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公司管理制度 1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 2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干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于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周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分公司管理制度 3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管理、擁有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并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并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管理目標
第七條強化監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序,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般原則
第八條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運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量統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會計記賬采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復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原始憑證的規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行賬戶的管理
第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設立:
1.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費用賬戶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采購。
倉庫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采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購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倉庫單據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來反映流動情況。
1.《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作為入庫憑證(如發票,收據,送貨單,采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注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凡是在外采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同類型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后,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項目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信息,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準許辦理出庫單。
3.《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是采購數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后,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報廢單》:一般適用于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鑒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鑒定是否屬于報廢范圍,對于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準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實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于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到現場,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并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倉庫賬務設置及其他要求:
1.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匯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匯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匯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的信息一致,包括單據發生日期,發生內容,備注說明,單據編號等信息。所有信息應和單據核對清楚,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并簽字,交財務部會計復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4.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制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系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
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可以是電子檔,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并于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后,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權限標準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審核簽字,出納拿審核后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余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后方可再借支款項。
3.支付備用金后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作為個人報銷憑據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費用報銷類型:
費用報銷按單據類型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于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設備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主要為發票,收據)
4.報銷單據都由報銷人自行粘貼并填寫完整,區別費用性質分類粘貼(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費用單據粘貼標準:
1.票據的粘貼范圍應以粘貼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粘貼單范圍進行粘貼,粘貼時應沿粘貼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表面平整,便于單據的裝訂存檔。
2.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生的原因、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注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項目的必須寫上完整的項目名稱,對于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費用發生時間與發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審批權限:
1.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確認無誤后交費用會計簽字審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都辦理完整后,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賬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信息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監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聯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出納(會計)對現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會計匯同業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會計和業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后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分公司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八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特別審批事項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5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7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范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范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范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并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復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占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范、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并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并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布有損于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經總經理復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于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注事項等,以便于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于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xx項目辦公室,并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3、項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7、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總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10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10日15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并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余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并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并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xx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于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并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并在附件欄注明票據張數。對于粘貼不規范,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并簽字,最后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 8
