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崗位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益崗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打贏脫貧攻堅戰、助力鄉村振興,兜牢民生底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和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的設置、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由相關用人單位開發,并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安置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主要包括: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和后勤保障等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文印、收發、保潔、保綠等崗位;
(三)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扶貧、醫療衛生、養老托幼服務、社會救助、群團組織、社區矯正、殘疾人服務等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開發的其他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公益性崗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第四條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主要包括:
(一)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四)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家庭中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五)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六)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第五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年齡、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等。
第六條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七條各地應按照“按需設崗、一崗一人、動態管理、總量控制”的原則,綜合考慮就業困難人員需求、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就業補助資金承受能力,科學確定公益性崗位數量和類別。當年通過公益性崗位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數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目標完成數的20%。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年度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年度開發計劃逐級報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九條凡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單位,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開發設置公益性崗位申請。申請內容應當包括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對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公益性崗位設置要求的及時予以批復。
第三章人員招聘
第十條就業困難人員在進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前,應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免費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并在《就業創業證》上予以記錄,對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可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就業困難人員連續3次拒絕到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不再作為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第十一條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具體招聘辦法,并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共同做好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報名、資格審查、擬用公示(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基層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辦理聘用手續等工作。公示無異議的,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和勞動用工備案。
第四章崗位管理
第十三條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訂立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公益性崗位實行勞務派遣形式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公益性崗位實行“誰開發使用、誰負責管理”的工作機制。用人單位應當對使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確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花名冊、工資表。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將其考勤情況和工作表現作為支付勞動報酬、崗位補貼的依據。
第十六條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核查屬實的,停發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并追繳違規獲取的補貼金額。
(一)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違規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四)另找他人頂替崗位工作的;
(五)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六)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七條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逐級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第十八條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對公益性崗位人員實施后續扶持。按照穩慎的要求,在確保就業局勢平穩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下,做好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人員退出幫扶工作。對距享受補貼期滿不足半年人員,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可引導參加基層項目、報考機關事業單位、繼續深造、推薦到企業就業;對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在補貼期滿后轉為本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可按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對退出公益性崗位后仍未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薪酬待遇,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中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按實際交納部分給予補貼。
第二十條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并完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撥付的具體辦法,明確程序,確保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二十一條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期間,出現工傷、生育、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按《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六章鄉村公益性崗位
第二十二條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以安置鄉村就業困難勞動力就業的崗位。主要安置16周歲以上,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能勝任相應工作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重點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勞動力。
第二十三條安置崗位主要包括:就業協理員、保潔員、生態護林員、水電保障員、養老服務員、重度殘疾人護理員、道路維護員、水利設施管護員、公益設施管理員等從事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以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崗位。
第二十四條鄉村公益性崗位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就業補助資金以及扶貧、林業等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將村級光伏扶貧電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開發公益性專項崗位,實現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支持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統籌各類資金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
第二十五條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堅持“按需設置、精準安置、自愿公開、統一管理”原則。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告、申報、審核、考察、評定、公示、培訓、聘用及安排上崗等程序進行崗位安置。指導用人單位與安置人員簽訂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期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續簽,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補貼期滿后存在返貧風險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第二十六條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對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可按小時制計算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用人單位應為安置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無法繳納的,應為其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按月將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及時撥付到位。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崗位考核管理辦法,對所有安置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由安置人員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用人單位負責具體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核發崗位補貼的依據。崗位考核實行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等情況。考核不合格的,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取消其崗位資格,由財政部門停發其崗位補貼,不再作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益性崗位要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待遇落實情況,科學控制公益性崗位規模,凸顯公益性崗位的“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屬性。
第二十九條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崗位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用工管理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嚴格按照公益性崗位政策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公益性崗位用人資格。
第三十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公益性崗位上崗資格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上崗資格,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負責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安置、聘用、檢查、監督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對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截留、挪用和虛報冒領財政補貼資金,安置非就業困難人員,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情形,要依法依紀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此前其它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有效發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縣人力社保局及相關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共同開發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用以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協助管理和公共服務類的非營利性崗位。
