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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1
一、重點和范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范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程序與方法
1、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并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2
為切實掌握群眾矛盾糾紛和集體上訪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好信訪熱點、難點問題,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轄區社會穩定,根據《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鳳凰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糾紛受理排查登記制度
(一)服務中心矛調工作部室(綜合工作部)應受理由各居委會未能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
(二)中心調解人員受理糾紛時要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如果是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做好接待筆錄。接待筆錄要嚴肅認真,體現當事人原話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筆錄原則上要有當事人的簽名或手印確認。
(三)受理排查糾紛登記,要使用統一的《受理糾紛(群眾來信來訪)登記簿》,受理糾紛登記的內容包括:受理時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或電話、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簡單過程等。登記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起因等,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并注意妥善保管,嚴防遺失。
(四)受理糾紛登記后,對當事人所反映的糾紛情況要注意保密,不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泄漏。
(五)調解人員將對受理矛盾糾紛的要求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確定事件進行調處,將確定的調處時間、調處地點、調處人員及時告知糾紛當事方,確保當事方能按時參加調處。
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情況早發現、早報告、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二)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期,要及時組織人員集中排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隱患。
三、矛盾糾紛預警制度
(一)制定完善處置群體性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
(二)對于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要及時受理,多種手段并用,努力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
(三)發現重大糾紛隱患(可能發生群體性上訪、群體斗毆現象)應當及時報告中心主要領導,并及時上報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
(四)各居委會應于每月底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報中心矛調工作部室(綜合工作部)。
四、矛盾糾紛調處制度
(一)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能及時調處的,組織調解人員及時進行調處,不能及時調處的,告知當事方可擇日調處。
(二)涉及兩個或多個居委會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中心負責組織涉及到的`居委會成員共同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調處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服務中心確實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區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力量進行調處。
五、矛盾糾紛交辦、督辦制度
(一)各居委會對服務中心交辦的有關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任務要高度重視,按時進行排查調處,對調處難度大的矛盾糾紛,可提交服務中心進行調處。
(二)進一步明確督察督辦職責,對掛牌督辦、限期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協調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要認真進行檢查,逐一落實。
(三)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由于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當,調處不到位,造成越級上訪的,將嚴肅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六、矛盾糾紛報告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網絡,確定信息聯絡員,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上下暢通。
(二)各居委會每月對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并于每月28日底前上報綜合工作部,綜合工作部按要求如實填寫相關表格于每月30日前上報區信訪局、區矛調中心。無矛盾糾紛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嚴禁退報、漏報、虛報、錯報。
(三)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時預防、因事預防的報告機制。
七、矛盾糾紛責任查究制度
(一)把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與責任人的政績、晉職晉級、獎懲緊密掛鉤,實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查究制。
(二)中心調解處工作人員在接訪受理、分流、調解社會矛盾糾紛中因推透、扯皮、失職、瀆職、矛盾久拖不決、導致矛盾激化或處理結果顯失公平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實行政治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3
1、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居(社區)每周集中上報管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各管區每周一例會,將各村居矛盾糾紛集中梳理分析,落實調處措施。對本級無法處理或有重大穩定隱患的,及時上報鄉鎮(街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記制度。村級調委會、管區調處中心對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糾紛進行審查分類登記,受理矛盾糾紛實行一案一記。
3、分流指派制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匯總和分析研判,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限期辦結”的運作方式,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指派或直接組織調處。
4、聯動聯調制度。涉及到多部門或跨領域、跨單位的矛盾糾紛,由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矛盾糾紛涉及到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其他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傳、教育、疏導和化解工作。
5、突發事件應急調處制度。對于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黨委政府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調處工作小組,相關部門按要求迅速抽調人員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做到及時化解。
6、限期辦結報告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對分流調處的矛盾糾紛,應在7日內與信訪人或當事人見面,了解具體情況,應在20日內辦結,上報信息整卷歸檔。特殊情況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但最長不得超多一個月。
7、聯席會議制度。由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中心成員單位參加,每半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協調聯動、效力銜接等問題,并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協調調處疑難復雜案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
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4
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堅持矛盾糾紛15天一排查,做到重點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社區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重點排查,及時有效調處本社區級矛盾糾紛,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上交鄉鎮(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有當事人向上級調處的報告;二有社區調解委員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意見;三有確實解決不了的事實和理由。
二、信息情況報告制度。充分發揮治安信息員、巡邏隊員和保安隊員收集信息的作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信息,要及時向居兩委報告,重大的.治安信息和矛盾糾紛要在第一時間及時上報鄉鎮(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及相關部門。
三、工作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分析治安形勢,研究部署綜治及平安建設工作,根據各個時期社會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檢查綜治協管員、平安中心戶長工作落實情況。
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5
一、著裝上崗制度,除因特殊情況不需著裝外責任區民警下社區工作必須按規定規范著裝。
二、責任區民警每周到責任區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工作日或30個小時制度。
三、警務室開門、民警定時接待制度,每周一周四下午為警務室接待群眾時間。
四、警情通報制度,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宣傳欄”的陣地宣傳作用,每周向居民群眾通報轄區警情,適時張貼破案公告,提出預警防范措施和建議。
五、六個必須上門制度,即居民入住遷移時,居民需要辦理戶口證時,居民家庭成員受法律處罰時,居民發生矛盾糾紛時,居民遇有困難時,季節性和區域性案件多發時。
六、季節報告工作制度,責任區民警每季度向轄區居民干部、內保人員、群眾代表報告一次工作,堅持警務公開,通報治安情況征求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評議。
社區矛盾調解工作制度6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自覺參加上級黨委、政府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場經濟理論,牢牢把握經濟建設中心,學習本職業務,學習實用技術,掌握為民服務的本領。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工作中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勤儉節約、克已奉公、廉潔自律、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集體領導,重大問題在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決定,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
六、關心群眾生產生活,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為群眾搞好服務,排憂解難,及時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七、工作盡職盡責、忠于職守,認真負責,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場堅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
八、帶頭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尊老愛幼,不辦違規酒宴,婚喪嫁娶不大操大辦,不酗酒鬧事,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帶頭破除一切陳規陋習。
九、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帶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居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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