一.薪資。
1.結構=基本工資+獎金+提成
a.基本工資:800元/月。
b.獎金:200元用于專項考核。具體考核明細包括:報表50,中性奶50,達成率50,其他50(樣版店的建議,新增網點,開發)。(核算以主管考核為準)。
c.提成:費用由客戶承擔,直接從客戶賬戶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據市場現狀和季節因素等體現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銷售內勤處備案。
2.補助
a.電話:50元/月
b.交通費:實報(指會議需要的長途車費)
c.會議補助:30元/天
d.駐地補助:300元/月(外駐業務員)
二.職責(崗位描述)
1.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政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2.開展銷售工作,協作經銷商拓展網絡,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
3.配合經銷商實施公關、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4.進行市場調查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市場、客戶信息和侵權信息。
5.密切聯系客戶,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和動態,建立健全二批客戶檔案。
6.及時報送客戶訂貨需求,并跟蹤客戶及時匯款。
7.協作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防止貨物呆滯及破損。
8.進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及時解決和上報客戶投訴。
9.負責客戶退、換貨的初步審查和申報。
10.對樣板店進行規范管理,并對樣板店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
11.維護公司和產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戶不利于公司和產品的行為,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12.熟悉產品,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技能的學習和鍛煉,認真參加公司有關的培訓活動,并組織客戶業務團隊的晨會及培訓工作。
13.制訂月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經批準后執行,并定期向業務主管述職。
14.做好保密工作,嚴謹向公司及客戶外的任何人透漏產品價格、銷售數據、銷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記錄、表單、客戶檔案等資料的保管和及時上交工作。
16.完成業務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簽到
a.回市場當天及回公司當天必須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話向銷售內勤報道,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戶處簽到,如未簽到,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遲到早退罰款5元/次。
c.請假需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3天以內由主管批準,3天以上(含)由經理批準。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由調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報勤,如漏報或晚報罰款20元/次,報道可采用電話報到或信息報道。
f.公司查崗需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定電話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回復,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次。
2.報表管理
a.認真填寫銷售日報表,如未及時填寫罰款5元/次。
b.隨時掌握經銷商庫存明細,如有嚴重不實現象,罰款5元/次。
c.認真填寫周報并及時發送到直接上級郵箱。
3.樣板店的管理
a.負責樣板店檔案的建立。
b.負責樣板店的`分類管理,根據計劃有序拜訪。
c.認真統計各個樣板店實際銷售數據。
d.按公司規定對售點現場活化氛圍的營造和維護。
e.負責落實樣板店的相關費用。
四.聘用及離職程
1.聘用條件
a.年齡18-35周歲,性別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經驗者優先。
d.有一定的談判,溝通,協調能力。
e.吃苦耐勞,有責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據公司規劃及空缺情況,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責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請報銷售內勤處。
b.用人申請經銷售經理批準后發布招聘信息。
c.應征人員經當地市場主管初試通過后,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到公司復試。
d.經經理復試后,行政部審核原件,復印件附員工登記表后或歸入員工檔案。
e.當地市場主管需對其進行培訓后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薪資、職責、日常管理。
f.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后提交試用考核報告。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至4個月,個人表現優秀者試用期亦可縮短為一個月。
3.離職程序
a.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15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銷售內勤審核。
b.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銷售內勤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銷售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c.員工填寫《工作交接表》,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d.銷售內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
e.員工最后一個月工資隔月發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通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制度 10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來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負責登記簽收,將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編號、名稱登記入“外來文件登記冊”。
2、收到來文在來文上加蓋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編號,貼上文件傳閱單,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閱簽后送至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3、文書將主管領導批閱后的文件,及時將文件送達公司其他領導或有關部門輪閱,并做好文件傳閱記錄。
4、文件送傳后各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事宜,處理完畢應在文件傳閱單上簽署意見,由文書負責督促和催辦。
5、文件處理完畢應及時交回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完整無誤地按收文編號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將文件整理成冊,移交檔案室歸檔。
6、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文件應移交綜合辦公室。各部門收到所屬范圍內的各類文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內移交綜合辦公室。
7、發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記錄,均屬發文范圍。
8、發文先由主辦部門用黑色水筆擬稿,移交綜合辦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簽發單,按公司統一編號、登記后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發。需要時經其他領導和部門會簽。
9、綜合辦公室建立公司發文登記冊,登記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發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報單位。
10、文件簽發完畢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頁需用統一的公司紅頭文件紙。
11、文件打印清樣由擬稿人核對無誤后,復印并加蓋公司公章。
12、已簽發文件原稿、文件簽發單、文件原件由綜合辦公室文書按文件編號順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檔案室歸檔。
(二)、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使用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門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預決算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證書指企業營業執照(含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含副本)等;證明文件指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2、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均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門、各子公司、按實際需要由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后領取。
3、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應該確實做到按規定使用,指定專人妥加保管,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直接對其的保管使用負領導和督促責任。
4、禁止部門、各子公司利用領取的印章、證書擅自為他人提供各類擔保;禁止利用證書賣標、串標或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禁止超越專業用途使用各類專用章;禁止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用于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系的任何活動。
5、不得超越權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對外簽訂工程合同,外地偏遠地區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財務用印章,應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相關印章分別專人保管制度。
7、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職務變更調動,或機構設置變更、撤銷原領用人應將原領取的一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全部及時交還公司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另行辦理手續發放,不得遲延不交。