本制度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協議的村(社區)。
第三條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
(一)協助管理類崗位。主要指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職能機構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非營利性服務崗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崗位:基層就業服務協管、勞動仲裁調解、勞動保障協管、社會保險協理、扶貧開發、交通協管和文明勸導等。
(二)公共服務類崗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崗位:公共環境綠化、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公用設施維護、道路維護、助殘服務等。
第四條公益性崗位是過渡性援助崗位,公益性崗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鼓勵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
第五條符合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認定范圍:
(一)男五十周歲、女四十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零就業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
(四)離校兩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
(五)農村建卡貧困戶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六)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員;
(七)登記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
(八)登記失業的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
(九)登記失業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
(十)縣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除第(五)條外,上述人員從業年齡均為男性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內,女性16周歲以上55周歲以內;第(五)條年齡原則上為男性16周歲以上70周歲以內,女性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內(時間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六條不符合公益性崗位的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員:
(一)嚴重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特別是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等級為1、2級(或相當于)的殘疾人員;
(二)已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創業人員,包括企業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自主創業(就業)等人員;
(三)已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等;
(四)公益性崗位工作由其他人頂替的人員;
(五)已注冊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
(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
(七)從事公益性崗位已滿3年或者5年的人員;
(八)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
(九)不服從管理監督和考核的人員;
(十)其他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
第七條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全額補貼(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照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計算),具體金額以雙方所簽訂協議為準,所需資金在縣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按月足額發放補貼。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第八條公益崗位從業人員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考勤,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實施動態管理。
(一)明確崗位設置。用人單位對申報的從業人員要從事安排該公益性崗位的工作,杜絕同一從業人員從事多個部門的公益性崗位。
(二)明確在崗工作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協議工作內容從事相應工作,工作量的確定以工作時長為依據,按照我縣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計算,每月不少于50小時。用人單位可自主安排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時間,并負責完善日常考核記錄,每月及時上報鄉社保所(或相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科室)備案。嚴禁從業人員存在空崗、掛崗、冒名頂替、達到退休年齡或者死亡等情況。
(三)明確定期檢查制度。鄉社保所及相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科室每季度對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核查,用人單位對發現問題整改。
第九條公益崗位從業人員勞動協議期滿后,勞動關系終止。需要重新聘用的再予以續簽勞動協議。
第十條公益性崗位實行動態調整。對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實行一年一申報制。對動態調整的公益性崗位要及時更換符合條件的人員,并將人員退出、調整、新錄用等資料及時上報鄉社保所(或相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科室),紙質資料包括申請書、勞務協議、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憑證以及公示照片等。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務協議,及時報告鄉社保所(或相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科室),并將解除勞務協議書報縣人力社保局(或相應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達到退休年齡或者死亡的;
(2)因身體健康狀況或者技能水平不適應等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5)不服從管理監督和考核的;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空崗、掛崗、冒名頂替,不能親自履行工作職責的;
(8)其他應當及時解除協議的情形。
第十一條加強公益性崗位違規情況的處理。凡不按政策開展工作,出現暗箱操作、優親厚友、空崗、掛崗、冒名頂替、截留、挪用和虛報、冒領公益性崗位資金等違規行為,追回違規領取的公益性崗位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以上未盡事宜,由涉及相應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的辦公室負責最終解釋。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安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陽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精神,為加強對我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更好地為就業困難群體實施有效的重點就業援助,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實現穩定就業,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安置對象
安陽市人社局為我校推薦安置的符合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崗位開發及崗位類型
按照“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按需定員、滿負荷工作”的原則,根據我校實際積極開發符合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就業困難人員專長的崗位。
結合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性別、年齡、原從事工種等要素,安置崗位主要為學生公寓管理、綠化、保潔、安全保衛等。
三、崗位管理
(一)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守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嚴禁私自委托他人代替工作。
2.有事、患病、婚喪、生育等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請銷假,不得無故曠工(三日以內可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三日以上至三個月之內須經主管校領導批準,三個月以上者須經校長批準)。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守的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服從用工單位工作安排。
2.工作期間要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擅離職守或串崗,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愛護公物,不得貪污、盜竊或故意損壞學校財物。
4.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5.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6.不得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7.關心學校,維護學校形象,敢于同有損學校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8.遵守學校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
3.無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代替的;
5.經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6.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7、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工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薪酬待遇
按照安陽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當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標準,其中由安陽市財政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補貼一部分工資,差額部分由我校補齊。
五、附則
(一)用工單位和公益性崗位人員雙方應嚴格履行己方的權利、義務、職責。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按國家現行法規和制度處理。
(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調整時,以上條款及具體管理措施將依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三)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準確評價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更好地推動全市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和內容
考核對象為我市統一招用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考核內容為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成績。
三、考核辦法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考核采用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用工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一)工作作風,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包括是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是否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和群眾利益;是否忠于職守,實事求是,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具體考核指標如下:
1、學習情況,滿分10分。每月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集中學習一次,由用工單位組織。學習內容以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工作崗位工作職責為主。學習必須保證時間,保證人員,每次集中學習不得少于二小時。全年堅持學習、筆記完整的得10分,對無故不參加學習1次扣2分。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學習或沒有學習筆記的,年終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2、服務意識,滿分10分。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內完成交辦任務。絕不能出現因服務態度和服務方式引發的與服務對象的糾紛。全年未出現任何糾紛,未接到投訴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訴扣2分,累計接到3次投訴或引起重大信訪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3、廉潔自律,滿分5分。能夠認真遵守廉政建設規定,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在工作中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的得5分。發現違紀現象視情況扣分,情節嚴重者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二)工作能力,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質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崗位要求具備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能以及身體條件等方面的素質;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時按質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處理各種問題的能力、創造能力、對外進行交涉、對內進行協調的能力、組織能力等。
