作計劃,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員單位匯報食品安全監管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3、根據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開部分成員單位工作協調會,研究協調專項工作。
(二)協調委員會聯絡員會議制度
1、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協調委員會聯絡員會議(聯絡員為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科室負責人),由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決定隨時召開。
2、會議內容:研究落實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監管中的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要上報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
上述兩種會議均須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紀要發送范圍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三、案件舉報受理與查處制度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強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設立舉報電話,確定專人認真記錄,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員單位接報后要及時報告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由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處理。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協調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及時做好組織和查處工作。
四、信息收集、發布及報告制度
(一)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向成員單位傳遞。
(二)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都要確定一名專職食品安全信息員(信息員由本單位指定),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和報送工作。信息實行審核報送制,由成員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后報送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工作計劃,制訂出臺的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重要監管措施,專項整治方案和實施情況,工作總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驗計劃及結果等。上述有關內容各成員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報送,各成員單位每季度末必須單獨報送一條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不定期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政策、監管措施、專項整治方案的實施情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全轄區范圍內食品安全檢測結果和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經驗做法和抽驗結果等,信息報送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成員、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
五、宣傳培訓制度
(一)協調委員會統一協調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在協調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訓,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4
為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特制定磻溪鎮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并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決定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福建省、寧德市、福鼎市市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匯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聯絡員會議
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會議須做好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閱知。
二、案件舉報受理與事故查處制度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設在黨政辦),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應與各職能單位所接舉報協調統一后,方可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后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后應立即報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磻溪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和《磻溪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
三、信息收集、發布及報告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和傳遞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
(二)各村、鎮直相關單位應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并于年底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目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質量抽檢結果、全鎮范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傳培訓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村、鎮直相關單位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五、綜合協調機制
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牽頭,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參與,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鎮食品安全形勢,評估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協調處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對于涉及監管責職界定不清、處于監督盲區的有關領域,由食品安全辦的負責聯系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置。
街道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5
一、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
二、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受區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委托在本轄區內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要活動,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
三、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相關單位基礎檔案,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市場進行動態監控,履行食品藥品安全職責,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五、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藥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
七、負責受理轄區內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投訴、舉報,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意見回復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督員、農村食品藥品協管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九、完成區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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