8、領用人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實施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權利。由此觸犯刑律的,依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責任。
9、為承接業務,向社會各界及有關建設單位宣傳、推介本公司工程業績,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榮譽集錦,各部門因業務承接之需,可向綜合辦公室領取,公司収回成本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責任、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后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后,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溫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后,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注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凈,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分公司管理制度 13
為提高分部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加強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
1、個人工作區域隨時持續整潔,桌椅擺放整齊,物品擺放凌亂或雜物未及時處理者,罰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辦公用品應放入柜內,掃帚及拖把應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項辦公設備須每日擦拭干凈(須用專業清潔劑的應用專業清潔劑)。
4、不參加值日者,一次罰款二十元,值日狀況不好者罰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辦公場所禁止吸煙。
2、隨時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
3、清理垃圾時,應確定其中無火種等易燃物。
4、全體人員皆應明白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設備管理
1、操作設備應按公司統一規定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的,按設備廠商規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誤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常用物品(圖板、尺、釘書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冊、飾面板由專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公司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五、出勤管理
1、員工應認真遵守部門值班安排,客戶服務等事項應避開值班日。
2、分部負責人應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著裝規定
1、上班時間內務必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時間,員工應著職業裝,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裝異服。
3、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佩帶首飾,女員工可著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4、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給予留職停薪處罰。
分公司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作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 15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干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于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周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分公司管理制度 16
為規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后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系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于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后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采購員一名,負責采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發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
分公司管理制度 17
為規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架構體系
二、各崗位職責:
1、分公司負責人,由總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體系; 具有公司重大決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經濟合同的決策權;代表公司處理重要的公共關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經理,由分公司負責人任命;具體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具體負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對管理體系的運行負有重要責任,負責設計所與總工間的協調工作;并向總經理匯報工作。
3、辦公室主任,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組織、安排行政部員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審核公司對內發文、對外發函;協助公司領導制訂各項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負責督導公司各項證件的年審、變更工作;負責公司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公司文件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保證各部門信息暢通;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行為,使工作流程順暢。保管方案章、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
4、財務及后勤人員,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公司證件的年審等手續;負責員工社保、公積金購買、轉移等手續,協助員工辦理職稱評定、戶口轉移、檔案轉移等事宜;負責公司物資(設施、設備、辦公用品、圖書等)采購、發放、借閱、管理,新員工入職前準備工作、計算機及其它設施的準備工作并建檔管理;負責公司物資的維護及維修,做到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協助公司領導與政府部門及各級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系;及時撥付各項資金(5個工作日內);保管財務章及發票專用章。
5、設計所所長;負責督導本所員工徹底執行本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員工工作效率;貫徹執行設計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規范、規程、指標和技術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員工業務水平,推舉適合的人員進入各個項目組工作,并加以督導;安排好本所內各專業的校對工作;關心下屬,了解他們工作和生活狀況,提供必要幫助,對表現異常的下屬應即時溝通;合理支配所內財物;對本所人事具有推舉和決議權。
6、總工;對全公司技術質量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國家、地方的法規和技術政策;審查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提出改進和提高設計質量措施;接到各所報審的圖紙后,及時組織各專業老總按時保量審查圖紙并做好審查記錄;做好圖紙交接工作,控制審查時間(3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相關人員參加設計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個項目統一交行政經理處登記后,各審圖老總須在1—3天內審查完畢。簡單的項目一天審查完畢,復雜的不超過三天;若有違反,每超期1天扣審圖費的5%。
2,每個項目進賬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協議撥付到項目人所在所。若有違反,每違反一次,扣財務人員年終獎金的5%。
3,財務部每月收支情況表分發各股東郵箱,各股東審閱;如有異議,請于30日內提出更正;過期財務部有權拒絕。
4,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按設計費的6%收取作為公司利潤(以下簡稱公司利潤),按設計費的15%收取作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項目人自由支配(稅收、設計成本、辦公成本等)
5,稅收按票額的12%收取。在公司開發票須按開票金額的6%交清稅收后,方可開票,剩余6%進賬后收取。
6,管理成本構成:總公司管理費;管理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含保險、午餐、通信補助);分公司對外接待費;管理部房租、水電、網絡、日常辦公花費。
7,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管理成本按項目施工圖出圖收取,施工圖出圖前經營部必須按設計費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蓋章出圖,剩余管理成本(設計費的10%)按項目進賬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夠支付管理部運行,優先由公司利潤來補充,公司利潤不夠補充則由全體股東承擔。如管理成本年底結算時有結余,
劃入公司利潤。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寫用印申請單,明確申請部門、申請人、用印事由、擬用印章,總經理簽字批準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須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批。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進行登記,申請人在登記表上簽字核實。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公司領導簽批的申請,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類公文、各種文字材料、表格、憑證、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領導簽批為準。
4,員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證明等用印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領導簽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印章管理者應作好用印登記,以備查考。
6,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7,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印章一般蓋于公司名稱的中部,并能騎年蓋月。
8,印章保管者變更時應履行交接手續,做好交接記錄。
9,印章原則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況下,確需帶出使用的,須由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后辦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總簽授后方可出印;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需有相關老總簽授后方可出印。
