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1
1、目的:
規范員工作業行為,提高生產效益。
2、使用范圍:
行車操作人員及操作過程。
3.安全作業規范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了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范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并清楚設備安全使用,維護規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卷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確分工,設專人指揮,以免發生事故。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并將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的;
(2)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3)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的;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場地灰暗,無法看清地被吊物情況等的。
3.7.2操作人員,應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運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4)行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圈數;
(6)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8) 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運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8.良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后,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0.嚴格禁止用吊鉤運送或起升人員。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行車上拋下物品。
3.12.工具、備品、緊固件、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生人身或損壞設備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有關人員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設備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設備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設備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設備和雙機抬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于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牽引繩再繼續起吊。
3.16.使用的繩扣,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后,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行車工指揮信號按一般習慣規定(三種):
(1)手勢 (2)口哨 (3)旗號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整適當。
3.19.起重機在每次運轉前,必須先發出警告信號。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2
1、在本組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3、執行礦包機制度,精心操作設備,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并向組長匯報,并做好各項記錄。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按時認真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班班“點檢”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設備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養成安全隱患排查的良好習慣成。
9、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0、工程機械操作人員要對設備運行安全負責,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應負責報告生產組長和生產調度。
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3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4
出車前
1、檢查駕駛證、行車證件及隨車工具是否齊全,對行車路線、時間做到心中有數。
2、檢查機油、燃油、水是否達到要求,風皮帶,燈光、喇叭、水、后視鏡、鉸接車連接機構是否存在異常現象,鋼板彈簧是否牢固,車內安全設施是否牢固。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半軸螺絲,傳動軸螺絲是否松動,轉向機構是否可靠。
4、發動車前變速桿應加入空檔位置,每打一次馬達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五秒鐘,間隔時間不少于十秒。
5、發動著車以后用發動機怠速空轉使水溫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氣壓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細檢查各儀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車發動時,先用搖把空搖發動機15圈以上,發動后禁止猛踏油門。
7、起步后應試制動器是否有效,車門開關是否靈活。開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待水溫升至70℃以上時才能轉入正常時速。
運行中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不同車速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間距。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讓車并減速。通過人行橫道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馬、行人的動態。遇到騎車不穩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光、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行車平穩,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均勻,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班線車按規定時間做到三準(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搶不壓,逢站必停,有客讓上,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甩站、越站。
9、根據氣候、風向、負荷及道路情況,及時調節百葉窗、始終保持規定的水溫,隨時注意氣壓表及機油壓力表,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10、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11、與乘務員緊密配合,注意車門信號,避免車門、車內傷客事故的發生。
12、行駛中一旦發生事故,首先搶救傷者記下證明人。保持現場(搶救傷者、移動現場要做好標記)并及時匯報領導及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13、車到站時停穩以后開門,到終點站時停車熄火掛上低速檔、拉緊手剎車才能離開。
14、冰雪道路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滑行、與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行駛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轉彎時不得猛打方向,以防側滑。
15、霧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集中精力、不斷鳴號,開防霧燈和小燈。
16、雨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注意行人、自行車和對面來車的動態,不準急剎車、不要猛踏油門,剎車輪轱濺水后要輕踏剎車,低速運行。
17、車輛突然起火,應立即停車,疏散乘客并及時采取滅火和斷電措施。
18、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聲響,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修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9、車輛倒車和調頭時,應選好地形,并由乘務員下車指揮方可進行,車輛通過渡口和隧道時駕駛員應先結合車輛技術性能判斷能否通過,必要時停車查明后再通過。
收車后
1、回場后,做好例保檢查工作,如需維修及時報修。
2、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冬天放出水箱及發動機的水。
安全例會日和線路檢查規定
1、車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員組織實施。
2、車隊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線路檢查安全行車情況。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線路檢查安全服務情況,安全員組織實施,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3、每次檢查或教育都要有記錄(教育的內容、參加人數、查出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等)。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車證。
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5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
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ANlang=EN-U>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行車工的安全規章制度6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運行工區駕乘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1安全行車規定
1.1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1.1工區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員(含操作隊值班車輛)均應由公司批準的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工區機動車輛。
1.1.2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1.1.3操作隊值班車輛駕駛人員應服從駕駛班班長、操作隊隊長、當值值班長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到出車及時、駕駛安全;工區生產用車駕駛人員應服從駕駛班班長的統一調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車;
1.1.4操作隊值班車輛應履行車輛每日交接手續,確保油料充足,車況良好,不符合車輛交接條件的,接班人員應及時指出,并向駕駛班班長匯報。
1.1.5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工區、操作隊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1.1.6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1.1.7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1.1.8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1.1.9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1.1.10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1.1.11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1.1.12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1.1.13車輛的出行執行派車單制度。
1.1.14駕駛班應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1.1.15執行行車任務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工區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途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16不準酒后駕車,駕駛中不準打手機,不準吸煙,不準與同車人說笑、聊天。
1.2乘車人員安全規定
1.2.1乘車人員有提示、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的義務。
1.2.2乘車人員應提前告之駕駛員的行駛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2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2.1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2.2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2.3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2.4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2.5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2.6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3安全行車獎懲
1、執行公司及工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
2、不準轉借、涂改或仿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查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9、在患有防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車門、車廂沒關好時不準行車。
1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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