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時間:2022-05-10 11:22: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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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通用6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通用6篇)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1

  1、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文件教育,樹立“環保”意識,自覺地遵守“環保”規定。

  2、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盡量少破壞既有植被,在對施工期間破壞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給予恢復和防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環境綠化。

  3、駐地及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專人負責管理、清掃。

  4、采取措施不壓縮、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護水源,樹木、植被,按設計指定地點棄土。

  5、施工期間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設建筑物,施工期間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泥漿不流出場外,并按環保要求處理。建筑垃圾及時清運,運輸車輛不帶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

  7、充分發揮愛國衛生委員會的作用,廣泛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進行駐地環境衛生大掃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8、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污染農田和環境。

  9、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操作人員要配耳塞,同時注意機械保養,降低噪音的聲級。對距居民區150米以內的施工現場,限定施工時間。

  10、對地區性病疫防疫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及早采取預防措施。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2

  第一章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一節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為了使其有效實施,及時進行了修補。

  2、公司環境保護的任務,是保證在公司正常生產中防治污染,保障職工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經濟效益。

  3、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類。”

  4、公司、科室、車間必須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在制定生產工作計劃時,必須對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安排,并認真實施。

  5、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6、職工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檢舉和控告,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對檢舉者不得打擊和報復。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隊和其它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二節防治污染、保護環境

  1、積極防治廠區和生活區的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粉塵等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和危害。

  2、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搞好技術改造,使“三廢”不產生

  1或少產生,把“三廢”消滅在生產工藝過程中。

  3、加強管理,搞好設備維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三廢”的排放量。

  第三節環境保護機構職責

  公司的環境保護機構設在環保科,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

  2、擬定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標準和技術方案、措施、制度、獎懲。

  3、制定環境保護長遠計劃和近期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

  4、根據環境檢測情況,提出改善措施。

  5、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提高廣大職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第四節獎勵和懲罰

  1、公司對環境保護工作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違犯本條例和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造成污染、破壞環境,危害職工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警告、罰款,對污染嚴重和破壞環境引起人員傷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的環境設施包括:VOC吸收裝置、事故水池等。

  2、各種處理設施須做到:

  (1)經設施處理后排放的廢氣、噪音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各種處理設施應納入所在車間的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書及各項規章制度。

  3、各種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報環保科審查和批準。(1)需暫停運轉的;(2)須拆除或者閑置的;(3)須改造或更新的。

  4、各種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5、以上環保設施環保科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發現有違犯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環保科有權給予一定的處罰,并且納入廠內經濟責任制考核。

  6、未經環保科批準,擅自做出將環保處理設施停止運轉或閑置,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做出處罰。

  第三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同時”管理辦法

  現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適合本公司的“三同時”管理辦法。

  1、凡是公司在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時必須依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規定,并加強監督檢查。

  2、在進行技改或擴建項目時,產生新污染源的須提出相應的治理方案,并報環保科審批,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

  3、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決算中,要列出環保治理設施投資額,并由環保科負責監督實施。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要把檢查污染治理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沒有建成的不予驗收,不準投產,強行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對外排污染物的監督管理,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和降低環境污染,特對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該管理辦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裝置處理后廢氣和噪聲。

  2、VOC裝置處理后廢氣和噪聲,須達到國家規定污染物外排標準。

  3、廢渣和廢棄物應存放于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丟棄。

  4、所有噪聲大,振動大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要采取消聲、隔聲、防振裝置,達到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標準。

  5、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對任意排放廢氣、廢水造成大氣、水體污染以及人身傷害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其責任。

  6、公司內廢渣、廢棄物不按規定點堆放,要納入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五章環境監測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1、噪聲監測

  (1)監測地點:有噪聲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圍噪聲(公司南、東、北、西)

  (2)執行標準:車間內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暫行衛生標準》,車間環境內噪聲85分貝,公司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的Ⅲ類標準,即晝間和夜間等效聲級分別為65dB(A)55db(A)。

  2、每月對噪聲監測點進行監測,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月底納入當月考核。

  3、為了及時掌握環境變化情況,采取相應治理措施,質檢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頻率進行認真準確分析,并于當天上報,及時反應當天情況。

  第六章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

  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創造性思想,該思想將整體污染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運用于生產過程。

  為改善公司生產環境,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取得最優化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一、清潔生產領導小組及成員

  為保證公司清潔生產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潔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車間清潔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全面加強車間的清潔生產工作。

  二、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1、各車間、專業、生產大班操作人員要及時有效的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車間及相關部門進行檢修處理,檢修前要采取必要

  7的措施進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和物料損失。

  2、隨時檢查裝置、設備的運轉和備機備用情況,確保裝置長周期穩定運行,盡量減少因設備性能對生產裝置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少非正常停車次數,確保裝置穩產、高產。