五、財務管理制度:
1,費用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合法單據,每張合法單據應背書注明事由。
2,報銷人按要求自行粘貼票據并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
3,費用發生后,應在當月憑合法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如確因沒有拿到發票單據等原因無法在當月報銷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在不超過3個月內予以報銷,否則財務部門將不再借支,也不予以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當年12月末予以報銷,除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外,跨年度的單據,財務部門不予以報銷。
4,各項涉及業務運作的費用開支,應由經辦人填寫《請款單》,并注明項目名稱、請款金額、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稱等內容。
5,將填寫完的請款單及附件送行政經理審簽。
6,行政經理審簽后交總經理審批。
六、資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設計條件圖(原始地形圖、紅線圖、市政管網資料、地質勘查報告書等)、設計任務書及相關要求(盡量要求甲方以書面形式);統一交行政辦公室管理。
2,公司最終的設計成果(電子版圖紙、硫酸圖、藍圖、節能計算模型及計算書、結構模型及計算書、消防計算表格、設計補充變更通知單以及各種審查表等)。由相關項目負責人統一移交給檔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時,應有相應的移交記錄。未履行此程序的項目,公司行政辦公室不予蓋印章。
3,公司各項審查記錄,需經總工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閱。
七、員工薪酬制度:
1,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2,實習生:本年度即將畢業且愿意到公司就職而參加實踐學習的學生。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3,剛畢業不滿一年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員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員工的崗位、個人能力和工齡(100元/年)額定其月工資,年終獎金=月工資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員若有加班情況,按每人每小時100元發放加班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由項目人當場兌現。
八、其他:
1,各項目人應對自己管轄的項目需認真負責,同一個項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訴達兩次以上,公司有權將該項目收管,項目人自動退出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
分公司管理制度 18
一、食堂效勞對象是本公司員工。
二、食堂工作人員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操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烹調技術,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效勞水平,確保員工按時用餐。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成品實物“四隔離〞。
五、食堂環境衛生采取“四定〞方法:定人、定物、定時、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六、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七、員工要自覺遵守食堂秩序,購置飯菜按序排隊,文明用餐。
八、保持餐廳清潔、枯燥。剩飯剩菜應倒入指定桶內,不得隨地亂吐。
九、食堂工作人員用餐必須與員工相同,不得另做飯菜。
十、實行民主管理,自覺接受員工監督。
分公司管理制度 19
一、餐具、飲具、菜具、熟食容器應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負責餐具消毒工作的專職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仔細。
三、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藥物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的程序操作。
四、消毒時間控制:
1、用具浸泡水中煮沸5分鐘;
2、流動蒸氣持續10分鐘;
3、藥物浸泡5分鐘到達光滑、不油膩、無味為標準。
五、消毒完畢的用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六、泔水、剩飯菜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分公司管理制度 20
一、前言
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的組織形式也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借助于全球經濟的進一步互相兼并、融合、滲透以及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企業組織形式呈現集團化、多元化、復雜化、網絡化的趨勢。競爭越來越激烈,從局部擴展到全球,從一個行業擴展到國民經濟的每一個鏈條。為了在競爭中生存發展,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作強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母子公司型企業集團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二、概論
通常而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權,是基于母子公司的產權關系,是產權在財務管理權限上的延伸。按產權關系的聯系程度,可將企業集團各成員劃分為四個層次: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其中,核心層為母公司。緊密層是指由核心層掌握實際控制權的成員企業。兩者是母子公司關系,構成了企業集團的主體,其管理活動相應成為集團管理活動的核心內容。值得關注的是,財務管理權具有很大的綜合性。財務管理權限與管理體制的設定在大多數集團公司行為規范中往往被當作主要設計對象。日常的管理實踐證明,只要財務上控制得當,生產經營上的其他業務或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或多或少地放權,因此它又被當作其它管理權限劃分的替代品,是集團公司管理的“神經中樞”。
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制的類型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大體上可分為三類:集權型財務體制、分權型財務體制和相融型財務體制。集權型財務體制是指母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對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決策都進行集中統一,子公司沒有財務決策權,母公司財務部門不但參與決策和執行決策,在特定情況下還直接參與子公司的執行過程。分權型財務體制是指母公司只保留對子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事項的決策權或審批權,而將日常財務決策權與管理權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對一些決策結果報請母公司備案即可。相融型財務體制,其實質就是集權下的分權,母公司對子公司在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與處理上實行高度集權,子公司對一切具體的經濟活動具有較大自。
四、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制確立的原則
如何選擇適應于自身的財務管理體制,如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更新財務管理模式,在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從集團公司的角度考慮財務管理體制的設定或變更應當遵循如下四項原則:
(一)母子公司法人地位各自獨立原則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享有作為終極股東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對子公司投資的受益權、子公司管理者的選擇權、子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決策權等。但是,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權是其行使民事責任的基本保障,它以自己的經營與資產對其盈虧負責。
(二)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原則
現代企業要做到管理科學,必須首先要求從決策與管理程序上做到科學、民主,因此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三權分立的制度必不可少。
(三)明確財務管理的綜合管理和分層管理思想的原則
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是一種綜合管理、戰略管理,因此母公司財務管理不是也不可能是母公司財務部門的單一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當然也不是子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財務管理,它是一種戰略管理。這種管理要求:
1.從母公司角度對集團公司的財務戰略進行定位;
2.對母公司的財務管理行為進行統一規范,做到高層的決策結果能被低層戰略經營單位完全執行;
3.以制度管理代替個人的行為管理,從而保證集團公司管理的連續性;
4.以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思想指導具體的管理實踐(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人員、財務經理及財務部門的各自的管理內容與管理體系)。
(四)與集團公司組織體制相對應的原則
集團公司組織體制大體上有U型組織(高度集權的組織結構)、H型組織(典型的分權組織結構)和M型組織(分權與集權相結合,更強調整體效益的大型公司結構)等三種組織形式。M型結構由三個相互關聯的層次組成。第一個層次是由董事會和經理班子組成的總部,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層。它既不同于U型結構那樣直接從事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又不同于H型結構那樣基本上是一個空殼。它的主要職能是戰略規劃和交易協調。第二個層次是由職能和支持、服務部門組成的。M型結構的財務是中央控制的,負責全公司的資金籌措、運作和稅務安排。第三個層次是圍繞公司的主導或核心業務,互相依存又相互獨立的子公司。
M型組織中,在業務、經營、管理下放權限的同時,更要強化財務部門的職能作用。事實上,西方多數投資控股型公司在總部不對其子公司的經營過分干預的情況下,其財務部門的職能尤為重要,它起到指揮資本運營的作用,是“大財務”的概念。
在事業部制下,各事業部實際上是分行業子公司的業務管理部門,并沒有真正的人事、財務管理權,對各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際上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財務管理部。對于投資控股型公司來說,財務管理部實際上是針對各個行業非常多的子公司進行直接財務管理的,這就需要有足夠的人力,并且有豐富的行業知識、較高的財務管理水平,否則,很難起到大的作用。如果是子公司制,則由各子公司按照行業對三級公司分類進行管理,母公司只對有限的幾個全資二級子公司進行管理即可。有資料表明,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控股性公司財務部門的人數占到管理總部人員的60%-70%,而且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在公司中起著核心作用。他一方面是集團公司的“財政部長”,行使對外處理財務事務的職能;另一方面,又是各子公司的財務總管,各子公司的財務經理是“財政部長”的派出人員,充分擔當“財政部長”的當地代言人角色。
五、集團財務管理體制的一般框架
在大多數情況下,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是由財務人員控制系統、財務制度控制系統、財務目標控制系統和財務信息控制系統等構建成的有機整體。
(一)財務人員控制系統