1、業務學習,滿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單位組織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業務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日常工作內容等,滿分10分。一次考試不及格者扣5分,累計2次考試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2、民主測評,滿分15分。每半年在社區組織民主測評,由社區委員和居民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打分,滿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計2次考試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三)工作態度,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勤奮精神和責任心、紀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積極性、主動性,在業務上是否肯鉆研、勇于創新、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體考核指標如下:
1、考勤情況,滿分15分。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無故脫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記為曠工一天,扣2分;年累計曠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計一個月者,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2、工作紀律,滿分10分。工作期間不干私活、不亂串辦公室、不用電腦玩游戲、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工作期間原則上辦公室要有人,但無人時要實行門留條制度,寫明原因和回來時間。違紀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績,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對工作成績的考核,不能簡單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數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質量。對于完不成任務或質量與要求差距較大的,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2分。年初各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每月末做出書面工作總結,內容包括本月工作學習情況和下月工作計劃;各用人單位要對每個人的工作完成情況,在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通報。凡因工作完成情況較差,工作落實不細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重大失誤的,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各項工作按時完成,每月總結翔實完整的`得滿分,有突出事跡,獲得通報表揚的加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評為優秀;分數在70分以上者為稱職;分數在70分以下者為不稱職。工作中實行告誡制度,一年內告誡一次者,當年不能評為優秀;告誡兩次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告誡三次,予以辭退。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告誡一次
1、每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執行請銷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從領導,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2、工作態度差,引起群眾和用人單位投訴,造成不良影響,查證屬實的;
3、接受服務對象的禮金、代金券和宴請,造成不良影響的,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錢物、謀求個人利益或為他人違法提供方便,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的;
4、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本職工作的。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5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濱海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社區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區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區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四、考勤紀律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
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區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五、具體要求
社區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游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范和技術防范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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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墻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游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后,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采購食物時要注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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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結合本鎮各村(居)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XX鎮各村(居)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工作紀律:
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社區(村)管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其它臨時工作。
三、考勤制度:
1、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考勤由用人單位負責,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2、公益性崗位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簽到制,不得私自離崗。若因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時間可適當調整。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本人到用人單位簽到,簽到時間為:上午8點30分簽到(因崗位特殊不能簽到的由單位寫出說明,負責人簽字認可報鎮社保站)。輪班、值班由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安排,自行確定簽到時間。
3、在規定的上班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凡遲到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4、在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為早退或脫崗。早退、脫崗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5、曠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者,未上班視為曠工。
四、請假制度:
1、病假制度。
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五天以內(含五天),需出示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五天以上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休假。請病假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超過三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根據規定上報縣人社局后解除聘用協議。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崗位人員因事需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連續事假一個月或全年累計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并停撥其崗位補貼。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
3、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報鎮社保站、鎮經管站、縣人社局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4、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鎮社保站備案。
五、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1、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鎮人民政府表彰獎勵。
2、對工作不認真負責、違反規章制度或不能達到規定工作標準和要求的,由用人單位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報鎮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3、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可以向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鎮扶貧站備案。
六、具體要求:
1、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嚴格按本單位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X月X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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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在《陽城縣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工作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本局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為22天):
(一)請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股、所長及分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根據規定退回縣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請事假1天以上,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股、所長及分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假。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報縣人社局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4、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局辦公室備案。
(二)工作紀律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服從單位管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其它臨時工作。
2、公益性崗位人員電話隨身攜帶并保持暢通,若因工需要臨時需到崗的,通知時要隨叫隨到(特殊情況書面請假的除外),凡電話通知不接或口頭通知后均不到崗的一律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1、每季度對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2、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單位表彰獎勵。
3、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可以向縣人社局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人社局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4、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守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四、考勤紀律:
1、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嚴格按本單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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