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精選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精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1
一、儀表氣源管理:
1、凈化后的氣體中不應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在操作壓力下的氣源露點,應比工作環境或歷史上當地年極端最低溫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內應設供氣系統壓力的監視與報警。
3、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內的供氣系統(風罐、閥門、管線、過濾器、減壓閥、壓力表等)進行巡回檢查。
4、各車間定期對所屬范圍在用的過濾器進行排空(視儀表供氣品質及安裝地點可適當增加排空次數)。定期對裝置最低點處的排污閥進行排空。
二、儀表電源管理:
1、新上、改擴建大型項目或關鍵裝置中,控制系統電源進線應采用兩路或三路UPS電源供電。
2、電儀人員定期對供電系統的各部位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電源箱、電源分配器、各開關、熔斷器等部件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3、對并聯使用的電源箱,在線檢查其運行情況,每個電源箱的輸出電流均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4、供電系統中的開關、電源分配器、供電端子排的標識必須準確清晰。對脫落、丟失的標簽,模糊不清的字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5、供電系統應當有完善的防止小動物隨意進入的措施。
6、儀表盤(柜)的儀表供電開關宜留有至少10%備用回路。嚴禁從儀表電源上向非儀表負載供電;嚴禁從儀表電源上搭接臨時負載。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2
電氣試驗工作是鑒定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設備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設備損壞,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后的高壓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試驗周期,試驗標準,定期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于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運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試驗。新安裝主要設備在投入運行前,機電作整定試驗。
⒍、參加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并發給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設備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試驗規程,嚴格采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設備,準確無誤的進行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設備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3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及主要參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數據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后,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后,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后,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4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二、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三、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四、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回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性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參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準后,貫徹執行。
五、儀器、儀表安全運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運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運行。
六、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布圖、儀表說明書、回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設備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調試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設備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七、檢查與考核
(1)公司設備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設備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設備,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一)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四)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5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使用原則
1.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設備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___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6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7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三明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
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制度8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的淘汰。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主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二條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范圍:
1、建設部發文公布的;
2、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3、省、市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4、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發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5、施工單位自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等。
第三條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禁止購買使用劣質產品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設施和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要加強監管,一經發現施工現場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必須立即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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