財務部門在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與控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財務部門集中控制,相當于把握了各子公司的脈搏。提高集團公司財務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徑是通過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控制,加強財力監控。目前,較為有效的是財務人員(或是財務總監)的委派制。即在企業集團中,子公司的財務人員(或財務負責人)由母公司直接委派,向母公司負責,其人事關系、工資關系、福利待遇等均體現在母公司,這樣有利于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有效的集權管理。
(二)財務制度控制系統
以財務權力和責任及考核為核心的財務制度是集團公司開展財務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集團公司實行科學財務管理的前提條件。集團公司內部各層次的財務制度均應重點突出公司權力機構(股東會)、決策機構(董事會)、執行機構(經理層)和財務管理部門四層次的財務權限和責任,包括他們各自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收益分配決策等各項財務活動中的權限和責任,以實現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財務目標控制系統
為實現集團公司整體的財務目標,必須建立自上而下的財務目標控制系統,包括:
1.財務目標評價系統
圍繞集團公司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理財目標,應建立以評價獲利能力為主,評價償債能力、資產營運效率和發展能力為輔的財務目標評價系統。集團母公司的財務目標確定后,可按照目標管理的方法,將總體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子公司,實行層層目標控制,以確保集團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
2.資金控制系統
(1)現金控制系統。對大中型企業集團而言,資金集中管理是集團公司實施現金控制的有效手段。許多集團公司通過建立資金結算中心或類似的機構來加強對子公司資金的集中、監管。
(2)現金預測系統。為了使現金管理變被動為主動,克服短期行為,母公司應通過整體預測,對集團以現有資金能做多大的經營規模、需要多大的融資規模、可尋求的資金來源等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對于財務部門而言,則要隨時掌握每一時期和時點可以運用和必須支付的現金。對子公司現金的集中管理為現金預測提供了條件。
(3)籌資控制系統。在集權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對外籌資由內部結算中心統一對外籌措,各子公司無權對外籌資;在分權管理模式下,子公司可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籌資,但必須把籌集的資金統一存入結算中心。籌資控制系統的重點是借款控制,包括借款審批程序控制、借款總量控制和負債比率控制。
(4)投資控制系統。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投資控制系統與借款控制系統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包含的內容除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控制和投資總量控制外,還包括投資方向控制和投資風險控制。母公司應建立健全子公司對外投資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并重視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防止出現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規范子公司投資行為。
資金控制系統是一個整體,目的是為了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實現資金的效益最大化,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如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資金控制系統,其按行業分類的各全資子公司(減少了事業部這一層次)均是集團結算中心的成員,資金統一納入結算中心集中管理,結算中心通過資金預算分析、預測集團整體的資金平衡情況,統一確定籌融資計劃,由集團統一進行籌資安排;集團結算中心歸集上來的資金,除在集團內部調劑使用外,由集團投資決策部門授權并監督其下屬的信托投資公司來統一經營管理。
3.收益控制系統
集團公司的收益控制,主要是通過制定統一的會計政策和實施盈余管理策略來實現。
(1)統一會計政策。為保證收益質量,集團公司不僅要選用恰當的會計政策,而且要求母公司與各層級子公司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應該達到一致。為了分析各子公司的經營情況,比較其經營成果,從而保證企業集團整體的有序運行,母公司還應根據子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經營特點,制定統一的、操作性強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子公司重要財務決策的審批程序和賬務處理程序,提高各子公司財務報表的可靠性與可比性。
(2)盈余管理策略。盈余管理是選擇使會計收益達到某種結果的會計政策。盈余管理有別于利潤操縱,它是企業為實現理財目標而采用的管理策略。在法律制度允許范圍內,集團公司股東和經營者對財務報告收益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其主要手段是選用適當的會計政策,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調控和關聯交易等方式,通過節稅等形式實現集團公司整體收益的最大化。
4,預算管理系統
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的集權管理還體現在母公司對制定用于指導各子公司預算的政策上擁有最終決定權。母公司根據集團發展規劃,提出一定時期內的總目標并據以編制公司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并將各項指標分解下達給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據母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預算,上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成立專門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預算,并匯總編制集團預算。經批準后的預算下達給各子公司,據以指導其經營活動。預算執行過程中,母公司應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隨時調整偏差,保證預算的完成。
(四)財務信息控制系統
集團公司財務信息是否暢通,關系到整個財務管理系統的運行效率。有效的財務信息控制系統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財務信息報告制度,母公司應制定子公司的財務報告制度,包括事前報告制度和事后報告制度,各子公司在進行重大經營決策前,必須事前向母公司報告;
二是內部審計制度,集團母公司應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審計、年度審計和子公司經營者的離任審計,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糾正,并對責任人加以處罰,以形成集團公司內部自上而下的監督制約機制;三是財務網絡電算化,計算機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為財務網絡電算化提供了可能,為提高集團公司財務信息的有效性創造了現實條件。
六、集團財務管理集權、分權模式的利弊權衡
母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造性的工作放在首位,要更多地尊重人、了解人和關心人。這就要提高廣大職工對成本管理的認識,樹立全員成本意識,增強成本觀念,向全體職工進行成本意識的宣傳教育,培養全員成本意識,變少數人的成本管理為全員的參與管理,營造全員參與成本管理的氛圍。
邯鋼人在深化改革中敢于創新,創立了一套“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并把這種“成本控制”理論當作一項核心任務應用到了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邯鋼的“成本控制”經驗有兩大要點:
1.成本控制指標分解,縱向到底,橫向到邊;2.全員參與成本控制,每項成本、費用控制指標都有賬可查,有人控制。這種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觀念涵蓋了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包括產品成本、人力資源成本、投資成本等諸方面,這是筆者學習邯鋼經驗得到的重要認識。企業應該高度關切成本專業人才的培養和使用,采取措施積極舉辦各種類型的成本培訓班,借以提高成本方面的專業知識,從技術經濟領域開辟降低成本的廣闊途徑。
(六)完善成本管理組織的經濟責任制
完善成本管理的經濟責任制,要做到:1.制訂成本管理規章制度,如各項基礎管理、成本約束制度等;2.明確各項成本的經濟責任,將責任落實到部門或個人;3.實行獎懲兌現,成本費用控制要落到實處。必須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獎懲考核辦法,明確規定各種考核指標及辦法,使成本費用指標真正同職工切身利益掛起鉤來。有了指標就有了責任,該罰的一定要罰,對超額完成指標者,該獎的一定要獎,不能隨意改變考核獎懲辦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才能把成本費用控制落到實處。
(七)企業應該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21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使至符合施工規范,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滿足用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集團公司的整合體系程序文件等,確保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
2、施工員必須依據國家有關驗收標準、設計文件、國家及省市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集團公司整合體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進行合理、科學地組織施工,每一分部分項施工作好質量技術交底工作,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與控制,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對每道工序完成進行技術復核,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制訂各項專項方案,參加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指導督促觀砌、翻樣的日常工作,做好產品的防護工作,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做好對翻樣圖及料單等技術復核工作。
3、項目質量員要做好日常督促與檢查,發現有不符要求處及時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強隱蔽工程驗收和技術復核,把好工序質量關,進行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評定,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對質量通病提出解決方法,確保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4、觀砌翻樣必須對本管轄的工種所施工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把關,根據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指導班組正確施工,對所轄工種進行質量技術交底,進行技術復核和工序交接檢查,墻體砌筑前由觀砌立好皮數桿,翻樣必須及時正確完成翻樣圖和大樣,參加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對不合格的'分項及時督促與返修,觀砌與翻樣必須相互配合,協調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錯。
5、項目材料員必須嚴把材料進場質量關,不合格材料及無質量保證的材料、產品杜絕采購與進場,材料入庫后做好產品的分類堆放與標識工作,并及時提供材料的合格證明。