  3、一次水使用完畢后,要隨手關閉閥門,杜絕“長流水”現象。

  4、按時開關生產裝置內的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降低電耗。

  5、定期舉辦業務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職工的實際操作能力,確保裝置穩定運行,減少意外停車次數。

  6、積極開展清潔生產“金點子”活動,大力提倡公司員工提合理化建議,不斷優化工藝操作,以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潔生產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科負責對清潔生產方案進行財務預算,對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證預算結果的準確性。

  2、清潔生產方案經可行性分析完成準備實施時,公司財務科負責可行性方案實施資金的落實。

  3、財務科負責建立清潔生產專用帳本,記錄清潔生產方案投入及方案實施后所創造的經濟效益,清潔生產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可作為公司清潔生產工作的專項資金。

  四、清潔生產考核辦法

  1、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檢制度進行巡回檢查,應巡檢不及時導致意外停車并造成污染環境的,按巡檢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2、違反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的,嚴格按照設備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對“長流水、長明燈”等嚴重浪費行為,公司每發現一次對車間主任罰款100元/次,當班值班長罰款50元/次,當班相關主操罰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進行安全業務、清潔生產培訓并進行考試,根據考試成績進行經濟考核。公司將對業務素質高、技術過硬的個人獎勵50—200元,并作為年終評定崗位明星、先進工作者、優秀團員的憑證;對于考試成績較差,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的罰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藝操作規程和故障處理方法,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否則按相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6、公司對在工藝優化、節能降耗、人員管理、廢物利用等清潔生產工作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較多的個人獎勵50—200元,合理化建議一旦被采納,公司將對個人獎勵100—500元。

  第七章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公司的環境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公司環境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預防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隱患排查)的隱患排查,及時根據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環境風險排查:

  (1)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2)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

  (3)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現場生產管理或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

  (5)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查找原因,及時整改,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6、其他各部門及人員對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7、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8、對于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等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9、對需要整改的環境隱患問題,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0、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對所排查的隱患問題,要有隱患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要存檔備案。(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的環境隱患排查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并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一并管理。)

  13、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要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

  14、對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隱患問題都要做為下次排查的重點。

  15、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16、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17、對在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18、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

  (1)公司應當綜合考慮公司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生產工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等內容。

  (2)根據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不同,排查可分為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應建立以日常排查為主的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治理隱患。

  綜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廠區為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一年應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組、工段、車間為單位,組織的對單個或幾個項目采取日常的、巡視性的排查工作,其頻次根據具體排查項目確定。一月應不少于一次。

  專項排查是在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區域、設備、措施進行的專門性排查。其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隱患。(3)在完成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出現不符合新頒布、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等情況的;

  122)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

  3)公司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

  4)公司管理組織應急指揮體系機構、人員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5)公司生產廢水系統、雨水系統、清凈下水系統、事故排水系統發生變化的;

  6)公司廢水總排口、雨水排口、清凈下水排口與水環境風險受體連接通道發生變化的;

  7)公司周邊大氣和水環境風險受體發生變化的;

  (8)季節轉換或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地質地震災害預報的;9)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前;

  10)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本地區其他同類公司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12)公司停產后恢復生產前。

  19、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司應當定期就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案例等開展宣傳和培訓,并通過演練檢驗各項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風險防范水平。如實記錄培訓、演練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并將培訓情況備案存檔。

  1320、建立檔案

  及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包括公司隱患分級標準、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隱患報告單、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書面報告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至少留存五年,以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

  第八章危險廢物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為:廢油漆桶。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環保科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環保科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產廢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16、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環保科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五、組織機構

  1、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組長:xxx組員:xxx

  2、危險廢物儲存場所現場管理人員配置:

  現場管理人員:xxx現場操作人員:xxx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3

  1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污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污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云。

  2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污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污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內存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于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設備,用于降塵,降低大氣污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淀處理后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污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周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于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污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20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污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巖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準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項目;五區內未批先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項目、新增產能。其他新上項目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視頻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運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閑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干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范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閑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6.6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部門統計數據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3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于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1000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月31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范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凈化設備。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凈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設備,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注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污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污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污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并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一并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準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項目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項目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項目,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項目;五區內未批先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項目、新增產能;其他新上項目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項目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后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發布的工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污染物排放強度。

  優化工業布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項目。要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加快重污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4

  公司的領導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根據環評的要求,加強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廠內需要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根據工廠的規模和特點,設置與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環保部。建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在建設期和運行期要設置環保專職機構——安全環保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副總工程師分管該部門,負責全廠的安全環保工作,同時任命安全環保部經理一名,專職環保員一名,協助環保工作的監控技術人員兩名,并制定了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安全環保部經理工作職責和環保員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范,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污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圖、污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范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5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8、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項目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項目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項目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置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于“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項目部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上報項目辦及集團公司。項目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費用、設備和物資者;

  (四)對污染項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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