6、對鋼材、水泥、紅磚、防水材料等涉及結構安全與使用功能的相關材料及試塊、試件,項目部質量員必須會同監理等有關單位人員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見證取樣,經復試(或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7、對建筑物定位軸線、標高、龍門樁;基坑開挖灰線、樁位;基礎及樓層的彈線軸線標高、墻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墻體平面位置尺寸、門窗洞尺寸、標高、皮數桿;施工翻樣圖;構件安裝軸線、標高、平面位置等,由項目施工員組織質量員、觀砌、翻樣等人員進行技術復核,相關觀砌、翻樣在技術復核前進行自查,經技術復核合格后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觀砌、翻樣必須督促班組自檢,并參與各工種之間的交接檢查,形成書面記錄,由項目部質量員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報監理(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經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質量員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符合要求后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形成書面記錄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檢驗批及分項工程后,由項目質量員及時進行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質量自查,會同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的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參加的質量驗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自查,并會同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的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參加的質量驗收。單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對分包單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由分包單位按標準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派人參加。
11、施工現場設立由班組質量員、項目部專職質量員、公司質量部門的三級質量檢查控制管理體制,對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把關,做到檢查人員到位,責、權明確。
12、明確各管理人員崗位質量職責和工作職責,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制。對每道工序進行嚴格把關,嚴格按照施工檢驗程序進行施工作業。
分公司管理制度 22
第1章總則
1.1為了加強公司對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保障員工及其他人員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公司的行業特點,制定本制度。
1.2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3為了保證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的全面落實;公司從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過程及保證制度實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進行明確。
第2章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
2.1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系公司常設機構。
2.2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2.2.1負責制定、檢查、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三項制度;
2.2.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培訓;
2.2.3負責公司全體人員每年一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2.2.4負責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2.2.5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有關人員到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2.2.6負責安全事故的處理;
2.2.7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用品的使用、監督;
2.2.8負責監督公司專項安全資金的使用;
2.2.9負責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3安全領導小組的權利:
2.3.1負責對公司三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獎罰;
2.3.2對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新員工,不準上崗工作;
2.3.3對公司組織的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未參加者不準上崗,經補課合格者方允許上崗;
2.3.4對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的人員進行處罰;
2.3.5公司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到施工現場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有較為嚴重的或整改不及時且又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人有處罰的權利;
2.3.6發現施工現場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3.7發現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3.8對施工現場未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安全事故發生后、不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的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第3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安裝施工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公司各級負責人,各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施工企業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3.2通過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一種分工明確,獎罰分明,運行有效,責任落實,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長效的安全生產機制,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
3.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3.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主要包括:
3.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
3.3.1.2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3.1.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3.1.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3.3.1.5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1.7組織制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1.8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2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
3.3.2.1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并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3.2.2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3.2.3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負責安全檢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實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3.3.2.6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2.7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3公司技術負責人
3.3.3.1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并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3.3.2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負責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3.3.3.4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3.3.5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3.3.4項目經理
3.3.4.1施工項目經理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3.4.2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3.3.4.4保證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資金投入,與作業人員提供必要性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具和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生活環境;
3.3.4.5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3.3.4.6落實本單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按照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
3.3.4.7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崗前和班前安全生產教育;
3.3.4.8根據施工進度,落實本單位制定的和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3.3.4.10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3.3.4.12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5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3.5.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3.5.2監督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3.3.5.3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機構報告,并監督檢查整改情況;
3.3.5.4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3.3.5.5事故發生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6施工班組長
3.3.6.1具體負責本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組織本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
3.3.6.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3.6.4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
3.3.6.5不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嚴格制止班組成員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執行;
3.3.6.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
3.3.7作業人員
3.3.7.1認真學習、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7.2積極參加本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
3.3.7.3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3.7.4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
3.3.7.5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作業;
3.3.7.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3.7.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
3.4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4.1生產技術部門
3.4.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省市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3.4.1.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3.4.1.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3.4.1.5會同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4.1.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1.7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生產;
3.4.1.8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措施;
3.4.1.9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秩序,并進行監督檢查;
3.4.1.10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門
3.4.2.1負責本單位和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檢查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3.4.2.2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2.3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制定相應措施;
3.4.2.4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會同辦公室等部門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3.4.2.5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4.2.6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依照本單位的規定實施處罰;
3.4.2.7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4.3設備材料管理部門
3.4.3.1負責采購安全生產所需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設施;
3.4.3.2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3.4.3.3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實施監督;
3.4.3.4負責新購進和租賃施工機械設備的生產制造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資料的審查工作;
3.4.3.5監督管理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改造工作,并參與定期檢查和巡查;
3.4.3.6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驗收以及淘汰、報廢的管理工作;
3.4.3.7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工作;
3.4.3.8參與組織對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監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3.4.3.9參與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3.4.4辦公室(含勞動人事、衛生、保衛消防)
3.4.4.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的發放工作;
3.4.4.2會同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3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4.4.4負責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工作;
3.4.4.5負責組織對從事砂塵、粉塵、有毒、有害和高強、高處作業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制定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衛生條件的措施;
3.4.4.6參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只有通過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提高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增加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使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得到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4.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意義和目的、種類和對象、內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訓檔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種類:
4.4.1企業管理中的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4.2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指: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4.4.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安裝施工企業指:管工、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廠內運輸司機);
4.4.4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4.4.5作業人員轉場、轉崗安全教育培訓(轉場指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轉崗指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
4.4.6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
4.4.7季節性安全教育;
4.4.8節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考核的依據時間安排。
4.5.1企業管理人員中的三類人員,按照山東省建管局印發的《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體要求,進行教育培訓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學時;
4.5.2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按照國家、省、市頒布頒發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進行。公司、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5學時,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3特種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4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5作業人員轉崗,轉場安全培訓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和季節性安全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針對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頒布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規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確定安全生產目標,作為企業內部績效考評的重要業績之一。安全目標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標組成。
5.2.1安全達標目標:公司根據年度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確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
5.2.2文明施工實現目標: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布置,制定創建省級、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總體目標。
5.2.3生產安全事故控制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輕傷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設施工項目產值在30萬元以上的,均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工程施工的綱領性文件,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能夠指導其施工全過程各項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組織、協調和控制的綜合性文件。
5.3.1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等有關規定,從施工的全局出發、根據工程概況、施工工期、場地環境等條件,以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變配電設施的配備計劃等方面的具體條件,擬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順序、施工進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員、技術措施(包括質量、安全)、材料供應以及運輸道路,設備設施和水電能源等現場設施的布置和建設做出規劃,以便對施工中的各種需要和變化,做好事前準備,使施工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從而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4專項施工方案: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復雜性和危險性;在施工過程中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當有針對性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5安全技術交底:指將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減少其危害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概況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說明。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施工單位有效預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一種有效措施。
交接底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交接底雙方在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上簽字確認。
5.6安全檢查制度:指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分析可能轉化為事故的條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與危險因素。檢查周期可分為定期檢查:公司季查、項目部月查、施工現場周查、班組日查。經常性檢查:施工班組班前、班后的崗位安全檢查,各級安全員日常巡回檢查,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5.7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關系到施工安全生產。對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設備,不達到使用要求標準的,不允許帶病使用。
5.8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護用具指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能夠對作業人員的人身起保護作用,使作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及防護鏡、焊接面罩、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5.8.2防護欄桿、安全通道等安全防護措施;
5.8.3配電箱、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等電氣設施和電氣元件;
5.8.4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維護和報廢。
5.8.4.1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以及配電箱、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要定期進行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及時進行更換或維修、報廢。
5.8.5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
5.8.5.1作業人員應當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帶及防護鏡、焊接面罩、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其他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構造、功能,掌握正確使用的有關知識,在作業過程中按照規則和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單位除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外,還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5.8.5.3作業人員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5.9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與調查處理
5.9.1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生產安全事故。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稱為傷亡事故。
5.9.2按傷害程度分類:
5.9.2.1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傷害的事故;
5.9.2.2重傷事故: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導致人體功能障礙長期存在的,或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天(小于6000天)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發生事故的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和坍塌等五個事故類別。
5.9.4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緊急措施,積極搶救傷員,排除險情、盡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9.4.2要迅速保護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主要痕跡、物證。
5.9.5事故報告制度。
5.9.5.1發生重傷以下事故,項目部要及時向公司報告;
5.9.5.2發生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包括有關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等,應當立即向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按上級要求的報告程序及時辦理。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
5.9.6事故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級規定的程序辦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5.9.7.2分析傷害方式、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
5.9.7.3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9.8事故的處理:
5.9.8.1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廣大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5.9.8.2事故責任者按責任者與事故的關系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5.10安全標志的設置: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階段,有針對性地設置,懸掛安全標志。
5.11現場防火及治安綜合管理: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培訓等。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確定責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證制度落實的措施
6.1為了保證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項制度的全面落實,實現公司每年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任務,公司對各級人員執行制度情況和結果進行評判和獎罰。
6.2獎勵的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附件(一)《年終獎勵的條件和標準》另加附帶條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產值超過1000萬不足2000萬元獎勵條件不變,獎勵標準按50%兌現。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產值達到2000萬元,按獎勵條件和標準兌現。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產效果較好,公司總經理視情況給予增加獎勵(增加獎勵的數額、獲獎人員由總經理決定)。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員不予獎勵;達到60%以上-80%的人員按標準的50%獎勵;達到80%以上-90%的人員按標準的80%獎勵;達到90%以上的人員按標準的100%獎勵。6.3處罰的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附件(二)《年終處罰的條件和標準》兌現。
6.3.1全年發生重傷1-3人次,公司將按附件(二)中的條件和標準增加三倍的處罰。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附表:附件(一)年終獎勵的條件和標準附件(二)年終處罰的條件和標準
附件(三)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附件(四)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附件(五)安全檢查記錄
分公司管理制度 23
總則
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發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屬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并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復印、蓋章。
3、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復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3、打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復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復印。
6、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7、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電腦室管理
1、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3、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4、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5、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6、嚴禁將電腦用于私人學習或玩游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2、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制。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5、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
1、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防礙聯系公務。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3、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3、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4、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5、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車隊長安排。
6、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8、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9、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10、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集體宿舍管理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3、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4、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責人同意。
5、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6、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公司。
7、凡調出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動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 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xx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
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責任、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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